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标准化工作开展 会计人员工作标准(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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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Darcy大发

会计标准化工作开展 会计人员工作标准(精选6篇)

小编:Darcy大发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一

记账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差错,如:重记、漏记、数字颠倒、数字错位、数字记错、科目记错、借贷方向记反等,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应及时找出差错,并予以更正。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①补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审查2009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09年12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2010年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2009年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在2009年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2009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2010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10年度的税项。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 40000

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二

会计要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下面是初级会计实务类型单选试题,看看你会不会做吧!

1.下列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的是( )。

a.净资产

b.综合收益总额

c.其他综合收益

d.所得税费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

2.下列关于品种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企业

b.一般定期(每月月末)计算产品成本

c.采掘企业适用于该方法

d.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则不需要在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间接费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品种法。品种法下,一般定期(每月月末)计算产品成本。它适用于单步骤、大量生产的企业,或者生产按流水线组织的,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的多步骤生产。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全部生产费用都是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有关成本项目中,不存在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间接费用的问题。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是( )。

a.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b.非货币性福利

c.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d.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不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4.2012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承建一栋厂房的合同,合同规定2014年3月31日完工;合同总金额为1 8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 5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45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1 200万元。2014年3月31日工程完工,累计发生成本1 450万元。假定采用累计发生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建筑公司2013年度对该合同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 )万元。

a.540 b.900

c.1 200 d.1 4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12年确认收入金额为=1 800×450 /(450+1 050)=540(万元);2013年应该确认收入=1 800×1 200/(1 200+300)-540=900(万元)。

5.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下列税金,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是( )。

a.房产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计入管理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6.某企业出售一项3年前取得的专利权,该专利权取得时的成本为100万元,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出售时取得价款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出售该项专利时影响当期的损益为( )万元。

a.20

b.24

c.6

d.10

『正确答案』c

7.下列错误的会计事项,只影响“营业利润”而不影响“利润总额”的是( )。

a.将投资收益错登为“其他业务收入”

b.将罚款支出错登为“其他业务成本”

c.将定额内损耗的存货盘亏错登为“销售费用”

d.将出售原材料的成本错登为“主营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中正确的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但是错误的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选项c中正确的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但是错误的记入了“销售费用”科目;选项d中正确的应该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但是错误的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因此选项a、c、d对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都不造成影响。

8.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购回股票支付价款低于股票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账面余额与冲减股本的差额应计入( )。

a.盈余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

9.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购买3年期的国债进行投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入账价值

d.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购买国债投资不会减少事业基金

『正确答案』d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0.某企业2013年可比产品按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本年累计总成本为1 600万元,按本年计划单位成本计算的本年累计总成本为1 500万元,本年累计实际总成本为1 450万元。则可比产品成本的实际降低率为( )。

a.5.375% b.9.375%

c.9.735% d.8.73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可比产品按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本年累计总成本×100%,则该题中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率=(1 600-1 450)/1 600=9.375%。

11.( )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a.银行汇票存款

b.银行本票存款

c.其他货币资金

d.存出投资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12.甲公司2014年5月31日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当日甲公司收到购货方寄来一张3个月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则甲公司应收票据的入账金额是( )万元。

a.2 068 b.1 660

c.2 340 d.2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收票据的入账金额=2 000×(1+17%)=2 340(万元)。

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销售货物为客户代垫运输费3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a.2 340

b.2 343

c.2 000

d.2 33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2 000+340+3=2 343(万元)。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4.下列各项,不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是( )。

a.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b.为职工垫付的房租

c.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d.收取的租出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企业各内部单位的备用金;应收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赔款;应收的各种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等。实行定额备用金制企业日常报销时不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收取的押金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15.2013年12月初,xm公司“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4万元。12月3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0万元,经减值测试,该企业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万元。该企业2013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万元。

a.1 b.1

c.5 d.11

『正确答案』b

16.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万元,成本差异为超支20万元。当月购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10万元,计划成本为120万元。当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万元,则甲公司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95 b.105

c.100 d.1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20+(110-120)]/(80+120)×100%=5%(超支);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80+120-100)×(1+5%)=105(万元)。

17.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并投入使用,其成本为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4年度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 )万元。

a.27 b.30

c.29 d.3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4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80×2/5=32(万元)。

18.下列各项中,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 )。

a.代垫职工医药费

b.代扣职工房租

c.应交教育费附加

d.应付现金股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代垫职工医药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选项c,应交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d,应付现金股利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19.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下列,确定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借:应付股利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b.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c.不做会计处理

d.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在报表中进行披露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记“应付股利”。

