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即每月 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 元(大写: 整)。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予以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有损景区形象的情况发生(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变质的商品、欺诈游客、围追客人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与游客争吵等),若因此给景区和顾客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元,乙方需在两日内补齐扣除部分的保证金。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五)水电费、卫生费、税费、工商费、安装电话和宽带、安装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 日乙方按照其电表实际使用的数额1.00元/度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因使用该经营场所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服饰或配备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统一服饰,普通话交际,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七)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游客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三)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除付清所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景区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神旅集团法律事务部、财务投资部、湖北 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存档),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印)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保证人: (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xx休闲洗浴中心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 的xx洗浴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休闲中心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休闲中心,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休闲中心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 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2015年_月_日起至2015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 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 承包金及缴纳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经营证照
1、 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休闲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2、 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 消费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发放的消费卡(券)可在乙方经营期间可继续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费卡(券)至乙方消费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
七、担保或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七、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休闲洗浴中心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 甲方将休闲洗浴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八、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 乙方应当爱护休闲洗浴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确需适当调整休闲洗浴中心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 乙方不得以甲方休闲洗浴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九、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十、 其它
1、 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 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叙永县丽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2015年4月2日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5年,即从2015年4月2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6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陆万元)。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