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7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一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运行原则,容错免责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同时规定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办法》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秉承鼓励担当、支持创新的原则。鼓励党员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秉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秉承客观公正、准确把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程序,从严把握,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滥用。
《办法》列出了容错免责的情形,如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等。
《办法》指出,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判,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容错认定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之后进入核实阶段,核实结束后,作出容错认定结论。
《办法》强调,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运用“四种形态”根据具体情形实行分类处置。立足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办法》提出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区别主观故意与无意过失,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合理解释或申辩,支持干部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交流、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形式,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行为和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该《办法》的提出,是怀来县创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有机结合,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营造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二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他说,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一贯的重要思想。多次强调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意见》认真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胡金波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容错纠错以遵规守纪为前提
“《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意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并重,明确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将“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
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意见》时应如何把握?胡金波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 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三
“容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建立容错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能够广泛激发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英雄本色。当前,正处攻坚克难的改革关键时期,每一名干部当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作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大情怀、大胸襟,主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浪潮中。
各地陆续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是给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改变了以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病态观念,用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保驾护航,让干部真正做到了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那么,什么样的“错”可以容?江苏省委办公厅出台的文件就做了明确规定,“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可以给予容错。狠抓落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当干部置身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特别是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时,没有先例借鉴,没有经验可寻,势必会是“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的时候机会转迅即逝,在决策的关键环节,都需要干部能够做到当机立断,敢于拍板。但是,因为有了“谁主管,谁负责”在前,在需要当机立断之时,又有多少干部能够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决策失误,势必追究拍板者的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干部改革创新、勇于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容错机制的出台,就是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奏响了福音,是敢闯敢干、真干实干型干部的护身符。有了明确的规定,干部心里面也就有了底。当面对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需要重大决策的时候,干部们势必敢于甩开膀子、撸起袖子,来一场“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攻坚战。
当前个别干部还抱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思想,这显然是不对的,也不利于发展,而容错机制就是破除这一思想的关键。它也给尸位素餐者、为官不为者敲响了警钟,“多干多错”既然不成立,那“少干少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容错机制可以谈得上是一把一举两得的双刃剑,不仅为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同时也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举起了惩治利剑。
同时,容错机制决不能成为个别干部乱作为的“借口”“托词”。针对虽未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问责,不予容错。这就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考核、监督上下狠功夫,把好干部标准立起来,把先进典型选出来。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政治生态和舆论空间,让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成为干部的常态。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四
容错纠错机制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并在实践中为政治机构所悦纳并积极推行,而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对其进行法学解析则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日,昆明市同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制度设计实现“闭环”,为一线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三个《办法》紧密结合昆明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容错、防错、纠错”一体推进原则,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考虑到地方实践经验。事前预控重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强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执行监督,反馈修正,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事后评估重在正视失误,引以为戒,突出加强评估分析、注重持续改进、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容错、防错、纠错”各关键环节和流程的无缝对接,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闭环”,让干事者“定心”。
该市把制定容错免责的适用条件和情形作为容错机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具体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4条正面清单条件和不能容错的8条负面清单的情形,做到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机制有效运行。分别从问责实施机关调查过程中的主动容错和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两个层面,制定了事前容错和事后容错两大保障,弥补现行此类制度大多为事后被动容错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错结果的运用上,规定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涵盖党纪政纪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洁审查、考核评选、表彰奖励等干部关心关注的免责内容,更加体现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为干事者“撑腰”。
防错机制着眼于“抓预防治未病”,把出错点降到最低。具体明确防错的6方面重点范围,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容错变“纵错”,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错工作,把防错机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防患于未然,为干事者“引路”。
纠错机制紧扣容错免责后如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这个重点,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行为发生。树立“容错是关心、防错是爱护、纠错是关爱”的理念,对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纠错,对犯错者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踩刹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认真帮助其客观分析问题原因,化解顾虑,反思整改,防止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施政施策行为,激励和保护干部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奋发有为的积极性,为干事者“兜底”。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五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制定了《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用机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引导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目标上来。
容错机制的催生得益于当前党风政风的重塑契机,长期以来,我们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不履职尽责,“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抱着铁饭碗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签,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完全没有行政用权时候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容错机制的催生,主要想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让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台,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在容错机制出台的时刻,我们还要一贯的保持慎重。容错机制用的好,则是提升我们党员干部创业的兴奋剂;用得不好,则会成为某些权力任性干部的“免死金牌”。容错机制的建立,在笔者看来,需要“三个重视”。
一是要重视容错机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建立,既要广泛的听取民意,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建立,体现制度的公平,又要体现制度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科学的研判、细化哪一类为拍脑袋做的决策,哪一类是不可预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视容错机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对那些“犯了错误”的同志,他们的问题由谁来决定?这就必须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同时,坚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让由“一言堂”、“一支笔”简单的决定我们干部的优劣。
三是要重视容错机制具有发展性。改革,必然出现许许多多新问题,也需要我们想方设法去应对新问题。唯有时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事实就是的态度去改良和优化我们的制度,让容错机制更加贴近改革实际,进而激发出制度应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们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须考虑可操作性,尽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变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们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进性和指导意义。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六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 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容错纠错机制及制度落实总结篇七
省委建立实施的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是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让他们轻装上阵,增添干事创业的活力,同时旗帜鲜明地营造出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为敢想、敢闯、敢试者吃下定心丸。
为创新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在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上,列举了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的11种容错情形,严格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些规定让勇于干事创业者明白,只要一心为群众办事,即使因客观条件导致改革创新失败了,也可以免予追责,从而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甩开膀子大干。
规范认定程序,健全纠错保护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立足我省现有的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抓早抓小、防范在先,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特别是在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和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方面,总结提炼了我省之前的一些探索、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有效的梳理整合,体现了政策的持续和提升。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发点是为改革担当者消除顾虑,但也有人担心,这一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其实,容错纠错机制是与鼓励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设立的,它们之间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容错绝不是无限度的宽容与放任,也不是可以任性乱来的借口,而是在容错的同时让干部认识到错误,进而找到改正的办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闯的精神、激活干的勇气,无疑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他们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让他们以全新的活力,走出一条好路、干出一番新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