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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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单位晋升

最新工伤(优质10篇)

小编:单位晋升

读书笔记是读者在阅读一本书后,通过记录自己的思考、感悟和体会,总结书中内容的产物。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梳理并整理好自己的思路,确保条理清晰。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伤篇一

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来由如下:

1.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法定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表明(三)》第十条划定:“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就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治理相干手续、付出人为酬金、加班费、经济赔偿可能抵偿金告竣的协议,不违背法令、行政礼貌的逼迫性划定,且不存在诓骗、胁迫可能混水摸鱼气象的,该当认定有用。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可能显失公正气象,当事人哀求取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元签署的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要害要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正的气象。固然在劳下手段判断之前,两边对法定抵偿尺度还不能完全确定,但偶然当事人可依据糊口知识或咨询专业意见,对伤残品级和抵偿尺度有根基判定。如本案中,两边在约定抵偿金额时就参照了十级伤残的抵偿尺度。而从抵偿协议的内容来看,不只约定了总的金额,还列明白工伤抵偿的详细项目,这声名两边当事人对工伤抵偿的法定尺度知情,故不能认定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2.协议是否显失公正的裁量尺度。抵偿协议是否显失公正本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畴,但为同一法令合用,可参照条约法司法表明(二)的相干划定。按照条约法司法表明(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划定,转让价值达不到买卖营业时买卖营业地的指导价可能市场买卖营业价百分之七十的,一样平常可以视为明明不公道的低价。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工伤抵偿案件司法调整的功效,一样平常也是在法定抵偿尺度的基本上打七八折(有的乃至更低)。故以不低于法定抵偿尺度的百分之七十作为认定抵偿协议是否表现公正的尺度,较为公道。本案中,抵偿协议约定的金额为5万元,而法定抵偿尺度约为6.5万元,并未低于法定尺度的百分之七十,故不宜认定为显失公正。

3.本案协议认定有用的社会结果。有概念以为,只要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尺度,协议就可取消。这看似对劳动者有利,实则倒霉于掩护劳动者的好处。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之以是会选择在工伤认定之前就与单元签署抵偿协议,是为了实时缓解因工伤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单元之以是会赞成提前付出给劳动者一笔用度,是由于提前付出的用度一样平常城市低于法定抵偿尺度。假如法院以为,只要抵偿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抵偿尺度,抵偿协议就可取消,则易导致单元不肯再与工伤职工签署抵偿协议,劳动者将不得不颠末冗长而繁杂的诉讼措施才气获得法院的最终讯断。从实践来看,工伤抵偿案件劳动者在一、二审宣判前选择“多得不如现得”的气象并不鲜见,同理,法院不该剥夺劳动者在劳下手段判断前选择“多得不如现得”的权力。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学文)。

[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认定]。

工伤篇二

姓名:xx。

性别:xx。

年龄:xx。

工种:xx。

本工种工龄直接损失(元)间接损失(元)。

轻伤xx人。

重伤xx人。

死亡xx人。

服务工龄xx。

事故经过及原因:。

车间处理意见:

填表人:

公司意见。

签名:

注:

1、事故类别可分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灼烫、高处附落、中毒窒息、起重伤害、坍塌等。

2、此表由事故车间(部门)填报至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工伤篇三

全体员工:

近期公司员工出现多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未能正常上班的事件,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影响较大,现将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国家规定及公司对此类事件的态度、处理意见表述如下:根据《沪劳保发104号》文件中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享受有关工伤待遇。公司规定,在正常上班前及下班后的以下时间段属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可时间:一、居住地点在南桥镇、庄行镇、江海镇、光明镇、新寺镇、西渡镇、邬桥镇、青村镇的为0.5小时;二、居住地点在金汇镇、泰日镇、齐贤镇、四团镇、奉城镇、柘林镇、塘外镇、钱桥镇、洪庙镇、胡桥镇、头桥镇的为1小时;三、居住地点在外区县的一律为1.5小时。必经路线:全体员工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由各部门将本人的自居住地点至公司所经过的合理最短路线(包括依次经过的主干公路名称、主要站名、村镇便道连接的村镇名称、使用的交通方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员工上报的上下班必经路线方案必须由公司审查合理性后才予认可。员工在改变上下班必经路线后必须在改变之日起10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变更。居住地点在外区县的员工可以提交两条必经路线方案。公司对于任何无牌驾驶或无相应牌照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受伤员工不承担任何义务,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此外,符合上述规定时间、必经路线并且不属于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的受伤员工必须向公司提交有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责任认定)后才能进入工伤处理程序,此前概按事假处理。员工还必须明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立即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如不属于本人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向相关责任人索取人身伤害赔偿等一系列费用,其次,对于符合工伤条件的员工,公司的工伤待遇也仅限于医疗费(公司为员工所保的有限意外伤害保险方式承担)及基本生活费(医疗期为一个月以上者),而这些对于损失较重的员工来说也是杯水车薪。所以,公司要求员工务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为您自己,为他人,也为了公司。菲林格尔相信,只有遵守公共交通规则的员工,才能遵守菲林格尔的“交通规则”。公司在今后的聘用、续签、试用期转正等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员工在此方面的历史记录。

