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情况调研
文件夹
报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某个领域的最新进展、解决问题或做出决策。报告要注重细节,包括排版、格式、标点等方面的准确性。阅读下面这些报告片段,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报告在内容和结构上的差异。
养老是民生之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6.9%。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需求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样本情况。
此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以颍泉区宁老庄镇和闫庙镇为调查对象,调查样本涵盖23个老年人和10个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的23个农村老年人样本中,20个样本为宁老庄镇村民,3个样本为敬老院和怡康养老公寓的老年人。其中男性老年人占83%,女性老年人占17%;60-69岁之间的占43%,70-79岁之间的占48%,80岁以上的占9%。
调研的养老机构样本为闻集镇田楼敬老院和怡康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闻集镇田楼敬老院属于2013年民生工程新建敬老院项目之一,现入住老人26人,工作人员5人;田楼敬老院院内设有办公、住房、厨房、餐厅、会议室、娱乐活动室、洗浴室、卫生室等配套设施齐备,住室设施配备宾馆化,院内其他设施齐全。闻集村怡康养老公寓2021年2月运营,现已入住76人,在着力打造内居环境宾馆化、外部环境公园式养老的同时,重点打造智能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信息智能库。目前正在积极筹建护理院,把项目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
二、调研结果。
1.养老意愿偏向家庭养老。调研显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依然较为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现象符合我国家庭养老传统习俗,老人在熟悉的环境里生活的更舒适自在一些,同时也方便子女照顾。在居住方式方面,70%的老年人选择自己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7%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一起居住,仅有13%的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在养老方式方面,65%的老年人倾向于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13%的老年人倾向于养老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仅17%的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在养老选择方面,70%的老年人目前不考虑农村养老服务,23%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经实地走访观察,身体健康能够生活自理或者孩子能照顾的老年人基本选择家庭养老,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子女无暇照顾的老年人大多选择养老机构养老。
2.对生活现状满意度较高。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近些年,国家大力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加大民生投入,这也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调研显示农村老年人大多对生活现状比较满意,30.4%的老年人对目前的生活非常满意,56.5%的老年人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子女在本地工作,子女探望次数较多的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更高。56%的老年人满意目前的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对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比较满意的地方中,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得到满足的占38%,空闲生活得到丰富的占23%,日常起居餐饮及家政服务得到满足的占19%。
3.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农村老年人大部分因为丧失劳动力而导致收入来源较少。调研显示,22%的老年人身体较差,需要他人照顾,或者身体很差,完全需要他人照顾。依靠养老金、低保等政策保障转移性收入为收入来源的占41%,依靠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29%,靠子女赡养的占27%。83%的老年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5%的老年人因为服务收费价格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所有老年人可以接受的养老服务价格是1000元/月以下。
4.期待更优质的养老服务。虽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能够满足养老需求,但是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期待优质的养老服务。调研显示,目前农村的养老机构主要以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公寓为主,25%的老年人认为养老医疗条件存在不足,23%的认为养老服务项目不全,23%的认为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19%的认为政府对养老服务投入不足。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基本没有上门照料服务,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基本诊疗,健身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些设施还不完善。
5.渴望陪伴和精神慰藉。农村老年人大多缺少兴趣爱好,再加上子女无暇陪伴,容易出现精神空虚、渴望陪伴的精神状态,这一现象在独居空巢老人和在养老院养老而子女探望次数较少的老人身上更加凸显。精神上缺乏关爱,极大降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甚至会造成一系列精神问题,诸如焦虑、失落、抑郁、食欲不振等。调查显示,26%的老年人认为农村养老娱乐文化生活少,精神生活匮乏,25%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农村养老存在子女外出等家庭照料困难问题。
6.养老机构面临资金压力。公立性质的养老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小;而私立性质的养老机构主要收入来源是入住老人缴纳的资金,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23%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养老机构运营资金压力大,运营成本高。
三、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匮乏。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文体娱乐设施不健全,或者利用率不高,导致老年人精神生活较为匮乏。另一方面子女陪伴较少,亲情关爱缺失,再加上部分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根本无法开展一些娱乐休闲活动,导致精神孤独空虚。
2.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增加一些文体娱乐设施、健身设施和相应的医疗设施。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部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偏少,知识水平不够,无法提供较为优质的养老服务。
3.政策宣传有待加强。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不足,大部分老年人通过子女或者亲戚来获取农村养老服务信息,甚至还有很多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不了解,存在排斥心理。另一方面在孝老爱亲文化宣传方面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敬老氛围。
四、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扭转观念。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以村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宣讲,整理收集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清单,转变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了解度和接受度。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利用新闻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服务和认可,从思想上得到改变。二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邀请相关专家深入农村开展政策解读,让国家养老政策福利真正福泽每一位老年人。三要加大对孝老爱亲文化的宣传。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孝善文化浸润人心、凝聚力量,选树一批优秀典型,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惩治欺老虐老弃老行为。
2.强化要素支撑,优化服务。一要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文体、健身等设施建设,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切实以设施的大提升换来养老服务质量的大跃升。二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服务选择。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信贷支持,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三要强化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纳入中长期规划,强化卫键、民政、人社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大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与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养老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为深入了解当前全市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需求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省统计局调研工作安排,xx市统计局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采用重点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于8月8日-10日实地走访了xx县、祁东县、常宁市等3个县市的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并面向全市农村老年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92份。
调研结果显示,xx市农村养老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为农村养老事业贡献了xx智慧。
一、调研基本情况。
这次调研活动向农村老年人发放调查问卷69份,其中男性老年人39人,女性老年人30人。
从居住状况上看,独自居住或与老伴居住的老年人28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20人,在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21人。
从子女情况看,至少一个子女本地工作的老年人38人,所有子女均在外地工作的老年人18人,没有子女的老年人13人。
(二)农村老年人基本情况。
这次调研活动向农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23份,其中福利院、敬老院工作人员18人,养老院工作人员5人。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约134.2万人,占20.2%,其中90周岁以上老年人21182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7人。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化等特征。
为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农村小型养老设施纳入乡村规划。目前农村养老体系健全,全市145个乡镇中有143个乡镇建有敬老院,基本做到全覆盖。农村养老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居家养老、公办敬老院、社会化养老。调研中不少老人更多地倾向于居家养老,调查的69位老年人,有45人倾向于"由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有7人倾向于"由养老服务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
(二)养老服务不断创新。
xx市作为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区块链+民政")地区,始终坚持"三个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好老与新、供与需、统与分的矛盾,通过区块链发展民生事业,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做足改革创新文章,为老年人提供更精准、更有效、更贴心的养老服务;聚焦养老监管体系,实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聚焦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养老产业。
(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
xx县新建了县福利院养护楼和县养老中心项目,将新增养老床位500张;投资8800万元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开展"智慧敬老院"建设。常宁市通过真抓实干和乡村振兴考核等措施,指导各乡镇狠抓村级养老设施建设,新增19个村级示范养老点、四有功能(助餐、休息、娱乐、阅览)的村级养老设施达到140个。耒阳市全面提高特困集中供养服务水平,对部分敬老院进行迁并,迁并后的敬老院日常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厨房、餐厅、储藏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部配备到位。
(四)民办养老方兴未艾。
全市引进社会资金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方兴未艾。衡东县旭达养老养生项目总投资10亿元,占地面积580亩,第一期总投资2.1亿元,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1340张。祁东县同乐颐和老年服务中心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40亩,建成养老床位200张。祁东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17家。
(一)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
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由于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加大了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与支持力度,但专业化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专业化服务供给受到人才瓶颈制约,服务人员少,专业化水平低,多以"50、60"人员居多,相当一部分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化培训。由于薪资及待遇原因,专业人才"留不住",获得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更倾向于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服务。
(二)养老投入与收益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放缓,特别是受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经济将会面临下行的严峻考验,各级财政收入增长会明显放缓,这意味着投入养老事业的资金压力会加大,而社会资金的投入主要是追求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
农村养老机构经营成本与广大的农村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矛盾突出。
(三)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明显。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老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数量增加,加之面临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的双重挑战,人们对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充满期待。由于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步晚,缺乏适老化、无障碍设施,特别是护理型床位建设不足,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跟不上实际需求快速增长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多分布在县城周边的农村,所处地段公共交通较为不便,家属探望老人较困难。
(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受传统观念、养老服务费用以及生活便利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机制。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采取合同外包、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和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
(二)推行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
调研了解到,多数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入住人数不多。因此,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推行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服务改革,重点为辖区内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计生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探索基本养老服务创新和向社会化开放,培育一批能够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任务的连锁化、品牌化的市场运营主体。推动机构养老、村级养老、居家养老融合发展。
(三)开辟医养结合特色养老服务。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使得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居家养老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上的赡养法律制度约束力较弱,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缺乏充足的社会支持,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在子女收入、健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引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主体缺失,农村老人处境尴尬,成为被现代化“抛弃”的群体。
(二)机构养老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养老机构数量少、场地缺乏、分布不均,存在“远、小、散、弱”等突出问题。与城市相比,农村机构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截至目前,我市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8家,村级服务站85家,其中包含今年新建的24家村级养老服务站(民政部门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且较为分散,规模多数偏小,在调查的11家农村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上的仅孙疃镇永安老年公寓一家。
二是养老机构资金薄弱,运营维艰。政府资金支持不够,老人收入水平与养老院的收费水平之间存在差距,普遍无力支付,造成养老资金短缺、运营状况不佳,甚至出现亏损倒闭现象。调查显示,50名受访者中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农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有64%的老年人和63.6%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收入低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是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存在医疗条件不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作量大,待遇不高,服务队伍不稳定,专业能力不强,专业志愿者在多数农村空缺。机构养老组织建设还不完善,设施短缺落后,存在着管理混乱等现象。调查结果显示,42%的受访者反映养老医疗条件不足、养老服务项目不全,34%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38%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设施短缺落后。
(三)养老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村养老制度建设起步晚,仍处于不断完善中。农村养老政策性强,与城市相比,制度不够健全。城镇退休职工每月2000~6000元退休金,农村老人每月仅一百多元养老金。由于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养老金被赋予了较高的期望。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当今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家养老、土地养老,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对农民养老保险金也缺乏集体补助运行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一种模式。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是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关键。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市农村养老现状,了解各地在对于更好地赡养老人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如何解决农村老人赡养方面问题和困难,我们前期开展了农村养老问题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简述如下: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我们在对全市5个镇街道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共对5个村,13个村干部和20个村民开展了问卷调查。20个村民中,普通村民10人,低收入农户10人。其中20-59岁10,60岁以上10人。
