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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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3 00:00:00    小编:矮人爷爷带你学电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优质(4篇)

小编:矮人爷爷带你学电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2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若第二次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还有空余计划则继续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美术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文学编导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录取专业。

3.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投档。

4.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八)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十)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菏泽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代码:144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简介:菏泽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美丽的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校园占地千余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世博会中国馆总设计师何镜堂院士主持设计,采用新徽派风格,实现了典雅与时尚、环保与节能、人文与自然的完美结合。校园位于城北万亩牡丹种植区,与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相毗邻,牡丹花开时节,香飘十里,游人如织;万花湖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校园中央,熠熠生辉。优美的环境,实为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绝佳之处。

学院目前下设5个系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等,开设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新能源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8个专业。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8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86人、硕士以上学位者31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7人、省级教学能手4人。

学院教学、实训、生活设施齐全配套,拥有馆藏图书11万册,化工、机电、汽车、计算机、会计、物流、新能源、建筑专业实习实训设备配置先进,能充分满足教学、实习、科研、生活的需要。

学院坚持紧贴市场、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职业技能实训为主要教学内容,以“教学做”一体化为主要教学形式,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学生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努力造就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实践技能突出、就业层次高、社会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对于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遵循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原则。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考生信息确认表。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网 址:http://

电子邮箱:hzzyxyzjb@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突出“外”字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培养人文素养高、外语水平高、职业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设国际贸易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经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信息管理系,现开办的25个专业涉及财经、文化教育、旅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五大门类。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各专业重视外语教学,开设门类齐全的基础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英、日、韩专任外语教师100余名。外语师资力量雄厚,8名教师先后在欧盟接受同声传译培训并获得同传资格,这些教师已经成为山东省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高级语言翻译力量。2名英语教师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届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山东赛区的比赛中,双双获得一等奖;其中1名教师在全国总决赛中夺得特等奖和综合课组一等奖两项殊荣。学生多次在全国和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口语大赛中获特等奖和一等奖。

学院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和经验,1988年开始招收培养普通专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培养高职学生,在山东省开展外经贸类专业人才教育历史悠久。50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4万余名,他们大多成为山东省外经贸行业的骨干力量,并在海内外创建企业4000多家。众多校友成为进出口企业及国际物流、国际货代行业知名企业家,为山东以及全国的外经贸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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