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简报 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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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今天,我们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通报,并对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讲点意见。等会,童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今年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20xx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5万人,参保率为96%,共筹集个人缴费资金5450万元;截止目前,共争取上级医保补贴资金15391.68万元,其中:中央12873万元、省级2200万元、市级318.68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1389.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3555.39万元,占可用基金的68.67%,其中住院补助支付12596.31万元,门诊补助支付745.76万元,其他补助支付13.32万元。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6.7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助55809人次,住院受益面为10.74%,参保居民住院次均补助2257元,较上年度增加360元,增长率为22.78%。平产住院1902人,基金支付178.15万元,狗蛇咬伤3076人次,基金支付32.17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血吸虫普查、婚前体检等基金支付213.32万元,门诊补偿49.74万人次,基金支付745.76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今年4月份,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9月底,共补助大病患者302人次,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补助10.85万元。预计今年底大病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医疗监管情况:从今年开始,我局组建了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收到明显效果。到目前,共检查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400多例,挽回将流失的医保基金420余万元。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级医院住院人数和补助费用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9月,全县县内医院住院人数42167人次,同比下降21.01%,补助金额6591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乡级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94%,补助金额下降40.76%;民营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63%,补助金额下降32.15%;县级医院住院人数也下降了11.84%。
(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18家乡镇定点卫生院和7家民营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付费标准在20xx至20xx年医保付费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30%,以达到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预计到年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民营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分别比20xx年减少600万元和400万元。
(五)筹资工作情况:回顾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总的情况很好。大部分乡镇在县里的筹资会后及时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任务完成得既好又快,全县参保人数能够达到60.55万人,这是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在参保缴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村干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不高。认为医保筹资只是人社部门的工作,因而有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宣传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二是有的干部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楚。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对参保缴费程序不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释等等,使有些群众对参保不信任、不接受。三是部分村的筹资款项上解不及时,乡镇数据难统计,同时也留下了资金安全隐患。四是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资金筹集时,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作量重,时间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信息和登记录入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项目不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不满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完成,更影响到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信赖,我们今年在开展筹资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
二、20xx年参保缴费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全县的目标任务为61万人,参保率必须达到辖区内城乡居民总数的95%以上。
(二)参保待遇的安排: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的报销标准仍按20xx年的执行,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二是继续安排30元个人门诊费,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30元门诊费可列抵30元参保费(即可只交90元参保费)。三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暂与20xx年的一致,即一个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还可最高报20万元;是意外伤害的,可报3万元。目前,市里正在组织调研,20xx年可能还会将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
(三)筹资工作经费安排:今年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工作经费依旧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至各乡镇,并奖励筹资进度快的前五名乡镇(依次为3万、2.5万、2万、1.5万、1万,共计10万元),奖励的名次以20xx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银行到帐)的数据为确定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筹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触及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宣传时,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认识,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2、全面摸清情况。凡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充分发挥各村组协管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卡)等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居民参保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须及时上解征缴的参保资金,并注明乡镇,以便查询和考核进度。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县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以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汇报。(联系电话:)。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希望全体与会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根据江医保发[2020]4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
(1)第1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31.5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76.5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年。由县财政局凭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参保资料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县医疗保障局。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一)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手机app、“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仓山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特殊人员,对应管理部门在身份标识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保费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经费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身份标识成功后进行相关权益记录。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或转为普通居民的按前述方式办理缴费。符合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已自行缴费的,由参保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补助,有多重身份人员,遵循就高原则,仅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前述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三)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应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一)实行责任制
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
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等,罗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督查组
由镇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邓兵担任,成员由王小兰、姜思勉等人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每半月进行专项督查一次,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镇每周五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做好未缴费人员的核实清理和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对工作推进不力,连续两次排名后五名的村(社区)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村(社区)支书、主任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
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及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
(1)全方位宣传。采用多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各村(社区)在主要路口、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政策宣传标语;
二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和借助微信平台等发送播放政策宣传信息;
(2)召开动员会。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镇政府全体干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卫生院、各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镇班子领导要到所挂点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各村小组组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
1.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把任务具体细化到人,明确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居民参加医保。