目前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是提供活动场所和简单的日常生活服务,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各村都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有免费开放的老年活动室,村辖区内所有老人均可到服务中心观看电视节目,开展棋牌阅读等休闲活动。逢年过节都会举办活动,例如中秋、国庆等都会举办。每月安排老年人专属生日会,给过生日的老年人免费提供蛋糕和礼物。服务中心由第三方日常管理,资金由市、镇街道和村三方承担。
以沈家弄村为例:沈家弄村现在有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并以免费的形式对老年人开放。同时在村范围内开设民情茶室5个,全部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里面的茶水等物品都由村集体负担。每月为当月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开展庆贺生日活动,逢年过节为困难老年人送上慰问品。平时也开展一些服务村民的公益活动,如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提供一次免费理发服务,日常提供上门送餐服务(自愿参加)为特殊条件(计生特困,高龄低保户,多重残疾老年人)的困难老人提供1元午餐,其余资金由街道补贴。
在对本村提供的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调查中,77%人认为很好,23%的人表示一般。
以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参与到农村养老事业中,通过社会资金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是为农村养老提供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为农村养老提供服务在我市已经起步。目前,五个镇街道中已有一家民营的住宿制养老院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另一家在新建中。
四、农村养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都受“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影响,乡土观念比较浓厚,思想上无法一下子转变,短时间内接受新型养老方式比较困难。有部分老人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喜欢农村生活,宁愿独居也不愿跟随子女去市区居住或者入住养老院。
(二)空巢老人增多,缺乏生活照料。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在城里或企业打工,为了工作和下一代的求学,在市区购房居住不常回家,导致农村空巢老人增多。他们日常生活缺少沟通交流,从家人、亲友等处获得帮助的比较少,缺乏较周全的生活照料。
(三)农村老人收入相对较低。农村老人收入主要来源为基础养老金,农活收入和子女赡养收入,总体收入有限。因此很多老人舍不得参加村里提供的上门送餐服务。社会创办的住宿制养老院,虽然政府给予了补贴,但还是要根据为住宿对象提供的不同服务,每月收取好几千元的服务费用,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难以负担,还是选择居家养老。这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养老院入住率不高,规模和服务水平上不去,而老人又得不到应有的照顾。
在“哪些措施对于更好地赡养老人行之有效”的调查中,有69%的人选择了切实提高困难群体收入水平增强赡养能力;各46%的人选择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人的生活消除后顾之忧和加强老年人文化体系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38%的人选择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多样性等;31%的人选择了健全老年人法规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23%的人选择了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村民养老意识。
在“您最希望政府在农村养老方面做哪些”的调查中,80%的人选择了提高农村养老金待遇,40%的人选择了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20%的人选择了提供助餐送餐家政服务日常起居等生活照料服务,各10%的人选择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等机构建设和帮助落实子女的赡养责任。
在“您希望子女在哪些方面能做得更好一些”的调查中,60%的人希望能经常联系陪着聊聊天,各有10%的人希望多照料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在吃穿用度上能主动帮忙。
六、完善农村养老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把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同时要加大农村新型养老方式的宣传,推动农村老人更新养老观念。
(二)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增强赡养能力。围绕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坚持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并重,落实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产业帮扶等政策,挖掘一批产业帮扶主体,增强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能力。抓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注重实效性。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提升政策兜底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持续增长。
(三)努力构建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体系。以家庭养老、互助养老等农村养老模式为基础,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前提,积极探索为低收入、高龄、失能等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动构建全面满足农村各种养老需求为目标,以家庭养老为主,互助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农村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四)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方面要不断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出台土地供给、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敬老院改造提升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来得了,留得住,生活得安心、舒心。
主任会议:
为加快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下旬至5月,社会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军的带领下,先后到县民政局、湘阴渡街道、便江街道、洋塘乡、七甲乡等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到养老机构和项目实地察看、周边县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对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创新养老机制,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县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11所,6个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养老企业,1个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8个。全县现有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15个,养老床位685张,收养各类老人420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近年来,县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工作网络,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开展以“提升健康素养、乐享银龄生活”为主题的老年健康宣传周宣传义诊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健康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我县老年人口基数大,空巢、独居、失能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统计数据显示,我县现有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11.3万,占总户籍人口的16.4%,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长快,我县老年人口正在以年平均2.3%的增速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已形成一个重要的养老窗口期。二是高龄化倾向凸显。80岁以上老人约占全县老年人口的14.2%,形成了“高龄少子”的局面。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偏高。全县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9.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一是养老床位供给不足。自2010年以来基本没有新建养老机构,导致了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底子薄、历史欠帐多。现有的15家养老机构仅有养老床位685张,还不足目标要求(每百位老人5张床位)的20%,部分养老床位还是整合医疗机构统计的数据。二是养老机构发展迟缓。多年前安排筹建的养老机构项目“碧塘康养一体化”和“马田中心敬老院”迄今尚未建成,“便江街道、湘阴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还在筹建。其他养老项目也因各方面原因处于搁浅状态。目前仍有7个乡镇街道没建立养老机构,辖区内的三无、五保对象只能寄住到附近镇街的养老院。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2022年底前,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以上集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每个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月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90%以上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的规定,历史欠账太多。三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落后。现有养老机构中多数乡镇、街道敬老院房屋陈旧,配套基础设施差,设备落后老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部分还只是概念性状态,一个尚未建成,实体运行没有实现常态化。大部分养老机构通过老住宅、学校改建而来,普遍存在低小散现象,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健全。近几年虽然出台了《永兴县老年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永兴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等文件,但还没有一个养老服务的总体工作方案和与之配套的制度政策措施,没有形成很好的政策合力,导致党委政府引领性、部门协同性、乡镇重视性、个人认同性和社会共识性的不足。二是养老资金土地规划保障不够。自2016年以来,县财政除去省补资金,每年对养老工作的经费投入仅100多万元,相对我县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只是杯水车薪。近几年虽然安排了个别养老项目用地指标,但几个县级的示范性养老综合服务机构占项目被搁浅,实际用地效能不高,新建住宅项目还没有1例达到国家法定要求的“养老设施四同步”。根据湘政办发《2020》59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明确其相应职责,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三是养老人才队伍保障无力。目前,我县大多数从事养老管理服务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仅能提供买菜、烧饭和打扫卫生等服务,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极为缺乏,其他各类专业人才更是严重短缺,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四是养老服务监管不到位。管理力量薄弱,民政部门只有3名事业编制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村级老协被整改取消后,部分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停摆,甚至出现关门停业情况。小规模、小作坊式的非法民办家庭养老院依然存在,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此外,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掌握不全面、不精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打架、数据共享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三、
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抓好养老服务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平台开辟养老服务专题,广泛宣传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我市养老服务产品,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转变广大群众的传统养老观念,凝聚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养老事业。二是及时修编完善养老服务规划。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我县养老服务的需求侧和供给侧情况,根据老龄化趋势特点,抓紧修编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既要按照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分类要求,又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中低端和高端梯度配置,合理提前布局,尤其要在几大集镇布局几个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并整合资源和力量,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快规划落地。
(二)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湖南省关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使我县的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体系建设有据可依,有序开展,使国家政策尽早落地。二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养老资金投入;尽可能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供地政策,保障用地供给;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工作奖惩考核机制。实施政校合作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在我县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打造专业化的养老人才队伍。尽快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困难、高龄老人提供护理补贴。努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切实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较快发展。
(三)大力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一是实施养老机构和床位倍增计划。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每个行政村、社区必须有1所公办养老机构的任务要求,加大对乡镇街道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行政村全覆盖并实现常态化运行;支持鼓励整合利用教育、医疗、工业厂房等闲置资产,加快中高端护理型和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重点解决好失能、失智、空巢、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同时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审批建设步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二是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引进高端养老机构开发、运营养老项目,带动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大力推行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四)突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受传统养老文化影响,绝大部分老年人将选择居家养老(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比重均在96%以上)。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环境的适老化改造,从老旧小区、特困老年人住房做起,进行安全性、无障碍和整洁性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养老示范住宅小区创建。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法定要求,现有小区公共房屋要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周边区域有空闲的公共服务用地,要用于建设居家养老配套设施;老城区内闲置的国有房屋优先考虑用于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广“手机一键通”等智慧养老产品在我市的应用。二是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指导,使其规范运作,并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理疗、康复调理、文体活动等服务,实行医养融合一体化,让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服务。三是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引导开展“四合院”式的互助养老服务。从而在我县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惠及城乡全体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为掌握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县政府安排,我们对全县服务业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主要特点。
一是服务业的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我县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2.5亿元,比增长13.2%;比的7.6亿元增加14.9亿元,增长2.9倍,年均增长12.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7亿元,比上年增长18%;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构成比35.1:37.0:27.9。表现出强劲增长势头。
二是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邮电等传统服务业在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提升改造方面取得一定进展;连锁经营、电子信息、房地产开发等新型服务业态得到了初步推广;金融保险、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潜力逐步显现。,从服务业的增加值行业构成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21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9.8%;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4.8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21.5%;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4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5.1%;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4.7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21.0%;住宿餐饮业实现增加值2.4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10.8%;教育实现增加值2.3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10.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实现增加值2.2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9.9%。以上七大行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88.5%。
三是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全县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统计资料显示,我县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2.5亿元,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7.9%;实现税收(缴地方财政)1.51亿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66.72%。服务业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对税收收入的贡献日益增加。
四是服务业成为增加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渠道。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服务业的从业人数不断增加,逐渐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成为吸纳劳动者的新的增长点。不仅吸纳了新增就业人口,而且承接了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就业需求。据统计资料,全县单位数332个,在岗职工31082人,而服务业单位数235个,占全部单位数的70.8%,从业人员为19367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2.3%,比提高3.1个百分点。根据调查,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2504个,从业人员26580人,服务业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是商贸服务业稳步增长。全县商贸企业法人单位共218家,其中批发零售业186家,住宿餐饮业32家;实现社会销售收入58.7亿元,实现增加值7.26亿元,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32.3%。
