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土地出让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出让方签订该宗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土地出让方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中间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委托方根据居间方与土地出让方协商的该宗土地房地产项目合作金额支付服务费。即:每亩土地合作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至___________万元之间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方每亩___________万元的服务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共计___________万元。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居间方___________万元服务费,其余费用在合作开发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就是我找到的土地居间合同管辖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篇二
2010年10月份,福建省宁化县的被告张权向江西省石城县的原告孔明购买了一批碎石,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中,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货款。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履行地,但实际交货地点是福建省宁化县,根据《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管辖。
【分歧】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裁定移送被告住所地的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原、被告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交货地点也各执一词,根据《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管辖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由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诉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管辖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是原告孔明,其住所地在江西省石城县境内,故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原告起诉属于选择管辖,应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因而应当驳回异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从买卖合同案件管辖权法律规范的发展来看。最早,《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规定过于原则和粗浅,司法实践中,法官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难以操作。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对买卖合同案件管辖权作出了较细的规定,但仍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乱争管辖权和法院之间互不管辖的现象,到了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对买卖合同(当时称为购销合同)履行地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争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上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这个法理上的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的履行地。但《合同法》颁布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通说认为,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应该包括“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两个方面。合同法是以实体法规范对付款履行地作出了明确规定,因而,其条文中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定应当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二、从实体法与程序法规范的内容来看。《合同法》虽然主要是规定实体权利义务,法学分类中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但纵观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民商事法律的相关内容,并非上述简单的分类。事实上,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不能简单地把某个部门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没有绝对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实体法规定起到对程序法“法律真空”、“法律漏洞”的补充。民商事诉讼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有关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案件管辖问题,如果离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无法谈买卖合同案件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有关程序法也没有作出规定,《合同法》以明文形式加以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为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权争议提供了法定依据。
三、从法律适用的效力来看。《合同法》规定的效力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履行地方面的有关解释,要优先适用。因为本案是口头买卖合同,因其本身特点,决定其不可能约定合同履行地(主要是难以证明履行地和交货地点)。而最高人民法院[1996]28号的解释规定,口头合同不以履行地确定管辖权。所以,因口头合同而引起的拖欠货款纠纷,更应该适用《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确定合同的管辖权。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篇三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文书帮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一、介绍五种约定不清的管辖地确认方法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篇四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2]。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篇五
补偿贸易合同是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贸易方式、方法、基本权利义务等问题签订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补偿贸易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________型机械_____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
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________工厂生产的_____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
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偿付期限
甲方用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____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
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用_________币计价。
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_______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_____币。
第五条 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
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________。
第六条 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
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
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 保险
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
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
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
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
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进行仲裁。
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_国法律。
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 于
鉴于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该项机器设备;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贸易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____________型机械______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
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____工厂生产的__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
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