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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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又是一个假期,寒假开始了,利用本次假期,我又到了xx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始了我为期七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得到了庾副院长、刘庭长以及同志们依然不变的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番实践,不像往年我此实践时做的一些职工作,刘庭长安排了我认真旁听了一起引起了法院和检察院持不同意见的抢劫案。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践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层面。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事实。一般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的、能够证明案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作为回应法治合法性困境的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法律理论,是其交往行动理论在法律领域的延伸,对于在当今社会创造一种平等、自由、自觉的交往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它以“理想的话语情境”为必要条件,以交往行为规范和程序为标准和参照,为对话性协商带来普遍性的法律共识之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往互动行为对日常生活中的法规范之形成的建构性意义,并结合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讨论了建构良性循环的对形成健康平衡的社会秩序调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日常生活法体系”的现实法治意义,阐述协商民主思想对于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借鉴意义。
一、宏观调控与“日常生活中的法”
日常生活的法律体系承担着主要的“作为补充因素对这种法律秩序起稳定作用”之任务。尤其对正在建构过程中尚不成熟的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宏观法律体系运作的同时,自生自发于人类生活之中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也在调控人们的生活,并与国家法形成一个互相补充的社会调控体系。这种秩序整合了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吸收融合了民间习惯传统,给道德秩序提供稳定的关系基础,在国家法律滞后或者失范的情形下,形成一种维持稳定的机制,并通过自身的运作为国家法提供立法的指向。
只有充分恢复交往理性,重视法与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才能建构起具有整体性意义的健康平衡的社会调控体系,规范主体行为,引导主体顺利实现交往互动行为,及时解决矛盾冲突,灵活机动的定纷止争。反之,则会激化矛盾,扩大纷争,不能实现规范人们交往行为的社会功能,甚至会成为滋生助长违法行为发生的土壤。在当代转型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日常生活中的法”也在不断成长,但这样的成长并不完全是良性的。处于工具理性社会中的人们基于利益而交往,“日常生活中的法”逐渐走向了恶性循环。
二、协商民主的建设
法律规范是调节一定时空背景下的共同体成员共同生活的行为规范,它的合法性只能依据协商原则而获得其合法性。所有相关者都要参与立法过程,这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只有当一项规范得到所有的参与者通过理性话语都表示同意,它才可以声称自己具有合法性。协商民主表达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作为对民主的规范描述,协商民主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简而言之,它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民实践理论的政治自治理想。”可见,协商民主并不是一种被简单化理解为赋予参与主体平等的投票权利的形式,而是赋予主体与法律规范相关的法权人以平等参与和协商的权利,甚至关于投票的规则、投票权的比重也是可以协商。为了形成一个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裁决,公民的参与权应该从法律上得到规定。
首先应当最大限度地拓宽参与渠道、完善协商制度,让所有社会成员通过民主对话程序参与法律过程,表达自身的意愿,尤其是使底层社会意见可以真正得以反映,法治的平等价值才能真正得到实现。这包括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每个人都要能够畅所欲言,每个人都应该有从制度上得到保证的自由权。“当所有人都进入平等对话,并就统一话语对象进行理性的探讨与论证,最后达成共识时,该话语才可被看作是真实的。”如哈贝马斯所言,“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这条原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被具体化为这样一些形式:思想和信息自由,集会和信息自由,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参加政治选举和投票的权利,参加政党或公民运动的权利等。