20. xm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货款(含税)为10 3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款项已经存入银行。该企业应该确认的收入为( )元。

a.10 600

b.10 000

c.9 400

d.11 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应该按不含税销售额确认收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 300/(1+3%)=10 000(元)。

21.甲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

b.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

c.甲公司在发出商品当日不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d.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8万元

『正确答案』d

借:发出商品 8

贷:库存商品 8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2.下列报表中,( )能够反映企业一定时点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的情况。

a.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资产负债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选项b,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表明企业运用所拥有的资产的获利能力;选项c,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选项d,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一定时点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的情况。

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三

(1)toefl考试是一种语言能力的考试,即要求应达到所申请的美国学校toefl的最低分数线,但对申请奖学金资助没有实际上的帮助。

(2)美国高考act成绩也是申请美国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act考试最好达到26分以上。

2、学习成绩

美国大多数学校衡量申请人学业成绩的标准均采用两种方式来表现:

(1)gpa即”平均成绩点数“; gpa的成绩都应不低于3.0或平均成绩80分。

(2)rank即”毕业名次“;想申请高额奖学金,学生要注重班级及学年排名。

3、所受的奖励与荣誉

学生所受的奖励和荣誉是学生能力杰出的具体表现。除了校内的一些奖励外,校外的社会荣誉、大型学术竞赛或活动的奖励、学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这些都对申请奖学金有帮助。

4、工作经验

美国大学不仅关心学生的学术能力,也关注学生是否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如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占有很大的优势。

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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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中图分类号:df52文献标识码:a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包括我国民法通则,都规定数加害人的行为一旦构成共同侵权,数加害人将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虽然提出了共同侵权这一概念,但法条并没有为共同侵权行为下一个确切定义,共同侵权这一概念存在过度抽象化的问题,这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统一。而且,因为连带责任意味着对加害人责任的加重,所以共同侵权的合理认定也直接关系到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基于统一司法裁判和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弥补共同侵权概念过度抽象化之不足,其方法即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和类型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共同侵权行为成立标准的学理分歧

学界对于将教唆、帮助他人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形视为共同侵权并无太大争议,学者们的分歧主一要集中在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即何谓“共同”的理解上,有人认为“共同”是指主观过错的共同,有人认为是指客观行为的共同。

国内持主观共同说的学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具有共同过错,但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应将共同过错的概念从传统民法上的仅指共同故意扩展为还包括共同过失。但对于何谓共同过失,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王利明教授理解为共同过失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共同损害后果应该预见或认识,而因为疏忽大意和不注意致使损害后果发生;
二是数人共同实施某种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共同故意,但可根据案件的情况,认定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失。而张新宝教授认为,数个加害人均需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意思上的联络;
各加害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两个学者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认可共同过失的情况,而后者认可的范围更大一些,只要过错内容相同或相近就足以。两学者的观点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他们都排除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的可能性,而这与越来越多的公害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的侵权现实是相悖的。

客观共同说认为,因为数人的行为相关联共同构成损害的原因,所以让行为人承担共同责任是极其妥当的。客观说所指的关联共同并不以主观性的联系为必要,只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内有关联共同的行为即可。