2.村干部通过入户的形式发放参保和政策宣传资料(每户1份)进行宣传动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专管,镇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个人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报销政策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社保经办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网点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特别是让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新的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争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征缴工作。
3.强化部门配合。我镇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参保缴费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力度。坚持以镇政府、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缴费措施,方便居民缴费。镇劳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全面、真实。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纳入村级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镇建立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并督促解决各村(社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全镇参保率达98%以上的总目标。
(1)对方法措施有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支书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加强督查,确保基金安全。督查组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期督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对骗取、套取基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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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关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乎基本民生,是进一步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的重要一环,是克服疫情影响和降低洪涝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当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统筹管理,足额配套资金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的第一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金预决算、资金配套等各项财政业务,抓在实处、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做好市级统筹管理。我局积极会同市医保局、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10号),明确了征缴方式、资金拨付流程、会计核算等具体经办业务,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起,中央及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市,不再向市辖县(市区)拨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统收统支,提高了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根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30元,省财政承担165元,市、区财政承担55元。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截止目前,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76995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5.9345亿元、市级财政配套3251.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基金预决算,从严从实抓好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摸排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完善应对举措。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等开展基金专项治理、飞行检查、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等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相关热词搜索:;【摘 要】 本文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满意度现状出发,选取河南省郸城县这一较典型地区作为调研地点展开调查,探究影响满意度的因素。结果表明,制度认知程度、报销程序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态度对居民满意度影响较为显著。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满意度 影响因素
一、前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逐步改善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局面。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已按照统一的医保制度与医保政策顺利完成升级转换。该制度自实施以来,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不言而喻,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因此,以河南省郸城县为例,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从参保居民的角度真实全面了解该制度为居民带来的实际效益,客观反映“城乡医保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居民的满意度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内容
(一)研究对象
本次问卷调查在郸城县各乡镇选取了几个村庄,调查对象为当地参保居民。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偶遇抽样的方式获得样本个体,设计结构问卷,从郸城县各乡镇共选取了9个行政村进行深入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97份,回收率为99%。
(二)研究内容
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学历水平、家庭月收入、健康状况),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程度及各个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发现制度实施过程中影响参保居民满意度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三、调查结果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中,男性占57.6%,女性占42.4%,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占81.4%;学历方面,小学及以下占33.3%,初中文化占34.0%,初中以上占32.7%,说明调查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学历水平还是偏低的;从家庭月收入来看,5000元以下占比33.8%,5000-7000元占比34.8%,7000元以上占比较少,说明该地区整个家庭的月收入水平并不高,大部分居民要靠出卖劳动力来获取收入,多数家庭呈现劳动力少、消费人口多的现象;从健康状况来看,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很好的占42.4%,一般的占46.5%,较差或很差的占11.1%,说明该地区居民普遍认为自己身体是健康的,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较差的群体较小,且集中于高年龄层。
(二)医疗保障状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2020年度,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其最高实际支付金额为50万元。目前,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外,当地各乡镇已基本实现全民投保的局面。
2.制度认知程度分布。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认知程度普遍偏低,60.61%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不是很了解,仅听说过医保相关信息,仅有3.03%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非常了解,21.21%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比较了解,说明当地医保制度认知程度偏低;制度宣传方面,58.59%的调查对象表示只有在缴费的时候对医保制度做过宣传,23.23%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宣传情况不清楚,仅有12.12%的调查对象表示当地进行过很全面且具有持续性的的制度宣传,说明当地制度宣传水平有待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低认知度。
3.就医情况分布。据调查,生病后一般会到私人诊所或村卫生所就医的居民占43.5%,选择乡级或县级医院的占48.5%,只有8.0%的居民表示会选择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说明农村地区的农民就诊以当地的诊所为主,只有当身体遭受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到大型医院就诊,这与当地居民经济状况和医保制度的分级报销比例有关。
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方面,38.57%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500元以下,35.71%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500-1000元范围内,21.43%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3000元范围内,只有4.29%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以上,这部分家庭中通常有长期患病或患大病者,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较强,对该制度的评价也相对较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情况
1.报销比例。调查数据显示,对于报销比例,有19.8%的居民表示不满意,45.7%的居民表示一般,只有34.6%的居民表示满意,说明大多数人认为报销比例仍有待提高。在报销比例未达到参保人员预期的情况下,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支持热度会有降低的可能。对于那些不满意报销比例的参保者而言,他们认为较低的报销比例仍然无法有效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2.报销程序。调查数据显示,报销程序越复杂,满意度越低。只有29.1%的居民对现行的基本医保报销程序表示满意,这部分群体主要特征是对医保制度了解程度较高或曾从医保制度中受益,50.0%的居民持中立态度。大部分居民仅在需要使用医保时才被动了解具体报销过程,且对于医药费中哪些部分可报销,哪些部分不能报销,也没有清楚的认识,不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满意度的提升。
3.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对于医保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36.4%的居民表示满意,42.0%的居民认为他们的服务态度一般,21.6%的居民表示不满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医生对患者关心不够、服务态度差、存在乱检查、乱收费现象等,这些都会导致居民对基本医保的满意度下降。
4.总体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参保者对城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非常满意的占6.1%,满意的占33.3%,一般的占55.6%,不满意的占3.0%,非常不满意的占2.0%,说明该制度的总体评价相对较高,用事实证明了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四、对策建议
(一)重视宣传工作,强化制度认知
重视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医保的认知程度,帮助农民建立风险意识。除了宣传单之外,建议政府可以有效利用社区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微信等对制度进行宣传,也可设立专门的24小时服务热线,配有专门人员看护,帮助解决医保相关问题。
(二)简化报销程序,实行集中办理
简化报销手续,机构办理权限逐步下放,以实现农户不出村就能办理报销手续;实行集中办理,省略不必要的程序,降低农民的报销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让更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就近就医,努力实现各方面效用最大化。
(三)优化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居民就医条件
政府应注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应注重对定点结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医疗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协作,努力提升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划分。
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一些具体实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报销制度,让该制度不仅在“量”上更在“质”上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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