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各种不良现象或困境。如何写一篇精彩的文章?这是许多人心中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总结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幼儿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幼儿园园长和分管领导、幼儿园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幼儿园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幼儿园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幼儿园负责人、分管领导、幼儿园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如园内出现各种事故和体罚幼儿情况,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五、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在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分明;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并给予罚款、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安全管理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7.因保教管理操作方式不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被家长投诉,造成幼儿园负面影响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安全工作通讯不畅,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0.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幼儿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七、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重大事故交上级处理。
1、进入活动室,必须脱鞋放在鞋柜里,家长所带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2、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三无,无灰尘,无纸屑,无果皮。不得在亲子室吃东西。
3、家长按规定时间进行活动,非本窒活动的家长和孩子不得干扰本室的.活动。
4、爱护活动室内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每次活动后,老师进行检查,包括玩具的摆放,归类整理。
6、节约用电,随手关门。
7、活动后将电源插头拔下来,以确保安全。
为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更好地将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段和每一个员工,更好地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特就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 “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安稳办主任为具体安全工作责任人,负抓落实的责任;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本班内各项安全管理。
二、责任追究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1)幼儿园内部发生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体罚幼儿的;
(3)幼儿追逐打闹或故意伤害造成重大伤害的;
(4)所属单位教职工因黄、赌、毒1人次以上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处罚的;
(5)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7)园内食堂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的;
(8)园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责任灾害事故的;
(9)对发生案件或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
(10)单位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2)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对上级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未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本单位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当年考核处末两位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模。
(2)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3)因责任事故造成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的,要根据财产损失的程度,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因教职工体罚幼儿事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全额负担。同时,还要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法纪处分。
(5)教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政法部门处罚的,将依据政法部门处理意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因管理不到位,矛盾化解、调处不力,发生“民转刑”案件,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本规定若责任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从接任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园,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十。
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笑道,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云卫生要求。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第一责任人)
分管食堂负责人:xxx
组员:食品采购、厨师、厨房辅助工、验收员。
1、责任制的分工:
(一)园长职责: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1、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做到“共性问题集体反馈,个性问题个别指导”。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按分层管理原则,每月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挂钩。5、经常性对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指导,提高认识,把卫生法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二)分管食堂负责人职责: 1、食品采购回来后,要在食品采购单上签名确认。2、每天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供货商(单位)、食品与货物证明等。3、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的制度,每天(次)对货物验收后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确认。4、指导仓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易受潮、易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每类食品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乱堆放。5、检查仓库保持通风,注意防鼠及防火。
(三)食堂采购员职责: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定点定购蔬菜和食品。2、做好台帐工作,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验收员职责:1、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2、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根据不同种类):蔬菜、水产类: 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类:必须分别附上“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厨师职责: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1、进入食堂前先用流水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3、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4、处理生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6、烹饪前将蔬菜采取“一泡、二烫、三煮熟”的方法,保证蔬菜的食用安全。7、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8、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9、每餐食品必须“留样”存放48小时,并登记备查。10、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封存当时食品、原料及配料等,积极配合接受卫生部门取证调查。11、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1)物品变质霉烂不加工。(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什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12、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1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14、炊事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辅助工职责:1、认真做好幼儿餐(饮)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分类摆放。 2、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初加工间的环境卫生。
3、按要求在不同专用池内洗净食品原料,并进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后切,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细、切短、切薄、切小。 4、加工食品前要检查代加工食品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要及时汇报。 5、幼儿饮用水供应充足,并根据季节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园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任容辉,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幼儿园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三)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四)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五)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食堂工作、饮食卫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幼儿园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安全小组根据情况逐级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每天街头路面都有家长用电动车或者三轮车载着一个或两个年幼的孩子匆匆赶往学校;带着孩子的电动车闯红灯通行或者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把孩子送上严重超员的接送车去上学;驾驶机动车载着孩子随意停车、调头、逆行、不按规定车辆行驶;车辆随意停在路中间接送孩子,个别孩子随意横穿马路,攀越隔离护栏,一辆辆汽车从孩子身旁驶过……等交通违法现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幼儿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一同筑起保护中小学生出行的安全屏障,我校现与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及老师的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全年教学计划,认真开展好每月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辐射到全社会。
2、加强安全提示。要在放学出校前,及时提示中小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遇有雨雪、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提醒学生及其家长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路线,确保出行安全。
3、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建立学生出行台账,协助公安交警做好学生上下学期间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教育纠正学生及家长存在的各类交通不文明行为,积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家长的交通安全责任:
3、做好安全表率。家长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孩子的表率,积极践行“七大交通文明行为”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七类违法行为”。接送孩子时车辆要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的“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即停即走,严禁在太行东西街、英雄路等市区主干道路上违法停车。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责任:
3、安全乘车。乘坐车辆时,待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乘坐公共汽车必须在站台内依次候车,先下后上,在车辆行驶中不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乘坐超员、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营运车辆。
学校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字:年月日学生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