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起诉书实例实用
文件夹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时间:20xx年6月9日14:00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主要案情:
学生在学校跑步时不小心掉入校内未种植树木的土坑中,将脚踝扭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今日,学生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费11万余元。
原告董某诉称,自己是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20xx年2月23日上午上万最后一节课,自己怕下午上课迟到急着赶回家吃饭。在跑步经过新教学楼时误入被积雪覆盖的尚未种植花草的土坑中。造成原告左脚踝扭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时该土坑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自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元。
案件审理过程:
1.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2.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3. 确定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4. 原告宣读起诉书
5.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书进行答辩
6.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补充
7. 审判员询问起诉书细节
8. 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9. 被告质证,提质证意见
10. 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11.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当事人法庭辩论
12. 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 …… 余下全文
随着时代永不停歇的脚步,许多新生资源在社会中涌现,其中一种资源相当“惹眼”——共享资源。仿佛就在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共享书店,共享篮球……从天而降。共享时代扑面而来。
共享单车
提到共享一词,共享单车可谓必不可少。马路旁边红色的摩拜、黄色的ofo,成为了繁华都市的一道风景线。我可喜欢共享单车了,因为受益良多。记得以前从学校回家,每次都要坐2站公交车。除了车站等待时间不说,上车和下车后也要走上好一段路程。自从有了共享单车,一切都便捷起来。不仅省下了等车时间,还免去了一大段“长途跋涉”。骑自行车回家只要十五分钟,共享单车为我在学校和家之间构建了“快捷通道”。
共享单车还为生活在大都市的我们解决了麻烦的停车问题。每次和父亲出去吃饭,总会为停车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以至于影响到吃饭的胃口和心情。两辆停在家门口的共享单车轻松解决问题,一路上我俩悠闲自在,凉风习习,倒有着说不出的惬意。无需顾念停车一事,心理负担小了许多。
共享单车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也让我们亲眼目睹了科技发展之迅速。
共享书店
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不再是低头看手机一族,而是利用碎片时间看书。随着城市交通的日渐发达,许多人喜欢地铁出行或巴士出行,可往往路途中时间会白白浪费掉。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能好好利用这部分时间。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每一次出门时,我都会经过家门口等爱心书店,从中选一本书带在身边阅读,不仅消磨了路上等候的时间,也提高了我的阅读量。共享书店的意义重大,每一本书都是循环使用的,转经千家万户,将书的价值发挥最大化。
我还有过一次捐书的经历。我觉得有一本书文笔生动,诙谐有趣,于是我就捐了出去,图书箱的荧屏上跳出来一段话:“感谢您对图书的一片真诚。愿您的书经过千人之手。”我感觉到有一种奇妙的情思在我心中化开,这是文学给我的力量和我对文学的一片炽心。
共享书店让我们感受到科技为这个世界创造了太多的美好,增添了非常奇妙的光彩!
“共享”为这个世界提供了巨大便利,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让我们敞开心扉迎接这充满色彩的新时代!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xxx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xxx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xxx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刑事起诉书是将具有刑事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诉讼而需要拟定的一种法律文件。一般是由相关的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执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xxx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xxx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xxx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刑事起诉书是将具有刑事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诉讼而需要拟定的一种法律文件。一般是由相关的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执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单位犯罪起诉书实例实用(四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