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房 1、2 号楼 项目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华南路 100 号 建设单位:
成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测绘单位:
1、所有的时间节点均精确到日期;除竣工年代 2、所有人员签名均需本人签署,签名清晰 3、其余类型报告填写参照此填写范本及说明 批注 [a1]: 当变更测绘时注明类型为变更及次数 批注 [a2]: 有明确指向的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保持一致,注明测绘楼栋(地下室)。
明 作业声明 一、受托方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二、我单位作业人员 张一、张四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对坐落于 成都市高新区华南路 100 号蓉房项目 1、2 号楼 进行了分层逐户实地勘验,并由作业人员 张一 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形成本测绘成果,在检查和验收合格后形成测绘成果报告书。
检查人员 张二 于 2013 年 3 月 9 日 对本测绘成果进行了一级检查,检查合格。专职检查人员 张三 于 2013 年 3 月 10 日 对本测绘成果进行了二级检查,检查合格。
委托方 成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 对本测绘成果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三、我单位保证本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本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四、本测绘成果报告书加盖我单位测绘成果资料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变更报告为原报告(公司自编号:)第××次变更,原报告及之前所有变更报告作废。
测绘成果报告书签发人:
测绘机构(盖章):
第 x 页 共 x 页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说明 一、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2、《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照:
(1)土地使用证:
国 2013008 号(2)规划许可证:
cggj(2010)-j079(5)派出所地址证明:
x 年 x 月 x 日 高新区石羊派出所出具 2、其他依据(1)该项目 2013 年 x 月 x 日~2013 年 x 月 x 日 现状;(2)成都市勘察测绘院于 2009 年 11 月 12 日 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工程编号 2009-03479)和 2011 年 11 月 12日 出具的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工程编号 2012-03479)中的相关数据;(3)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竣工图纸 9 张,版本号 x :图号:xxxxx—xxxx,日期 2012 年 8 月 ;(4)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变更文件,设字 xxxxx 号。
建字第 xxx 号:1 栋;建字第 xxxx 号:2 栋.施工许可证等同理。
批注 [a17]: 出具时间 批注 [a18]: 应将本次测绘依据的所有资料全部罗列 批注 [a19]: 与作业时间保持一致 批注 [a20]: 依据的图纸应全部涵盖,包括大样图、车道图、立面、剖面等 批注 [a21]: 没有编号的,填写设计变更单出具日期。若无此项,则删除。
第 x 页 共 x 页 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报告编号:2012-017c)三、测绘说明 1、本宗房屋面积测绘按房产面积精度的第 二 级执行。
2、本报告书使用的长度单位为米,使用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1、2 栋 曾于 2010 年 1 1 月 2 2 日 进行过预测绘。
4、设计栋号为 4 4 栋,根据派出所地址证明将测绘栋号定为 1 栋。
设计栋号为 5 5 栋,根据派出所地址证明将测绘栋号定为 2 栋。
5、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批准 蓉房 项目栋数为 10 栋,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5.2.1 规定划分该项目房产测绘栋为 10 栋。其中本次测绘标的 1 栋、2 栋 依据 规划总平面图、竣工平面图、设计单位对栋的分界设计说明 确定为独立栋并划分楼栋界线。
