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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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也提到,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也使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乐观,此时,政府更应该考虑制度设计,从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录用大学生。
两位人大代表的担忧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的认同,“《劳动合同法》肯定使企业招聘新人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大学的就业机会”。
大学生自主创业后容易陷入尴尬境地顾晓敏表示,虽然上海已经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向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开放,各区县也大多都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但大学生大多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99%的学生必然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而季宝红则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他表示,由于大学生受社会经验、人脉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后陷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成功创业率只有2%~3%,多数人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创业往往是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的被动选择,这种消极的选择动机是制约大学生顺利创业的重要因素。“由于处于被动,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们很难抓住市场机遇,主动占领市场取得成功”。
季宝红还表示,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另一个瓶颈,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学生对于创业前途的迷茫和担忧,在内外压力交迫之下,极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顾晓敏表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她建议政府对招聘大学生人数占员工一定比例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如大学生到上海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工作,可补助一定金额的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选择留在上海或迁往外地。
季宝红也建议,在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就业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大学生,把雇用大学生的数量也作为考核指标。他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收大学。把有工作经验作为条件则会把很多大学生拦在门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业税收的时候,对吸收大学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这样既鼓励和促进了企业接纳大学生,也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压力”。
劳动合同是我们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工协议,简单说就是你替别人打工,获得报酬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而用人单位也要保障我们的权益,如果连劳动合同长啥样我们都不知道,那就太失败了。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劳动合同至少应该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此为参照。
02
说再多不如实际行动有效,光说不练假把式,那些口头承诺的保证是绝对不能相信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且关键的一点劳动合同一定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署,否则用人单位要赔你两倍工资,这可是劳动法规定的。
03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初次签署时限不会超过三年,那些说什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有问题的,这种合同签了并不代表就是铁饭碗了,签署要慎重,尤其刚出来工作,我们并不能确定自己长期的.职业发展方向,这样在一棵树上吊死是很不值的。
04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见过很多用人单位这样搞的,试用期不发工资,等到转正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这是有问题的,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范围,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不是正式员工,但该有的权益与正式员工是差不多的,除了工资会少一些。当然现在很多公司不按国家正规流程,试用期都不给员工买社保了。
劳动合同签署完最后一件事就是要妥善保管了,应届毕业生作为新人群进入社会,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都是极度匮乏的,一个不留神自己的权益可能已经被用人单位给损害了,因此我们在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劳动合同是我们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工协议,简单说就是你替别人打工,获得报酬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而用人单位也要保障我们的权益,如果连劳动合同长啥样我们都不知道,那就太失败了。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劳动合同至少应该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此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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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再多不如实际行动有效,光说不练假把式,那些口头承诺的保证是绝对不能相信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且关键的一点劳动合同一定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署,否则用人单位要赔你两倍工资,这可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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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初次签署时限不会超过三年,那些说什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有问题的,这种合同签了并不代表就是铁饭碗了,签署要慎重,尤其刚出来工作,我们并不能确定自己长期的职业发展方向,这样在一棵树上吊死是很不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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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见过很多用人单位这样搞的,试用期不发工资,等到转正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这是有问题的,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范围,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不是正式员工,但该有的权益与正式员工是差不多的,除了工资会少一些。当然现在很多公司不按国家正规流程,试用期都不给员工买社保了。
劳动合同签署完最后一件事就是要妥善保管了,应届毕业生作为新人群进入社会,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都是极度匮乏的,一个不留神自己的权益可能已经被用人单位给损害了,因此我们在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与劳务合同存在很大的区别。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的制约。
不少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没注意到是否有明确工作岗位,导致被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岗位。
有关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看清是否已经明确工作岗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不少职场人士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会仔细看劳动合同的每个条款,大部分人都认为仔细看合同好像是对公司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他们表示,签合同时只会初略看一下工资、社会保险等,对于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是否禁止兼职等他们均不清楚。
根据《》的相关规定,除具备九项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双方约定事项,如果劳动者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2025年大学生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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