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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行天桥具有外形美、结构巧、建造易、实用又耐用的特点,这是广大市民所周知的。
这些天桥建立在交通要道上,每天都人来人往,络绎不绝,它们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方便。
武汉市天桥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形,就好比一口庞大的四爪章鱼;另一类则是结构简单的单线形天桥。
“”形天桥像一只出海的绿色“四爪章鱼”撑在江汉路与中山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穿梭似的汽车得从它的肚皮下钻过,行人在它背上跨过。“章鱼”扁平,钢筋与混凝土是它的肠肚;它背上还有一个直径5米的圆形口向天敞着。这座桥的对角边的跨度约为35米,每个分岔处有两条很短的上下阶梯从左右两边向地面延伸,这样便能接到从四面八方来过马路的行人了。桥身离地面约4米,不算很高;行人从“章鱼口”上往下俯视,便可观看川流不息的车辆在中山大道上穿梭,还可了望四周,看看人头攒动、商业繁华的江汉路步行街;更妙的是“章鱼口”在阴天时还能起到通风透光的作用,保障司机在良好光线下不受桥底影响,安全行车……这正是设计者的理想之处,是这座桥与其它天桥的不同之处。再想深些,它不但外形奇特,而且那“章鱼口”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减轻桥身重量、节省材料。实用价值不小呢。
再看那两座横跨武珞路上付家坡和洪山的“孪生桥”,你定能把它与“章鱼桥”区别开来,它便是我介绍的第二类型天桥的典型代表了。这两座桥虽相隔很远,可它们俩的样子都像是同一个模子制出来的一样。它们呈幽雅的土黄色,让人们走在它们上面也感到格外放心、安全。它们呈低平板形,就像一把长达25米的巨形长凳立在离地五米的空中;桥身宽四米,看上去挺窄,但它却别具一格:既可以行自行车,又能够行人。真是一举两得啊。
这五花八名的人行天桥为便利交通、保障行人安全、美化市容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每当我走过天桥,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停下来,看看那穿流不息的车辆、行人,使我仿佛感到城市那快速发展的节奏,城市的面貌在一天天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夜晚,在路灯、广告霓虹灯的衬托下,那亮着车灯,快速行驶在桥下的汽车就像是一颗颗滑天而过的流星,真是美丽极了!我想:随着城市飞速地发展,我们的人行天桥更应不断地显示出自己独特的风格,成为能引以为自豪的不朽的空间艺术。
我有一个精美的文具盒。
文具盒是妈妈送给我8岁时的生日礼物,它对我来说比什么金银珠宝还要珍贵,因为它包含着妈妈一份浓浓的爱啊。文具盒的外壳是用精美铁皮做成的椭圆形,天蓝色的,看上去像是被灯光照射下的微型舞台,色彩艳丽缤纷。盒盖上有四个可爱的小精灵栩栩如生。然后它们一个嘴里咬着一颗珍珠,一个正在滑雪,另外两个正挨在一齐做美梦。文具盒背面有一个圆圈,圆圈里面一张大大的荷叶里躺着一个青蛙王子。每当我学习疲劳时,看到这个威风的.青蛙王子,我就精神抖擞了。
文具盒的背面,印着的乘法口诀表。表的左侧有一只可爱的凯蒂猫,它手里拿着一根教棒指着乘法口诀,像是在向我提问:“喂,小朋友!你会背了吗?”受它的提醒,我在学习上一点也不敢马虎。
文具盒里面分上下两层,第一层放着我常用的圆珠笔、铅笔和修正带,第二层放着尺子、橡皮。
笔是我学习的必需工具,没有了它,我便无法正常学习、考试。每当我取得优异的成绩时,我便心存感激它,因为“军功章”里也有它的一半功劳啊!
