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独家主播经纪合同怎么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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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2 00:00:00    小编:日本程序员桑社长

2025年独家主播经纪合同怎么签(3篇)

小编:日本程序员桑社长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签篇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1 快手id: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签篇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3. 现甲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_________

1.1直播平台:_________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_________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三、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_______________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

6.1虚拟礼物收益: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双方按 _________%和 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_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xx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7)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8)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9)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签篇三

住所:

乙方(艺人):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

3.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视频电商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电商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的终端,如淘宝、蘑菇街、京东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直播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演艺事业:指艺人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参加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

3.录音著作:指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各种形式下演唱录制之所有录音著作。

4.视听作品:艺人参与的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艺人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现场演艺实况的录制作品,艺人的音乐录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2互联网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互联网演艺以及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在线直播)、视频直播平台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

1.3 线下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各类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歌舞、主持、模特、剧场、各类晚会等现有的及未来出现的线下演艺活动。

1.4商务经纪: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商务经纪,如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5明星周边: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艺活动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广: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上的演艺形象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7 法律事务:甲方有权代签与乙方所有演艺事业有关的演艺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最后由甲方决定合同内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履行。

1.10甲方独家代理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事务。

2. 合作期限

2.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

2.2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但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不再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并且乙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双方合作区域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3.2 如境外有关国家、地区对演艺经纪的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甲方可通过转委托等方式,签署和履行有关演艺协议或演艺任务。

4. 经纪事项种类

4.1 在本合同约定经纪范围内的各种经纪事项。

4.2 甲方经纪的事项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会影响甲乙双方权益及收益的活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5.2、协议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5.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 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 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5.5、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 ,乙方占百分之 。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5.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 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5.7、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 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及线下商务活动和工作。

5.1.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1.3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所有电商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及与个人发展相关事务所产生之现有及未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直播活动或线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作品、文字、图片、周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乙方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为全世界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本合约(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从事与乙方直播及演艺事业有关的经纪代理工作时,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有关接受或邀请方签署演艺等方面的协议,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1.5 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5.1.6甲方可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及特点制定有关经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

5.1.7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的秘密,未经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披露乙方资讯,但为宣传目的而披露之情况除外。

5.1.8 甲方有权在乙方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收益。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业务活动;并且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经纪和演艺的约定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相应安排。

5.2.2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的有偿、无偿的演艺活动、广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动,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中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艺活动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等。乙方保证遵守线上演艺平台的运营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该保证致使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甲方声誉受损,甲方有权就对外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5.2.4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收益,获得权益上的保护。

5.2.5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5.2.6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

5.2.7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但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对乙方肖像权进行营利和非营利性使用,其肖像权的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统一管理。

5.2.8 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9当乙方的时间安排与双方已经确定的各项安排发生冲突时,乙方须优先服从甲乙双方确定活动安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5.2.10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网络线上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网络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网络线上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与直播平台用户、粉丝的正式见面会,乙方不得与其粉丝私下会面。否则,乙方在此类私下会面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散布影响甲方声誉的言论。

5.2.13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演出条件和表演潜力,积极安排演出的准备活动并尽力完成甲方经纪的演出任务。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2.14甲方实施本合同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为乙方制定的培训、宣传、推广、运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等。

5.2.1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与签约艺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

(4)乙方一切主播周边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双方共享。

直播平台收益:按照乙方当月所在的视频直播平台之结算规则,扣除平台方分成后,实际结算到账的主播个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种礼物以及平台奖励)

电商直播销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给分成为准。

6.1.3在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点推广艺人的标准,则乙方可进入甲方重点艺人库。甲方会对乙方进行包装、培训、宣传以及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直播平台榜单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应在乙方所在直播平台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6.1.2(1)的条款进行分成。乙方确认:甲方通过刷榜等方式给乙方带来的直播平台收益,乙方不参与分成,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视频直播平台收益之外,乙方参与其他演艺活动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演艺、商演、代言)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n+1月结算n月的数据,遇合作方延迟结算不属甲方违约,结算周期顺延为平台结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6.3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约定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应在每月的1号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但因为直播平台方结算延迟致使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经济损失。

7.1.5 乙方签署本协议提供虚假资料的。

7.1.6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署经纪合约,另行授权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直播、商务活动及演艺经纪事务。

7.2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5.2.12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公开向公众和最终用户道歉。

7.3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7.5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应向对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7.6合同一方在获知合同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继续履行共识,合同终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7.7.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对外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8.2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

9.4 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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