(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未明确 xxxx 项目栋数,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5.2.1.x 规定将该项目房产测绘栋划分为 x栋。其中本次测绘标的 1 栋、2 栋依据竣工图及 设计单位对栋的分界设计说明 确定为独立栋并划分楼栋界线。
当其规划许可证及总平图中均未标示栋数、并在总平附图中标示类似“1-1 号楼、1-2 号批注 [a22]: 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权确定结构的单位出具的资料均可。应写明出具单位名称、资料的形式等。
批注 [a23]: 此处预测绘是指经审核通过的。若未审核过的,则说明:x 栋未进行过预测绘。
批注 [a24]: 若未改栋号,按如下填写:本报告测绘栋号按设计栋号编制。
批注 [a25]: 楼栋范围的依据,如有平面图、设计院说明、规划说明等应如实填写,并在申报审核时提交。
批注 [a26]: 楼栋范围的依据,如有设计院说明、规划说明等应如实填写,并在申报审核时提交。
批注 [a27]: 若地下室与其他建筑连通时,应详细描述确认计算范围的原因及依据。
(1)按细则规定对栋数进行认定;(2)由规划主管部门对设计机构(或申请人)出具的栋数及分栋界线的说明予以鉴章认可;(3)在与规范及细则不冲突矛盾的前提下,由设计机构按规定格式要求,出具对栋数及分栋界线的说明并附图。
(1)在与规范及细则不冲突矛盾的前提下,由设计机构按规定格式要求,出具对分栋界线的说明并附图。
(2)因无法按细则规定判断分栋界线,且设计机构无法确认分栋界线时,必须由规划主管部门明确分栋界线。
6、测绘目的: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 7、本次变更报告为原报告(公司自编号)第××次变更。因××原因,依据××,对原报告××内容作变更,变更后为××。
1、丘地及楼栋坐标点引用成都市勘察测绘院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中的相关数据。
2、楼栋实地界线与相关资料一致。
第 x 页 共 x 页 3、房屋界址点的确认:
1、住宅现场均以实体隔墙作为分户界址,本报告以现场分隔墙的中线作为分户界线;2、商业现场均以永久埋设的界址钉作为分户界址,本报告以现场界址钉直线连线作为分户界限。
4、勘验人员使用 光电测距仪 仪器(仪器编号2061940216,检定日期 2012 年 8 月 8 日,有效期一年)分层逐户进行边长数据采集,测量数据满足精度要求并已按要求记录。
第 x 页 共 x 页 2 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范围一致。
注:
勘验差异及处置方案目的是排除建筑物不合法部分,保证产权面积测绘范围是合法的建筑形态。现场情况说明 1、表中第 4 项差异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属违规修建,不纳入本项目测绘成果报告书出具范围。
2、上述第 1-3 项差异有设计院变更资料,属合规变更,纳入本项目测绘成果报告书出具范围,据实测算。
第 x 页 共 x 页 屋面 批注 [a46]: 另有侧立面
第 x 页 共 x 页 注:
房产测绘成果坐落平面图绘制要素及标准 1、指北针 2、周边关系:地块相邻市政道路及项目名称,实线绘制 3、测绘标的(1)楼栋:实线绘制建筑底层外轮廓线,楼栋范围应完整。当建筑物为群塔楼形态时,应将塔楼外轮廓线一并绘制;当测绘标的为地下室时,应以虚线绘制地下室轮廓线,并引注 “地下室轮廓线”字样。
(2)栋号:以阿拉伯数字编立;(3)单元号:以阿拉伯数字编立 4、项目地块内其他楼栋(1)楼栋:浅色线绘制底层建筑外轮廓线,当建筑物为群塔楼形态时,应将塔楼外轮廓线一并绘制;(2)栋号:以阿拉伯数字编立; 5、地块红线(1)地块红线:实线绘制,包含本次测绘楼栋的净用地地块红线,与 gis 图形保持一致(2)地块界址点点号:与界址点成果表保持一致,坐标点不需逐一体现,仅需标注主要拐点及定位点。
第 x 页 共 x 页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房屋建筑面积 汇 总表栋号 栋建筑面积 住宅 商业 办公 设备用房 其他 楼层 面积 套数 楼层 面积 套数 楼层 面积 套数 楼层 面积 套数 备注(填写实际用途)楼层 面积 套数 备注(填写实际用途)合计 批注 [a47]: 地下室栋号表示为地下室 批注 [a48]: 局部变更件仅需统计变更标的物的建筑面积,表头去掉“栋”字 批注 [a49]: 风机房、发电机房等归入设备用房类。
测算要素 位置 测算依据 测算方法 住宅、商业等套内使用及墙体面积 1-31 层 《细则》第 4.2.1 条 全算 架空层 1 层 《细则》第 4.2.20 条 全算 核心筒1、2 1-31 层 《细则》第 4.2.4 条 全算 住宅有盖阳台 1-30 层 1 轴 依建施平面图中大样指引及大样图35/60 中图示、房屋现状均为未封闭阳台;《细则》第 4.3.2 条 半算 住宅无盖阳台 31 层住宅 1、3 号房 a轴 无上盖,《细则》第 4.4.3 条 不计算 住宅飘窗 1-31 层 1 轴交 b-c 轴 依建施平面图中大样指引及大样图36/60 中图示,并设计说明(成设2010-389-2)明确飘窗窗台为结构板,由此判定为不落地飘窗;《细则》第4.4.16 条 不计算 特殊部位说明:各套住宅与核心筒之间的开敞空间依据设计院的说明计入该套住宅的阳台面积。
