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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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2 00:00:00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2025年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模板(7篇)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性 别: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中列出。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十条第一项竞业限制内容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若通过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需继续为甲方服务三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违反约定,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伍万元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 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 从事上述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加 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可相应的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等,乙方应缴纳的养 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保险手续。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 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3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经济偿。

该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条 培训和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短于 年。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 第2款所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 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每月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离职手续

11.1 乙方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11.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1.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乙方未按甲方的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在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等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三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同意订定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________部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________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__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________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双方预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五十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承办人等事项变更而解除。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鉴证机关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签证机关:(盖章)_____

签证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

鉴证机关:(盖章)_____

签证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四

(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四)甲方为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执行。

1、每月____日(或周____)支付工资。

2、乙方工作任务完成后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时间为工作任务完成后第____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前,甲方应当于每月____日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向乙方预付部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同时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支付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五)非因乙方过错,甲方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职业培训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甲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五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能代为签字。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六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章 附则

深圳劳动合同咨询电话篇七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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