经过多年发展,商贸流通体系逐步健全,商业设施日趋完善,全县逐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宏盛购物广场、如海超市、家家福超市已初具规模,银桥小商品批发市场辐射能力逐步提高,以金桥家具为代表的商中路北部家具市场、东方汽车商贸城为代表的银河路汽车、摩托车市场、富东蔬菜批发市场、赵奎元棉花市场、白桥大蒜市场、商南农贸市场、展旺蔬菜市场形成全县市场体系基本构架。
二是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企业29家,从业人员325人,营业收入5.27亿元,实现增加值2.21亿元;年底全县机动车达到66701辆,比增长了48.1%,其中从事客、货营运的车辆分别是206部、2508部,比增长了219%和337%;道路运输行业完成的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分别为125万人、1.3亿人公里,290万吨、3.01亿吨公里分别为的1.6倍、2.6倍、1.4倍、1.4倍;在客运线路中,跨区线路已达24条(其中跨省线路5条、跨区线路8条、跨县线路11条),高级车55辆,从事农村公交线路13条,中型普通客运车辆86部,营运里程334公里,日发送668个班次,覆盖全县962个行政村。新增城区公交车3部,安排2条经营线路,运营里程19.8公里。
三是房地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共17家,从业人员563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9亿元,实现增加值4.73亿元,上缴税金4139.33万元。以来,完成房地产投资额为10亿元,开发面积50.01万平方米,销售面积41.34万平方米,入住面积23.91万平方米,上缴税金8631.4万元;进行土地招拍挂11宗,拍出面积1244亩,土地出让金收益4.02亿元。总之,三年来,房地产业为财政贡献4.883亿元,年均1.63亿元,不仅如此,对我县的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推动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金融业稳健发展。,全县金融保险业48家企业,从业人员405人,实现增加值1.14亿元,税收1212万元。现有金融机构6家,包括农行、建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发行,齐鲁银行入驻商河,下设1个营业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分别于、撤并至济南。目前在机构网点、从业人数、业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是农村信用社,拥有城区网点30个,在各个乡镇驻地均有营业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设有2个物理网点,21个乡镇邮政所均为其代办金融业务。截止末,县各项存款余额459849万元,较上年增加80420万元,增幅21.20%;各项贷款余额264803万元,较上年增加73594万元,增幅38.49%。
保险机构9家,其中人寿保险5家,主要包括中国人寿、中保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财产保险4家,包括中保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安邦财险。保险业务收入12500万元,业务支出6562万元。
五是新兴服务业快速推进。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产业比如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迅速兴起。据统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企业单位达11家,从业人员增加24人,主营业务收入达207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达50家,从业人员增加257人,主营业务收入达5031万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企业14家,从业人员157人,主营业务收入达7.9亿元;文化、广播电视等企业13家,从业人员95人,主营业务收入达4.36亿元。
六是非盈利性服务业职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得到了重点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据统计,非盈利性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达297家,从业人员增加1780人;非盈利性的教育行业达133家,从业人员增加6058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单位数达1548家,从业人员达13314人。全县非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为5.29亿元,占全部增加值比重23.5%。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1、编制并实施服务业及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我县编制并实施《县“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之后完成《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__)》、《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xx年)》,近期初步编制完成商业网点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温泉服务业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2、实施城镇化战略,构筑服务业发展平台。抓住济南市“北跨”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以环境建设为总抓手,制定加快小城镇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发挥重点小城镇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我县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极大改善,逐步形成了“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三级城镇网络。怀仁、玉皇庙、龙桑寺、郑路等小城镇进一步完善,贾庄镇“城镇建设行动”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3、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和条件。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修建县乡及城区道路,逐步完善城乡交通网络体系,打通商东路,改建田园路,完成鑫源路、青年路、兴隆街、富民路、商中路北段等城区道路整治,完成文昌河景观整治和滨河公园建设,新增绿化面积68.8万平方米,城市容貌景观显著提升;新型出租车投入运营,弘德街及弘德片区、田园路装饰建材特色产业街项目开始启动,铺设雨水、污水、供热和煤气管线20.3公里,新安装路灯607杆,城市功能有新的提高。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地热研发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规划建设温泉服务业基地,升级改造城区公交出租车辆,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变化。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龙怀路、商胡路、白玉路西段竣工通车,新建行政村内主干道90.7公里,完成危桥改造9座,城乡交通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4、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城区环境的改善及市民房产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促进了我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区环境的改造,招商力度的加大,一大批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继进驻我县,给我县房地产业带来新的理念、注入新的活力,提升了我县楼盘开发的品质和档次,推动了全县房地产业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5、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政策,做大商贸服务业。
一是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整体推进的思路,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认真开展布局选点,着重抓好规范,全面推进农家店的建设工作。截止底,建设乡镇直营超市一家,新建和改造日用品农家店798家,农资店145家,全县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了89%,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承办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是全面落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惠民惠农政策,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严格工作流程,规范运作,把好网点备案审核关,加快补贴审核进度,及时兑现优惠政策。截止到6月,全县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有41家,录入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到54333台,累计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达10279万元。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备案网点15家,录入系统的以旧换新产品销售量575台,实现销售额229.97万元。
三是狠抓农村市场项目建设,带动服务业档次提升。立足引进大商场、大市场等大项目,引进和培育大品牌,同时培育自己的品牌把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6、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任务,加大投入,推进社会服务业。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文昌实验学校、实验中学西校区建成投入使用,新建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3万平方米;加快推进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医院病房楼交付使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县中医院病房楼建设顺利推进,六个乡镇卫生院扩建工程全部竣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展馆投入使用并对外开放,改造建设文化大院10个、农家书屋110个,12个乡镇文化站通过市级验收;五保供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新建和改建了12处敬老院,几年来,累计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2100万元,各类房屋共计1156间,建筑面积达3.4万平方米,其中院民宿舍956间,容纳床位1912张,可满足全县90%集中供养率需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养老基金归集办法,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与受托机构签订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
(三)向受托机构划拨委托投资资金;向受托机构下达划回委托投资资金的指令,接收划回的投资资金。
(四)根据受托机构提交的养老基金收益率,进行养老基金的记账、结算和收益分配。
(五)定期汇总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受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
(二)选择、监督、更换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三)制定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接收委托人划拨的委托投资资金;根据委托人通知划出委托投资资金。
(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养老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投资情况。
(六)根据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对养老基金托管、投资情况进行监督。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十八条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侵占、挪用受托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托管机构。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
(二)以养老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三)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负责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机构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活动,并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六)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托管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托管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二十五条托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五)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独立投资运营;应当健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制度。
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养老基金资产和受托机构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和项目。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三)及时与托管机构核对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四)进行养老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出现的投资损失。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养老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有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三十三条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养老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养老基金资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三)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
(四)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向受托机构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六)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
(七)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八)从事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养老基金投资。
第三十四条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第三十五条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十七条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其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由于市场涨跌、资金划拨等原因出现被动投资比例超标的,养老基金投资比例调整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易日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七章估值和费用。
第四十条受托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对养老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
当月发生的委托投资资金划入、划出和投资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结果作为核算依据。
第四十一条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第四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受托机构应当在投资管理合同中规定投资管理机构的业绩基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根据养老基金管理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与本金一起投资运营,单独记账,归委托人所有。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受托机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
(二)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提交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资产、收益等情况报告。
(三)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报送养老基金资产年度审计报告。
(四)养老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合同和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托管机构应当对投资管理机构编制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出具复核意见。
第四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资管理合同及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养老基金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四)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五十一条受托机构应当将委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依法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加强投资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
第五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五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养老基金资产,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十七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五十九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管理费扣减;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条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超出投资范围或者违反投资比例规定进行投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同时处以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一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报告或者提供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
第六十二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
第六十三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四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和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第六十五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依法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第六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或者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决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月下旬至xx月上旬,市人大调研组,赴xx县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实地察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调研xx县、xx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生活起居情况,详细了解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委托xx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岁以上老人x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xxx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xxx家,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xx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xxx家,共拥有养老床位xxxxx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xx.x张。
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助。深化农村敬老院改革,把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转。
(二)养老服务投入不断增加。“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养老资金x.x亿元,亿元。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拨付资金xxxx余万元,对全市xx家农村敬老院实施提档升级和消防设施改造。强化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经费保障,发放运营补贴资金xxxx.x万元,将失能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x.x万元(万元),较原有标准提高xxx%。落实高龄津贴和特困供养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高龄津贴普惠制度,累计发放高龄津贴xxxx余万元。xx县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多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养老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注重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xx场次,培训从业人员xxx人次。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建设,建成全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展智慧化养老试点建设工作,市社会福利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xx县xx镇xx社区被评为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建设质量,全市现有三星级养老机构xx家、四星级养老机构x家。注重提高医养服务水平,全市现有护理型养老床位xxxxx张,占比为xx.x%,家庭医生签约老人xx.x万,为xx.x万xx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xx.x万xx岁以上老人进行医养服务指导。不断加大对失能五保老人的服务保障力度,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xxxx人,集中供养率达到xx.x%。