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

工伤篇四

如今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究竟法律效力如何呢?一种观点认为协议无效,理由是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协议有效,理由是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如果赔偿额合理合法,协议应属有效。严格讲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笔者认为认定工伤私了的协议有效或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认为情况大致有三种:

一、劳动者的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笔者认为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是强制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该法条规范用人单位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行为是“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轻伤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样是强制性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同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标准是“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强制性规定。

二、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笔者认为也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是15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10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54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笔者认为同样一份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定性为有效或无效。

工伤篇五

工伤证明的格式如何?工伤证明怎么写?下文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伤证明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

证明

甲,男,汉族,19.。年,月,日,家祝。。。

我与乙是同事关系,在某公司上班。*****年9月5日下午2点,甲在正常工作时,由于。。。。。。。。导致甲。。。。。。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乙

工伤鉴定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定级,看你能达到几级工伤,1-10级能得到赔偿,10级以外只能报销点医药费了。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

《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

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处理。

证明

我公司员工 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月__________号__________左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路经__________的地方,过一阴井时被下陷的阴井盖绊倒,从自行车上摔下致使锁骨、肋骨骨折,脸部重伤,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xxx,性别,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

在岗期间,于20xx年x月xx日在办公楼内消防通道检修设备时,不慎滑落跌倒,于当日x时x份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颅骨骨折。

特此证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工伤篇六

______,性别,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在岗期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办公楼内消防通道检修设备时,不慎滑落跌倒,于当日____时____份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颅骨骨折。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篇七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

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篇八

员工旧病复发能否认定为工伤?案情简介张某是一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48岁,年7月5日16时左右,张某在公司工作时突然晕倒,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区脑出血、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当日给予手术治疗,术后入住重症监护室。张某由于呼吸不稳定且有呼吸衰竭的症状,加呼吸机辅助呼吸。7月6日,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张某于7月7日8时左右死亡。2011年10月i2日,张某家属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对此,公司不予认可,并认为,首先,张某一患有高血压,在公司组织的每年例行体检中均有体现,且医生一直建议张某及时到医院就诊,系统治疗,不要引起并发症,但张某―直自行服用降压药,未予重视,因此,造成张某死亡的原因并非突发疾玻其次,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家属放弃了治疗,家属向医院递交了拒绝治疗申请书,拔除患者治疗设施,强行出院,致使患者死亡。“拒绝治疗”致患者死亡,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抢救无效死亡”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争议焦点劳动者旧病复发,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能否视同为工伤?

笔者认为,应对张某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突发疾脖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突发疾脖应包括各类疾病,既包括发病前劳动者本人不知自己患有的疾病,发病前未进行过任何针对疾病的治疗,疾病意外地突然发生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并间歇性疾并慢性疾病或职工本人已知晓的疾病,甚至包括已进行相关疾病治疗,后疾病突然发作的情形。

再者,仔细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排除性规定情形,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之原因均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存在明显主观过错而导致伤亡的,如故意犯罪、醉酒等,显然,劳动者旧病复发并不属于其自身过错,也因此不能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列。

第二,张某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对其积极救治的行为符合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且符合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基于这样一种标准,张某家属已对张某进行了积极救治,付出了努力,只是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在现有医疗科技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才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所说的“拒绝治疗”不能成立。

诚然,对此类案件的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应多调查,重证据,慎决定.防止出现家属拼命埋活人―放弃治疗(利用48小时的规定认定工伤),单位使劲救死人一对没有生存希望的病人进行治疗(拖延时间,利用48小时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伦理风险,防范引发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但从立法目的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因此,对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来说,应加强法律理论修养,看表象知根本,即使在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应作出对权利人有利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宗旨。

工伤篇九

你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确切的说应该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_________________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工伤篇十

被诉人:某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经理。

案情:

申诉人1997年9月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被诉人没有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且同其父签订了一个有关伤后待遇的协议。申诉人认为其父代签协议无效,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报销医疗费、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抚恤金。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李某,1980年2月出生,1997年8月21日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消毒工,第一个月支付工资379元。1997年9月22日下午,申诉人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头朝下掉进热水池中,被诉人速将其送往市友谊烧伤医院,并预交医疗费3000元。经诊断,烫伤面积为75%.9月26日,被诉人让其转到钢厂医院治疗,又预交医疗费3000元,11月5日出院。现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两次共用医疗费29817.40元,被诉人只报销医疗费8000元,剩余21817.40元未予报销;申诉人受伤后,被诉人未支付工伤津贴。申诉人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需要护理,其父母和姐轮流护理,父母亲计护理30天,在农村的平均收入为400元(有村委会证明为证);其姐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日工资为14元,护理45天,往返交通费588元。1997年10月3日,被诉人要求申诉人的父亲达成协议,否则不再支付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申诉人签字。协议书中规定,被诉人再付给申诉人7000元后概不负责。申诉人经医治后,神志清楚。

分析意见: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依照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被诉人对因工伤残职工李某只报销部分医疗费、不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的行为违法,应予补发。申诉人要求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申诉人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申诉人委托,无权利代理申诉人签订协议、处分申诉人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被诉人胁迫申诉人之父代签协议的行为违法。所签工伤保险协议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3.仲裁费500元,由被诉人负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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