除此之外,还应当培养公民的理性精神和参与能力。民主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非理性诉求。理性在民主合作中涉及的不是信念的内容而是“行动者运用和获得知识的方式”,这个界定意味着,“当社会实践能够促进知识的获得和运用的时候,它就是理性的”如果要符合三大有效性要求,达成共识,还应包括对协商主体的要求。哈贝马斯指出,“为了达成有效、真实的共识,每一个话语主体还必须从理性动机出发,严格遵循普遍认同的话语规则和论证程序,表现出共同探求真理的真诚态度和愿望。” 我们应首先通过促进教育的平等来积极培养公民的理性精神和参与能力,逐渐培养民主和法治意识,促进其协商和对话出于理性的动机。
(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相关热词搜索:;心理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系统,需要多学科、多视角、多观点和多元方法的研究与分析,社会学就是其中日益凸现的重要学科之一。心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是心理教育研究的基本主题,而且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构成了社会学视野与其他学科视野的根本区别,它提供了观察和认识心理教育的一个全新框架。在我们为心理教育寻求社会定位和理解时,社会学视角是强有力的工具。如果我们要真正把握心一三理教育的社会功能和未来走向,这样一种学科视角i也是极其重要的。
社会学是一个多层次、多分支领域的大型学科。尽管社会学至今还没有像其创始人孔德所希望的成为社会科学中的“神学”,但社会学已经广泛渗透于人类的生活与思想之中,人们已经承认:这是一颗46一—明珠,而且异常硕大明亮。社会学以社会为对象,^研究人的群体,就必然要涉及到人的心理发展和心一_理教育问题。
(一)人的心理发展的社会性
一认识心理教育的社会本质,我们要对人的心理发展的社会属性和人类心理发展的社会轨迹有一个_^基本认识。
人的心理的形成和发展,除必须具有生物基础夕卜,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后者是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人不仅是一个自然的生物实体,更是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成员。人的心理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的人有许多不同的心理特点。作为个体的人,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逐渐形成与发展着自己的心理。社会环境决定着一个人心理的产生,如果离开了人类社会的生活环境,就不可能有人的心理的正常发展。社会环境也影响着人的心理发展的水平,即使是在同一个社会里,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人的心理发展的方向、过程和水平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人的心理是在人的社会生活和交往活动中不断生成、发展的。总之,个体的心理发展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掌握社会经验和行为规范成为社会的人,同时也积极反作用于社会环境的双向过程。
从社会学的视野看,个体心理首先是社会人的心理,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人的心理。个体心理的独特性只是由于不同个体在社会关系之网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处于不同的心理环境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不存在脱离社会心理的纯粹的个体心理,也不存在不与他人心理和社会心理发生互动关系的孤立的个体心理。通过社会交往,人实现各种经济、政治和精神的文化活动,同时也实现个体心理之间,以及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之间的互动和相互转化。人类社会会把印记烙印在人类个体的心理上。人类个体的心理不仅就其功能和结构来说像一个小小的社会,就其内容而言它反映了社会的全部丰富性和多样性。总之,人的心理本质上是社会的,具有社会制约性。
从社会学的视野看,人类的心理发展经历了蒙昧社会、文明社会、科学社会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状态、心理模式和心理特性。[2]透过社会发展的历史链条和轨迹,我们可以认识人的心理发展的社会遗传性;透过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心理的发展水平,我们可以了解人的心理发展的社会属性在社会学家看来,心理变态是社会病态的表现,是社会病态的结果。这一论断的含义十分明显:虽然我们可以说某人患有心理障碍或疾病,但它们仅仅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的症状或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心理疾病表现在人身上,疾病的根源却在社会。弗洛伊德和荣格等精神分析学派的大师们,在其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治疗中,发现不少神经症的病灶就在社会。即因为对社会的恐惧、怀疑、仇视、悲观乃至绝望,而使心理失去平衡所导致的种种心理疾病,便带有明显的社会的特征、时代的特征。当我们要认识个体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时,我们不应该仅从个体方面去找原因,而要从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入手,探讨心理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缘由,探讨心理障碍的社会文化原因。