)养老服务中心xx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xx所,开通xxxxx“养老服务热线”,xx小时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市共有医养集合示范单位xx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xx家设置老年病区和老年病科,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初步形成。
(一)社会养老观念仍需进一步转变。%,%。主要因为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多数空巢老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或子女怕被说不孝顺而不愿让老人去养老机构。事实上,部分空巢老人的日间照料服务需求较大,从入住的养老机构人员来看,大部分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迫不得已送到养老机构照顾。xx县xx家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xxx人,x/x以上的老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调研走访的xx家养老机构中,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xx%。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全市已建住宅小区中,配有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足,服务开展缺乏基础平台。以xx县为例,xx县共有xx个城市社区,已建成住宅小区xx个,住户xxxxx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xxxx平方米。按照每百户xx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应建设xxxx平方米,尚缺xxxx平方米。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深度不够,我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只是增加楼梯扶手、斜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改造需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相对缺乏,基础设施配备尚不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现有供给能力不高,服务内容单一。全市xx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可提供日托、康复护理的有xx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服务缺少标准,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尚未形成,服务能力与老年人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不足,缺乏医疗护理和精神慰籍,特困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难以开展,不能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叠加的服务需求。
(四)养老服务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根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实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调研中发现,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不少未按照“四同步”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敬老院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财政向敬老院拨付xx万元运行管理经费不够及时。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未能享受用电、用水、用气居民价格优惠政策。
(五)医养结合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医养结合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服务资源整合、合作机制建设等方面仍需完善。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居家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型、康复型养老机构偏少,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的协作协议有的还停留在纸面上。全市医疗机构总数xxxx家,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的xxx家,占比x.x%,开设康复保健康科的xx家,占比x.x%,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供给仍需进一步优化。
(六)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大,养老护理人员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不足,护理技能单一。养老护理员年龄大多在xx岁左右,调研中发现,一家农村敬老院聘请的医护人员xx岁,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占比低于xx%,缺乏专业型管理和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偏低,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平均在xxxx元左右,城区xxxx元左右。护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护理人员缺岗率在xx%以上,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突出。现有的养老服务队伍整体职业水平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切实转变传统社会养老观念。广泛宣传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新型的养老模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切实转变广大群众的传统养老观念。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转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以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为背景,有效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养老事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高度重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实际、需求导向、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建设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有效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策。统筹资源配置,科学规划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与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衔接,不断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着力推进适老化环境改造,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设施资源,优化改善农村养老设施设备条件,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三)突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展,制定服务流程、实际操作、服务评价标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链接、直接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网路,积极打造xx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收集、分析能力,实现居家服务管理科学有效。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更好地与市场导向相协调,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商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居家服务需求。
(四)不断加大养老服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形成养老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发布机制,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五)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参与医养结合社会机构的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化。完善“医养结合”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大数据运用和互联网发展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整合养老和医疗信息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中基本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与医保衔接的具体办法,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签约履约,保障签约老年人就医取药。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结合xx“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设立中医药养老服务专区,推动xx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实习实训等方面与养老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开展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专业。
教育。
探索在xx高校和职业院校教育规划中增设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专业。针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基层养老服务。
工作。
人员、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分类培训,积极构建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职业保障,切实解决养老服务队伍人难招、人难留问题。加强医养结合护理员队伍及服务老年人的家政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技能和服务水平。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9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
近年来,我县现代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贡献不断增加。
“十一五”期间,全县现代流通增加值已由的6.89亿元提高到13.63亿元,增长49.45%,占三产比重从相对弱势的状态提高到2010年的17.23%。现代服务业城区个体业户数由06年末的3127户增加到10年末的4232户;就业人数由06年末的11205人增加到10年末的2561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7家,从业人员380人,销售总额13.33亿元。全县拥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4个,商品成交总额达到6.89亿元,显示出我县现代服务业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二)主体突出民营。
的态势,使民营经济迅速成长为现代流通领域的主力军,在拓宽就业渠道、繁荣城乡市场、活跃区域经济、服务群众需求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放开搞活彬县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0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3亿元中,私营、个体、股份制和其他经济类型占到80%以上。
(三)业态不断出新。
各类专业店、专卖店、便民店、大中型综合超市等新的商业组织形式不断增加,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现代流通方式初步应用,已加快大众化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洗浴等生活服务业连锁化步伐。目前,全县拥有各类商业网点约8870个,其中大型超市3个、百货店3个,主题商场4个,商品交易市场14个,农村集贸市场15个,宾馆酒店45家(其中准三星级3个、四星级1个),各类专卖店32家,连锁店12个,美容美发店59家,洗浴6家,网吧15家,娱乐场所7家,住宿个体户120户,餐饮个体户597户,食品加工企业及加工点22家,货运信息配载站13个。
(四)体系不断完善。
大力推进了现代服务业民生工程,突出抓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新网工程等现代服务业民生工程;推进现代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并始终把发展流通服务业和促进消费放在突出位臵,积极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万村千乡连锁农家店”291个;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1900台(件),销售额达到了11579万元,兑付补贴资金1308多万元,位居全市前列;“新网工程”已建成农资龙头企业19户、农资连锁直管店18户、乡村加盟店60个、专业合作社3个;彬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高渠春蕾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农药检测项目正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农村现代化现代网络体系,并且效益初显。
(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规范化和市场化。
近几年来,加强了对现代服务业市场的依法监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业协会组织,协调行业经济活动。
(六)旅游规划体系日益完善,景点开发稳步推进。
完成了《彬县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初步确定了以川道盛唐佛教文化和现代工业旅游线、南翼生态休闲旅游线、北翼古豳文化旅游线的“一线两翼”现代旅游发展格局。古城墙修复、紫薇山生态公园建设、公刘教稼苑祭祀区建设、大佛寺外围环境保护、西苗头森林公园山门建设、老君庵修复、程家川古民居恢复、花果山山体景观建设等工程稳步推进。
我县现代服务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问题:
(一)市场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长期缺乏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的指导,物业开发与现代规划。
脱节,开发商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发商业地产设施,使商业设施开发建设与规划脱节,商业设施开发建设与商业经营脱节,导致我县现代服务业布局显得散乱、无序,网点设立随意性较大,结构布局不合理,缺乏特色。
(二)传统现代业态比重过大,现代业态发展不足。
近年来,我县各类私营、个体现代企业发展迅速,但业态结构仍以传统为主,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住宿所占比重很大,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会展业、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滞后,业态水平不高。
(三)整体层次偏低,缺乏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街区和专业市场。
彬县商业特色不明显,定位上没有明显的`品牌差异和特色差异,有百店一面的雷同化现象,没有形成既体现都市特色商业形象,又符合规划区域定位和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商业层面结构,如美食街、数码通讯街、风情休闲街、旅游商品一条街等特色街区。在现有的专业市场中,均无与本地特色产品相配套的专业市场。
(四)商品专业市场设施差,交易方式落后。
彬县现有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存在档次低、规模小、设施差、交易手段和方式落后、管理不规范。
(五)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市场潜力有待挖掘。
大棚式市场、露天市场较多,马路市场现象较为严重,使农村消费潜力未能达到充分的引导和挖掘。
(六)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缓慢,制约现代流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虽然我县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目前大部分市场仍处在摊位经营的初级流通形态,传统现代形式居主导地位。特别是现代物流比较滞后,物流中介服务不发达,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现代流通交易中应用极少,尤其缺乏集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货运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配套物流基础设施。
(七)景点开发不足,接待能力不强,旅游景点服务设施不齐全等原因制约着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发展机遇和挑战。
我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挑战:
1、加快工业化步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商机。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提高现代工业竞争力、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动力来源。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工业越来越紧密的相互融合,使得产业经济活动中服务业的比重逐步上升,附加价值提高,专业服务外臵化的趋势也愈加明显,这就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2、加快推进城市化,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我县县城规模扩大,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提高,为。
在25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透露,20xx年将首次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
刘家义表示,在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方面,审计署将加大力度,重点检查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落实难度大的水利、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审计署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审计近10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4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300多件。共审计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相关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月至11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了近10万个单位,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300多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大了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全国审计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相关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作为民生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署将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
截至11月底,全国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会上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将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近期,市政协副主席杨丘远率民族宗教台侨属部分政协委员和市直有关单位及天长街道负责同志就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察看了我市夕阳红等部分老年公寓,走访考察了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铜陵市、合肥市肥西县、黄山市黄山区和歙县等四个市县区,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在实地察看、走访考察和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化养老水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2011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9.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9%。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全市人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积极采取措施,着重抓好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
1、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全市现有敬老院17所,其中铜城、秦栏各2 所,其他镇(街道)各1所,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可容纳床位2000张,现入住农村五保老人1260人。
2、推进社会福利院建设。福利院位于我市冶山镇张巷村,为2011年民生工程,总投资546余万元,建筑面积达4138平米,可容纳床位90张,6月份已投入使用。目前,收住社会“三无”对象20余人。
3、鼓励兴办民办老年公寓。据调查,全市现有10家民办老年公寓,其中正常运营的9家,在建1家,共设置床位1200多张。正常运营的9家老年公寓,千秋和夕阳红两家规模较大,每家可容纳100人左右,其余7家均为30床位以下小规模养老院。在建的金太阳老年公寓规模最大,设置床位800余张,软硬件设施较为齐全,预计2013年全部建成。其中,一期工程3500平方米,已建成,可容纳床位89张,10月底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
