在商业领域,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和信任的基础。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避免模糊和不明确的表述。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正文: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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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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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
篇二:婚姻中保证书的效力【基本案情】。
当老板的丈夫在外搞外遇,老婆逼着他写下了“保证书”。谁料到,两年后,老婆再次发现老公在外包养小三。妻子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近,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婚内保证书”效力认定的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张某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需要常年在外奔波应酬,林某则做着家庭主妇。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疑心重重的林某对丈夫进行了跟踪,发现丈夫果然有了外遇。林某寻找机会偷偷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等张某回家时林某甩出了这些照片,并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张某作为公司老总哪丢得起这般脸面?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林某不放心,要求张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拈花惹草,不得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否则张某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林某抚养;张某还要每月交给林某5000元保证金,以保证不再犯,否则保证金归林某所有。
保证书写好签字后,林某才算作罢。谁知两年后,也就是去年,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自己却一直蒙在鼓里。愤怒不已的林某随即一纸诉状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包养小三行为的确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现林某主张按照张某两年前写下的“保证书”进行离婚和赔偿,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当时的“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写下的,其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鉴于张某存在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具有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由张某赔偿林某6万元。
【法官观点】。
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则需要法院审查该保证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篇三: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有过错的夫妻一方,为了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该保证书内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多少和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等问题。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例如,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情形,本文认为,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赌博、吸毒等),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并不涉及离婚,更不以离婚为条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财产标的不同。夫妻之间对双方的财产约定范围,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而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范围只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排除在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对于这部分婚前财产,应当做夫妻财产约定来处理。按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就是否属于损害赔偿,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篇四:婚内保证书的效力“三问”保证书。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篇五:婚姻保证书。
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
随着我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各种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多的会考虑如何去如何防范这些,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利益。但如何更加规范这些防范措施,如合使得这些措施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就是我们法律学科以外的公众所要面临的难题。婚姻、感情始终伴随我们人生不离不弃,但当这一切需要我们以保证书的形式得以维系,您会怎么考虑呢?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命题。
今年32岁的李茹,丈夫赵阳原先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2006年,单位效益不景气,李茹的丈夫辞了工作,和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几年下来,丈夫的腰包鼓了起来,人也变了样。前段时间,李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交往频繁,经过询问,丈夫总是推说是生意上的朋友。直到有一天,李茹撞见了丈夫与那名女子在一起,丈夫这才承认自己与那名女子搞“婚外情”。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出轨伤害了李茹,丈夫恳求妻子能够原谅自己,同时为了表示自己不再与该女子来往的决心,丈夫还主动提出写“保证书”,内容是“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然而,丈夫的保证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李茹再次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继续来往后,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于是,李茹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净身出户。
评析: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常常使用各种法律形式的手段试图“保障”婚姻生活的稳定,从我们婚姻即将开始的“婚前公证”、到婚姻当中的“财产协议”和“保证书”等就说明了这点。在婚姻当中类似的保证书,针对我们律师而言他就是一种协议,区别于其他协议之处在他更多规范的是人们的情感与行为。主要表现在保证“不赌博、不酗酒、不搞家庭暴力、忠诚”等几个方面,以及针对违反后的一些惩罚性条款,他又包括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乃至于财产的全部放弃。这诸多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理解无外乎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协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原则始终贯穿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而家庭暴力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仅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客观要件,更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无过错方有权藉此提出损害赔偿。由此可见,保证书的条款内容完全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就是此种协议他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
条款,这明显不符合我们的法律原则。因为财产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即使一方犯有过错,法庭也会按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原则,在判决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性的财产分割来实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完全剥夺过错方一切权利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法律原则,还侵犯了其财产权。
主持人:就此案例当中的保证书,如果给您一个修改的机会,您会怎么修改呢?