文具盒忠实地为我服务,不时提醒我好好学习。我爱我的文具盒。
青蛙为什么能迅速、敏捷地捕虫呢?下面让我们来揭开这个秘密吧。
将青蛙仰放在蜡盘上,用手掰开它口部的上下领,可以发现它的舌很特殊,不像常见的哺乳动物那样舌根生在咽部,而是生在口腔底部的`前端,舌尖却伸向口腔里面。用镊子将舌夹出后,可以看到它的舌很长很宽,舌尖还分叉,并且较薄,用手摸一摸,舌尖布满了枯液。
舌具有这些特征有什么好处呢?害虫大都“身怀绝技”,有的善跳,有的善飞,还有的善钻,善挖……它们是不会自己送到青蛙嘴边,也不会坐以待毙的。青蛙捕虫就必须迅速而准确,不然,蝗虫一类的就会跳开,螟蛾一类的又会飞走。这就使青蛙要尽可能地不惊动害虫,在距它们远一些的地方“干掉”它们。青蛙的舌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捕虫时,青蛙猛然跃起,舌突然翻出口外,形似流星,疾如闪电,出其不意地将害虫粘在粘液上,未等猎物反应过来,青蛙舌尖迅速翻回,了巴牺牲者送人大而阔的口中,口腔上方遍布的细小的齿可有效地防止其溜掉。咽部蠕动,食物下送,它又虎视耽耽地盯着别处了。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令人惊叹不已。
搞清了青蛙口部复杂结构的功用,再让我们了解一下它“身手不凡”的后肢,是什么力量使它能飞快跃起呢?观察青蛙后肢的外部形态,可以看到它十分粗大;用剪刀剪开肢部皮肤,剥下后能看到长长的后肢骨上附着一块块丰满、发达的肌肉。就是它们的收缩或舒展使青蛙具有很强的跳跃能力。
在青蛙捕虫的过程中,完善的神经系统也起了很大作用。青蛙感觉灵敏,突出的大眼使其视野开阔,便于发现害虫;复杂的视神经系统与大脑能使青蛙在看到快速运动的害虫后0。2秒内判断出它的运动速度、方向、角度等,紧接着将“出击”这一命令通过遍布全身的神经系统传至各有关器官,不失时机地捕获害虫。
总之,青蛙捕虫的过程是一个各器官、系统紧密配合,共同合作的过程。
由于本人的工作失误,导致出现了错误,给单位集体和工作秩序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对此十分的愧疚。现在,我郑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深度挖掘犯下此次错误的原因,认真检讨自身思想、行为和作风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向组织表明改过自新、努力进步的决心,确保以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以优异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关怀帮助。
(一)出现错误的原因
不够端正,导致工作作风不够踏实深入,以至于疏忽大意出现了此次错误,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
(三)整改措施
犯了此次错误,不仅给单位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更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的一片苦心。我现在十分的内疚,深感自责。错误已经铸就,除了自责忏悔,更重要的应是思考如何改正错误。我会努力反省、认真自查,深刻反思自身问题与不足,并积极思考如何努力提高、改进工作,保证不在犯下类似错误。一是认真自省自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自己思想上、作风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结合各位领导同志对自己的批评指正深刻自省自查,真正给自己“洗洗澡、治治病”,切实找出自己的病患所在、症结所在,努力改正克服,主动进步提高。
二是加强学习进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作为非财会人员出身,自己能力不足、知识不够,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努力加强学习提高,不断充电加餐。一方面要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主动加强系统学习,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向老同志虚心学习,多问多学多看,主动向领导咨询、向老同志请教,加强沟通交流,找准自身位臵、尽快融入角色。
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虚心接受批评指正。要不断的提高思想
认知,端正工作态度,该进工作作风,切实改掉懒惰、散漫等坏毛病,克服不够专心、马虎大意等缺点。并在工作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指导,正确认识善意的批评指正,努力培养爱岗敬业、尽忠职守的正确观念。
论文摘要:试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论文关键词:行政,监督,检察,行为,执法
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完备,依法行政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产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xxx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值得探讨。
本文试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实践等方面,来论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行政执法行为现状
(一)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各方面的矛盾大量涌现并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政府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不适应客观要求,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实施现状执法行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环节上重利益轻义务,重罚款轻整改,重罚款轻监督,重罚款轻教育,有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凡是能扩大本部门管理范围并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条款,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凡是没什么利益所得,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资出力,工作难度大的条款。
往往借口职权重叠交叉,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推来推去,出现“争权于朝、争利于市”,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行政强制环节上,重罚款轻管理,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对行政相对人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级检查的现象随处可见,作风粗暴,不文明执法,最典型的是曾多次见于报端的城市管理人员打人(等野蛮执法)事件,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等领域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案例急剧增加,群众申诉上访数量剧烈攀升,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实。
(二)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1.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机关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实施行政活动时习惯于采取简单的命令方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人员习惯于以行政命令进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性和规范性。
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说话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与合法、规范、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一种习惯往往是长期形成的,想要在一时之间将其改变是不现实的,这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行政人员的潜意识中有着深深的烙印,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观原因之一。
2.行xxx力的监督不力
我国行xxx力偏大,而对行xxx力制约不够或者说是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监督,但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外部监督一是来自行政相对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相对人许多是受益者,比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了违法的行政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或乱砍滥伐,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此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也不可能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违法审批行为,而其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又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或不愿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来自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监督缺乏法律效力,故一旦实施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则无可奈何。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监督现状看
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主要有3种类型。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xxx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产生行政机关,并对其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或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状况,发现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纠正。
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范围大,方式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使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比如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
由于行政复议因其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程序的不完备以及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等因素,部门保护和推脱职责的现象较为突出,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以专门的监察机关的形式,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但由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受制于行政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尤其是难以监察党政领导机关,因此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不理想的其次,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实效,其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述三种方式,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目前基本处于空白,急待通过相关法律予以确立,以便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从权力特性来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xxx力,来自于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一种法律授权,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合乎法理的。
“中国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我们称之为控权性的检察权。
作为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中国法律监督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诚然,法律监督权也要对非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使检察权,但监督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更为根本。
