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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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哪些领域、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问题
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权,加强监督制约
(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将现行反贪 污贿 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机构。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 污贿 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执法功能、效果的化。“四位一体”的反腐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检察机关不仅应当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诉权与行政公诉权。公诉局的机构设置,为民事、行政公诉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探索空间。反映了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这样,更能从整体上凸显公诉职能的"客观性义务"和维护 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性质。
三是设置诉讼监督局。将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职权予以整合,除继续履行上述机构的职能外,应增加从公诉局分离出来的诉讼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以行成对外(公安、法院)对内(检察执法)同时并举的全方位诉讼监督。具体职权是: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事项;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和办案质量实行监督。
四是设置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现有的机构具体可整合为三个部,即人力资源部、业务调研部、行政事务部。(1)人力资源部是政治部门的改称,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业务调研部是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结合体,具体职责包括按照《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工作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调研;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察。(3)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是办公室和行政装备部门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财务、统计等工作。
(二)规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内部监督。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 污贿 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三是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三、如何建立将检察人员晋升、奖惩与其公正司法的业绩考评相挂钩的制度
(一)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在奖励制度方面:1、实行积极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优良、取得单项或综合成绩的,注重予以奖励;在年度总结表彰、公务员评优,向上推荐先进立功等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倾斜;注重选拔和培养青年干警群体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2、推行中层助理制度。在各部门设置中层助理职位,对工作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干警大胆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层助理设置考核期,期间进行定期考察;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能力提高较快、综合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助理,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予以提拔重用。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着“不看资历,注重素能”的原则,针对在部门工作业务中表现突出,争先进位中贡献较大者,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大胆破格提拔使用。4、引入竞争机制。对检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细化竞争机制,量化具体标准,形成敬业履职、全面提升和创新创优的良好导向。
在惩罚机制方面:对在检察工作中表现较差的干警,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讨,向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认真反省;第二次则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留岗查看;第三次则进行调离检察岗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检察干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出台《执法办案风险源点防控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争先创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先争优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当前考评中的不合理因素,认真的调研分析。
建立业务科室考评和综合科室考评分开机制。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重心,一切要以检察工作为重。在业务科室考评上要认真结合省院、市院关于业务考评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合理的考评细则。激励业务科室认真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跨越和进步。在综合科室考评方面,要注重引导,建立达标机制。综合科室是服务保障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对不如业务科室重要。对综合科室设立相应的标准,综合科室到年终达标即可。把综合科室彻底解放出来,竭力发挥其综合保障职能,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最终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止。
2、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乙方根据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的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和上海市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摘 要:建立在自由市场中的商品经济,在经济活动的碰撞下,必然诞生公司这一垄断经济组织。由公司的垄断属性组织社会的生产活动,由公司品牌协调社会需求与商品使用价值供给问题。作为科技载体的劳动者,突破公司垄断这一社会形态,在国家垄断形式的垄断社会组织形态下,组织商品生产的供给与社会需求关系,这是高级的社会组织经济基础,这也决定了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组织形态。
关键词:商品经济;垄断;高级社会组织形式
由科技革命带来的商品经济发展,诞生了垄断经济形式。公司作为技术、资金、人才各类生产要素的集合体,垄断了商品的设计、生产、供给的各个阶段。垄断这一社会组织形式,是由社会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必然出现的商品形式。企业在不断地进行资本积聚,通过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不断地扩大资本。在资本积聚的基础上,竞争又引起资本集中。通过企业兼并过程,当生产集中发展到一个部门已被少数大企业所控制的阶段,必然会形成垄断[1]。
对于垄断的社会组织形式来说,这种经济形式首先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垄断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固有矛盾,历次爆发的经济危机都来自于此弊端。目前没有很好的方法将其协调过来,经济危机会周期性爆发出来,这是公司垄断最大的社会性问题。
一、商品经济与垄断出现的必然性
垄断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形成,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是: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2]。资本论以及计划经济下的商品理论,对于商品或者物品的认识,狭义定义在单件商品这一整体的定义,由计划的形式管理着商品的设计、生产以及供给问题,缺乏理性的消费者的需求属性反馈,商品价值规律作用点在单件的商品形式中。造成的后果是,单一商品在市场内定义为不变化的商品形式,一件商品几十年都没有变化。如苏联时代的伏尔加汽车,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解放卡车,几十年中基本没什么变化,整个市场缺乏对商品内在属性建设的动力,外部市场认可的商品形式超越了封闭市场的商品形式,整个市场的商品毫无竞争力。
商品由初次在社会需求的属性下,由公司组织生产设计,具现到具体的商品形式,这就创造了商品第一次形成的基础属性,由基础属性构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主体,从而形成主体价值。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渗入科技因素,商品的供给主要在公司,公司通过对技术占有的竞争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商品定价权,商品是技术实现与市场接受的平衡体。由公司取代设计者建立以商品品牌来处理商品包含的使用价值属性的设计方案与消费者间的功能需求关系,此时商品的主体价值转移到商品的品牌中去,此时商品使用价值与消费者的关系[3](如下图所示)。