主观说与客观说在法律后果上最大的不同在于,主观说坚持自己责任原则,倾向于较少的认定共同侵权,有利于保护加害人;
而客观说则以补救损害为原则,倾向于较多的认定共同侵权,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本文认为,主观说与现代社会生活的侵权现状不符。“现代侵权法的发展,主要集中在非故意侵权的领域,尤其是事故致损的领域。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共同的生产、经营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人们相互间协作、联系和影响的机会日益增加”,“人们以某种联系方式‘共同地致人损害的机会和形式越来越多。”在人们的行为客观结合、共同致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否认这种场合下加害人的连带责任,对于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不但学者对“共同”的含意讨论热烈,司法界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也很重视,因为对于“共同”的不同理解,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该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司法解释将共同侵权行为区分为三种情况: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和直接结合的数人侵权。这实际上是客观说与主观说的一种结合,对于保护受害人比较有利,但是该解释所提出的所谓“共同过失”和“直接结合”的概念却不易理解和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的执笔法官的理解,“共同过失”是指对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有认识的共同性,但均有回避损害的自信。加害行为“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①加害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
②加害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在该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不构成共同侵权的加害行为“间接结合”,其判断标准是:①数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通常是相互继起,各自独立,但互为中介;
②数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于上述理解分别会存在这样的两个问题:(1)这里的共同过失必须是“有认识之过失”,这就排除了“无认识之过失”的连带责任,这样在实务中就会通过将过失的性质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比如,两人合著一篇文章,由于疏忽大意而使内容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按照解释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但这显然并不合理。(2)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的说法并不太准确,其判断标准也并不适当和容易操作。首先,在侵权法中,我们通常看到的与直接、间接相联系的概念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或直接结果、间接结果,也就说直接或间接是对原因与结果之间联系状态的描述,区分直接与间接的标准是看在原因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其他因素的介入,而很少看到直接或间接被用来描述原因与原因的结合状态。其次,用时空同一性来判断直接结合、间接结合并不适当。比如,两个工厂先后向地下排污,时间相距有半年,其排出的污染物共同给当地农田造成污染,虽时间不同,但若不构成共同侵权,显然不公。而且“加害行为相互结合构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的表述也比较抽象,不容易掌握。比如甲将乙撞伤,乙昏迷不能移动,由于丙驾驶的机动车没有车灯,丙又将乙撞死,这时对于乙的死亡后果来说,甲、丙的行为是相互结合构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还是分别构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丙的行为)和间接原因(甲的行为)?似乎并不容易判断,可能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司法解释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对于保护受害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依然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和类型作进一步的探讨。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与类型探析

共同侵权是一个极具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平衡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这一立法价值取向出发,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应将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在确定立法价值取向之后,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则是一个技术问题,既要考虑合理性,又要考虑可操作性,因而需要作出类型划分。本文认为,可以将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作为划分的初步标准,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以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为标准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一)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对于何谓意思联络,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先策划、分工”,也就是说意思联络仅指共同故意,即数个加害人明知且欲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人认为“意思联络不仅指相互通谋而分担实施各部分之行为或相互通谋而协力完成一行为,也包括有意识之过失”,也就是说意思联络不仅限于共同故意,还包括有认识的共同过失。两种观点的差别在于,数行为人仅有过失时,可否发生意思上的联络。对此,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持肯定态度,并举例说明:由甲乙二人共抬重物登高,预见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致坠落之自信(预见其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为有认识之过失),结果抬行不久,坠落伤人。在这个例子中,意思联络的表现在于行为人之间就自己预见到的危险“彼此询明”。从中我们可总结出,当数行为人仅有过失时,若认定意思联络的存在,必须有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的过失须为有认识的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
其次,行为人的过失内容须是相同的,也就是违反共同的注意义务;
再次,行为人就相同的过失内容彼此沟通过。如果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很难说存在意思联络。需要说明的是,这时意思联络的目的与共同故意时的意思联络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相互确定损害不会发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追求损害的发生。本文同意将意思联络仅限于共同故意的观点,理由在于:因为法律之所以让有意思联络的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同心协力,加害程度必较单一之行为为重,故应使之负较重之责任。否则若未同心,焉能协力?既不能协力,则虽有数人,其所为者与由各个人单独所为之者何异?”。笔者认为,依据通常意义的理解,这里所谓的“同心”,应是指行为人有共同加损害于他人的意思,而不是指为人怀着希望避免损害发生的心情,就是否发生损害进行沟通,因为在不希望发生损害的情形下,如何会有“同心协力”致害的意思?所以基于“同心协力”目的的意思联络只能是指故意的情形。

对于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不论加害人所造的损害后果是否是同一个,加害人都要为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因为其主观恶意太过严重,让其承担连带责任与正义观念完全相符。

(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没有意思联络,其数个行为相互结合而致同一受害人受有同一损害,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或客观上相关联,共同造成损害,此种关联可被人们合理的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体性。与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相比,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特点在于:数行为人没有共同故意;
数行为人造成了不可分的同一损害,所谓损害不可分,是指不能够清晰地确定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部分的因果关系;
数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某种关联性。根据这种关联性可以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分为不同类型。