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中国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
”[1]上述笔者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上的局限性,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最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违规行使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存在的监督体系中的几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
因此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作保障,因此检察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三)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上看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故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的工作领域,而检察机关参与的立足点,就是其法律监督职能。
当今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与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法律监督,能够着力促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
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理依据
在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国家权力一般由三种权力组成,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xxx,由于行xxx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这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又最具动态、最容易违法或被滥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停止。”[2]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真理。
行政机关过于强势,是行政机关不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的行xxx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制约通常有二种方式,道德制约和权力制约。
道德制约,顾名思义实质上是一种对权力行使者道德的约束,没有强制力,全靠权力行使者本身的思想觉悟,在目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有素质情况下,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权力制约,即以“权力约束权力”,以分权制衡的方法,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
“通过法律对权力进行控制是法治一项基本原则。
由于行xxx的强大地位,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首先是对政府行xxx力的控制。
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相互制约。
在西方国家表现为三权分力,对行xxx的控制主要是议会的政治控制和法院的司法控制。
在我国表现为监督原则。
包括xxx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
检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的一部分。”[3]我xxx力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也决定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2.宪法依据
《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xxx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是以xxx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主权之下,法律监督权与行xxx、司法权平衡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并对行xxx、司法权进行监督。
xxx是权力的本源,是一种上位权力,主要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因此,人大的监督是必然是一种宏观的监督。
所以,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xxx授权和宪法确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xxx力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这是毫无争议的。
3.其他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
这里实质诉讼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机关的行政案件抗诉,就是对该行政执法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无非是通过司法审查途径来实施法律监督。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三)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它情形”。
这里的制度隐患和严重违背职责,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两种情况,故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1979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xxx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四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强制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检察法律监督。
(二)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比较
1、相对于其他监督,检察监督具有专门性和专业性,从法律形式看,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其专门职责,这种专门职责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取代的。
从职业水准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具有专业性。
由于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实施法律监督,在监督的程序与条件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检察官实行专业化,对其资格有严格的职业限制和要求,使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准更是进一步提高,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水准,进而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权威的宪法和法律根据,其专业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并且也使得对行xxx运作涉及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监督成为实际可能。
2、相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由于力检察监督具有中立性和超然性,因此更加具有社会公信力。
作为“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在权限上不受行政机关节制,监督具有中立性,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始终站在监督者的地位,具有超然的立场,其本身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其目的是在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其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行政体制中,在现实国情下,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外观上都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中立性和超然性。
而检察监督所具有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即能克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与缺陷,对从实际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3、相比较于恪守消极性的行政审判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具有主动性。
审判权属于消极性的判断权,奉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只有在有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时候,审判权才能够根据诉由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缺位,或者虽有适格原告存在,但由于诸多现实原因而无力起诉或不敢起诉的情况下,诸多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无法进入审判程序予以审查监督,从而出现行xxx司法监督的真空。
但是,检察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公权力,其发挥的监督作用空间较大,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其主动性能够很好地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xxx损害而出现主张权利之主体缺位造成的监督真空。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即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
1、在查处渎职犯罪上的实践
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实质上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方式。
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位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商检失职罪等,从以上所罗列的罪名就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后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以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就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
这种以国家刑事法律保障的监督方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2、在检察建议监督上的实践
上述对渎职犯罪的查处这种监督方式,缺陷在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该行政执法行为若不构成渎职犯罪,就难以立案查处。
如何避免这一缺陷,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
浙江省检察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视新闻媒体了解到该区城管办在核发“渣土准运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失误,此消息引起该院民行科的高度重视,经及时调查证实,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危害,应及时进行法律监督。
次日上午,该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拱墅区城管办撤销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当日下午,拱墅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反馈纠正和整改措施。
事后,杭州市有多家省、市级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社会公众反映良好,认为“本案是从媒体监督上升到司法监督的成功案例”[4]。
在本案例中,检察机关在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给了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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