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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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张xx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每月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我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1、利用班会和每周集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2、广泛利用学校多媒体、校园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学生的班会、队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教育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在提高师生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的同时,我校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活动。也进一步提高了消防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使他们了解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xxx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xxx)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下列事故由xxx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xxx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xxx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xxx区域xxx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xxx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xxx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组长建议人选由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报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方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应当制作事故调查通知书。事故调查通知书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出示。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绘制现场图、采集电子数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移交事故应急处置形成的有关资料、材料。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进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的工作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材料,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一)所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整治的组织机构健全。
(二)加强了经营主体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经营者的“三自”作用。
为了把校园周边的经营主体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化经营的轨道,我所制定了一整套包括食品安全、娱乐场所安全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专门制定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安全工作隐患,督促校内食堂和食品经营主体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引导经营者努力提高“三自”作用,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了对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校园周边整治已成为全所干部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巡查人员日常宣传教育。通过支部大会、所务会等形式,首先要求全所干部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在巡查过程中,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普遍增强,素质得到提高,为维护校园师生的消费安全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积极协调配合,加强了校园周边安全防范体系。
为了做好维护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工作,我所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多次与天彭镇及院校所在街道居委会负责同志联系,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我所还与公安、卫生、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联系,为整治活动形成合力。可以说维护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已成为全所干部的自觉行动,所领导高度重视,全所干部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防范体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加强。
(一)交通安全问题
学生进出校园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该校地处彭州市主城区交通要道,有些尚未设置车辆慢行的警示标志或者缺少学生过街的斑马线,学生从住宿区到教学区要横穿比较繁华的天府西路和南大街,而该区域为“五字”路口,存在很大隐患,在交通日趋繁忙的情况下,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趋严重。
(二)校园学生饮食卫生问题
1、在学校校门附近存在少量乱设摊点摊贩,这类摊点无证无照、无固定营业场所和固定营业时间,他们出售的饮食质量无保证,有些摊点,特别是在夜间出售的商品大多是“三无”产品,有些饮食摊点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廉价的消费拉拢学生,这些食品对学生的健康影响很大。而对该类经营者的监管权限又不在我们工商部门,尽管城管等也多次参与整治,但这些摊点流动性大,整治过后过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校园周边“三无”食品时有发生。
2、学校内的食堂没有纳入常规监管,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管理,卫生要求执行不严,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按照院校的规定,我所监管干部又不能随便进入学院内依法进行检查,造成有问题不能监管的尴尬局面。
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抗震减灾工作
“地震”对我镇学校的校舍和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确保师生的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在地震发生1小时后我校便组织专门人员对教学楼、幼儿园教室、综合楼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的上报了教育局。
1.各级领导、专家十分关注我校受灾情况。区教育局林局长、沿滩区万副区长、市教育局赵局长、市建设局杨局长、市委陈书记等领导会同建筑专家多次到校堪查灾情,对出现的险情进行了鉴定,制定并及时落实了防范措施。
2.对校舍危险部位进行了及时处理。根据专家的意见和领导的指示,我校中心幼儿园属于严重危房,立即停止了使用,并设置了警示标语;对教学楼和综合楼上出现的裂缝贴上纸条,辅助观察使用;对中心校综合楼五楼的房梁加支撑木,停止使用。
3.落实人员、作好防范。一是实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坚持每天早晚两次例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二是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三是制定并启动安全工作预案,明确校园重点防范部位,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四是结合“安全活动月”活动在师生中开展的抗震安全知识教育;五是发动师生参与到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来,更加全面的排查安全隐患。六是坚持安全隐患台帐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重点监控和及时有效的治理。
二、重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1、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好健康知识教育,结合时令特点拟定教育内容,同时将安全、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纳入周德育工作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开设专门的健康课和安全知识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督导,有效果。