此外,作为主要养老方式之一的社区养老服务,我市暂为空白,将在今年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统筹安排。为进一步适应老龄化的要求,从2011年底,我市对满99虚岁的老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对99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目前,该项资金尚未列入财政预算,暂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1、养老服务体系功能不全。养老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搭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但目前,我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建设方面存在许多空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启动。
还存在安全隐患;两家相对规模较大的,又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全面等问题,完全按市场化运作,见效慢,效益低。市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没有积极性。
3、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规划管理。市区民办老年公寓虽发展较快,但与我市老年人口实际增长的情况不相适应,现有的养老场所缺乏合理规划布局,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在管理方面,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对民办老年公寓管理远远没有到位,大部分民办老年公寓没有履行正规的审批手续,虽发放了《社区服务证》,但目前从未开展年度重审工作,更未开展安全检查。
1、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所考察的4个市(县、区)政府都根据省政府皖政[2011]20号文件,出台了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其中,铜陵市从2007年起,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政府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连续5年将此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先后制定出台6个政策性文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托老机构每年新增200张床位,同时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7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按每天1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开通2881890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上门服务。肥西县建立了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及省级以上劳模、有特殊贡献的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此项经费各地均列入财政预算。
3、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铜陵市将民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一并纳入公共服务行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民办老年公寓,也按实际床位数,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黄山区、歙县分别对新建、改扩建的以及床位数超过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营1年后,财政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歙县对床位30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开业的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黄山区和歙县均根据养老机构实际入住人数,由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参照省内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实际情况,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尽快出台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议市政府要以省政府《决定》和滁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意见要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即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意见要尽量细化、量化、具体化,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建议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研,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范围和方式,依据不同情况为老人提供有偿、抵偿或无偿的养老服务。可借鉴铜陵市的做法,搭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政府可为少数特困老人提供部分购买服务。逐步把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推动力度。今年可把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列入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先建成1-2个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切实落实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村(社)干帮扶责任制。
3、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吸引民营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建议在征地安排、税费征收、水电收费标准、建设和运营补助等方面,政府应给予扶持政策,明确优惠标准。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为。继续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转型,可在城郊结合部和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完善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打造一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也要积极探索转型,将空余床位用于收住社会老人和空巢老人,满足农村社会养老的要求。
4、健全完善高龄、贫困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高龄生活补贴。
(五)在空巢老人自身方面。
1、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减少对子女的情感依赖。
2、采取恰当的方式表达对子女的爱,避免一意孤行,把自己的主观要求和愿望全加在子女身上。
3、重新确立自己生活的目标,培养兴趣,广交朋友,积极参与文体和社交活动。
3.中国空巢老人现状和未来调研报告。
4.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5.空巢老人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农村服务业是指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多环节发展起来的一大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二是乡镇企业口径下除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以外的所有产业;三是农村公共服务业。发展农村服务业是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农村服务业作为农村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繁荣和发展对拉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人都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构建完善的现代农村服务体系,必将大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深入探究我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子,我们先后深入到莘县、冠县、茌平的部分乡镇、市场和养殖户,采取与有关专家、部门领导和种养殖业主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调查了解,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探讨,现就我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我市农村服务业现状。
近年来,我市以农村第三产业为主体的农村服务业迅速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近几年,我们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农业农村政策,不断加大惠农措施,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连续4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4年成两位数增长,确保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截至目前,我市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243.7万亩,21种食品通过绿色认证,绿色食品单科生产基地面积36余万亩;81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140余万亩,多个农产品品牌已打入日、韩、欧洲市场。本届奥运会上,我市又有5家基地和企业被列为定点奥运食品供应单位,56家食品基地和企业取得进京资格。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近些年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市紧紧围绕粮棉、蔬菜、畜牧、林果四大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生产基地,对农产品实行深度加工。目前我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708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8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14家,市级龙头企业87家,龙头企业带动原料生产基地面积扩大到340余万亩。龙头企业总资产达225.4亿元,固定资产总值为113.97亿元,销售总收入达230.54亿元,带动农户134.9万户,带动基地农民增加收入15.4亿元,安排劳动力就业9.93万人。
(三)农村服务业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服务业日趋完善,投资主体逐步壮大,并在行业之间相互渗透。全市现有大型蔬菜瓜果批发市场86处,年交易量1000万吨,交易额100亿元。自20xx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全市共建农家店4084家,现已覆盖全市90%的乡镇驻地和62.1%的行政村,受益群众达360多万人。
(四)农村合作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我市立足资源优势,注重特色产业的培育,并把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与培植农产品加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生产基地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粮食、棉花、蔬菜、果品、木材等加工项目,着力形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目前全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95个,并且很好的发挥了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技术、农民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做到了致富信息准、产销渠道畅,农副产品就地转化比例明显提高,增强了驾驭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我市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县乡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317个,科技服务网络已达485家,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达3424人,市农业综合检测中心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之中;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全市已有20xx名科技特派员和24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代表奔赴农村科技第一线,带动农户40多万户,实施工程项目408个,实现经济效益6亿多元,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技术与农村经济的结合。
我市农村服务业,尽管近年来已经有所发展,但是发展农村服务业的思路还不够明确,体制、机制、政策等还没有完全配套,传统服务产业仍是带动农村服务业的主要力量,总量增长缓慢、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等领域,企业规模偏小,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低,竞争能力弱的问题比较突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有限,使农民增收渠道少,收入增长缓慢。同样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丰富,但由于龙头企业不足,中介组织偏少,品牌开发不够;农副产品科技含量低、标准化生产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农副产品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力量薄弱,不能很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影响了我市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各大城市市场及高档超市进行销售,导致资源优势难以转变为经济优势。
2、缺乏总体规划,农村服务业结构不合理。我国农村服务业历来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和农业技术推广等生产性服务,而严重忽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市场信息发布等经营性服务。而且由于长期缺乏总体规划,农村服务业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这样的状态,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也难以取得农村服务业自身的发展,会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
3、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低,多数仅是提供集中的交易场所,不能提供配套、系列化服务;二是市场硬件设施不完善,普遍缺少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微机联网、先进计量器具和先进的信息连接发布平台;三是市场交易者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入场交易的买方多为个体农户或农户自主形成的联合体,外地大客商、知名农产品企业少;四是交易产品以原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低,效益不高。
4、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在数量、素质和结构上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行业分布上看,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等行业的人才较多,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产品流通人才、农村经济人、专业合作经济带头人和协会带头人相对较少。
5、农村服务业规模小、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低、竞争能力弱,抵御风险能力低。据调查,我市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服务业组织是农户依托一些种养业大户发展起来或是同业联合组成的,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不能形成规模,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业务范围仅局限在一个乡镇或一个县的经济区域内,缺少同类组织之间的横向和纵向的联合;专业类型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较低的种植、养殖业等方面,很少涉足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领域,导致农村服务业组织服务功能弱,内部约束机制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薄弱。再加上人们品牌意识淡薄,富有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缺乏,优质产品不能实现优价,有的甚至靠贴牌才有销路等等,大大制约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不断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市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生产量大。截止到20xx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455.54万吨、棉花9.2万吨、蔬菜(含瓜果)951.63万吨、肉禽蛋水产品215.16万吨,农产品丰产丰收既满足了我市人民生活生产消费的需求,也为全省、全国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际国内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刚性增长,食品加工、化工、医药生物能源等行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消费对农产品的品种、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趋势将保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是我们加快农业发展的绝好机遇。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市农产品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还有人多地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没有解决农业生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问题,要素没能够充分自由地流动,也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再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病虫害侵袭频繁以及自然灾害影响等原因,惠农政策的好处、物价上涨的因素很大一部分被成本提高所抵消,与农民打工和其他行业收入比,比较效益还是明显下降。因此,发展农村服务业已经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和历史必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市情,把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现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我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上下联动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农村服务业发展。一要认真宣传发展农村服务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上下联动的发展氛围;二要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建立农村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考核机制,特别是各乡镇要把主要职能放在搞好农村服务业发展上,要像抓工业、上项目那样抓好农村服务业建设;三要构筑农村服务业发展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保障,尽量缩小农村服务业与城市服务业之间的差距,为全面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四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参与我市农村服务业,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二)抓紧制订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要使农村服务业得到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科学规划,要牢固树立“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发展理念,按照“抓二带一促三”与“抓三带一促二”相结合的思路,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要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地在全市建设了一批粮、棉、油、瓜果菜、肉禽蛋、种子等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和绿色产品的生产基地。在搞好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综合开发的同时,重点抓好几个主导产业,特别要把一种或几种产品做大做强,切实做到批量大、质量好、货源稳,有利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创造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群。要立足于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积极实施品牌兴农工程,引导广大农户参与到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中来,实行品牌化经营,培植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叫响“**特产”口号;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按造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对已建立起的243.7万亩标准化基地,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实施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大力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分散的农户结成合作社与各类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切实解决分户经营与统一市场对接问题,让农民进入到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领域,使合作社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等销售网络,从而让农民分享到二、三产业的利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要以种植、养殖优势为基础,着力拉长贮存、加工、运输、销售产业链条,不断提高产业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造“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积极鼓励依托农村贩销大户、经纪人和生产大户、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村现代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供销等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并在其中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带动辐射作用大、市场品牌叫得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示范单位,在买、卖、销、等各个环节发挥作用,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农业合作组织带来的好处。