(-1 层 11.12 号车位,-2 层 23、24 号车位位于坡道下方,纳入车道面积计算。)附:“测算依据”列:1、建筑形态描述+定性+规范、细则依据。批注 [a51]: 分栋列表,变更件仅需表示变更标的 批注 [a52]: 1、测算要素:以成果报告书中的命名为准,且能依据细则对其定性的建筑部位。具有不同形态的建筑部位(如上盖超一自然层阳台、上盖不足二分一阳台、无盖阳台灯)应分别表述。不计面积的部位:1、竣工图轴线号描述;2、竣工图中具有唯一指向的房屋名称。图纸中未标注名称或报告与图纸命名不一致:竣工图轴线号描述。
归类:外墙面积;住宅、商业、办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梯间面积;阳台;雨篷;飘窗;管井;走廊等附属构件。
坡道下方的车位必须单条予以说明 批注 [a53]: 对位置的表述应达到结合测绘报告分层图,在设计图纸中能准确找到该测算要素为准 批注 [a54]: 下附 批注 [a55]: 当由提交的图纸无法确定某一部位是纳入专有部位还是共有部位时,须说明。
第 x 页 共 x 页 例如:根据 xxx(大样图、坡道图、设计说明、现场情况等),该部位为 xxx 形态,判定其为 xxxx(规范、细则中的名词定义)。
测算依据为:xxxx 条。
(规范、细则中的具体条款,细化至最小款项)引用的图、设计说明等须注明图号、编号等 2、如住宅、商业等套内、规则墙体等具备明确特征的可不描述建筑形态。
3、无法利用施工平面图及现场准确判定形态,仅能通过建施大样图、设计补充说明判断具体形态的部位,必须在测算依据一栏中引用相关资料依据。
第 x 页 共 x 页 四、共有 建筑 面积的分摊 1 栋:
1、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 1:
1 层人行通道、值班宿舍、公厕、架空层 功能区 2:
1 层商业 功能区 3:
1 单元 2-31 层住宅 功能区 4:
2 单元 2-31 层住宅 功能区划分依据:根据设计说明,该项目为裙、塔楼形式,因此按细则 6.4.4 将两个住宅塔楼、商业裙楼分别划分功能区。
1)一级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组成部分详见“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表”中“整栋分摊”部位。
2)参与一级分摊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平方米,所有下级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分摊系数=(计算公式)(2)二级分摊:
a、××功能区分摊方法:
1)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组成部分详见“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表”中××功能区二级分摊部位 批注 [a60]: 分栋表述 批注 [a61]: 完整、清晰;公摊方式相同的配套设施可不细分;细则明确规定应划分功能区的。
批注 [a62]: 如裙、塔楼形式,同一用途的房屋划为不同功能区等等特别情况,须填写划分依据。否则删除该项。
第 x 页 共 x 页 2)××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平方米,所有下级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分摊系数=(计算公式)。
2、本次二级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分摊的上级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2)××部位共××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平方米,所有下级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分摊系数=(计算公式)。
第 x 页 共 x 页 五、房产分户面积统计表 栋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分摊面积 套内面积构成 套数 分摊系数 设计用途及说明 套内使用、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全算 半算 1 1 1 45.92 43.65 2.27 43.65 1 0.051917 人行通道 1 1 2 73.95 70.3 3.65 70.3 1 0.051917 商业(1-2层)1 1 3 51.27 48.74 2.53 48.737 1 0.051917 商业 1 1 12 44.69 42.48 2.21 42.482 1 0.051917 商业(1 层夹层)1 1 13 32.81 31.19 1.62 31.192 1 0.051917 值班宿舍 1 1 14 67.92 64.57 3.35 64.572 1 0.051917 商业 1 1 15 43.12 40.99 2.13 40.99 1 0.051917 公厕 1 1 1 101 221.22 210.3 10.92 210.301 1 0.051917 住宅(1 层跃-1 层,其中含地下某某用途,套内面积 xxx,分摊面积 xxx 1 28 1 9.33 8.87 0.46 8.873 1 0.051917 水箱间(屋顶层)1 1 27 2701 221.22 210.3 10.92 210.301 1 0.051917 住宅(27 层跃 28 层)批注 [a68]: 能归类入规划指标中的,按规划用途表示。无法归类入规划指标中的,即为施工图中标注的房屋用途,可能会与规划不一致,如实反映。