从社会学的视野看,与心理障碍相关的不良社会文化因素或“社会病态”至少包括:不良的社会形态(制度),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社会风气、社会道德不良,犯罪率高,失业率高,社会动荡不安(战争、动乱),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不良变化(如污染和拥挤),不良的文化习俗,宗教迷信以及种族、性别和年龄歧视等。许多调查研宄证实,上述诸多社会事实与心理障碍的发病和病程密切相关,随着人们在一段时间内所经历的消极社会生活重大变故的增多,心理障碍的发病率和严重程度也升高和加剧。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当今社会人们的心理问题为何增多,心理教育为何得以凸现。
(二)心理教育:促进人的心理社会化
从社会学视野看心理教育,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即社会学的视野如何理解教育。其实,社会学对教育的关注与社会学本身一样久远。在社会学家看来,什么是教育?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为他生活于人群之中,并参与社会活动。他说:&教育是成年一代向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那一代施加的某种影响。
在社会学家看来,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密切相关。研宄社会问题要涉及到教育;同样,研宄教育问题也必须注意到与此相联系的社会问题。教育的结果只能以其社会的功能来加以衡量,教育结果的好坏,只能以它能否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繁荣来加以衡量。离开了社会,就无从对教育的结果进行衡量,为达到某种结果而提出的教育目的也必然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东西。如果说“个人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是教育目的的话,那么能力之所以成为能力,就是它对社会发生作用,和谐之所以和谐,就是它达到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从社会学的视野来看心理教育,首先意味着我们将不再单纯地问:&心理教育是什么?心理教育为了什么?”而是转向社会学家询问:“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心理教育是什么?心理教育为了什么?”在社1会学家看来,心理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社会现象,心理教育就其实质而言是促进个体心理的社会化,心理发展的过程就是个体实现社会化的过程。“在社会学里,社会化与教育几乎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从上述定义可以推断出,教育就是一种使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的过程。心理教育与人的社会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是促使人社会化的主渠道。社会学要求把心理教育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中来分析、研宄,在社会条件下解决人的社^会化问题。
从社会学的视野看,所谓个体的社会化,“是指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内化社会文化而胜任社会所期待、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网。迪尔凯姆说:&教育在于使青年社会化——在我们每个人之中,造成一个社会的我,这便是教育的目的。”教育应当把培养符合一定社会准则的人,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作为自己的目的。他们深信,任何教育都是社会性的,社会与社会环境是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从社会学的视野来看,任何人在心理上的成长、发展,基本上都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人的心理过程和种种心理现象不过是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在心理中的投射和结晶。一定的心理结构和认知结构不过是物质生活过程在人们记忆和经验中的必然的升华物。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关系,进而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出相应的心理结构和认知结构。这就是社会发展过程内化在心理层面的一般过程。整个社会化过程与人格和人的社会行为的形成与发展有密切联系。可以说,社会化就是人的社会行为的模塑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形成了为其生存环境所认可的社会行为模式,对其生存于其间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各种简单与复杂的刺激能够给予合适的、稳定的反应。
(一)社会的转型变迀:推动心理教育的兴起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到开放的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从社会经济形态^来看,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未^来知识经济的转型;从社会技术形态来看,正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或高科技社会三双重嬗变;从社会文化形态来看,正从文化形态一三元化社会向文化形态多元化社会过渡;从社会生活_形态来看,正从过去的大一统向现在的个性化、多样化转变。这多重错综复杂的社会转型,从根本上引起现代人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生活态度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同时也对现代方市场经济百年发展、完善的过程相比,社会转型是以历史浓缩的形式,把社会转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几乎同时呈现出来。社会转型期由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再调整、利益再分配、权利再分化、组织机构再变更以及价值取向模式的转换所引发的新旧价值矛盾、冲突在所难免,人们必然会更多地感到迷茫、失落、压抑、痛苦、心理混乱和行为失衡,具有一种普遍的无根感、疏离感和漂泊感。