(四)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围绕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要着力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一是大力发展畜禽产品加工业,带动鸡、牛、羊、猪等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二是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巩固和发展我市全国粮食基地优势,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三是大力发展蔬菜、食用菌的深加工,带动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林果加工业,进一步提高林果产品的附加值。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制订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与基地和农户签订服务和购销合同,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的发展目标。要不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努力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拓展农业功能,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大、带动辐射面广、精加工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把龙头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延伸到农村一线,实现企业技术、资金优势与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源的有机结合。
(五)抓好市场建设。按造“内建市场、外设窗口”的原则,继续加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市场基础功能配置。在农产品主产区、传统集散地、交通要道或城镇驻地,建成大量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通过乡镇农贸市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和城市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乡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散功能强、辐射面广、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让农产品货畅其流、实现增值。继续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连锁超市、便利店为主要流通业态,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促进农村地区流通设施升级,构建适应农民需求的生活服务体系,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覆盖乡村、服务规范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形成集科技服务、信息交流、消费服务、文体娱乐、医疗服务、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和特色产业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第三方物流,加快构建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网络等功能在内的现代物流体系,使我市农副产品真正实现“物尽所值、货畅其流”。
(六)切实发挥政府在农村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作用。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城乡差距长期存在是我们的一大特点。要按照各级政府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服务供给,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度,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的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农村通讯和“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产品流通设施和消费品市场建设,促进城市商业向农村延伸。二是要依托和利用现有供销、农技、中小学信息化工程和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便捷、通畅的信息通道,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延伸信息服务范围,推动城市技术、信息、指示灯愿向农村传递,构建农业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包括技术、信息、加工、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配套服务。三是要突出抓好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培育发展劳务市场和中介组织,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小城镇、大中城市和国外转移的步伐,实现由本乡本土向县外市外、由零星盲目向大批有序、由体能型向技能型、由打工挣钱向回乡创业的转变。要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进一步打响**劳务品牌。四是要着重建立健全联通市、县、乡三级的畜禽、农作物病虫害监控防治体系,确保农副产品生产安全。要整合技术服务资源,将全市农业、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各级各类检验检测设备的力量,建立农业、畜牧、质检等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重点蔬菜、畜禽、林果生产区建立快速检测点,实现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各个环节全过程、无缝隙检验检测,确保农副产品的优质、安全。
(七)、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农村服务业最缺的是人才。因此,要重视培养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及时调整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结构,为现代服务业多培养适用人才。以“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工程”和“阳光工程”为重点,制定农民培训规划,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育新型农民,为现代化农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发现、培养并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闯劲、重实干的农村服务业的业务骨干,吸引服务业人才向产前产后集聚,从而带动农村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至3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0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9%。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分别为601亿元、116亿元、45亿元和2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4%、23.1%、45.8%和47.2%。
3月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5亿人、2.34亿人、1.18亿人、1.24亿人和7988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332万人、1061万人、107万人、232万人和213万人。
今年一季度,各地特别是南方各省克服冰雪灾害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于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针对物价持续上涨,各地按照要求相继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一季度11个省、区、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全部到位。
1至3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03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0万人的3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8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2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36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36%。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指导督促各地在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基础上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早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推进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建设。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有关省份切实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指导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表示,将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报告和失业预警制度。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破解养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兰陵建设,8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19.3万人,其中,65岁以上15.31万人,80岁以上3.1万人,90岁以上3500人,100岁以上52人;农村“五保”老人3800人,城镇“三无”老人30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14.8%。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截至目前,全县有大型养老机构2处(公办在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1处,民办康华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处),乡镇敬老院17处,已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36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处。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社会养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目前已形成了以县社会福利中心为龙头,乡镇敬老院为主体,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农村幸福院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遍地开花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网络。
(一)加强领导,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苍政发〔〕29号)、《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苍政办发〔2013〕92号),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把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摆上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并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薛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杨金童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完善措施,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在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多元投资、实行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激励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蓬勃发展。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贴制度。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市按核定床位补助8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1000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农村幸福院项目,在省市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处补助1万元。对新建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10张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
(三)加大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1、加快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完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2000万元新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1处,年县政府批准设立人员编制6人。占地30亩,建筑面积13000平米,设计床位550张,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荣军疗养、流浪乞讨人员收容等功能于一体,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今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
2、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了“康华养老护理中心”,该项目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设置床位900余张。其中养老床位500张;疗养床位200张;医疗床位200张,是集养老、护理、疗养、康复、医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服务优良,实行全面关怀,亲情照顾,使入住老人享受家庭般的温暖和周到服务,目前该护理中心已投入使用,面向社会接收自理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
3、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859名,其中集中供养1263名,全县现已建乡镇敬老院17处,占地面积226404平方米,建筑面积48467平方米,床位数1724张,入住五保对象1263人,管理服务人员198人。省级“三星级敬老院”三处,“二星级敬老院”13处。严格落实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2013至2015年上半年共拨付集中供养资金13577850元。积极落实“蛋奶工程”和“暖冬工程”。每人每天一个鸡蛋,一包牛奶。20至2015年上半年共拨付“蛋奶工程”资金3713036.8元。投入资金40多万元,为敬老院安装240台空调。鼓励发展院办经济。以向城敬老院为示范全县敬老院均有院办经济,基本实现了蔬菜、油料等自给自足。全县院办经济年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年总收入达近三百万元,探索出一条农村敬老院“以副养院、经济强院、保障有力、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子。提高五保老人医疗救助水平。在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了五保对象入院诊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的政府全额补助制度,2013年至2015上半年我县共投入五保户医疗救助资金160多万。加大敬老院内部设施改造。通过财政招标统一为17个乡镇敬老院,配备床、衣橱等设施1734套。发放棉被、被套、床单3200套,共投入资金379万元。更好的改善了老人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各乡镇共配备消防器材2000多件,投入资金40多万,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
4、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家门口的互助养老新形式。利用农村空院空房、老村委、撤并后的学校等闲置资产,因地制宜做好改扩建工作,打造满足老年人吃饭、娱乐、休息等基本要求的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空巢、五保、特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2013—20新建农村幸福院31处,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设置床位650张,已全部投入使用,入住老人300人。2015年计划新建39处,已建成投入使用5处,其余34处预计年底投入使用。
5、加快老年公寓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打造居家养老新模式。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目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由县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为社区“三无”老人、空巢老人等特困老人购买居家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前,全县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处,其他2处正在筹建中。兰陵镇政府2015年新建一处瑞福苑老年公寓,建筑面积2.5万平米,设置养老床位400张,总投入1500万元,预计年底投入使用后,可有效缓解乡镇老人无处养老的局面。2015年社会力量计划新建3处老年公寓:(1)兰陵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拟建设养护一体老年公寓一处,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600张,总投资5000万元;(2)下村拟建增寿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350张,总投资1000万元;(3)兰陵镇王兰玉拟建一处老年公寓,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150张,总投资500万元。
6、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村社区兴建老年公寓。3月,向城镇宋楼社区积极利用上级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380万元,兴建了一处大型社区老年公寓,该项目占地6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2张,于2013年10月份投入使用。公寓配套设施齐全,设有娱乐室、医务室、休息室、食堂、餐厅等多种服务功能,目前入住老人140人。
7、建立“12349”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在卞庄街道朝阳社区与临沂大爱养老服务中心联合建立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的“12349”信息平台一处,总投资150万,预计8月份投入使用。新的居家养老模式有望有效解决老龄化社会形势下的家庭养老与子女工作之间以及家庭养老与经济能力之间的诸多矛盾,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联动共建”的养老服务机制,实现由养老事业向健康养老产业转变。
(四)加强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队伍建设。
为提高养老服务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护理员服务标准,特委托临沂市沂蒙红嫂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200余名,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实际操作。护理员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技术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技能。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不足。全县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从业者,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对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二)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尚无正常的工资经费保障渠道,难以保证社会养老事业的正常运行。二是敬老院每供养一位老人全年需要增加支出生活支出、服装被褥、水电暖、房屋维修、运转经费等,而且供养经费需要每年连续投入,乡镇(街道)普遍感到负担较重,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更是难以为继。三是政府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不够,没有发挥好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