商品功能设计方案与品牌、消费者间关系图
在商品初次设计具现为商品形式,构筑成了使用价值属性包含的主体价值后,在市场需求以及利益驱使下,垄断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科技进步,通过对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的扩容,利用新的先进技术实现等手段,通过商品的更新换代行为,在商品基础属性蕴含的主体价值上,创造更多的增值价值。
经济活动中的商品增值行为,并不是简单地推高商品价格,而是通过建设商品的内在属性,用新技術实现方案取代原有商品的原有属性,或者建设商品的内在属性使用价值,满足市场更高的消费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商品形式,通过商品溢价行为,提高此类商品单价,这是普遍而又唯一的财富增殖行为。被取代的商品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属于被市场淘汰的内容,其价值被隐藏在特定历史中。
社会组织的垄断现象也分以下形式:帝国主义垄断形式,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高度发展,垄断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为金融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垄断是服务于少数资本家、为少数股东服务的经济形式。这样的组织形式渗透到国家机构,左右国家决策,使整个国家机器为这垄断服务,这是资本主义垄断的基础组织形式,并以此组成帝国主义上层建筑的形式。
帝国主义垄断的基础在于公司品牌,由公司品牌的垄断形式处理市场需求以及商品供给的关系,利用垄断的社会资源,组织科技、专利以及地区定义的商品属性,设计出产品的具体形式,在商品第一次形成具现商品形式时,定义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属性,同时也完成了商品主体价值蕴含的竞争力属性,组织商品的生产,并利用公司的品牌掌握商品的定价权。
现在学术上对垄断现象加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标签,实际上对于垄断现象存在误解。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模式来看,公司需获取利润,只有掌握一定利润的公司才能获得技术与人才的储备,组织生产活动并进行扩大再生产活动。垄断为公司攫取利润,储备生产要素,组织生产活动的必然诞生的经济形式。
由国家掌控大部分原料、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财富分配的生产活动,将利益分配到大多数劳动者而不是少数股东的国家垄断主义,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便是国家的垄断经济形式。这种由国家垄断的组织形式来服务于国家的经济组织,能有效避免少数股东资本家攫取短期利润,缓解生产私有化与社会化生产的供求问题。这种脱胎于帝国主义的垄断形式,服务于整个国家、民族,这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垄断主义,由国家牵头的生产活动,借助公司品牌管理生产资料,将物质生产资料交由公有的社会组织掌握,使科技的载体——劳动者突破公司品牌的壁垒,将公司品牌掌握物质财富的垄断扩大为由国家社会的公有制度来掌握,遵循商品的竞争以及价值规律,保持商品建设内在使用价值属性的动力。
三、劳动的商品属性
对于劳动者来说,渗入科技因素后,劳动者的劳动成分也具有二重属性,即劳动时间和专属技能,劳动时间便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4]。专属技能最基础的属性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有效的,通俗来讲,就是在设计、生产、制造科技产品时,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做的事是能创造价值的。同时,专属技能也是实现商品增值,通过建设商品的内在属性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从而创造增值价值的基础。
对于企业来讲,拥有专属技能的劳动者的劳动涉及商品的增值行为,因而他们具有创造新的物质财富的能力。由于价值规律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加上调动劳动积极性,劳动者收入都必须体现这二者,因此会提高生产地区劳动单价,计算到勞动者的收入中去。对于能够创造新的使用价值、把空谈的商品具现化的劳动者,从经济活力来看,有必要使他们因这份劳动变成能实际参与公司创造的物质财富分配的股东,在垄断的科技行业中,劳动者掌握自身财富的分配权,劳动者的劳动诉求以及财富分配得到很好解决,也就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在剔除垄断资源行业的形式时,在一个充满竞争力的市场中,劳动者作为技术与科技的载体,必须能自由流动,突破公司品牌的壁垒。由公司垄断的资本集团对商品生产的束缚,逐利性造成商品的供求失衡关系,扩大到以市场为需求的商品的社会化生产形式,要求突破公司资源垄断的壁垒,按实际社会需求进行生产活动。商品的使用价值包含地区市场的国家属性定义,如电子产品的emc、esd安规认证,这就是商品的国家要求的内在属性,在国家和公司品牌的定义下,组织生产活动,使设计以及科技工作者都能参与到物质财富的分配中。借助国家垄断,这种劳动者分配方式符合社会发展形式,让劳动者借助于公司品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样组成的垄断科技公司再去参与经济竞争就是比较健康的经济活动。在这种基础的经济形式上,构筑了更高级的社会经济形式,这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资本的社会形态。
四、由国家垄断主义构筑的高级社会组织形式
经济活动使得资本主义的股份制转化为国家与劳动者劳动的股份制度,劳动者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竞争的要求是劳动者作为技术与科技载体具有充分的流动性,突破公司垄断的壁垒,在国家垄断形式的垄断社会组织形态下,提供有效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一定自由度,不再局限于单一公司,劳动技能属于社会化生产要素。
统一的市场需求下,在国家垄断组织框架下,在公司储备的技术、设备、生产要素下,按劳动者的技能要素,组织劳动者竞聘到公司的项目团队中,借助公司品牌这一基本的经济基础组织,按社会的需求、国家法规和公司品牌的定义的商品属性,建设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属性,组织商品的生产活动。品牌公司按自己的生产要素储备,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方案进行竞争,而劳动者及科技工作者都能参与到物质财富的分配中。在这种基础的经济形式上,构筑了更高级的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由这种经济组织组成的上层社会组织形式,能最大限度发挥生产积极性,这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资本的社会形态。
参考文献:
相关热词搜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 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区志愿者协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从20__年11月17日至20__年11月17日止。
2、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乙方根据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的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和上海市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疽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专业特长,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亚工地工作,作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场地 计时工 工作。
第二条 工作时间每天10小时,根据现场需要加班,节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执行。
二、工作报酬
第三条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间停工,工资为: 50 元人民币/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乙方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其余个人开支公司不负责)。
第六条 甲方负责乙方国际往返机票及国内差旅费用。
第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一份意外险费用,由甲方统一安排购买。
三、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尼日利亚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决困难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节假日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两年内,以工程结束,具体安排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国休假,下次出国时间由甲方通知。
五、争议及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十二条 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签订无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两年。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 _________________ 。
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工时制度,实行b、c工
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乙方病假、事假等
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
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
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
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社会组织用工形式(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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