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要点 银行从业考试内容(大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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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2 00:00:00    小编:处世哲学_

最新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要点 银行从业考试内容(大全六篇)

小编:处世哲学_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一

2022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和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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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二

2017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攻略分享给各位正在备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裨益!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很多考生在复习银行从业考试时,会觉得书中的内容很多,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也很广找不到重点也没有目标,于是在整个复习中盲目地学习,效果也不明显。其实不然,目前的大部分考试,涉及到的考试内容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将书中的每个知识点都考查到。所以在复习时,首先应该对银行从业考试的大纲有所了解,然后根据考试大纲有针对性的去复习。同时,也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根据考试大纲抓住其中的考试重点。今年的风险管理教材和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考试大纲也基本相同,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类型的风险管理内容在分数比例上占了80%,所以在学习中要重点加强这些内容的学习。

不是所有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在校所学的专业是与银行相关的。也就说,这部分人对银行从业相关的知识是为零的。所以对于这些人提前进入学习状态尤为重要,需要尽早地对自己的复习做一个详细的计划,计划出自己每天,每周,每月的学习计划和进度。同时每天也必须保持一定的时间来学习。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每天的学习时间都是固定的,切忌利用琐碎的时间来学习,这样学习效率会大打折扣。如果自己的学习能力不是很强,建议最好参加一些网络课程的辅导,如环球网校推出的银行从业考试辅导套餐,有条件的也可以参加一些面授的培训班,有专门的老师带着去学习,效率会更好。

在整个的复习阶段,对教材的学习是重中之重也是贯穿整个复习阶段的。但只学习教材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复习时通过配套课后练习题、模拟题来牢记知识点,提高学习效率。在练习的过程中也能够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有条理化的查漏补缺。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银行从业考试的题库,建议考生可以买套题库或是在环球网校的在线模考平台练习,平时学习完一个章节就练习一个章节的习题,这有助于将前后的知识点连贯起来,将容易混淆的地方区分开。最后,在考试前10天,考生应该把近年银行从业考试的真题都做一遍,从历年真题中总结出一些常考知识点,然后再回到教材中把总结出的常考点再浏览一遍加深印象,这对考试也是很有帮助的。

1.单选题

(1)仔细审题,弄清题目的要求,看清楚是选择“正确答案”还是选择“错误答案”。

(2)分析题意,抓住题目的关键字眼,迅速找出考点所在;然后比较四个备选答案,选出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3)要注意区别,有的选项同正确答案几乎完全相同,可能仅是一字之差或一词之差。

(4)对于考查概念、重要知识点的题目,分析时应联系教材的内容;对于提供材料的题目,应认真分析材料的.中心内容,再结合备选答案选出最能反映题目要求的答案。

(5)考生一定要注意,当对四个选项中的一项有把握时,就马上选定,无须再去考虑其他干扰项。

2.多选题

(1)考生首先迅速浏览题目和各个选项。

(2)考生对题意考查的知识点要有一个综合把握,注意各个选项之间的相关性以及选项与题意之间的相关性。

(3)解题时,一般采用排除法、比较法等方法,先排除观点错误或表述不科学的选项,然后再从不同范围、不同条件上找出与题干相符合的正确选项,避免多选、漏选和错选。

(4)解题不能只看选项是否正确,最主要的是要看其内容是否与题干一致,是否符合题意的要求。

(5)经过综合判断排除掉无关项,推敲剩余选项与题意的符合性,选出正确答案。

3.判断题

(1)阅读题意,找出本题的主干。

(2)定位本题的考点。

(3)分析题意,找出容易出错的地方。

(4)根据上述的认知和理解,初步判断出该题的正误。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三

2017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的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具体是什么时候,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2017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3、4日(初中级)。

2017年下半年银行从业级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初中级)。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5版《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该教材初、中级适用。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辅导教材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5版《个人理财》(中级)。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辅导教材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6版《公司信贷》。该教材初、中级适用。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辅导教材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6版《个人贷款》。该教材初、中级适用。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页面(网址:http:///apply/)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退考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10月10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考。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后退回。

(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于11月中旬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四)考试信息

考生报考期间,请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查询最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通告。

(五)考生咨询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四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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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型及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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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详情(2016年)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备篇六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已改版,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辅导教材已改版,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管理暂无辅导教材,考试内容参阅考试大纲。其余教材在未改版前沿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1)《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风险管理2013版。

2)《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个人贷款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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