(三)社会及老年人养老观念有待转变。多数老年人对福利机构养老意愿并不高,大部分老人受传统敬老院模式和“养儿防老”观念影响,一般认为到养老机构去养老都是“孤老”,无儿无女才去的。老人认为自己有儿有女,到那里养老没面子;子女怕别人说自己不孝。而在一些固定收入城镇老年人群中,还没有形成花钱买服务观念,认为不值得。从养老床位看,对于一个拥有130万人口的大县而言总量严重不足,需要政府多加以引导,爱心人士和企业家都来参与,才能办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四)用地难是制约养老设施建设的瓶颈。养老建设用地指标少,社会力量在办理养老用地手续时,由于手续繁杂、指标少等原因,想拿到用地指标很难。用地难是制约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设施的一个较大瓶颈。按上级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以租赁方式可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但是由于国土部门执法的刚性要求,且养老服务行业兼具公益性和微盈利特点,民办企业虽有建设意向,由于土地指标紧缺,一般情况想得到土地划拨也很难办到。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正成为继教育、卫生、文化之后又一个新的公共服务需求热点,为老年人提供有效养老服务是全社会责任,更是政府重要职责,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将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制度。一是政府要把多元化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比如城市新建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小区没有养老设施的,要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二是鼓励民间等多元化投资。要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公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平台。一是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对全县养老护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为全县老年人提供一流服务。
(四)协调部门合作,优化多元化养老服务环境。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发改、老龄、国土、住建、规划、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政府要加大投入,用于发展服务业资金应重点向养老服务倾斜、留成,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例不得低于50℅,各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时各部门要提供支持,各单位税费减免要到位,人社、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医疗站或合作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根据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的决定,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林国强、苏道俨两位副主席的具体指导下,从5月份开始,就加快我区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在区内14个地市和部分区直单位进行调研,并赴湖北、河北两省进行考察学习。
我国的养老问题,包括事业养老和产业养老两大块。事业养老是政府通过兴办福利院等事业单位对“三无”人员、“五保”老人和优抚对象实行无偿供养,属于福利性、公益性的养老。产业养老则是把养老服务发展为经济产业,按照商品交换、有偿服务的办法解决社会大众的养老服务问题,属于商业性质的养老。本次开展的调研,主要是围绕着如何把商业养老发展成为经济大产业的问题来展开,不涉及福利性、公益性的事业养老问题。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初步梳理出一些关于加快我区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是我区经济社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自上世纪末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老龄人口迅速增加。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到11月1日零时,我国内地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8亿,占我国总人口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未来30年,是我国老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5%;将达2.45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6.61%;2030年将达3.55亿,占总人口的23.3%;2040年将达4.09亿,占总人口的26.52%。
老龄人口的迅猛增加,一方面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在4∶2∶1模式逐渐成为我国主流家庭模式的情况下,子女的养老人均负担成倍数增长,财力、体力和精力上的负担都不堪重负。同时,又极大地限制了年轻劳动力的流动,相对减少了我国的人口红利。另一方面是:老年人消费需求迅速膨胀,涌现出一个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如以一个老年人年均消费(包括生活费用、医疗保健费用、文化娱乐费用等)10000元计算,我国老年人消费需求目前约为18000亿元。20约为2亿元,20约为24500亿元,2030年约为36000亿元,2040年约为40000亿元。这还是静态计算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动态的老年需求还要大得多,并将拉动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商贸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加快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把原来主要由家庭承担的养老问题转为全社会共同承担,通过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即在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大力发展商业性的养老机构,形成由这些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然后由老人(或其亲属)向养老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养老服务业,并以此为核心,不断拓展和延伸,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包括老年人生活服务业、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服务业、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业、老年用品制造与营销业、养老商业保险业、老年人法律服务业、涉老人力资源开发业等行业在内的新型产业。这是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需要,是减轻年青一代的养老负担,最大限度地释放优质劳动力潜能、弱化人口红利减少的负面影响的需要;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维系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需要。
我区发展养老产业的紧迫性尤甚于全国,主要原因是:
一是老龄化程度和速度高于全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到20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为4602.66万人,其中60岁及其以上人口为603.6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11%,而65岁以上人口为425.32万人,占常住人口数的9.24%,高于全国水平的0.37%。据有关单位对全区总人口的预测,我区60岁及以上人口到年将达912.8万,占总人口数的18.4%,2030年,将达1274.2万,占总人口的25%,2040年将达1465.6万,占总人口数的28.6%,分别高于全国水平的1.76%、2%和2.08%。
二是我区农村人口比重高,空巢化家庭多、农村老年人照料难度大。2010年我区农村人口的比例高达59.9%,比全国的50.3%高出9.6个百分点,而且我区每年跨县以上转移就业的青壮年农民工约400—500万人,其中约有230—250万人常年在外省务工,致使农村家庭空巢化特别严重,居家老人的照料难度特别大。
三是我区未富先老的问题要比全国严重。我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老龄化程度和速度均高于全国水平的地区,加速经济发展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两大任务都极其繁重。只有加快养老产业的发展,激活“银发经济”的巨大商机,才能把两大任务有机地融合起来,既解决养老问题,又加速经济的发展。否则,势必造成两者互相制约的局面,给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堪想象的后果。
二、本世纪头十年我区发展养老产业的主要成绩。
(一)研制和下发了一系列涉老产业的文件,为全区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动力。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及养老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视。早在,就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桂政发〔〕43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发〔〕2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老龄办、发改委、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共同报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办发〔〕57号)。自治区民政厅、人社厅和财政厅、物价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2007〕162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桂老社发〔2009〕12号)、《关于我区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28号)。各市党委、政府也根据本市实际出台了一批涉老服务业的文件。这些文件,阐明了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体制以及老年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办法等问题,为加快我区老龄事业特别是养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养老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10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职能部门十分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包括各类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0%,参保人数由末的288.6万人增加到2010年底的449.3万人,增长55.68%,“新农保”试点工作20将由原来的27个县扩大到65个县(市、区),覆盖面约达农村人口的70%。参加城镇医保人数由的302.0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935.49万人,参保率达96.54%;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群众已从20(开始之年)的124.8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3953.47万人,参合率达96.22%。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的627元提高到2010年的1187元,增加了560元,增长了89.3%;2011年有望提高到1300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约18—20万元)。新农合最高补偿金2011年7月底已达5万元。所有这一切,都为老年人的养老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也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
(三)养老产业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到2010年底,全区共累计建成收养性养老机构1474家,拥有床位5.27万张;建有社区养老服务站点397个;全区医疗机构建有康复医学科床位1250张;建有老年大学87所,可容纳37040人同时到校学习;共建有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1006个,可同时容纳85797人参加活动。还建成老年门球场、老年气排球场等一批老年人体育设施。
(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呈现逐步增强的趋势。
一是国办福利养老机构的改革逐步推开。一方面是县城以上的各种国办福利养老机构,除了保证国家法定无偿供养的人员入住外,逐步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入住。另一方面,在不改变养老性质的前提下将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已有18家)租赁给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和运营。二是社会力量对养老产业的投资力度逐步增强。到2010年底,全区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19家,拥有床位13956张,从业人员2570人。特别是去年以来,一批较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始投资我区的养老服务业。如河池市民营企业家石海杰在都安县城投资兴办的老年人服务中心,总投资8000万元,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内部设有老年公寓、医疗中心、康复功能室、多功能娱乐室,可同时接纳1500多名老人入住,将提供600多个就业岗位,该项目现已正式营业。而(中国)五行创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30亿人民币,在扶绥县城郊兴建一个面向国内外老年人的“中国乐养城”,项目包括老年养生公寓、老年专科医院、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特色商业等。建成后,可满足国内外13000老人入住养老,另外配套2000个子女探视床位的宾馆,2500多名工作人员居住的宿舍。这个特大型的养老项目已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
(五)经过努力争取,2011年国家已把我区列入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省区,中央一次性拨款5000万元。
(六)涌现了一批养老产业的先进典型,积累了一些发展养老产业的宝贵经验。如广西(南宁市)重阳老年公寓,入住老人突破500人,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拥有养老床位200多张,先后荣获“全国养老十大标杆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柳州市老人康乐园,拥有养老床位400张,被中国老龄委评为“养老服务十佳单位”,康乐园负责人黎波波也荣获“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十大杰出人物”称号。他们成功的共同经验是:当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民办养老机构得以发展的保证;医(疗)、养(老)结合是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最有效的途径;优美的环境、灵活的运行机制、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功能、优良的服务质量则是养老机构得以发展成功的必备条件。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世纪头10年,我国养老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区能取得这样成绩是极不容易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特别是各级民政、人社、卫生、老龄等部门,在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功不可没。
三、我区养老产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产业规模还比较小。
一是产业体系不够完整,提供的产品品种不多、数量不大。在养老产业众多的行业中,目前我区稍具规模的只有养老机构服务业、老年教育服务业和养老商业保险业,其余行业都是零零碎碎地从属于为全体社会公众服务的各个行业之中,所占比重和产出能力都极低,又缺乏为老服务的特色,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特别是老年人康复保健业、老年人生活用品制造与营销业、涉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业等三大行业,市场潜力极大,但行业发展缓慢,机构和人员不足,致使老年康复保健、文体娱乐、老年用品的供应、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产出极少,不但老年人众多的消费需求难以满足,也极大地限制了养老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二是养老机构的服务与形势要求差距较大。第一是养老机构总量少、单个规模小。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例。江苏省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5500家,湖北省有1780家,而我区只有397家。再以收养机构为例,湖北省共有收养性机构2313个,养老床位18.6万张,平均每个养老机构有养老床位41.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32张;河北省养老机构有924家,养老床位18.95万张,平均每个养老机构有养老床位205.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0.29张。我区虽然有1474家收养性的养老机构,但实有床位只有5.27万张,平均每家养老机构只有35.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仅为8.72张,与民政部关于“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要求尚有很大的距离。第二是服务对象人数还比较少。全区约有250万老年人居住在城镇社区,但据统计,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的老人约10万人,仅占4%;按照入住机构养老的老人通常占老年人口的3—5%算,我区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数约18万—30万人,但我区目前养老机构的床位只有5.27万张,即使入住率100%,也只有5.27万人,仅占应入住老人总数的18%—29%。
三是从业人员少,整体素质偏低。据民政部门初步统计,2010年底我区各种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为7802人。加上2011年养老机构新增加的从业人员和分散于家庭和医院照顾、陪护老人的护工,全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在10000人以下,而且大部分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不够显著,由于产业体系不够健全、提供的服务产品少、服务对象覆盖率低、服务质量一般化、从业人员又不多,养老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不够显著。
(二)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
以机构养老服务业为例。从投资来源看,目前我区1474个收养性养老机构中,有1355个是政府投资,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则100%为政府投资兴建;从入住机构养老的人员身份看,政府负责无偿供养的人员约占50%,社会公众的入住比例还比较低;从从业人员的性质看,国办福利院等国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由民政部门出钱聘请的服务人员约占60%,企业用自有资金招聘人员的比例还不高;从营运收费看,无偿、半无偿服务的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约占60%,由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控的低偿服务的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约占20%,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的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约占20%。
我区农村老年人口约360万,占全区老年人口60%左右,加上空巢化家庭特别多,农村养老产业亟需发展。但目前我区农村中,尚无一家社会化、有偿性的养老机构;各乡镇敬老院供养的仍然全部是国家法定无偿供养的对象,还未能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其它农村老人开放。
(四)民办养老机构困难较多。
一是用地难。一方面受用地指标限制,土地落实困难。如已在扶绥开工建设的“中国乐养城”虽然是我国养老产业目前投资最大、项目起点最高的项目,国家老龄办和扶绥县委、政府都大力支持,但由于用地指标有限,历时两年,至今用地问题仍未能完全落实。其他民办养老机构同样遇到类似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因用地价格过高而无法接受。目前我国用地类别中没有养老用地这一类别,养老用地只能按商住用地供应,通过挂牌竞买。如此一来,养老机构根本无法与房地产商竞争,只好望地兴叹。
二是用工难。目前我区尚未建立统一的就业培训基地。民办养老机构用工只能从社会上零散招聘,然后再自行培训。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成本开支,更重要的是培训质量不高,而且不少服务人员刚培训熟悉工作不久,又因工作辛苦,待遇低等问题而辞职不干,从而使养老机构陷入招聘—培训—辞职—再招聘—再培训—再辞职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是开展工作难。绝大部分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室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享受医保待遇的老人不能在入住的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室“刷卡”消费,不但增加了入住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就医的难度,也提高了养老机构入住的门槛,导致了“客源”的流失;由于缺乏全区统一制定实施的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规范标准,无法规范养老机构与被服务对象双方的责、权、利,养老机构常常因为入住老人自己造成的.意外事故而受到老人亲属的围攻、辱骂、索赔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尚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对发展养老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养老产业与经济发展无关,反而会耗费政府大量财力,因而主动推进不力;一些与养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对发展养老产业过程中,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甚明了,缺乏主动介入、主动参与的意识;作为养老产业投资主体的社会力量对养老产业的巨大商机和优惠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不少干部群众仍然把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视为儿女不孝,不愿意把亲人送进养老机构养老;部分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年人,认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低人一等,即使失业在家也不愿到养老机构工作。
