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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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3 00:00:00    小编:处世哲学_

最新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三篇)

小编:处世哲学_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16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7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八条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5分(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按专业成绩设级差,按综合分录取的按综合分设级差),第二专业到第六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6.江苏的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及湖南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南昌工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125px(含)以上、女生身高4000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3875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条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校长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二

2018年我校拟招收50名(含接收推免生、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左右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初试科目)。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上网查阅:http:///。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8年7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等。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省属于一区范围。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二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等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成绩可上网查询。

六、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日期安排在2018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办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8年4月份开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我校将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8年5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 至2 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入学

2018年9月份,考生按《研究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学制和学费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 年,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学金8000元。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单位代码:10399

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918022, 传真:(0595)22918022。

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考研初试科目及招生计划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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