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受损车辆处理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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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车辆伤害。
危害程度分析:车辆伤害事故是人身伤亡多发的一个事故类型,车辆伤害事故根据其等级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车辆被毁,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
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xxx。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组成。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疏导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部门人员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有关人员组成。
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a总指挥的职责: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副总指挥的职责:
a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d组织指挥恢复现场车辆通行。 c应急办公室职责:
a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车辆伤害事故情况;
b负责项目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车辆伤害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带,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搜救被困人员。
e救护组职责:
维护现场,对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隔离。
g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危险源监控
依据行业规定,制定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购置合格车辆。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使用前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经常对司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发现有车辆伤害事故或即将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忌惊慌失措,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切忌等靠,及时向应急自救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报警程序
当现场人员(值班人员)发现车辆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报告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讯速赶赴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视车辆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包括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同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根据车辆伤害程度决定报告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
报警系统
当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及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应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报告。
报警方式: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乘车随行人员用可靠通讯工具向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进展状况(包括当地政府)。
项目部设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彭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彭地灾办发〔20xx〕4号)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xx年公路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交函〔20xx〕11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汛期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安全平稳度汛。
(一)防汛减灾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履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管养范围内公路、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过境高速、铁路等下穿隧道排涝及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道路下穿隧道排涝设施的设置、运行监护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运输安全保卫科职责。认真落实市防汛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以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彭州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防汛和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物资的筹措、保管及领取工作;负责督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负责汛情(险情)信息上传下达,按时完成总结上报。
(三)办公室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汛期和地质灾害抢险的宣传工作。
(四)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配合汛期期间市域铁路的安全运营工作;负责部队支援我市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交通保障协调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六)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职责。检查指导仓储物流和寄递行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七)建设管理科职责。督促在建交通项目制定汛期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检查交通在建项目企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导在建项目工地做好汛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指导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抢险工作。
(八)规划产业科职责。负责针对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中需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制定科学治理方案。
(九)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组建应急队伍人员应不少于20人,负责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巡查,收集、整理、上报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状况;负责落实威胁公路(乡道、村道除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由客运、货运企业组建的防汛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客运车辆不少于25台,货运车辆不少于25台,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受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车站、维修、驾培等交通企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养路段职责。组建50人以上的防汛及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突击队;完善道路抢险预案,加强管养道路巡查和清障作业;负责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做好道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建管科开展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查”制度,确保公路畅通。
(十一)其他科室(单位)。按照局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同市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每日天气情况,当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汛期暴雨级别,掌握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汛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应急级别,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车辆全部到位备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组织有效处置。
灾情发生后,在实施抢险中,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抢险操作。
(一)各级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了解灾情,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带班领导。
(二)局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当日值班的局领导、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局领导。同时,通知相关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待抢险局领导下达处置指令。
(三)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组织局相关科室(单位)赶赴受灾现场,认真查看灾情,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局主要领导启动相应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等级,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抢险,努力减轻受灾损失,防止灾情扩大。若汛情继续扩大,超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寻求帮助和支援。
(四)抢险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现场,修复和补充相关设施设备,安排值班和巡查,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协助群众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及时总结防汛抢险工作经验,吸取教训,针对防汛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将总结材料及时归口报上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组织机构
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和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一组:公路管理组市交通事务中心负责组织
第二组:引航安全组市交通事务中心负责组织
第三组:道路运输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
第四组:港航管理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
第五组:交通工程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
第六组:路政管理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兼任,相关成员单位任成员,具体负责承办防汛日常事务。
2.市交通事务中心、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路政、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交通工程和引航等防汛工作。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交通领域各企业单位,发挥抗洪抢险救灾和运力保障主力军作用。同时,要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职责分工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营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防汛工作由省交投集团负责实施,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行业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工作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市交通事务中心、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日常养护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防汛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交通事务中心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