1,过失关联型。所谓过失关联型,是指进行共同活动的行为人负有内容相同的注意义务,由于都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比如甲、乙在郊外烧烤,离开时都未注意火种是否熄灭,结果导致火灾,或者甲乙共同看护病人,却同时擅离职守,导致病人窒息而死。过失关联型的特点在于:①行为人处于共同的活动中,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相互协作,相互影响的。这里所说的共同活动,并不局限于活动场所的共同,即便是活动场所不同,但活动具有同一目的,仍可认定为共同活动。例如,某甲明知其子某乙只驾驶过轿车,而没有大卡车的驾驶执照和经验,但仍命其子某乙黑夜单独驾驶卡车行驶山路,结果撞伤丙。在这一例子中,虽然某甲并没有与某乙共同参与卡车驾驶,但某甲的命令与某乙的驾驶行为具有同一目的,所以仍可认定他们处于共同活动中。②行为人所负有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相同的。③行为人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失,但不要求过失的类型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有的行为人可能是有认识之过失,而有的人则可能是无认识之过失。在理解过失关联这一概念时,我们需要注意:①這一概念与司法解释中的共同过失不同,它并不强调必须是有认识之过失。②它与张新宝教授所说的“过错的具体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也不同,它仅指内容相同的:过失,且强调过失是发生在行为人的共同活动中。③它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虽然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失内容是相同的,行为人有时也处在共同的活动中(比如三个孩子一起向河对面扔石子,其中一粒石子将受害人眼睛砸伤)但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单个危险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只不过具体加害人不能确定而已,而在过失关联的情形,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复数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加害人是明确的。让有过失关联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在于:他们处在共同的活动中,行为相互协作,相互影响,具有相同内容的注意义务,所以他们对于共同违反注意义务可能造成损害有更大的预见可能性,同时也更有可能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发生,人们理应对他们行为的安全性抱有更高的期待,以至于当他们竟然没有预见损害或有预见而轻信避免损害时,让他们承担加重的责任,就显得非常理所应当了。

2,行为关联型。所谓行为关联型,是指数行为人的行为与同一损害结果都处于因果关系上,且数行为相互关联,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相互关联的情形比较复杂,对于何种关联才可构成共同侵权可以说是一个足以让人绞尽脑汁的问题。

关系,因为用条件关系的检验公式“若无,则不”检验,若无丙的超载行为,损害依然要发生,则丙的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所以这个案例应是甲的单独侵权。又例如,甲轻微刮伤乙的手指,治疗时,麻醉师因重大过失,给予过量药剂,导致乙死亡。从表面看,甲的行为与麻醉师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检验,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只有事实上因果关系,而无相当因果关系,因而无须对死亡后果负责,所以就乙的死亡来说,该案例仍是麻醉师的单独侵权。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责任构成的要件,所以通过判断单个行为人不存在过错,也可先行否定共同侵权。通过第一步的判断,我们可以缩小判断共同侵权的范围,排除不必要的困扰。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或原因后,再对数行为人行为的关联(结合)程度进行判断。根据行为结合状态与损害后果的关系,我们可以分为强行为关联和弱行为关联。

所谓强行为关联,是指数人行为的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构成一个整体加损害于受害人。比如甲乙对丙下毒,个别的份量,不足致丙死亡,但其共同作用而发生丙死亡的后果;
甲乙二个工厂排泄废水,个别的份量不足致丙养殖的鳟鱼死亡,但共同作用发生鳟鱼死亡的后果;
甲乙驾车过失共同撞伤路人某丙。强行为关联的特点是:除了每个行为都是损害不可欠缺的条件外,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结合成一个整体,成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具体说来,行为结合的整体有两种情形:物理意义上的整体和因果关系上的整体。物理意义上的整体,是指行为本身在物理上的结合或致害物质在物理上的结合。比如甲乙相撞后倒地砸伤幼童,即属于行为本身在物理上的结合;
甲乙二个工厂排泄废水,废水在鱼塘中汇合,即属于致害物质在物理上的结合。物理意义上的结合使得行为的关联程度非常强,可以被看作是数行为具有一体性,因而可构成共同侵权。因果关系上的整体,是指在当数行为人中,部分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直接加损害于受害人,但其行为是其他行为人直接加损害于受害人的原因时,数行为人的行为可视为结合成因果关系上的整体。例如,某甲为诋毁某乙故意捏造虚假情节撰写,并向某报社投稿,某报社认为该文章具有市场价值,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就刊发了该篇文章,结果导致某乙名誉遭受损害。在这个案例中,某甲的行为若不通过某报社的行为是不能给某乙造成损害的,而某报社的行为虽然直接给某乙造成损害,但某报社的加害行为又是与某甲的行为有因果联系。数行为人行为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使得数行为结合致害的必然性增强,偶然性减弱,同时也使得行为人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数个加害行为表现出极强的关联性,可以被看作是数行为具有一体性,因而可构成共同侵权。