现代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宄证实,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成员产生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越大。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博斯教授在《健康与疾病》一书中说:“现代人已经不那么需要防御食肉动物和蛇,也不那么需要对抗严寒天气、食物缺乏的窘境及其他有伤身体的危险,但他们必须应付时间、交通、噪音、拥挤、竞争及其他认为的紧张环境。与主要是操心狩猎和采集食物的原始人时代相比,现代人社会的相互交往和社会需求复杂得多,因此,现代人社会生活也要紧张得多。”其结果就是人们大量心理疾患的发生,它不仅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受到很大影响。正如布莱克所强调指出的:“现代化是一个创造与毁灭并举的过程,它以人的错位和痛苦的高昂代价换来新的机会和新的前景。
弗洛伊德认为,人性的要求和社会的要求会相互冲突,因而整个社会也会生病。他认为,文化与文明的发展,总是愈来愈与人的需要对立,由此他推断出“社会神经症,’(socialneurosis)的概念。弗洛伊德在他的《文明及其不满》中写道:“如果文明的进化与个人的进化如此类似,如果我们把同样的方法运用到两者之中,那么我们可以说文明的许多体系或者时代一一甚至整个人类——都在文明趋势的压力下患上了‘神经症’。”对于个体是否患“神经症”可以有参照的标准,但是,“对于患了同样病症的社会,我们却没有可以加以比较的背景,只有通过另外的途径来进行这项工作。不过,就运用我们所知的治疗方法而论,即使对社会神经症作出了最透彻的分析,那又有什么用呢?因为没有人有能力迫使社会接受治疗。尽管有这些困难,我们仍可人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所有这以预料,总有一天,有人会敢于从事研宄文明社会些给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心理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病理的工作”#13%。在一定意义上说,从社会学的视野机遇,也提出了新的变革挑战。来解读心理教育,就是进行这方面的研宄。
社会变迀是教育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动力,当今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越来越说明,人们在无穷社会的转型变迀对心理教育有更多的期盼。我国正的物质追求中,因丧失其精神家园而深感痛苦、悲差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与西哀、孤独与失落。人们怀着日益深沉、多重并存的心理饥渴越来越趋向于从各种善念、善行,从各种思想、信仰中,乃至从宗教、神坛中摆脱物质的枷锁,找回失去的精神。尤其有不少处于“心理断乳期”和“第二次危机期”的青少年因心理需要与追求的不满足而走向了迷信、宗教与神坛。这一切都在向我们昭示一个事实:当代中国人渴望拥有自己的心理生活与精神家园!如果我们忽视了超越于物质功利的国人的心理与精神之建构,忽视了人对于各种心理需求:从自尊、自强、利他、爱国,一直到对人生终极关怀的追求,中国教育就会脱离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与内在需要,就无以建构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风貌,也必将丧失时代所赋予它的意义与价值。
在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人文价值关怀的缺失、心理危机、信仰危机、人的异化和社会异化现象等出现的代价。真正健康的社会转型应当是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和谐,应当且必须“鼓励新的价值体系的兴起,以补偿我们内在的不平衡,创造新的精神的、伦理的、哲学的、社会的、政治的、美学的和艺术的推动力,来填补我们生活中的空虚。……必须能够在我们之中恢复爱、友谊、了解、团结、牺牲精神和欢乐,这是我们最最珍贵的需要”。这也使得心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的兴起成为必然。
制度的革新和现代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或是本土制度的时代进步,或是制度的移植。民主,自由,法治,平等成为现代法治的显著特征,很多国家也在经历着由乡土文化向法治文明的演变。从地理环境上看中国背靠最大的大陆也面向最大的海洋,为内河文明或者说农业文明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产生了内陆的思想观念和习俗。探究中国乡土文明走向必须要探究中国独特的乡土观念,和特定的土壤上产生的礼治社会秩序。从“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到儒家提出的“德主刑辅,依礼治转向人治”的社会。
