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真题(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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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小胡职鉴

最新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真题(模板4篇)

小编:小胡职鉴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江苏社工考试报名时间篇一

又叫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江苏高考合格性考试报名时间,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中职职教高考和高三学生合格性考试11月2号起开始报名。考生可访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点击首页轮播图片,或点击招考日历“2023年高考报名”“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项目进入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2023江苏高三合格性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中职职教高考和高三学生合格性考试今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考生可访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点击首页轮播图片,或点击招考日历“2023年高考报名”“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项目进入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高三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部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包括高中全部的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同省份的科目略有差异,基本在13-14门科目。体育、艺术一般是学校自己组织考试、其他科目一般是省统一组织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必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

1.考试合格才可以获得高中毕业资格;

2.一般考试合格才可以参加相应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3.参加少数重点大学的特殊类型招生,如上海的综合评价和浙江的三位一体,初审时会参考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高中全部考试体系:统一高考(语数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1、学业水平考试中不及格科目在高考报名中不可以报考相关科目。

2、对于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学考成绩会作为其成绩的参考依据。

3、部分大学的专业对学考成绩等级有要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

考试证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需持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制作的准考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必须持有户口本),准考证上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考试收费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收费仍然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关于核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8〕134号)执行。

江苏社工考试报名时间篇二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1月20日21时止,自主招生对象的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的报考。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关于做好2016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的选拔。

另外,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还可以兼报台湾高校。

1.考生填报。所有考生均需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确认。

2.资格审核。由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负责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复审。

3.名单公示。凡是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推荐学校须及时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信息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6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或《江苏省2016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考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报考类别共分: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五大类别。

文科类、艺术类的考试科目是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理工科类的考试科目是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英语类的考试科目是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日语类的考试科目是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只能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1.认真查阅专转本政策、选拔计划和院校的招生章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参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号),该文件可以在江苏教育网()或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浏览)

2.按填报志愿规定,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报考类别,不可多选。同一报考类别,考生可填报5所(或3所)不同的院校及其相应的一个专业,也可以填报同一个院校5个(或3个)不同的专业。

3.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好公办民办、地域、专业热门冷门等关系,所报的5个(或3个)志愿,要保持一定的梯度,同时要正确对待服从志愿的`填报,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4.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注意接收院校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若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范围,则不能选择填报该招生专业志愿。部分接收院校除有上述要求外,还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提出要求,若选择该招生专业,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5.考生网上填报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后,经所在学校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方可生效。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填报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6.本报名系统凭登录密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请考生妥善保管好本人的登录密码和身份证号码,如因考生本人保管不善而被他人盗用,由此引起的后遗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需要开通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用于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于3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进行英语、日语考试。下午13:00-15:00进行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考试;16:00-17:30进行计算机基础考试。

江苏社工考试报名时间篇三

根据往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预计,江苏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百分网的国家司法考试 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司-法-部网站()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确认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我省的任一省辖市作为报名和考试地。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除南京市为7月9日至7月20日外,其他各市均为7月11日至7月2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限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省每个省辖市司法局均设立一个确认点负责办理本市的`现场确认,确认点的地址和现场确认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地市司法局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选择在我省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居住在我省的台湾居民,应当在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均须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
五、准考证
经我省各报名地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用的,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我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樱
报名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0日至9月23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由报名地市司法局提供帮助。
六、考试时间、内容与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值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确定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报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5年在我省进行过网上报名,2015年再次网上报名的,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5年个人报名信息。
(二)关于学历证书的提交和审查
我省报名机关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备考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及各市司法局网站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南京市: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0510-82724061、82731801
徐州市:0516-80801232、83908850
常州市:0519-86636821、苏州市:0512-65125021
南通市:0513-83548210、连云港市:0518-85318033
淮安市:0517-83680216、盐城市:0515-88335600
扬州市:0514-87339672、镇江市:0511-80820821
泰州市:0523-86197899、宿迁市:0527-84362523
二ο一二年六月六日

江苏社工考试报名时间篇四

导读:关于2017年江苏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时间为2017年4月5日-4月28日。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市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市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江苏省注协查询办理。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市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报名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规定,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 92元。报名发票在报名所在市注协领取,领取时间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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