所謂弱行为关联,是指作为同一损害发生的原因的数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偶然竞合致害,它们本身并无任何关联。例如,比如夜晚甲驾驶机动车过失将乙撞伤,乙昏迷于路边,甲逃逸,丙驾车从此处通过由于未加注意撞到了昏迷的乙,乙治疗无效死亡。在这个例子中,从相当因果关系判断,甲的行为和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都有因果关系,是两人行为结合导致乙的死亡,但是两人行为本身并无联系,其竞合非常偶然,所以看起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弱,因而难以形成共同侵权所需的行为一体性,欠缺让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伦理基础。但如果让行为人承担分别责任,就意味着受害人必须根据加害人的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以及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就数行为人各自所承担的损害份额举证,而这种举证会很困难,结果就会导致受害人由于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救济。为补救受害人的举证困难,并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本文认为可以考虑原则上由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允许加害人通过对责任份额的举证,抗辩连带责任的成立。具体来说,如果加害人可以根据原因力与过错程度,就责任份额举证,则承担分别责任,否则只能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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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五

第一:混混日子、一窍不通型。这类人其实对于会计工作一窍不通,他倒是还很谦虚的说他在学校只是学习了一点皮毛,其实他是真的什么都不会。他只是想找个工作、混口饭吃罢了。

第二:似会非会、模棱两可型。这类的会计人才看似什么都会,你问他会计是什么他知道,你问他如何做他也说得个头头是道。可是,你让他上岗,他却只会坐在那儿发发呆,等着你去叫他做什么他才去做什么。

第三:狂妄自大、自视人才型。这类的会计人才他确实是知道些会计相关的知识,也许还考个什么相关的证书什么的,在学校里也许也是个成绩优秀的佼佼者。他能和你侃侃而谈什么是会计、怎么管理好财务,时不时还有财务预算、经济管理的“伟大看法”。你叫他上岗,他也能好好的上岗。可是,他要么不犯错,一犯错就都是一些致命的错。而且他还觉得他有道理,他是对的。

第四:不重犯错、基本素质型。这类会计人才是企业比较喜欢的人才。他们基本能力不是很强,也会犯错。但是你给他讲一下他马上就能明白,而且还能举一反三,学习到会计相关的周边知识。他们的基本素质好,明白会计的本质。只是没经验。只需实践一下就可能成为真正的会计人才。

第五:热爱会计、十全九美型。不用说,这类会计人才走道那儿都吃香。他们学习的时候是佼佼者,出来工作也是在其位谋其政、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因为他们是真正喜欢会计的群体。全心全意投入其中的人。

然而如今混日子的人越来越多,考证书为了更好的混日子的更是多不胜数。背条文为了考证书,考证书为了混好日子。你考我也考,以至于到了一个恶性的循环。真正工作了什么都不会,学过的东西用在哪里不知道,到最后还是在工作中慢慢的重新学习。

第一,记记账。你只要把公司里面的财务记录的清清楚楚就行了。

第二,比记记账高级一点就是再跑跑腿。记录好公司的事后,你还要为公司去做跑腿的,去见见什么财务那方面的什么人,吃吃喝喝什么的。还要做些报表,做一下什么财务分析。

第四,最高级的会计工作不用说,那就是可以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会计人才。好了不多说了。最好希望大家掂量着做一下十全九美型的人才也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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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标准类型会计职业标准篇六

英国会计金融专业分为几类?英国金融学及会计学通常合并为一个专业,一般叫accounting & finance或financial management。它涉及到会计、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的内容,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专业。

同样是finance这个专业,有的学校是经济方向的,有的就是偏财务的,还有的是投资方向的。这要看具体的课程设置。有商科相关背景的人都可以申请这样的专业。

1.企业金融(corporate finance):主要研究公司里的股权设置与资本机构,以及公司上市兼并等相关事宜,与会计学联系很紧密。涉及金融模型预测、计量经济学、宏观微观经济学等。

2.银行与金融(banking and finance):涉及高级金融理论、计量经济学、金融风险、金融模型、企业金融学等学科。

3.会计与金融(accounting and finance):涉及会计学与国际经济、企业金融学、财务风险分析、衍生物市场等学科。

4.金融与经济(finance and economics):贸易制度、全球金融系统。

5.投资(investment):涉及风险管理、证券管理、全球金融系统、计量经济学等学科。

此外也有学校专门开设金融数学、计量经济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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