(二)养老产业体制、机制与市场经济和老龄化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以养老服务业为例。未富先老和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是我国老龄工作的两大特点和难点。这两大特点和难点决定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必须以社会化、市场化为主。我国数千年来形成的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业态,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老龄化社会对养老业的要求。必须加大力度,推进这种传统养老业态向社会化、市场化为主的新的养老业态转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千方百计提高它们在养老业中的比重。然而,在新世纪的头十年,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区在这一方面推进的力度还较弱,养老的主体仍然是以家庭为主、政府为辅,而社会力量、市场作用等则微乎其微,致使养老服务业体制僵化、机制不活、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适应,从而限制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三)政策法规建设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优惠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养老产业得以发展的巨大助推器。但目前我区养老产业方面政策法规建设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投资者要真正在我区兑现很不容易。二是我区出台的优惠政策覆盖面还稍欠宽广。只有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而涉老人力资源开发、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等其他涉老行业,未出台扶持政策。三是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有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如土地使用的政策),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有些优惠幅度较小,如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补贴标准低(分50—100张床位、101—149张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兑现时间长(3年),对投资者的激励作用不大。
四、加快发展我区养老产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共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发展养老产业的重大意义、巨大商机和优惠政策,使全社会对发展养老产业逐步形成共识。特别是要使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让政府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要让民政、财政、发改、土地、城建、规划等与养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领导明了本单位在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职责,增强主动参与的意识;要让各种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了解养老产业的巨大商机和优惠政策,增强对养老产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使广大群众认识把老人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是新时期儿女尽孝的一种新形式,对老人和儿女都有好处,消除各种疑虑;大力宣传和表彰养老产业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形成“敬老光荣、助老得福”的社会风尚,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主动参与发展养老产业的思想氛围。
(二)编制好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建议自治区政府尽快组织力量,编制好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区发展养老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从而更好地指导全区养老产业的发展。建议编制规划时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既要遵循养老产业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体现我区的区情特点,使我区的养老产业走出一条符合区情的发展路子。二是要注意体现协调发展的原则。养老产业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相协调,注意把握好发展的规模和高、中、低各种消费档次的空间布局,避免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同时并存,造成社会资源的低效利用。同时,还要注意发展养老产业必须具备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资金源之间的相互协调,防止因某种资源的供给不足而导致产业链的脱节。特别是无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还是小区建设规划,都要明确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特色商业等涉老用地,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三是要把养老产业的发展规划纳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利于统筹考虑解决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进养老产业体制、机制的创新。
一是要着力推进“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业态向“社会化养老”为主的新型养老业态的转换。努力扩大对国内外的开放,实施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引导区内外、国内外的社会力量进入我区养老领域,兴办各种商业性的涉老服务机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有偿服务。通过众多的商业性的涉老服务机构及其丰富的服务产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并不昂贵的服务价格,并辅之以政府的大力宣传、引导和推动,使社会大众逐步认识并接受社会化、有偿性的养老,使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逐渐成为我区的主流养老模式,从而实现由“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业态向社会化、有偿性为主的新型养老业态转换。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养老投资体制改革。建议今后我区各级政府不再兴办或尽量少办专门供养“三无”人员、“五保”老人和优抚对象的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改由政府向商业性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商业性养老机构代政府供养这些老人。把原来用于建设国有独资养老机构的资金用于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使出台的扶持政策更有“含金量”,更具有吸引力,以激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产业,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局面的形成。
三是进一步深化现有国有养老机构的改革。要按照“国有民营”、“托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养老机构进行改造,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暂时未具备改造条件的,也要进一步搞好国办养老机构内部的改革,赋予国办养老机构经营用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及按劳分配和股份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使国办养老机构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部运行机制,激发生机和活力。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国有养老机构实行“三大转变”,即从单纯的为“三无”人员、“五保”老人和优抚对象服务向为“三无”人员、“五保”老人、优抚对象和全社会公众服务转变;从单纯供养模式向供养、医疗、康复、教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的模式转变;从单纯的服务向服务、经营一体化方向转变。通过改革,使国有养老机构的所有制性质、运行机制、服务对象、服务模式和运营业务都发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根本性变化,成为养老产业中重要的一部分。
四是强化城乡养老统筹工作。在加快发展城镇养老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产业养老问题。建议改变目前在农村千篇一律地由政府兴建“五保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做法,借鉴河北等先进省市的经验,鼓励农村中的经济能人和外出务工人员充分利用农村已建成的7000多个“五保村”和其他闲置房舍,在本乡、本村投资兴办“家庭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通过低偿服务方式回报乡亲邻里,并代政府供养“五保”老人(政府为这些五保老人购买服务),政府则在物质上给予扶持、在精神上给予荣誉,鼓励他们辐射周边、连锁经营,就近安置和服务更多的农村老人,使广大农村老人既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又能在乡情亲情较为浓郁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通过上述举措,使我区养老业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的格局。
(四)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养老投资能力和个人养老资金能力。
拓宽投资能力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争取得到中央政府的更多支持。
二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强我区财政对养老产业的投入。
三是千方百计扩大福利彩票发售量,筹集更多的福彩公积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合理布局福彩发售网点,加强宣传鼓动,强化发售网点的内部管理,大幅增加福彩发售量,从而分成到更多的公积金用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四是制订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和利用国内外资金发展我区养老产业。
五是通过优惠政策和荣誉鼓励,引导各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赠或提供无偿服务。
拓宽个人养老资金来源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发动,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扩大两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并加强基层征缴网络队伍建设,强化征缴工作,确保足额缴交、足额支付。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增强企业职工的资金储备。
三是大力鼓励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参加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建议在全区推广柳州市实施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和学生儿童补充险的经验,增加个人养老资金能力。
四是逐步探索“以房养老(逆按揭)”、“以地(地租)养老”等新的筹资途径。
(五)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为养老产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实施优惠的税费政策。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议自治区对社会养老机构免征或减半征收教育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自来水和管道燃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收费。
二是出台关于涉老机构用地问题的优惠政策。建议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原有的国有疗养院所、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学校等兴办养老产业,以减少对用地指标的挤占。建议在商业用地指标中切出一块作为养老用地,明确规定这些土地只能用于涉老项目的建设用地,而且必须是专业的涉老机构(如养老机构、老年康复保健机构、老年护理人员培训机构、老年用品研发生产营销机构等)方能参与竞标购买,以避免涉老机构与房地产商一起竞买用地,使地价飙升而最终无法落实养老用地。
三是出台涉老人力资源开发的扶持政策。包括: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涉老专业,为养老产业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级人才的政策(如:对开设涉老专业的院校给予新增专业补助经费等);鼓励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或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业务培训的政策(如:把这些学校或医疗机构纳入人社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使其能够使用人社部门掌握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使其安心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如:在养老机构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养老护理人员等)。
四是出台方便老人就医的政策。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就医难的问题,制订养老机构医疗室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收养的老人,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室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室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并积极理顺各种关系,逐步推行全区“一卡通”。
五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机构管理制度,促进养老产业机构的规范运营。建议自治区及早组织人力,制定我区《养老产业机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法规性文件,促进养老产业机构的规范运营,也为对养老产业机构的监管提供法制依据。
(六)抓好示范。
建议自治区分别在我区相对发达城市,沿海城市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桂西各市等不同类型的城市,各选择1-2个示范点,同时鼓励各地市也抓1-2个示范点,在养老产业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发、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的扩充等方面,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促其上规模、上水平,使全区养老产业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从而更好更快地发展。
(七)重点抓好下列行业的发展。
一是科学发展各种养老模式的综合服务业。
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业。首先要逐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由政府行为为主向市场行为为主的转换,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具体运作。其次要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如老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日托老人照料场所、卫生室等等)、信息平台建设(如老人家中的呼叫服务系统、紧急救援系统等,千方百计扩大居家老人入网数量和加盟商数量)和服务队伍建设(如养老服务站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三要努力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项目,如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的照顾、环境卫生清洁、代为购物等)、医疗保健(为老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等),文化体育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近距离旅游等),通过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吸引越来越多的居家老人,达到扩大服务覆盖面的目的。
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综合服务业。要实施优惠的政策,大力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上乘的以中端服务为主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以增强对老人及其亲属的吸引力,使这些老人放心入住。
充分发挥我区生态美的优势,做大做强异地养老服务业。建议自治区政府选择全区生态环境、自然风光、气候条件都特别好的地方作为异地养老基地,高起点地编制好发展规划、大力完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并实施优惠政策,引导区内外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上规模、上水平的、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集居住、文化娱乐、度假疗养、休闲养生、商业服务和意外保险于一体的面向国内外的提供高端服务的大型异地养老机构,把生态保健、医疗保健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吸引国内外老人前来养老。
二是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康复保健业。
一要大力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挖掘内部潜力,扩大康复保健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康复保健需求。二要大力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己拥有医疗技术的优势,走“医养结合”的路子,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各种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联合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把医疗业务从医院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延伸,使各种社会资源优化组合,既满足广大老人方便就医的愿望,又拓展了自身业务、增加收入。三要大力扶持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室建设,强化对医疗设施、医疗技术的投入,使其获得基本医疗执业许可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老人能在这些内部医疗机构中“刷卡”消费。
三是大力发展老年文化娱乐业。
一要继续大力鼓励发展老年大学和老年广播、电视、网络及函授教育,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知识;鼓励出版部门组织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二要鼓励发展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由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或养老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老人开展与老年人相适宜的各种文体活动,如书法、桥牌、棋类、歌咏、文艺表演或钓鱼、养花、盆景栽培、太极拳(剑)、气排球、门球、近距离旅游等,满足老年人社交、娱乐、健身的需求。三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养老机构开设适合老年人的小工艺车间、小农场,让有兴趣的老年人在这些小工艺车间和小农场开展他们各自喜欢的制作或生产,自娱自乐,得到充分的满足和愉悦。
四是大力发展养老人力资源开发业。
一要鼓励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老年管理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营养学、老年用品开发学等专业,为养老服务输送更多的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级人才。二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为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机构输送更多的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三要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宣传、发动、组织各界人士定期、不定期地到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无偿服务,逐步形成养老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五是大力发展老年用品供应业。
一要鼓励房产商大力开发老年住宅用品,向老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住宅用品,如无障碍设施住宅用品、具有看护性质的住宅用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用品等;二要鼓励工商企业大力开发更新换代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如可报警的床、椅,具有特色功能的便凳、拐杖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保健品、药品、服装、被褥等;三要鼓励创作、出版、生产等部门大力创作、出版和生产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电子玩具,可与老人对话的机器人,电子宠物等。四要合理布局老年用品经销网点,开设老人专用品商店。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议将加快发展养老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提到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二是建议加大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投入,重点用于产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通讯等)建设、大型或特大型养老项目基本设施建设补助、高龄老人和低收人老人的养老补贴、以及兑现各种优惠政策所需要的费用开支,等等。
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如宣传部门要加强养老产业的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氛围;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对重大发展项目优先立项;财税部门要加强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对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产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土地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产业用地;城建部门在审批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项目时,要确保养老产业所规划的建设项目得以落实。
四是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养老产业的工作汇报,召开养老产业发展情况通报会,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寻找差距,制订措施,不断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最新养老情况调研报告(优秀17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