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异地就医流程海报设计 异地就医操作流程3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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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2 00:00:00    小编:我大侄子呢

最新异地就医流程海报设计 异地就医操作流程3篇(模板)

小编:我大侄子呢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异地就医流程图异地就医指南篇一

介绍患者的职业及收入、债务、家庭成员状况、房子、车子等。

(2)

详细介绍患者的疾病确诊时间、就医过程、用药情况、接下来将要如何治疗等。

(3)

花费的来源、已经花费多少、还需要花费多少等等。

(4)

患者有无医保,报销比例,是否是异地就医等等。

最好是在文字说明下方插上对应的图片,毕竟口说无凭,这样更能证实患者的情况是真实的,引发更多捐款。

2.

可以在文章中穿插几个感人的小故事,例如父母的付出、孩子的懂事、亲人偷偷落泪等生活情节。

如果患者曾经有过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感人的事迹也可以写进去。

最后就是写请求好心人的帮助话语,表达患者及家属的感谢之情。

异地就医流程图异地就医指南篇二

各事业部:

一、办理条件

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威海)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威海缴纳保险的市场人员。

二、办理流程

3、申请表上被选定医院同意盖章,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医保卡一起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统一报威海市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

4、定点医院每年选择一次。

三、注意事项

2、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所选定点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急诊的由急诊医院出具急诊证明)

3、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现金支付,每年11月底前将病历复印件、复式处方、住院收费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收费单据等凭证资料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当年12月份由公司集中到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凭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四、办理截止时间

理。

特此通知。

1、申请异地就医作用

员工生病需住院治疗,可直接在当地医院治疗(即经申请异地就医批复后可在当地指定医院内),不用往返于汕头市医疗定点医院治疗。

2、适用范围

在汕头已购买医保且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员工(或已办理异地就医需变更定点医疗单位),可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如生病不能在汕头进行住院治疗),选择在当地住院医疗。

3、需提供资料

注意:表格填写要求要素有三点:

① 表格中“所属单位”、“单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工序号”统一由汕头生产基地指定人员填写,不用员工个人填写。

② “常住异地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必需与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同一个城市。

③表格中所有填写的地方需用正楷“黑色签字笔”填写,以便于将所有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

④定点医疗机构处的盖章需清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邮编需填写齐全,缺一不可。

⑤填表前需仔细阅读表格下面的'“注”说明

b. 定点医院选择要求

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必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约定医院;当地没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必须选择非营利性医院作为约定医院。

注意:在当地选择定点医院1-3家,

c. 盖章要求

每家定点医院需加盖章(建议最好为公章),同时当地社保(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4、表格领取方式:

各区域销售助理(或区域负责人)在泛微上留言给人力资源部(广州)丁叶莉,需注明领取表格的数量(每人只需1份,每份一式三联),最后由丁叶莉将表格统一寄给各区域销售助理(或区域负责人)。

5、需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的统计

“需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名单”为截止到2012年11月1日尚未办理异地就医人员,请各相关人员针对这些人员一一跟进并结果填写在表中“x”列,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名单于2012-11-19前汇总至人力资源部(广州)丁叶莉。

6、上交时间

已在汕头购买医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手续每年只能12月份办理,次年年初生效,请需要办理的人员于2012年12月3日前递到人力资源部(广州),如不能按时上交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常住异地住院确认报销程序

1、参保人异地定居或常住异地的,可按规定选择当地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居住地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选择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备案;经批准常住异地就医的,其基本医疗待遇标准与本市内相同。

(1)由单位填写的《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审批表》;

(2)《汕头市城镇职工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4)参保人工商银行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按经办程序逐级审批处理。

异地就医流程图异地就医指南篇三

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为加强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外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根据 常政发 〔2015 〕77号 《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常居医(农合)委 〔2015 〕1 号 《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 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是指离开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3 个月以上而又不能回常的参保人员。

二、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实行先登记、再就医、后补偿的原则。

(二)办理程序:

1 .参保人员应由参保地社区(村、居委)出具其在外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持《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申请表”,见附件)和异地居住暂住证(初次外出可不提供)及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 .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尚湖旅游度假区)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异地就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申请人约定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1 -3 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在外就医单位(以下简称“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并在10 个工作日内报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明确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的时间和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3 .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应为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二级(含二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4 . 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需每年(次)办理,当年(次)有效。凡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每年12 月底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时,需同时办理新一保险年度 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

5 .办理异地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在约定期内回常,不再居外的',自约定期开始三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提前终止居外医疗。

三、就医管理

(一)异地居住人员应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到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病情需要转非营利性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应由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中的二级医院在其病历和出院小结上注明转诊(院)理由和拟转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在1 个月内告知本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四、费用补偿

(一)对本办法所规定的适用对象未办理相关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二) 办理异地医疗手续的 参保人员在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和经转诊同意后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先由个人垫付,基金不予预支 。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出院一个月内 由本人持 医疗卡 、 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清单、 异地就医申请表 、出院小结和 外地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 等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 申请补偿, 审核结报。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有特殊情况的,在保险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每年3 月31日前)申请补偿,逾期不予受理。

(三) 办理异地医疗手续的 参保人员在异地约定的二级(含二级)以下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 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相同等级医疗机构补偿规定执行。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 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 参照市外指定医院补偿规定执行。

(四)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时间其医疗卡在本市的结算功能暂时冻结。

五、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由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e#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郑政办〔2015〕45号)文件的精神,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原则

鉴定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客观原则;

2.公正合法原则;

3.回避原则;

4.在适用标准上人人平等原则。

三、鉴定标准

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04〕72号)附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执行。

四、鉴定程序

鉴定分申请、受理初审、专家鉴定、公示、发证和证书复审5个程序。

1.申请。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外地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提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送所在单位,由单位报送市医保中心,无单位的也可由个人直接报市医保中心。

2.受理初审。市医保中心在接到外地就医人员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报的病历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提供资料是否充分、有效,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对申报资料明显不全的应予以退回,不能及时补充完善的,不提交专家评审。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分科分类整理登记后汇总,并将汇总材料于每年的12月5日前报送医保处备案,并封存申报材料。

3.专家鉴定。医保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会同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共同组织专家对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材料进行鉴定,每个专业的专家人数原则不少于两人。鉴定专家在《门诊规定病种申报表》上进行评审并签署专家组意见。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专家鉴定的材料进行汇总、录入电脑,并将需要保存备案材料报送医保处备案,以备打证使用。

4.公示。医保处将专家组鉴定结论在市医保中心经办大厅予以公示。申报人员对本人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市医保中心将复审结果告知申报人员。

5.发证和证书复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市医保中心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员到医保处领取《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年度复审时,由市医保中心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医保处于每年12月20日前,会同市医保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对《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进行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上加盖复审章,并签注有效期限。市医保中心负责通知用人单位或申报领取《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1.鉴定工作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郑政办〔2015〕4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四化”要求。即鉴定工作程序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专家权威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3.“两公开、两禁止”要求。即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对违规违纪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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