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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类的文书,有计划、规划、方案、纲要、要点、打算、设想、预测和意见等,这些文种的内容都是写的未来,即还没有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东西。但是,它们之间有范围、时间、粗细、远近等方面的差别。一般地说,规划、纲要的时间跨度大、范围广,带有全面性和长期性;方案、预测的时间跨度小,多指专项工作,思考得较细;计划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可全面可单项,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季度和月度计划,其内容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业生产计划、教育工作计划等;设想、打算属于初步的或非正式的东西,设想的时间较长,打算的时间较短,思考不很周密,带有粗线条的想法。因此,作者可以根据内容、时间、重要程度等多种要求,确定选用哪一个文种。例如,考虑未来的十年可用规划,考虑未来的三、五年可用计划、考虑近期的要做的某项工作可用方案、意见、打算等。
计划文书在工作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明确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二是对人们的行为可以作指导性的规范;三是可以激励人们的热情和斗志。
写计划一类的文书,必须了解其基本特点:
1、超前性。做任何工作都要有超前思想,而写计划文书这一点尤为突出。因为,规划、计划必须事前制定,所以,在制定规划、计划前,必须有超前思想,才使规划、计划立于不败之地。
2、创新性。不论是中、长期计划,还是近期计划,其内容都要有新意。如果每年的计划都是老套套,那么这个计划可以不要。对一个地区来说,在发展的规划、计划中,要有新项目、新指标、新措施、新的增长点。否则,这个地区的经济建设望洋兴叹能前进,甚至倒退。对一个企业来说,在发展的规划、计划中,要有新产品、新技术、新的经营战略,否则,这个企业不仅不能发展,而且连生存也难以为继。所以,写计划文书一定要坚持创新精神。
3、指导性。规划、计划、方案等经过上级机关审批以后,就具有权威性。它既是行动的方向,又是指导工作的根据。所以,写计划文书前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落笔慎重,防止失误。
4、客观性。计划文书虽然是人们主观意志对未来的设想,但是,这种思想并不是幻想,或者胡思乱想,而是有依据、有实现可能的设想,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一般地说,在写规划、计划前,先要深入调查,充分占有资料,了解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指标和措施。因此,计划文书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不是纯主观的产物。
计划文书的结构,大体可分为:
标题:计划文书的标题直截了当,是什么规划、计划就是什么名称,不转弯抹角,不需要文采式的或形象生动的标题;一般也不分正副标题。例如,某某市国民经济第九个五年计划,某某县“九五”农业发展规划,某某乡20××年植树造林计划。有时在地区或单位下面插入“关于”介词,如某某局关于20××年工作计划,有点类似公文标题。总之,计划文书的标题,应该按照规划、计划的时间和内容来确定。
正文:计划文书在通常情况下,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言。它介绍写此规划或计划的背景,交待其依据,说明目的及其重要意义。按照意思分层次写,不一定用一二三四等序数词来排列。(这部分的篇幅不要太长,如中长期的计划可以多说一些,年度工作计划或忖项工作计划用几句话交待一下根据就行),使人知道这个规划、计划是有依据的,不是凭空写的。
第二部分,任务(含指标)。这部分是计划文书的核心,也是奋斗的目标和方向。计划文书中如果不提任务、指标,那就没有制定规划、计划的必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总的任务和指标,说明本地区本单位在计划期内,经济增长的总体水平,达到怎样的规模,经济总量的发展要求;二是具体任务,比如农业、工业、交通、财政、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的任务和指标,以及发展的程度。总的任务要概括写,具体任务应分项分条写。这样使人看了一目了然,知道在规划或计划期间,该地区该单位的总任务是什么,各行各业的具体任务是什么,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
上述任务部分是指大的全面的计划而言,至于短期计划和某项工作计划,不必要这样分开写,总的任务和具体任务可合并起来,可分条写,也可不分条写。因为这类计划比较简单,内容又不太复杂。
第三部分,因素分析。这部分是对完成任务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分析,也可以说对完成任务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说明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有哪些,不利条件或困难有哪些,从而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正视不利因素与困难,达到趋利避害,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写这部分时可梳理成几条写写,即有利条件几条、不利条件几条,对于那些不稳定的可变因素还要估计在内。既不要把各种因素写得过分具体,也不能写得空洞抽象,点明了,说到为止。因为因素分析,毕竟属于依据客观情况推断出来的认识,难免不含有个人的意志,决不能把话说死了。
第四部分,措施和步骤。这部分是计划文书的重点,也是任务部分的延伸。没有任务,就谈不上措施;没有措施,任务就是空中楼阁。所以,写计划文书两大部分最重要:一个是任务,一个是措施。这是相互依存、不可缺少的两部分。写措施可梳理几条写,可用一二三四序数词,亦可用小标题,使措施之间隔开,重要的放前面,将要的放后面,尽可能写细写实,便于执行单位操作。至于不太重要的措施,可概括写,一笔而过,也可省略不写。
计划文书的四个部分,在内容上是有机的联系,是一环套一环的。即使结构有改变,或写三个部分,或写五个部分,也是四部分内容的某一部分的展开或浓缩。不管如何调整,这样三个问题是要回答的,即写计划文书的依据是什么,它的任务要求是什么,怎样来完成这个任务。只要掌握这些原则,就能驾驭自如,写好计划文书。
1、基础材料要准确。计划文书中的设想是建筑在各种材料基础上的,是科学的设想,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天方夜谭。因此,写计划文书的各种基础材料,包括数据、信息、资源情况、历史资料等凡是需要参考的资料,一定要准确、真实、不能有假。如果以假材料为依据,推测出来的设想,将使规划、计划很难实现,还会造成重大失误。
2、任务指标有余地。计划文书里所提出来的任务、指标和各种措施要求,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能脱离现实、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停滞不前。否则,不是保守,就是冒进。所以,在任务、指标、措施上应留有余地,允许上升的空间。就是说,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和超额完成计划。
3、使用朴实的语言。计划文书与总结、调查报告不同,不需要生动、形象的语言,也不要更多的修辞方法,一般使用相实、庄重的语言。因为计划文书的内容,都是要求人们未来做的,只有理解明白,才能做,才能执行。所以,语言要朴实无华,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特别是任务指标决不能含糊,一定要清清楚楚,表达准确,这是计划文书对语言的要求。
1.通用公文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2.专用公文指一定的专门业务机关、部门、组织在业务工作范围内,因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行业、专业、部门公文,例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军事公文、审计文件等等。
1.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指本单位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