嘉宾:在严谨的合同,他也有考虑不到之处,在此只能说给大家加一个建议。不论什么保证书,不论保证的是什么,有个前提就是一定对方是过错方,因此保证书的首要就是必须使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的具体过错内容,只有这样即使协议其他条款均为无效,那么至少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可以藉此一点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谈到这里我认为一份合法有效,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保证书应当涵盖有以下几点: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主持人: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嘉宾:任何问题我们都要看他的两面性,保证书这类事物在婚姻当中出现,他最大积极意义,在于夫妻双方理性解决婚内矛盾,规范双方不良行为,面临财产分歧时可以更好的厘清,针对我们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有很好的积极作用。那么他消极的一面在于那些方面呢?南京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固然可以使违约方受到惩罚,但这种做法本身有极大的副作用,因为双方签署协议本身就削弱了婚姻的情感基础。“忠诚协议”意味着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
本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长时间的暧昧交往。经妻子发现本人与其他第三者女性朋友的短信,裸照彩信,网络聊天记录和邮件后,本人坦白从宽,对此出轨行为供认不讳。为了争取妻子的原谅,减轻对妻子的伤害,在没有任何胁迫和压力下,本人诚心自愿做出如下保证:本人在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会对家庭负责,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断了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不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暧昧联系(包含短信,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话------)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本人不会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身体接触行为(接吻,拥抱,性行为------),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自今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以上任意一种出轨行为,我愿净身出户,婚内的债务由本人承担,我们婚前婚后的所有一切钱,财,物以及小孩都留给妻子。为了表示我的诚心,现在请我的朋友来监督见证。保证人:
公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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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适当少分或者不分。只要你能证明你的老公有过错,人民法院会考虑这份保证书。
篇六: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七: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生活生存,为家庭完好做出贡献。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购置配送适量的心意物品或交付金钱贰仟元左右(2000元左右)。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污蔑等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行为。
6.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7.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8.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9.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10.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11.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2.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13.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自觉执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父母各执一份,行政监督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指印)乙方:(签名、指印)。
日期:日期:
监督人:(签名、指印)。
日期:
本协议一式五份全文共一页。
篇八: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爱的保证书”。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证“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婚后我会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只是,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保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保证”什么。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保证”。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关注。
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
“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爱情承诺书”
然而,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陈竹天手持妻子当年写下的“承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与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承诺书”,记者发现,2005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丽为爱写下“承诺书”。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05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聘礼赠予我林美丽。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以此为证,作为承诺。”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庭审中,陈竹天称,林美丽自2006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饭,并曾将一名异性朋友带回家中,还和异性朋友一起在外骑车游玩。为此,双方曾发生过多次争吵。陈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目前两人关系更加恶化,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林美丽返还宜川新村的房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
“(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但是2002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
其间,张沁曾多次以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李奇木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记者在此案的证据中看到,李奇木曾写下“爱的保证书”,并表示3年内将以下三点作为自己的目标:“第一,成为一名年收入过60万元的私营业主。第二,公司年销售额将超过800万。第三,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李奇木承诺:“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李奇木与张沁的婚姻将自动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然而,一张“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李奇木强调,自2005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对于曾经写过的“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两人也并没有按照“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析案“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
“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
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当然不能!”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然而,此类“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朱世静向记者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另外,即使“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例如“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朱世静向记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
“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牟逍遥告诉记者:“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罗茜律师向记者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主要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日后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相反,“爱的保证书”要求对男女双方的情感予以保证,双方约定的是金钱赔偿义务,并非财产权属关系。
除此之外,难以有效执行也是“爱的保证书”无法拴住财产的重要原因。罗茜律师向记者举例,婚恋双方中,男方在婚前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如果出轨,就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过户给女方。然而,即使男方最终确实出轨,他也可以拒绝过户该房产,因为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拒绝履行“保证”,法院不能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强行执行“过户”。
据此,罗茜律师提出,导致“爱的保证书”无法执行的实质即是保证书内并没有详细阐明“违约责任”,即如果男方拒绝过户,其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罗茜律师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时,无过错的一方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而无须双方是否写过爱的保证书。
热议。
不愿意写保证书,却乐意接受对方的保证。
“如果他通过写保证书来证明对我的爱,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对于“你是否愿意写下爱的保证书”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适婚或已婚青年,他们大多表示,自己不愿意写保证书,但却非常乐意接受来自对方的保证。
网站编辑周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她会要求男方写爱的保证书,在经过了几段较为波折的感情后,她认为:“写个保证书也算是对我的安慰。如今,感情变化实在太快,通过保证书确保财产划分也是不错的选择。”和周小姐相比,大学老师刘小姐已经收到过“爱的保证书”,她老公在保证书中约定“不能和妻子吵架”。然而刘小姐却认为:“保证书根本没有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我们有时还吵得不可开交。”另一些女性则认为,保证书可有可无,但她们担心:“真的要是写了保证书,爱情反而就无法保障了。”
婚恋专家:真爱比“保证”重要得多。
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主任舒心分析,婚恋双方之所以会写下“爱的保证书”,主要反映了两种心态:其一,男女双方本身对婚姻不自信,面对现有的爱情仍存在怀疑;其二,对婚姻缺乏安全感,害怕失去,希望通过财产弥补可能出现的感情缺失。
舒心认为,目前婚恋男女选择写下爱的保证书,是双方希望通过另一种表达方式“保证”实现婚姻关系的永恒。然而,舒心提醒,每一个人都向往自由,“爱的保证书”可以用来束缚爱人的行为,也同样会束缚整段婚姻的发展。
舒心表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保证”。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本人xxx,来自广西xx,就读于xxx师范大学文法学院05法律专业,将于09年7月毕业。在这大学四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句点,蓦然回首,至少可以自信地说一声“我没有虚度”。在此给我大学四年的青春一个交待!
