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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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抚对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指: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2、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4、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烈士遗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8、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参加核试验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享受生活补助。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评定(提高)残疾等级
2.服现役时未及时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 3.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4.本人提出认定残疾性质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原评残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近期残疾病历材料。
四、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员退伍军人证、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等。
2、社区审核。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3、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对象相关资料及时审查,填报《仙桃市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经审核认为符合享受抚恤补助条件的,发给领取证,办理社会化发放存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原则。
1、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入伍的,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均应对其家庭给予优待。
2、义务兵家庭优待期限为2年。
3、优待包括现金优待或其它形式的物质优待。
4、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5、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从部队考入军校的,无论其何时考入,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
6、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将《优待安臵证》的存根和证书于一个月之内寄到入伍在校大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7、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六、优抚对象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规定。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深入贯彻落实_领导关于送温暖帮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团结全县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好**而奋斗。
通过摸排核查,目前我县有困难职工325户,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户给予300元救助,共需资金97500元。资金筹措主渠道:工会自筹,财政配套资金。
1、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家庭遭到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
5、因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等。
对确定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1、送温暖资金发放:12月底以前召开送温暖资金发放会议。
2、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送温暖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填签《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确保送温暖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同时,严格按照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范围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1、20xx年1月5日前,分赴特别困难的职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20xx年1月6日至10日,全县各级工会要结合“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深入每个困难职工家中噓寒问暖,妥善安顿好他们的“两节”生活,真正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送温暖工作,让困难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县总工会将于“两节”期间开通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24小时值班。对“两节”期间临时发生重病的职工、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困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救助。
咨询内容:什么是优抚对象?
答复内容: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咨询内容: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什么条件符合国家抚恤?
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因上学或天生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均给予生活费抚恤。
咨询内容:什么是残疾军人?
答复内容:残疾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经评定部门审定的军人,由残疾程度轻重确定级别。
咨询内容:残疾军人可享受什么抚恤待遇?
答复内容:残疾军人待遇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医疗待遇等,抚恤待遇就是经济医疗待遇,根据残疾等级,待遇也是不 1 同的,残疾军人都享有残疾抚恤金,残疾等级不同,残疾抚恤金标准也不一样。其中,一至四级还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也按等级不同而不同,是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比例测算的。
咨询内容:什么是复员军人?
答复内容:复员军人指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退伍的军人,统称复员军人。
咨询内容:复员军人有什么定期补助待遇?
答复内容:1954年11月1日后参战退役人员,首先参加必须是中央军委认可的直接参战或后勤保障人员。其次在本人退伍档案中有明确参战记载或直接参战人员组织已认可的二人以上证明和其他明确的组织依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乡参战人员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都可享受国家经济补助。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表》,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青岛市民政局审批。(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村(居)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复印件、原始档案参战材料)
咨询内容:优抚对象住院怎样给予补助?
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孤老优抚对象、“三老”优抚对象、其余优抚对象三个层次分别给予90%、70%、50%的医疗费补助,先由各定点医院结算时扣除,再由市民政局和各定点医院结算,即医疗报销和民政补助都在医院一次性结清(即“一站式”结算服务)。
咨询内容:听说国家对60岁以上的退役人员发放补助了,具体什么政策?
国家自2011年8月1日对部分农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具体人员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起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咨询内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补助审批程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生活补助的标准”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藉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材料齐全后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通过优抚信息平台和纸制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报青岛市民政局优抚处备案。
咨询内容: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批程序?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 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审核后,在《山东省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优抚信息平台和纸制材料一并报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报青岛市民政局优抚处备案。
咨询内容:“三属”定期抚恤的办理程序?
3、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青岛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批,发给抚恤证,享受定期抚恤。
咨询内容:伤残军人申报审批程序?
7、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市民政局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定的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移交地方政府抚恤时,必须办理复检、审定、换证手续,从证件批准后当月办理残疾抚恤,程序同上。
咨询内容:优抚对象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凡在我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均可领取冬季取暖补助,具体标准是:城镇户口,每户800元,农村户口4307名,每户400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享受此补助。
咨询内容:优抚对象收看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优惠办法什么?
一、优惠人员范围:具有平度市常住户口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
二、优抚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生活抚恤、生活补助证和有线电视证。
三、优惠标准: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机每月12元(限一个接收主终端)。
咨询内容:优抚对象免费查体具体办法是什么?
从2013年起,由政府财政出资,每年为我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安排一次查体。
一、查体人员范围及时间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每年6—10月完成查体工作。
二、查体项目优抚对象查体项目为:
1、内科常规(含病史);
2、b超(肝、胆、脾、双肾);
3、x线胸透;
4、心电图;
5、小生化:肝功(三蛋白、altr-gt)、血脂(甘油三脂、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肾功(肌酐、尿素氮、血糖、尿酸)。
一、补助人员范围
(一)7-10级残疾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上述优抚对象均可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二)凡是因战、核辐射引起的久病不愈,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皮肤病、风湿病、关节病、精神心理疾病、慢性胃病、核辐射病的涉战涉核人员,增加门诊补助至最高1000元。此项补助与《关于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复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青复稳组„2009‟1号)中的相关内容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办法
普通门诊医疗补助不发给个人,只对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 9 普通门诊费用给予补助,补助金只限当年使用。
四、门诊医疗定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开发区医院及各镇(街道)卫生院为优抚对象普通门诊医疗定点机构。
五、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办理程序
(一)就诊。符合条件人员持《抚恤补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就诊。
(二)就诊完毕后由个人先行交费取药,然后凭《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两次到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汇总后报平度市民政局优抚科报销。
优抚政策问答(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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