第 x 页 共 x 页 注:
1、因为要对每一套房屋进行统一编码,所以房屋的栋号、单元、楼层、房号必须均为阿拉伯数字。
(1)gis 图、测绘报告及楼盘表中地下室栋号命名为:地下室。当同一项目存在多个大地下室时,栋号依次命名为:地下室、地下室 1、地下室 2…….(2)如门卫、垃圾房等未在规划总平图中编写数字栋号的房屋,其栋号可在现有栋号的基础上按顺序往下编。
(3)夹层房屋的楼层号编为其归属的自然层的楼层号,并说明“xx 层夹层” ;房号以其自然层中最大的房号后按顺序往下编。《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中须体现出夹层楼层统计。
(4)建设在屋顶的为多栋服务的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等楼层号表示为最大自然层楼层号加一,并说明为“屋顶层”。《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中须体现出屋顶层统计。
(5)半地下室的楼层号编为-1,并备注“半地下室”。如独立成栋时,栋号参照地下室栋号编制方法。
2、房号一致性(1)预测成果已通过审查的实测成果,各房源栋、单元、楼层、房号须保持不变。
(2)若因分户而增加房号的,不得与其他房屋重号。
(3)地下室出地面房屋房号不得与地面楼栋的房号重复。
3、说明内容(1)跃层住宅应备注“x 层跃 x 层” ;跃层住宅含地下部分的还应说明“其中含地下某某用途,套内面积 xxx,分摊面积 xxx”,某某用途应与规划许可的用途一致。
第 x 页 共 x 页(3)屋顶层、夹层等(4)机械车位说明“可停车 xx 辆” 4、标准层可表示为 x-x 层。
第 x 页 共 x 页 注:
1、各登记部位需标注房号及用途,阳台标注为“阳台 + 房号 +(半或全)”如:阳台 301(全)。
2、各分摊部位须标注使用性质,如梯、走道等。同分摊部位命名须保持一致。
3、标注各边计算面积采用尺寸,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
4、指北针方向表示正确。
5、图名按“ x 号楼 x 层平面图”表示 6、标准层可合并 7、层高< 2.2m 处,按细则“ 3.4.4 房屋内有层高低于 2.20 米的部位,应以虚线区分其范围,注记边长,且在其范围内注记“层高小于 2.20 米”。” 8、其他按细则第三章执行。
第 x 页 共 x 页 作业、质量检查与 验收 一、作业 1、本次作业面积计算方法采用 计算。
2、已对外业测量数据整理配赋,形成《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薄》。因实测边长与批准的图纸设计尺寸较差绝对值 0.03 米,本次作业采用 作为计算房产面积的边长。
3、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分层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
4、划分房屋分户权界线。对专有部位、共有部位进行认定,确认共有建筑面积服务范围及分摊计算。
5、使用规定的房产面积测绘软件对该房屋进行了面积计算,并与手工计算成果进行比对,结果。
6、制作正确、完整的楼盘表及权证配图。
7、已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示范文本》的要求形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作业人员 签名 :
批注 [a70]: 按细则规定填写 批注 [a71]: 手写签名
1、一级检查量外业巡视 100%,主要数据抽查 30%;内业检查100%。二级检查检查量外业巡视 30%,内业检查 100%。
2、《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薄》的记录和计算正确,平差后的成果精度满足要求,面积计算边长采用正确。
3、房产调查内容齐全、正确。
4、房屋分户权界线划分正确。
5、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正确,成果精度符合要求。
6、专有部位、共有部位认定正确,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式及计算结果正确。
7、房产图式符合规定。
8、楼盘表、权证配图完整、准确。
9、各种测量记录、草图、表格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随本工程项目归档。
一级检查结论:
一级检查人 签名 :
二级检查结论:
二级检查人 签名 :
批注 [a72]: 手写签名 批注 [a73]: 手写签名
1、测绘单位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 2、该测绘成果完整、真实; 3、该测绘成果与委托内容一致; 4、同意该测绘成果对专有部位、共有部位的认定; 5、对该测绘成果各部分面积无异议。
验收结论:
验收人 签名 :
验收日期:
公司名称:
地址(add):
电话(tel):
传真(fax):
邮编(p.c):
e e--mail: 法人代表姓名 :
房屋测绘成果审验服务指南
涉密测绘成果自查报告
房屋测绘人员工作总结
房屋测绘员工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