在学校期间,我充分利用了学校优越的学习条件和浓郁的学习氛围,认真学习了法律专业计划规定的相关内容,且在校期间取得良好的成绩,多次荣获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
在学好文化课程的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暑期实践。无论担任班干部或进行市场调查、参加学生实践团等活动,我都积极投入,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吃苦耐劳,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与团队密切合作的能力、领导和组织能力及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在计算机方面,我对office办公系统软件能熟练操作,并且已经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操作员级别)。在除学校开设的课程外,我还自学了网络数据库、网页制作、平面设计等知识,很好地充实了自己的业余生活,并为自己的将来打下良好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我已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网络的基本知识。除此之外,对计算机的爱好让我对计算机有一定的了解,并具有一定的编程能力。在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我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顺利通过了英语四六级考试,被评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由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我的学习及工作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与奖励。学习之余的我,是一个外向而热情的人。爱好广泛,音乐、书籍、电脑、舞蹈,运动等等都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因为有了这些丰富的学习、生活经验和完美的生活习惯,让我具备了很强的学习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也是因为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让我变成了一个更顽强的自己,变成了一个敢于为社会奉献的年轻人。
常言道,不想当军官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当一个人满足于现状,那么这个人就不会再前进一步。我是一个喜欢上进的年轻人,也是一个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敢于拼搏、敢于冒险、敢于开拓自己的生活!安逸的生活并不能给我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只有不断的挑战自我,不断走向新的成功才会给自己更多的磨砺!我相信如果我做不到的,世界上也就不会有几个人可以做得到的。这就是我人生的理念!
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迈好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将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走向社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自己的行动让社会肯定我的能力。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法院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法院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暑假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荣成法院实习,实习的时间是xx--xx,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其实在实习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检察院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法院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习就是更多了。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习前曾经是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实习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乙方:社区居委会。
一、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甲方:
乙方: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以下是豆花问答网小编整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感悟模板3篇,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
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结构紧凑。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聘请人(甲方):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89715900传真:89715918。
联系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
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2012年月26日订立本合同。、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4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
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
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若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1)每年为人民币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收到税务发票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汇。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或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的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
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下,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人:受聘执业机构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21村居法律顾问总结模板,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20_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_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份,开办法律讲座7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后、该职工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和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法律的、也心服口服该拿自已的工资微笑地离开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例二:在今年4月份本村连片拆旧工作中、我们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一户一宅为原则的文件精神下、本村三委干部和涉及97户拆房的紧密配合下、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把本村97户120间大小危旧老房顺利地全部拆除。圆满结束了年初制订的连片拆旧工作任务和目标。但是、事情的变化常常会出现。有几位年过80多岁的几个老年人流着眼泪一起来到我们村办公楼、说要分配住宅。在此情况下、本村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给这些老年人用真心、讲真情、磨破嘴巴耐心地给她们讲了我国的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本村村民过上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幸福生活。通过我们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用真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也说服了这些老年人,也使这些老年人感动了本村法律顾问全体成员的心血和苦干。最后这些老年人满脸兴奋回家。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9次,参与调解纠6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通过新农村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以来,我们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及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确立了“以改革为动力,以作为争地位,以信誉求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司法部“两个办法”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了法律工作者正常执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是以制治所,规范服务近年来,板桥法律服务所注重各项制度的建设,坚持用制度治所,以制度管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首先,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我所制定了会议学习、廉政建设、所长职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五项制度。在规范各种制度的同时,在我所兴起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依法办事观念,心系群众观念,严明纪律观念,顾全大局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全所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服务观。