港口航道、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场站设施防汛工作根据职责,由所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抢险队伍。市交通事务中心要依托市本级国有企业或外埠在本地中标的大型施工企业逐步组建不少于1支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归属局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县区要依托本地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企业组建县级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县区不少于1支。其中,盖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每100公里至少准备1支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
分级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应急储备库。市交通事务中心要逐步设置不少于1个市级应急储备库或物资存放点;各县区要依托公路养护服务站和大道班集中设置县级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中盖州市应急储备库辐射半径在30公里左右,应急储备库物资储备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
每个县区要确定砂石料场,原则上材料运距在50公里以内,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石土等材料。
2.农村公路要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工矿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全地区要准备客运车辆50台,货运车辆100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要求,做好港口码头、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加固港口设施,做好航道设施巡查和维护。做好船舶、消防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等设备的储备工作,各单位要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人员。同时,协调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应急办)、市交通事务中心、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系统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县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各地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开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联训联演,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要做好应急机械化桥和钢梁架设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局防汛办要立即启用微信等方式进行文件处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国土、水文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宿制度,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市级调用队伍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防汛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后,应立即布置各地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应急储备库集结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5.坚持防汛“三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建立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市局工作组重点督查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熟悉程度和应急组织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分地区、包路线、按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排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渡口、隧道出入口、公路沿线排水设施特别是公铁立交下穿通道排水泵站以及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情况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要重点对浅基础桥梁下部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减少水毁损失,避免桥梁垮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高速公路要排查各条路线的薄弱路段和防护构造物,重点检查边沟、泄水槽、超高路段排水系统,路基边坡和防护工程,桥梁墩台、调治构造物、涵洞、引道、护坡、挡墙基础,隧道洞口边坡、边沟、排水系统,对重点防汛部位及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维修,确保排除隐患,不留死角。对特大桥梁、易出现泥石流、落石的路堑地段,要做出预防和抢险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3.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和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在建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跨河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要合理安排工期,在主汛期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隧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临崖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各类标志和设施齐全、规范。要保证桥梁工程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4.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收费雨棚、治超站、广告牌、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旅游船、渡口渡船要停航停渡,必要时撤渡;水上漂流等活动要按照当地政府及防汛等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漂流安全;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各港口企业要及时启动防台风预案,确保港口客运站和易受台风影响的大型港机设备以及港内库场、危房、罐区等设施安全。沿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侵袭的路段,要建立巡查和看守制度,加强巡查防范,做好各项抢险、防灾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沿海公路、桥梁要进行果断封闭。滨海公路辽河大桥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5.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贯彻《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和《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汛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桥梁清障与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同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下部空间、涵洞周围违法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进行清理,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6.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对从事旅游运输的企业和船舶、客运站点、安检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彻底整改,确保船舶技术状态良好,船上消防设备齐全有效,保证救生衣数量充足、取用方便,救生圈、救生浮具等设施齐备、可用。
8.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严格按渡船、渡口管理规定做好汛期停航停渡和恢复运行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汛前对客运站场、出租房屋、厂房、道班房、变压器房、加油(气)站和电力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要注意厂房、设备、职工住房、临时施工住房和客运站(外墙墙体与墙体砖、候车大厅顶棚等)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治理,切实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各级公路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省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公路机构沟通并向上级报告。
2.当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路政执法管理单位、普通公路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3.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路政执法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普通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路政执法管理单位负责人、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普通公路代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随即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对雨量较大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并且,随时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部门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的发生。同时,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路上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遇到灾情严重,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局防指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和异地调动各县(市)区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相关地区和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不得拖延。
1.各级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降水量较大,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渡口应立即停运,浮桥要靠岸,人员要撤离。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严重损毁导致交通中断时,省厅现场指挥组分片负责同志将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确定交通疏导分流方案,各单位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保证我市到省会沈阳市、到所辖县(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得来。汛期交通保障的重点为高速公路、沿海各港口和重要的干线公路(包括黑大线、庄林线、营大线、沈营线、滨海线等),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要力争在两天内抢通。要将断绝交通的县城和乡镇放在首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力以赴优先抢通,打通应急救援通道,并将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作为抢险的重点,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干线公路一旦发生桥梁冲毁交通中断,要立即向厅防汛办报告,经厅防指批准后,可调用战备钢梁或应急机械化桥架设便桥,确保重点路线畅通。一旦出现泥石流、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措施,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设备立即抢修,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渡口、水上漂流、地处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养护站(道班房)、职工宿舍和家属房等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汛期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50台车辆以上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5.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6.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防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险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驻军、单位及沿线群众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1.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并按国家和我省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进行首次报告,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收到省、市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并录入“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防指、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5.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不同类型及时报部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度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于8月27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局防汛办。
