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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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公务员干货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汇总七篇)

小编:公务员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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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一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现代社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途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城镇残疾人,为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人事、计划、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外地驻渝单位以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数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计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也可按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如实填写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表,报主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等资料,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3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向社会招聘,也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残疾人中选聘。

第九条残疾人被正式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应按实际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所在地的市、区县(自治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取。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终由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有关单位名称和应扣款金额,财政部门协助予以代扣。

第十二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可预算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确因亏损需缓缴或减缴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残疾人联合会在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审查,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专款专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必须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使用计划报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计划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范围: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和康复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费用的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应当扶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六条劳动、人事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和人事管理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不按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协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19日发布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同时废止。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xx年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二

(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步推进。目前,我县按照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以收缴促安置,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二)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一是通过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视力残疾者就业。二是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在重视残疾人理论培训的同时,注重残疾人实践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平台,使他们学的一技之长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他们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就业成功率。三是通过与县人社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是创新式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服务站,将贫困残疾人家属纳入培训范围,残疾人及其家属制作的手工艺品,残联将通过与炳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互联网+农村助残”平台帮助销售,进一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为其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问题仍然突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二)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差。残疾人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相对低弱,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所拥有的职业技能不够过硬、择业工种受到限制等,在与健全人就业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局面,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也降低了就业的稳定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由于《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以及社会上传统固有观念的影响,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对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有些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明显的偏见,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是单位的包袱,影响单位的形象,不愿接纳他们就业。

(一)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一是扩大按比例就业。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认识不到位,未安排或安排比例不足的用人单位仍占相当数量。近年来,作为代偿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量不断增长,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但却偏离了督促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原意。为此,要建立健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从而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二是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继续培育和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从而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同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

(二)积极探索残疾人灵活就业方式。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就业上存在诸多实际困难,如出行不方便、不适合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等问题,这就导致部分残疾人不适合去企事业单位就业,为此,应积极探索“家门口创业”和“不出门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门槛低、就地就近、工作时间弹性大,既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能帮助残疾人有效克服自身行动不便的困难,获得稳定的收入、实现自食其力。

(三)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步伐。受农村经济结构与地域的限制,农村残疾人很少能被集中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享受按比例就业的优惠政策,往往成为被忽视群体,家庭生活得不到改善。对此,应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力度,探索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对从事种植、养殖、维修业、服务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从业扶持资金,扶持其发展家庭生产,要让扶贫对象通过培训,真正掌握实用技术和致富项目,走上自强创业之路。二是实施就业援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并按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健全特惠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项目和规模发放创业基金,增加残疾人贴息贷款的数额,对残疾人建立的创业基地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税收优惠等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四是实施开发性就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与镇村两级发展相结合,依托当地资源、规模和技术优势,深度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农村残疾人的脱贫致富。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从思想上重视是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前提。一是通过宣传,改善残疾人就业软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重大举措,引导全社会树立对残疾人的新理念,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社会风气。二是通过教育,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残疾人自强形象和创业典范,帮助残疾人建立自信心,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和健康的择业观念,引导残疾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家门去适应社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救助。鼓励就业相对困难的残疾人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先就业,不断提高自身就业技能,逐渐向正规就业、高层次就业岗位转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第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

用人单位已有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因公因病伤残职工和自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安置的残疾人,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残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面向社会招收(聘),并应当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状况和特点,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残疾职工定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应当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依法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就业政策,根据职业需求预测和工作岗位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

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

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第十一条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入中列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核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确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后,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数额和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或者不能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缴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省辖市、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缴所属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四条 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以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具体征收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十五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加盖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向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者减免。

第十七条 省辖市和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的县(市)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年度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8%上缴省级国库。

第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或者个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监督拨付,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者挪作他用。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启用2017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洛社险〔2017〕27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函〔2004〕42号)关于"将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计发的依据"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均按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附: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年

全市 26150

孟津 22592

偃师 21999

汝阳19290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四

一年来,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以依托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稳定就业为重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突破口,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和外出务工。在农村与扶贫相结合,实行实物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稳定就业。区残联积极主动协调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员。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促进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直接援助等措施提高就业率。依托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安排残疾人与用人单位洽谈,进行双向选择,使残疾人如愿以偿找到合适的岗位。全年全区集中安置残疾人50名。

认真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条件。区残联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培训质量,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农村残疾人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借助学习贯彻《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围绕全民创业促就业宣传周、活动月等主题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通过印发了宣传单,举办文艺演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扩大了残疾人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用来调整社会各单位的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同时也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区地税局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避免少征或漏征,依法依规进一步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力开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五

为了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我们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成功推荐陈秋兰等7名残疾人委托安置就业——其中5名在xx市蓝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置就业,2名在“xx寿司餐饮服务管理xx有限公司”委托安置就业。