其次,注重所容所貌,文明执法。我所舍得在硬件上投入,去年,共投入近万元进行内部设施改造,增添了一间国办公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从环境上让当事人一种信任感。软件台帐都登记造册,查阅案卷十分方便。与此同时,我们在软环境上狠下功夫,制定了工作人员“十不准、三保证”。所内人员人人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当事人一到所,就有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说宽心话,不厌其烦地倾听反映情况,解答疑惑,从而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再次,树立良好形象,完善监督机制。结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我所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公开承诺书,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了收案审批制度,实行一案一卷,错案追究制,对因错案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追究办案人员行政及民事责任。
二是面向基层,谋求发展。
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对外服务窗口,必须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身功能。面向基层,妥善处理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对一些影响大局的稳定敏感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寻求发展。
我所在妥善处理农村焦点问题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扩大自身社会声誉,在农村广泛开展协办公证业务。我街道地处远郊,农民占绝大多数,经历了市场风雨的这些农家子弟们,如今已越来越感受到协办公证的好处,不论是在房屋的租赁、买卖上,还是在赡养抚养协议等方面,他们总是习惯来到板桥法律服务所,对达成的协议,合同要求法律公证。
三是以为争位,服务改革。
结合司法部“两个办法”颁布实行,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抓住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这一契机,推动法律工作者更加积极投入以经济建设主战场,把法律服务触角伸及全街道各个环节,渗入领导决策层、渗入企业法人层、渗入公民守法层。
今年以来,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单位共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家,代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件,协办公证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受法律咨询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份,为基层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同时,我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和提高司法实践能力,着力在服务质量上追求高层次。
年是企业改制攻坚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改制上求突破,真正把“包、租、卖、股”改革落至实处。为此,街道成立企业改制办,我所作为改制办的法律顾问,理所当然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在改制当中,我所主要负责经济合同草拟、审核。改制工作可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前人没有做过,无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因此,在改改制前,我所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把有关问题向雨花台区______进行咨询、协办;向区法院请。
教学。
习,真正做到签订一份,一份就生效。避免了以往因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合法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出现的经济纠纷。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月,街道工委决定对下属企业凤翔码头进行产权拍卖,采取竞标的方式,逐轮进行,以过十二轮的较量,钢渣公司标出其出万元,超过底价额万元,此次招标会程序由法律服务所运作。这次企业改制采用产权公开拍卖方式在我街道尚属首次,中标价高了底价如此多,不但防止改制中集体资产流失,而且有效地盘活集体资产,为企业注入新的经济活力,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难怪当时街道工委书记何宗春同志在总结此次招标会时说:“我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已渗入到所有制改革之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人员将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谒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板桥法律服?所将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
法律服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_市司法局、民政局批准,自年7月份登记成立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_区域偏小,案源不足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件,业务收费余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多万元,同时,我们因_开发拆迁所引起的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的非诉讼工作,还耐心说服为在征地拆迁中多得到赔偿的假离婚,假负债的案件的当事人,积极配合_的开发建设,为_的社会稳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力量。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齐全各项制度、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执业道德水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我们还应该加强所内同志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强、道德好、纪律严、业务精、形象好、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我所在年一年中来市局、区局、西门街道政法办的正确领导和督促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争维护索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办案过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全所全年立案件办结件,其中:民一件、民件、业务收入元,顾问单位三家。
三、
在西门街道大力支持下,我所做到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四个社区订立了讲课咨询等协议,同时参加过二次大型咨询活动。
四、我所从业人员能善于相互学习共用提高探讨各种疑难案件,对案件善于做庭外调解工作。
五、存在问题:因为我所退休同志多,缺乏求上进有点烙守陈规,因而今后我们决心提高思想认识,多参加政治学习,充浦新鲜空气,增加活力。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__把案件移送检察院__。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__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__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__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__。经过两次庭审,中级__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__。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__,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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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广州年龄:21。
户口所在:河源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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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测评:未测评体重:53kg。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人事专员/助理,文秘/文员,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年限:0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2000--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广州,深圳。
工作经历。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位:受理。
工作描述:在中国进出口商商品交易会的办证中心国内采购商证制证组担任受理一职,日常的工作是受理和审核申请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人员资料,需要详细核对提交的证件信息,如身份证、驾照或者护照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还有提交的'相片,所属公司等详细信息。这个工作是一个非常细致和考验耐心的工作,稍有错误就将影响到制出证件的有效性,所以需要细心和耐心,认真、一丝不苟地核对信息,找出错误要及时回馈,以便得到及时的修改,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离职原因:返校上课。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餐饮业。
担任职位:服务员。
工作描述:在海南风雅老树咖啡厅里担任服务员一职,负责为客人提供咖啡、糕点和其他饮料的服务,工作时间为早上7点到下午6点半,需要站立工作,在工作中能与上级、其他服务员融洽地相处沟通,热情地为客人服务。这个工作很好地锻炼了我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与人沟通的能力,因为这个咖啡厅是在广交会展馆的内部,接待的客人主要是来自国家各个省市和国外,一般是用普通话和英语与客人交流,在沟通表达上能够做到流畅自如,同时也很好的锻炼了英语口语能力。
离职原因:需要返校上课。
毕业院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一:旅游管理专业二: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qq个性签名网/)。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性格随和开朗,乐观向上,平易近人,善于与人沟通,感情细腻,做事细心。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热爱运动,喜欢跑步、打球,尤其喜欢打乒乓球。爱好阅读,乐于揣摩书中人物性格。喜欢听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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