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预售定金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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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
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备注:( )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一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房屋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备注:房屋转让金为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甲方保证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经营自己餐饮项目的时,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转让金两万五千元可以从被转让方的转让金里扣除自己付给甲方的转让金。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约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赔偿乙方损失。
房屋租金每年涨幅幅度需按商场______________m年递增。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 )即__________ 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住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号楼 号房(房屋代码: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架空层 米,首层 米,第二层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邮编: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明确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毛坯房:
该商品房属 房,按 计价,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该商品房总金额内,不再另行计价。
2、装修房:
该商品房属 房,属 房,房价款由毛坯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构成,按 计价,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该商品房总金额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方式一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的,买受人不退房,售房总价保持不变,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已付定金抵作价款),买受人需将合同总价款足额以转账或存入的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2、分期付款:详见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第 一 条。
3、其他方式:指商品房担保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见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第 一 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 。
专用账户开户行: 。
专用账户账号: 。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本条中,如合同解除,买受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协助出卖方办理该房产的《合同》的撤销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
2、 。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五方签字单体验收合格。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详见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九条。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1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楼房外立面、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过道等进行修改、调整而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第十二条交接。
1、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出卖人未能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交房通知书的,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由于买受人未付清所购该商品房总款,该商品房不能交付使用,直至付清房款方能交付使用,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应及时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该商品房,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接收的,视为买受人已接收。同时买受人应自交房日期期满之日起按¥20元/日承担钥匙保管金,直至买受人实际收房之日,并视同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质量无异议。同时,出卖人可以将房屋移交物业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在出卖人编制的《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同意接收该商品房或者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对该商品房已经验收并接收。自交接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除建筑施工质量外)由买受人承担。
5、下列情况应视为买受人已经接收了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
(4)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
(5)房屋在交房时存在质量瑕疵,由出卖人承担保修责任,及时进行修复,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买受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6、买受人在与出卖人签订本合同时,须按《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向出卖人交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具体交给标准为70元/平方米,该商品房应交存专项维修基金额计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专项维修基金按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如买受人不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基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及暂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且买受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担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买受人或共有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买受人或共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通知承建单位维修,并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在收房后十日内没有书面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该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1、 。
2、 。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交房时间顺延;
3、因出卖人原因未达到使用条件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每迟延1日3元计算,但该项违约金最高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壹。若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办理时间相应顺延。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商品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交房时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经双方认可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确属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所需费用。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 ,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0.7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小区的水、电公摊以当月实际产生量进行分摊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如有调整,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本小区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规定、约定等。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出卖人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横县房地产管理所 壹 份,不动产中心 壹 份,办理按揭贷款银行 壹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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