2、结合地震,对师生开展了抗震知识的专题教育;要求各班分别对学生进行教育;抗震自救自护宣传材料做到学生人手一份;设置了抗震知识专栏,宣传抗震自救知识。
3、集中进行了对学生防溺水事故教育;向学生发放了防溺水事故宣传材料,用身边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向学生家长发放了学生期末及暑期安全告家长书,做到人手一份。
4、组织学生实施上下楼道紧急疏散逃生演练6次,确保师生能在五分钟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提高了师生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避免楼道踩踏的事件的发生。
三、重常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
2、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了《安全工作手册》《安全事故处理索引》《安全隐患首问负责制》等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工作预案较为完备,我们制定了《联络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络小学汛期防汛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4、安全资料管理认真规范。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日志、安全工作台账、班主任安全教育记载、安全工作专项记录、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及记录、各村小安全检查报告、学校安全排查月报表等安全工作资料较为完备。
5、门卫工作务实到位,来访记录填写认真准确。食堂管理严格认真,制度上墙,证照齐全,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规范,进货、试尝、留样记录清楚。
四、期末安全管理
1、期末也正值汛期来临,我校制定了汛期防汛预案;落实了防汛值班人员安排并提出了24小时值班的要求;坚持了汛期值班“零”报告制度。
2、我校明确要求体育教师每学期要对学生上安全教育课,要有安全教育备课。学校在制定“两考”考务工作安排时将安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考虑,用加强考前考后安全教育、增加安全保卫人员、安排专门的考间护守教师等措施力争做到“两考”期间万无一失。
总之,长期以来我校的安全工作在市、区教育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是正常有序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步就搬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平安,确保师生平安。
一、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总结的方式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工作的排查及整改。我校排查内容以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隐患为主。
学校校内排查范围包括旧教学楼、礼堂和新教学楼,重点排查消防栓是否破损,灭火器是否过时,消防设备等是否齐全,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
排查出安全隐患的,马上进行整改。学校为确实减少隐患,增强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及时整改。经过排查与整改,学校的安全隐患得到了进一步的消除。
三、制度保证,实施到位
1.门岗制度:坚持门卫按时值班,做好外访登记,严防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期间走失或出意外。确保校园治安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护导师值勤制度:值周教师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课前、课间、午间巡视,及时把偶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学、放学时间值周教师坚持在校门口协助保安值勤。
3.课堂点名制度: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出席点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联系。
4.签订责任书、告家长书制度:学校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学校在学期初与学生家长明确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长假前与家长签订告家长书。
5.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制度:结合学校本身的实际,制定校内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人员职责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程序科学,实施便捷。
四、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1.利用早会、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活动等,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节假前班主任利用早会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同时,在校本课中适当地加入了法制教育课,让法制教育进入课堂,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法制意识。
2.学期初,学校组织部分教师对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在一些不安全的地方设置了警示牌或警示语,提醒学生注意,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召开春夏季防溺水安全会,各班班主任向家长就孩子溺水事件进行安全警示,让他们注意放学后,假期学生在家安全,并与学生、家长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
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我校结合主题组织老师开展多种活动进行安全教育。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教育日”和我省“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精神 3 月 28 日我校全体师生举行了一次防震安全疏散演练。增强了我校师生震减灾的应急意识,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能力。
月份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水域边设置十二块安全警示牌,落实防范措施;在期中家长会上进行防溺水的宣传,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月份以来周边地区手足口病流行,各班严格晨检制度,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做好晨检并登记,发现异常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带到医院就诊。
月份做好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安全大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校门关;各师就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控流行性疾病等进行安全教育;并再次巡查水域,及时补上安全警示牌,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月份为第四个“晋江市学校交通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周”,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活动时间是5月11日至5月17日。我校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十个一”活动。
月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在端午节、暑假到来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在暑假前召开家长会,分发《安全告家长书》,专门进行安全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延伸到校外”;通过家校互联平台,给每一个家长发送暑假安全监管信息,落实安全责任。
五、存在问题
1.学校门口的小巷、路口较多。特别是早上上学时段,家长送小孩子上学,放学接小孩回家时段,看管其他学生注意车车辆。
2.校门口的食杂店及菜市场流动的小摊小贩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涉及面广,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开创我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2013年11月20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
(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
(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
(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
(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2025年校园安全事故报告 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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