一个社会或者国家的体制或者治理模式可以从其主流的思想或者阶层来研究,中国几千年的农村可以用一句话:“千古未变,一潭死水”来形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静态的农业文明。几乎可以说是排斥商业贸易的,这也是中国落后和社会转型之慢的重要的原因。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论述到乡土文明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精神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规矩的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从中可以得出中国是乡土社会同时也是熟人社会,或是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彼此都是熟悉的,家与家之间的交往靠的是“礼尚往来,人情交往,和礼法规制下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法律。因此即使发生矛盾和纠纷靠的是乡绅的调节和家族中的长者的裁决,无诉主义便是民众最先的选择,只有迫不得已才引入政府的调节或审理。数千年如一日世代的延续,从习惯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抽象的普遍的原则。只要能生存下来便是死般的宁静,只要心安个人的个别损失是可以忽略的。乡土中国是儒家思想主导下静态的文明也是封闭状态下的农业文明。基于空间和地缘限制,乡土社会不流动性强。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重要体现在:首先,主要靠种植业为谋生方式,乡土社会的人们生存方式简单。其次,乡土社会的人们受地缘限制人口流动性小。最后,乡土社会的人珍视土地,对土地有种强烈依附感。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地社会的人际关系,由“熟悉”所共享,即是以部落群体为单位的隔离与隔膜。由于生产方式和生存需求,人们在乡土社会群体中常常聚居,子孙后代继承了祖先遗业,人口一代,一代又一代的'积累了相当大的村庄。由于其农业的发展基本上满足了自身的需要,因而其无需与外界交往。由于其农业的发展基本上满足了自身的需要,因而其无需与外界交往。农业生活营造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极大地限制了个体的创造性和积极进取精神,从而使乡土社会中的个体易形成保守狭隘的性格,长时间缺乏集体意识、契约精神和法律维权意识。在依赖人情往来维系的乡土社会中,往往以村规民俗来规范个体的行为,同时通过人情交往形成的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来维持乡土生活的正常发展。因此乡土社会中供法治发展的土壤较匮乏,法治发展的空间狭小。根据法治或者现代代议制民主理念,突出强调法治精神和作用,同时也注重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的理念。
其实总结一下就是多数人的民主取代一人的民主,以及生产力进步下的生产关系的调整。那什么是法治或者法呢?对于乡土文明的社会法治或者法是陌生的,甚至是舶来品。根据法治或者现代代议制民主理念,突出强调法治精神和作用,同时也注重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的理念。其实总结一下就是多数人的民主取代一人的民主,以及生产力进步下的生产关系的调整。那什么是法治或者法呢?对于乡土文明的社会法治或者法是陌生的,甚至是舶来品。而法治的意思更要界定清楚,法治的意思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说法律自身去统治,来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依靠法律来维持的,法律也要靠权力来支撑,并要靠人来执行。因此"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除去人的作用”。那我就谈谈法治与人治两者的不同之处,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而是维持秩序时所使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是依礼而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传统、习俗被当作社会的经验世代延续。同时法治与人治社会运行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法律是从外限制人自身,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便是可耻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有法治和人治,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更多的两者的结合或者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同时也要考虑影响法治的因素,如地理环境、风土人情、习惯、宗教、道德、社会结构等,其实它们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伴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实现乡土社会的法治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实现乡土社会的法治化并不意味着乡土社会的消失,乡土社会中的很多积极的内容不仅对当前的社会建设起着推动作用,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法制化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法制化发展,更加可能传承下去。比如在乡土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人情获取想要的资源。
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人情的存在。虽然乡土人情社会中有很多方面与法治社会是冲突的,但是两者从根本上并非是对立关系。乡土人情社会中有很多积极的因素更利于促进乡土法治社会的实现。目前特别是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乡土法治社会的建设道路障碍重重,因此更加需要借鉴乡土人情社会中的可取之处,作为法治社会的补充,来完善相关的法治建设。只有真实地融入乡土社会,并建立两者之间的契合点,一种真正的自由平等,才能早日实现乡土人情社会到乡土法制社会的转变。
2025年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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