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多招残疾人,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办法,对62家安排上岗残疾人的企业补贴社保金384440.5元,对193名在岗残疾员工补贴社保267385.76元。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热情。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于今年1月份新申请的残疾人曾石来给予了2万元的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1.56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实施盲人按摩社区援助服务,扶持八个街道职康中心建立盲人按摩室,扶持购买盲人按摩服务。市、区两级共发放扶持经费7.14万元,解决了9名盲人残疾人就业。

为了改善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我区开展分类托养服务,重点发展居家安养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截至6月12日,递交托养申请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总计477人,符合托养申请条件,居家安养为275人,支付经费854000元,社区日间照料为57人,机构集中托养为19人。对于符合托养的残疾人我们加以建档,特别是居家安养的残疾人我们详细做好明细方便与财务衔接,做到不遗漏,准确无误。

核发与管理残疾人证,是残联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赋予残联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市残联下发《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xx残联发[2008]11号)的文件精神,就业所把核发和管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紧密团结、分工协作,认真地完成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6月12日,我区共接受了281份申请,其中新办证申请253人,通过审核并发放二代残疾人证157人;重办申请28人,通过审核并重新发放二代残疾人证19人。

残疾人乘车卡是辖区残疾人享受的一项政府行政性政策福利同时也方便了残疾人外出融入到社会,所以在乘车卡办理工作方面,我们工作人员按照办理流程积极为残疾人办理好乘车卡,做到不遗漏、不拖延,简化办事流程,以最快的办理时间给予办理。截至6月12日,办理__通残疾人卡总计133人,其中新办人员为77人,补办人员为56人。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就业工作队伍,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我们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核心能力证书、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截至6月12日,对取得资格证书的10名残疾人根据证书级别分别给予10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共发放奖金2.66万元。

20xx年5月18日上午,xx市残联举行了20xx年“就业助残”招聘大会,我所作为我区残联协办单位的代表,组织了“xx寿司餐饮服务管理xx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参加大会现场招聘,128名残疾人到现场参加应聘,并促成“xx寿司餐饮服务管理xx有限公司”与残疾人xx、xx豪现场签约达成劳动协议。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xx年4月13日—14日,我所组织并带领我区10个街道共10名专干人员参加市就业中心举办“20xx年度首期残疾人就业工作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保证了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是我所每年4月至6月的重要工作,3月23日,我所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关于20xx年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认真学习就业年审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了业务水平。并依据《xx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xx府[2005]17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仔细审核年审资料,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区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截至6月12日,我所已对我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185家企业进行了审核并发放审核证明。

为了加强全市残疾人失业登记信息管理,我们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信息的登记、失业证的办理和年审,确保《就业信息系统》中的残疾人失业登记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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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大连市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

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1、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从何日开始到何日截止?

201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2、我市今年贯彻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4、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除以12个月。

8、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用人单位审核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应提供《大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持书面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市残联、财政部门申报,经市残联部门初审汇总同意,送市财政部门提出综审意见后,市财政、残联部门以正式公函将审批结果反馈市级地税部门,主管地税机关对出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减免或缓缴保障金,并做好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由批准机关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用人单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请退费?

用人单位因误多缴、重缴保障金的,可在下一年度抵扣应缴保障金金额,或在申报缴纳期结束后向征收机关申请退费,退费程序按征收机关正常退费手续办理。 地址 咨询电话 市 本 级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残联窗口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中 山 区 中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313室

(中山区鸣鹤街28号) 中山区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 西 岗 区 西岗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岗区长春路146号) 沙河口区 沙河口区西安路4号区

(沙河口区残联一楼大厅) 甘井子区 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

(甘井子区残联二楼201室)86560274 旅顺口区 旅顺口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02室

(旅顺口区孙家街189号) 金普新区 金州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金州区胜利路419号)87833619 普兰店区 普兰店区南山路480号

(普兰店区残联一楼大厅)39151912 瓦房店市 瓦房店市残联307室

(瓦房店市前进街金銮路67-1号) 庄 河 市 庄河市残联401室

(庄河市世纪大街东端) 长 海 县 长海县残联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51号) 长 兴 岛 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711室

(长兴岛长兴路600号) 花 园 口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楼民政科418室 高 新 区 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号窗口

(高新区高新街1号) 保 税 区 保税区管委会3楼行政大厅31号窗口

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财政局会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核定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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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奖励标准是篇七

为使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按上级残联要求,区残联会同教育、民政部门深入做好残儿入学情况统计。多次入残疾儿童家庭,劝导残儿入学,今年我区有多人在省特教学校、xx盲校等地就学。做好残疾人体育事业。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xx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6、抓好残疾人维权和信访工作。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残疾人维权和信访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每月定期报送残疾人信访维权数据,上半年共接来访8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次,信访办结率98%。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环节繁杂,征收成本高,建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办法。

2、请上级残联给予我区更多的政策扶持、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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