2.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指由外单位发送来本单位的文件。
3.内部文件限于单位内部制发、运行和使用的文件。
1.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单位向隶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单位报送的公文。
2.平行文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
3.下行文指上级领导机关单位对所属的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
1.绝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2.机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3.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倡议书是个人或集体提出建议并公开发起,希望共同完成某项任务或开展某项公益活动所运用的一种专用书信。
(一)倡议书的群众性
倡议书不是对某个人、某一集体、或某一单位而言的,它往往面向广大群众,或对一个部门的所有人发出,或对一个地区的所有人发出,甚至向全国发出。所以其对象广泛的群众性是倡议书的根本特征。
(二)倡议书对象的不确定性
倡议书是要求广大群众响应的,然而其对象范围往往是不定的。它即便是在文中明确了自己的具体对象,但实际上有关人员可以表示响应,也可以不表示响应,它本身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而与此无关的别的群众团体却可以有所响应。
(三)倡议书的公开性
倡议书就是一种广而告之的书信。它就是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知道了解,从而激起更多的人响应,以期在最大的范围内引起共鸣。
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如“关于为雅安地震灾区捐款的倡议书”。
(二)称呼
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市民朋友们”等。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倡议的对象。
(三)正文
倡议书的内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倡议书的发出贵在引起广泛的响应,只有交待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并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人们才会理解和信服,才会自觉的行动。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会使人觉得莫名其妙,难以响应。
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是正文的重点部分。倡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倡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分条开列的,这样写往往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四)结尾
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1)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2)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3)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材料.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和图书资料的主要特点。
(4)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
(1)发布令
(2)行政令
(3)嘉奖令
4、命令(令)的写作:
(1)发布令:
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
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
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
(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
(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
1、决定的用途: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
(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决定的事由+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
(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
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
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
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
(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
(1)标题:
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
(四)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通知的写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
a)“颁发”型通知
什么是公文?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一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写作公文不能离开政策和法律,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办文质量,使公文发挥它的特殊的功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12类13种: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函; 12 会议纪要。 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①决议;②决定;③指示;④意见;⑤通知;⑥通报;⑦公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条例; 12 规定; 13 函; 14 会议纪要。
以上两个文件是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依据,同时也成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等选择通用公文文种的依据。当然一些专职机关,如军事、外交、经济、法律等的机构另有一些专用公文。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与写作有直接关系的是拟稿。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一)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 〖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 〖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xx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 〖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八)主送机关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确定主送机关应注意:
1、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九)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写法见后)
(十)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十一)印章
印章是机关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要清楚、端正。联合上报的非法规类公文,由主报机关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会签机关的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加盖印章。以行政首长名义行文的公文,前具职务,后盖签名章。 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
(十二)成文时间
一般就是公文的签发日期,标注于正文右下方。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写上会议名称及届次,以圆括号括入,标注于公文标题之下。
(十三)附注 〖ht附注用以说明在公文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内容,标注于落款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其中阅读范围是对阅读对象的规定,还应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等。
(十四)主题词 〖ht主题词是由对这一公文内容所述及的主题用规范的词加文种组成,以便日后按公文的主题和文种进行检索。制订公文主题词表,是为准确选用表中的词目提供方便,防止随意性。上报的公文,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规定的主题词。一件公文的主题词至少用两个,一般不超过七个。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主题词就有“企业”、“经营”、“效益”、“通知”四个。从这里也可归纳出,主题词必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要有层次性,并且不要与标题混同。
(十五)抄送机关
民工抄送机关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应该了解这件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十六)印发机关和时间
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印刷时间,放在抄送机关细实线下。
以上的公文格式要素在一份公文中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以示公文的严肃性。随着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现,格式要素和编排更为严格规范,同时还将新增一些格式构成要素。
草拟公文正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写作时,应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同时,公文比一般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不准使用自造的简体字。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取此法。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公文的文面格式,指公文正式文本的印制规格样式。它有极强的程式性、规范性,这既有利于公文的处理,也有利于公文的写作。为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注重公文文面格式的规范化。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
1.公文式文面格式即公文格式。这也是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文面格式。机关、单位、团体往来的正式公文,通常采用了公文格式这种文面格式。这种文面格式由《条例》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显得正规、庄重、严肃、规范。
2.专业规范文本式文面格式这是指行政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在职能管理工作中所制发的一些专用公文规范文本形式。在不同的领域、部门、行业、专业,各类规范文本的文面格式都有所不同,如司法文书与税务文书、专利文书、商标文书,其规范文本格式迥异。但在同一专业、行业、领域中的规范文本,其文面格式则是一样的,如经济合同规范文本,在全国各地都通用。这类文面格式规范、简明,填写、处理和使用都比较方便。
规范文本将有关内容分项列出,设计好项目名称和应填写的内容,编制成表格文书。各项目之后留下足够空白,让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填写好经审查无误后,要按规定分别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或者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个人)也要签名盖章。有时,有关各方(如必需的中介方、担保方、委托方、主管方)也要盖章联署。有的还要经有关方面公证、签证并签字盖章。有些需经职能主管部门批准方能生效的规范文本,甚至连文书处理过程中的有关程序如审查、批准意见和审批签字盖章都一并在同一文本上反映出来。这种经有关各方都签字盖章后制作的一式若干份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是特殊的正本形式。而虽已填上相关内容,却并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的规范文本,则不具备法定效力,一律视为草稿。
3.一般文章文面形式有些公文如工作研究、会议讲话稿、调查报告、总结、经济活动分析等等,也常采用一般文章的文面形式单独印发。这种文面形式灵活、简便,但却不够规范。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白头文件”文面形式。
二、规范的公文文面格式的作用
1.保证公文的完整、正确、庄重,‘是公文权威性、_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公文的红色版头,可区别于其他应用文,形式上更显庄重、严肃;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可以为公文的撰写、处理与运用提供方便,也为公文的立卷归档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办文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可以为办公自动化奠定基础。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标准化,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先进设备来处理公文的前提和要求。没有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难于实现公文处理的现代化的。
三、公文文面格式的特点
公文文面格式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按照《条例》、《办法》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换增删;公文的文面格式是有统一规定的,各级机关、单位、团体都必须按确定的、规范的格式撰制、印发公文。只有一这样,才一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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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3)公布性文件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情文件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行文规则
可以采用越级行文方式的情况: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
