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村教师工作内容 重庆乡村教师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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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的通知》(粤府办〔〕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xxx5-xxx0年)的通知》(国办发〔xxx5〕43号)、《山东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xxx5-xxx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xxx5〕60号)和《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xxx6〕56号)要求,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指农村中小学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优化配置,提升质量。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师资配置的良性机制。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提高待遇,激发活力。积极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县域统筹,联动实施。强化县域统筹功能,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工作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一)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强化乡村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开展乡村学校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大力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双培”工程,加大在乡村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一支优秀党员教师队伍。
2.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岗前培训、准入、在职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区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区县,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的区县,可在辖区事业单位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辖区内难以调剂的,可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中小学满编的区县,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现占用教师编制的乡镇教育管理人员,应当于xxx6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分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配齐配足乡村教师。自xxx6年起,各区县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顶岗实习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可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公开招聘,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确保新学年正常开学秩序,招聘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xxx6年起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力争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由同级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3.全面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0%的专任教师参与城乡学校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给予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作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区县制定。在集中帮扶高青县教育工作的基础上,xxx6年起组织实施帮扶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淄博经济开发区教育计划。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区县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组织选派等方式选拔,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积极推行乡镇(或学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城乡发展共同体等)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英语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并由乡镇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我市现有正高级教师、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级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男55,女50周岁以下),凡没有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5年内由市及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批组织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1-3年。鼓励支持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其中义务教育学段由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其他学段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参与交流轮岗人员在年度考核时由区县教育部门单独组织,不占用派出和派入学校的考核优秀指标。
(三)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积极推进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区县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2.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各地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各区县要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通过3—5年努力,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区县政府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政府或学区驻地建设,山区及偏远学校也可在校内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可安排教师通勤班车。
3.完善职称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自xxx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中级职称评审时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于具有资格未聘教师,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解决。
4.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乡村教师典型,自xxx6年起,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在推报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参加推荐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选拔时,乡村教师实行计划单列。
5. 实施乡村学校特级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或学区)为单位,每个乡镇(或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面向区县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乡镇(或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乡镇(或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教师纳入省、市两级教师培训计划。
(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市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各区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教师培训。选拔部分乡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对学科富余教师进行转学科教学能力培训。自xxx6年开始,实施乡村教师和乡村小学校长市级培训,每年培训校长40人、骨干教师160人。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实施名师名校长送教下乡计划。积极选派名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名师送教下乡活动。组织齐鲁名校长、淄博名校长(包括建设工程人选)和乡村学校结对,对乡村学校校长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帮助乡村学校发展。定期组织名师送教下乡活动,到乡村学校举办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开展同课异构等活动,提升乡村教师课程实施水平。组织开展“外教乡村行”活动,鼓励支持外教下乡,不断扩大乡村学校、乡村师生参与范围。
3.加大乡村学校订单式教研力度。完善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区县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积极推动全市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以乡镇(或学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城乡发展共同体等)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对乡村学校开展订单式教研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听课、访谈、座谈等形式,与一线教师面对面,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指导与服务,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
4.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乡村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强化技术指导与应用培训。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xxx7年建成支持乡村学校教学应用的网络课程资源平台。组织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类活动,为乡村教师提供广泛参与机会。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作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支持措施,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区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环节和问题。同时,要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良好风尚。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协调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四)严格督导考核。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xxx6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0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xx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xx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20xx年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乡村教师工作内容 重庆乡村教师补贴发放标准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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