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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一
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二
5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材料评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现场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5月11日,考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材料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
2.网上缴费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现场考核资格。
3.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教师基本素养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知识储备和心理品质等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素质。
现场考核时间从2019年6月16日开始,具体安排将于6月10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倍,分文、理科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现场考核成绩突出的入选考生择优确定为a类考生,其余为b类考生。
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三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20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按照要求添加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提供。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其他支撑材料”中按照要求添加能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无需邮寄申请材料,相关获奖证书不得事后补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四
1.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名单于4月20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4月23日前,考生可根据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或增补材料。
2.4月26日,我校对合格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不再接受考生增补材料。
3.第二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6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
4.6月9日-13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
(二)考核
考核以面试为主(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思想品德、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
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19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
(三)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0%以内。考生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b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15分(含)且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赛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复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现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复赛一等奖及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直接进入a类,其余入选考生为b类。
(四)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29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号),2017年我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80人,待上级部门确定我校2017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 4a1合格成绩。
(二)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三)英语、语文学科竞赛获奖,具体赛事及获奖要求如下: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赛区决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赛区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中排名第一),具体赛事及获奖要求如下: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五)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六)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须提供相关材料),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20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于4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综合评价录取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
1.《江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报名表须由中学确认信息属实、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盖章以及本人签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提供)。
3.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
4.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一)面试资格确定
1.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名单于4月28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第一轮公示,不另行通知。5月3日前,考生可根据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或增补材料。
2.5月5日,我校对合格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不再接受考生增补材料。
3.第二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6日-12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
4.5月26日-5月3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考核以面试为主(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思想品德、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与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三)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0%以内。考生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20分(含)且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b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获得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赛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拟确定为a类,其余入选考生拟确定为b类。
(四)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考生可加入“英才班”或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六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10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人)。逾期未确认与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5月25日-6月14日,确认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学校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
(三)确定入选考生
(1)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00%以内。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和学科竞赛等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2)入选考生分为a类和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10(含)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根据考核成绩,学校择优确定a类考生。对于拟确定为a类的考生,须获得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数学、物理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四)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合格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七
(一)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或4a1合格成绩。
(二)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三)英语、语文学科竞赛获奖,具体赛事及获奖要求如下: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赛区决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省赛区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中排名第一),具体赛事及获奖要求如下: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五)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六)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须提供相关材料),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三、报名程序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流程江苏省参加综合评价高考条件篇八
导读: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今年全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等11所省属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与去年相比,今年参与综合评价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7年,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试点高校须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