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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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为实现某一目标制定的一系列安排和安排活动。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以提高我们的计划质量。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计划制定技巧和方法。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是否有乱倾倒或未申报乱处置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情况定期检查,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持有效执法证随机抽查,并就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移植古树名木的位置、数量是否与申请一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批手续。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验。(原址和新种植地址)。
3、建立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3.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许可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2.与封闭式小区物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实时掌握封闭式小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2.需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饲养家畜家禽的方案;
5.若发现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责令整改;
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5.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是否能够指导其办理其他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3.遇确实有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告知其前往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监督检查程序。
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企业规范进行。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进行管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巡查发现违规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的,报。
主管领导审批进行处罚。
并在环卫处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2012)14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是否按照申请的位置、申请的面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穿越城市绿地的审批手续。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验。
3、监督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恢复原貌。
4、建立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2)没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垃圾、渣土、污泥等易堵塞物,没有倾倒有害、易燃液体。
3)排放的污水没有危害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4)新建居民小区有无按照雨污分流设计进行排放。
5)对于未按要求施工,建议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方案,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划分区域巡查,接收群众举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为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有效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到2024年,赣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赣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彻底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是否按照申请的位置、申请的面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手续。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验。
3、监督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恢复原貌。
4、建立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处理。
(六)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4.检查临时占用的道路清理情况;
(七)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监督管理。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特殊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v^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八)对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方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五、监督检查程序。
除巡查、抽查外,报主管领导审批,印发专项监督检查通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1)严格按审批时间进行施工,在指定工期内完工。
2)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完毕后,做到清场整洁,严禁残留散落各类垃圾。
4)对于未按要求施工,建议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方案,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划分区域巡查,接收群众举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2025年市政排水设施保障工作计划(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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