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1)规范性公文。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正文;规范性公文的标题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构成;正文中开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性公文的'核心内容与指导性“纲领”。
(2)决定。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3)决议。其性质、功用与决定没有大的差别,特点在于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
(4)通知。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5)通报。标题由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以及文种(通报)。
(6)批复。标题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必要时也可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批准”与否的态度。
(7)通告。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有时可省略事由或只标注文种。
(8)请示。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构成。
(9)函。依格式正规、郑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动与否,函又可分为发函、复函。格式正规、郑得、涉及相对重要问题的是公函;相对灵活(略去标题、发文字号等)并涉及一般具体事项的是便函。
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外收文登记。由外收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简要记载。
启封。外收文登记完成后,统一交由内收发人员,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
内收文登记。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详细记载。
分办。有关人员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摘编。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编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
(2)办理收文
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
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
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
(1)文稿形成
拟稿。撰拟公文文稿。
会商。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和协助。
核稿。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通过前,由专人进行全面核查。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
(2)公文的制作
注发。定稿形成后,批注缮写印发要求的活动,以使签发意见进一步具体化、技术化。
缮印。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在印毕的公文上盖发文机关公章,或请有关领导签名。
(3)公文的对外传递
分装。按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将分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当的方式发给受文者。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暂存、销毁。
销毁的主要方式有: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
以各种方式销毁公文均应履行如下程序手续:由文书部门组织对公文进行鉴定;确认应销毁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册;呈请本机关或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审定批准;获准后再行销毁。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销毁公文。
文书一词,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极为普遍和广泛。它可以作为所有文件材料的总称,既可以指公务文书,也可以指私人文书,是一个整体概念。文书还可以指一种职业,如某某人在做文书工作,也可以指职务名称,如文书、文书科长、文书处长等。
文件同文书一样,有时也可以指文件材料的总称。如一次大型会议,会议结束之后,要将会议文件立卷归档保存。这里说的文件,即指会议形成的有规范格式的正式文件,如会议纪要、决议等,也包括会议进行中的简报、领导讲话、代表发言、会议纪录,甚至还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有关资料。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等具有规范格式的正式文件,人们往往郑重地称之为“文件”,而不称文书或公文。就某一单份的文件来说,人们也习惯地称之为一份文件,而不叫一份公文或一份文书。
至于公文的概念,它的特指范围是很清楚的,是指各级关单位为了办理公务二产生的文书或者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公务文书或者公务文件的简称。
从一些史籍的记载来看,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个要领是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有一个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文书”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贾谊《新书·过秦下》:“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王充《论衡·别通》也有关于“文书”的记载:“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这些地方所说的“文书”,是泛指古代的文籍图册。在我国先秦时期,“文”与“史”是很难分开的。“文书”的概念范围要大些,一些有史料价值的文字材料都可称之为文书。
汉代以后,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才逐步被确定和沿用下来。《汉书·刊法志》:“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唐元稹《望喜驿》诗有“满眼文书堆案边,眼错偷得暂时眠”的句子。这些地方所说的“文书”就是指的公务文书。
“公文”一词,出现于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汉代多称文书,称公文较少。三国以后,多称公文,指官府之间往来的公事文书。如《后汉书·刘陶传》:“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是说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的领袖张角等人势力强大,可能聚众起事,但州郡官员只是口头相互转告,不肯以公务文书的形式上奏朝廷。《三国志·魏志·赵俨传》中也有“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的记载。自此以后,公文就成为公务文书的统称了。
“文件”一词,大约在清末才出现,当时在外交文书中提到“寻常往来文件”,“交涉文件”等。宣统三年五月,朝廷三年五月,朝廷颁布的《内阁属官官制》,将“掌本阁公牍文件”,作为承宣布厅职责之一。后人承袭历史,文书、公文、文件这三种叫法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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