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5篇(优质)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篇一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多孔砖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第二条:混凝土多孔砖质量要求
1、混凝土多孔砖规格
2、设计标号:
3、技术要求:
5、强度范围适应承重和非承重墙体。
第三条:混凝土多孔砖价格
4、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按有关规定,赔付对方相应损失;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篇二
乙方(卖方):
施工方:
一、工程名称: 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 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供货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提供完毕后10天结算剩余的20%供货价款。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__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 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若因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120分钟,承担另外增加的100元每小时的费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篇三
二、 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 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结算:
按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送单载明的数量计算方量。甲方指定 在运送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及结算依据。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达到方(且供应时间不超过2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运送单7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2、月结: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所供应混凝土全部货款,当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采用第 种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 。
五、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尽量不以电话方式通知,以避免耳误造成混凝土供应错误。)其内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2)双方有义务对天气预报进行关注,当遇有对施工及工程质量不利的天气因素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甲方不予采纳,因天气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如甲方单次浇筑方量超过500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于乙方, 便于乙方准备充足的原材、设备、车辆等保障更顺畅供应。
(4)乙方运送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场地坚固、道路畅通,有照明和水源,便于泵车支车、操作等有利于施工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以保障人员及设备车辆的顺畅、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 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5)甲方准备浇注的结构部位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与乙方联系混凝土发运,由于甲方组织施工、浇注技术及保障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未能在小时内浇筑完毕,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充分振捣,适时抹面及充分养护,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由于甲方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须中途停止混凝土浇注,甲方必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8)预拌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货款结清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保证按甲方书面通知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等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3)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安排供货,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供应不能继续时,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约定:
1、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及时分析解决。
2、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没有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及方式进行混凝土货款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应,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货款未结清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关技术资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规定,以当次结算总金额的日5加收违约金。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应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预料到的特殊情况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对乙方所供全部货款全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篇四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
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6.2 货款支付
6.
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____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
2.2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xx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
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
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
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
1.2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
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
2.1 如在“合同条款”第
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
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
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合同条款”第1
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
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
2.4(b)条款的权利。
10.
1.2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
1. 争端的解决
1
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
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
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
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
4. 违约终止合同
1
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
4.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
4.
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
9.
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4.2 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
4.
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
4.
2.2在“合同条款”第1
9.
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
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
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
6. 适用法律
1
1
7. 合同生效
1
7.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经 办 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篇五
乙方(卖方):
施工方:
一、工程名称: 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 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 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 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施 工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