市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保证恶劣天气下应急处置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发挥最大潜能抗灾救灾,确保储备仓库、储备物资、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灾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各自担负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
组长:
成员:
组长:
成员:
成员:
向各小组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事故结束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组长:
成员: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储备仓库和储备物资损失、职工伤亡的气象灾害。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获取当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到有备无患。
(一)对库区、货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涵洞,确保涵洞、水沟畅通无阻。
(二)检查仓库、站台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三)检查专用线路基、护坡及周界围墙,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对电力线路、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应急措施。
(五)对办公楼的避雷装置、配电、供水设施、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储备。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巡逻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一)在上班期间,职工或巡逻人员发现灾情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发布有关禁令,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起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局。
(二)在下班后、双休日、节日期间,值班巡逻人员发
现灾情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一方面命令值班领导立即启动抗灾救灾预案,组织在处人员对灾情进行抢险;另一方面立即安排车辆,组织不在单位值班人员赶赴单位,进行抗灾救灾。
(三)受灾现场指挥人员、救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对压坏的仓库屋面要及时组织修复,使物资受损降至最低限度。
(五)对突发灾情,在岗人员没有接到相应指令,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并根据灾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抢险保库和自救措施。
(六)灾情特别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援。
(七)抢险救灾中如遇人员受伤时,应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就近医院救治。
(八)加强日常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
(一)做好受伤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
(二)及时动员全体人员恢复生产,做好受损工程的修复。
(三)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一)参战人员表现突出的由单位给予表彰或向上级请功嘉奖。
(二)抢险救灾中无故不到场,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者视情节轻重以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安全管理部编制、修改和释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提高项目应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工程进度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g206桐安段改建工程的应急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2)在组织抢救时,做好人员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事故救援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积极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材料。
(4)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方案。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
(4)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副组长:侯祥林、周东涛
(1)现场组织人员负责组织小组其他成员进行抢险工作;
(2)协调人员负责对联系各相关单位,围护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人员负责材料物资的准备,保管及维护,物资消耗后及时补充。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系通畅。
1、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2、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3、技术保障。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技术准备工作。
4、宣传教育。对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知识、自我防护意识。
(1)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雪天过后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对机械进行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3)施工前再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工况良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急救人员应迅速到达对伤者进行初步救治。
(5)如出现重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取得联系,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对事故现场的电闸箱等提前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保护。雨雪天气之前必须对不使用的设备拉闸断电。
(2)雨雪过后要及时清理积雪、冰碴,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损坏漏电。如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损坏,及时修复,避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当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电工及急救人员,必须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1)雨雪过后,及时清理基槽、方沟上方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多发生基槽坍塌现象。
(2)对当发现有坍塌迹象时,发现人应立即招呼其他人员及时撤离坍塌区。
(3)如发生坍塌事故,立即封闭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坍塌土方,并对土体脆弱部位加固。
(4)如发生人员伤害,应立即联系现场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1)雪后发现路面有积雪、结冰现象,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清理事故道路,并对重要路口路段进行清理。保证施工道路通畅的同时,确保社会交通的安全,避免发生社会交通事故而影响工程施工。
(2)根据现场情况,主要路口路段要安排交通疏导人员,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雪后对设备机手要进行针对性单独交底,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组织交通疏导人员,将交通恢复,避免影响施工及社会车辆通行。
(5)如发生人身伤害,现场急救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1)雪后及时清理临建设施上的积雪,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施工人员清理积雪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员伤害。
(3)如发生临建设施损坏,施工人员不能在进入建筑物内,且要及时清理积雪及损坏的建筑物。
1、对因灾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过后的生产、生活自救工作。
3、及时总结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减少损失。
1、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2、本预案所涉及的各支队伍,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3、领导小组成员,先到现场者即为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以下简称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特制定《襄阳区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⑴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本预案根据国家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草商业系统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组? 长:区局(营销部)分管机关副局长(副经理)
副组长:综合办车队负责人
成? 员:区局(营销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⑵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⑷ 以预防为主,完善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⑸ 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组织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⑴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⑵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⑶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⑸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⑵ 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⑸ 送货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⑴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⑵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⑴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应尽可能记住盗抢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施救。
⑵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同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
⑶ 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⑵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情况危急时,可通过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下达先期处置指令,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现场记录。发生机动车辆重大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报警、处置方法和程序进行外,还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习,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预案实施与演习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由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暴雨受损车辆处理方案(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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