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听取工作小组有关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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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企业职代会职能,切实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大力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xxx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国总工会《关于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实施规定。
第四条集团系统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业的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企业其它领导人员及中层干部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爱岗;坚持“两手抓”等情况。
2、廉洁勤政。主要包括: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港口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勤奋敬业和廉洁公道等情况。
3、领导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与现代科技知识的掌握与更新、本岗位工作(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开拓创新、培养人才、组织协调等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5、联系群众。主要包括: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办实事,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情况。
各级党组织、工会应加强领导,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党政工要齐心协力,通过各种途径和不同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动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増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同时,应提早通知被评议的领导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写好书面述职报告,作出自我评价,提前15天提交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
1、召开职代会:参会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
2、述职:由被评议对象(本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所列人员)在职代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到会者,需事先请假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一名本单位职工代表代为述职。
企业中层干部的评议,可由被评议人口头述职,也可书面述职,然后直接在职代会上问卷测评,具体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民主测评。参会的职工代表或职工根据被评议人的述职报告,按调查问卷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同样以代表身份参加评议,同样享受评议权、被评议权,当职工代表对本人评议时应当回避,让职工代表充分发扬民主。问卷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表由集团设置统一格式下发。民主测评的五项内容均按“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设定,归纳五项评议内容的综合等级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定。
1、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如实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职代会主席团。
第十条集团两级人事、工会和纪检xxx门要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建起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激励制约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1、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结合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和本企业职代会分别提出整改措施或努力方向,并在下次职代会述职时报告个人的整改情况。
2、对在民主评议中获三分之二以上“优秀”票的干部,可由所在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3、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出30%、基本称职票(含不称职票)超出60%的干部,提请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了解,经核实确系不称职者,不能提升和列为后备干部人选。
4、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下,基本称职票在半数以上、60%以下的领导干部,结合集团有关部门的调查与考核,由所属单位职代会协同本单位组织干部、工会和纪检xxx门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为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集团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党办、审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
第十二条集团下属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集团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同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下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党委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由工会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委员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
尚无职代会机构的企业,可成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
1、起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3、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及时准确地统计测评结果。
4、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完成职代会主席团交办的有关民主评议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职代会实施细则,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制度并正确行使评议职能。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对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认识,了解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不断提高职工代表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抓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集团所属企业要按本规定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集团所属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集团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提交书面报告时间为: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的十天内,对上年度民主评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月份。第十九条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今后遇有上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三条 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9、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4-2014年)》对贫困县乡村的划定,目前,我县有省级插花贫困乡3个,贫困村20个。2014年初,全县20个乡镇场有贫困户5181户20145人(人均收入低于882元以下),占全县总人口的。从地理环境分:三个重点贫困乡20个重点村有贫困户2824户12155人占总贫困人口的,其它乡镇场有贫困户2357户8310人;从致贫原因分:因无生产资料致贫2313户10191人,占总贫困人口的;因病致贫1562户6069人,占总贫困人口的30%;因灾致贫103户436人;因无劳动能力致贫317户632人;孤寡老人322人;孤儿9人;其它原因致贫502户2310人,占总贫困人口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三个贫困乡,占总贫困人口的。
七是陈规陋习致贫(如大操大办“红白”事)。
(一)进行分类扶贫,对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贫困户以帮教式扶贫为重点,着重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对无生产资料的贫困户以解决生产资料,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技能为重点进行帮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儿等纳入民政供养,进行救济式扶贫(共331人,其中孤寡老人322人,孤儿9人)。
(二)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围绕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以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基础,支持重点乡村和农户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进一步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特别是要利用我县畜牧业优势,集中力量,加大畜牧业的发展,提高肉、蛋、奶产出率,使其成为带动低收入人口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来源。
(三)实施整村推进战略
以贫困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优质草场、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国家安排的以工代赈资金必须用于贫困乡村的基本建设,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要重点向贫困乡村倾斜,力争到2014年,使全县20个贫困村90%以上实现“五通”、“五有”、“五能”的奋斗目标,坚持开发与发展并举,充分利用“缺项补项”方案,及时调整项目实施,为低收入群众经济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继续实施“贫困户庭院经济开发建设工程”
提高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意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户。
1、利用扶贫资金为无房户、危房户新建或维修5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住房和亩地的宅基地。力争每户有2头生产奶牛,每人4只生产羊,并饲养一定的鸡、鸭、鹅等家禽。农区每人有2亩旱涝保收的口粮,牧区每人有1亩口粮田且每人有30亩以上的草场。
2、发展庭院经济。山区半山区的低收入户庭院保证种植5分地以上蔬菜。凡适合经济林气候的地方,每家种植10棵以上果树或其它经济林,力保庭院无空闲地。对干旱缺水的地方,尽力帮助打水井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缺水问题。
3、培育低收入户从事手工业,如:铁匠、木匠、泥瓦匠、修鞋匠等,扶持家庭手工业作坊,生产地方特色的花毡、地毯、花帽、剌绣、小刀、马鞭、马鞍等特色产品。
(五)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除以工代赈资金用于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自筹资金都进村入户,具体用于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发展庭院资金短缺问题、购买生产畜、科技培训等方面。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力争发放到贫困户。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申报项目执行,不随意改项、不挤占、不挪用扶贫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加大科技扶贫和培训力度
突出科技扶贫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调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到贫困乡村创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安排科技培训资金,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科技扶贫的示范作用。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有针对性通过夜校和种类短期培训,增强农牧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能力,确保每个贫困户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及职业技能。同时,反对封建迷信,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改变落后生活习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积极稳妥扩大劳务输出
加强职业培训,组织引导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各贫困村每年力争组织户均1个劳动力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确保年均纯收入达到2014元。同时关心外出务工人员的生活、工资收入等情况,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
(八)实施移民搬迁
对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缺乏的贫困乡村人口,结合退耕还林还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分批分阶段实施搬迁扶贫,并坚持自愿搬迁原则,尊重搬迁户的意见,不搞强迫命令,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注重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搬迁优惠政策,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致富。
县扶贫办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
①通知书;
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③谈话记录;
④跟踪考察表;
⑤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
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⑴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⑵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批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跟踪考察表,存入个人档案。
⑴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
⑵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
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⑷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
⑸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⑴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释放人员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⑵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⑶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⑷建立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年对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试,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⑴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⑵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⑶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安置帮教工作站(组)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一般采取"三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表现差的结成对子进行现身帮教。
⑴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在6月5日(半年报)、12月5日(全年报)前按照7号表内容要求,分别上报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按照上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逐级上报。
⑶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家访、回访主要内容和任务: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听取他们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重点人员的监控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以便汇总上报。
⑴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⑵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⑶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⑷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教中帮,帮中教,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⑸个别谈心与集体对话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及稳定工作。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四知道:知姓名、知住所、知罪错、知工作单位;五熟悉: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面貌特征、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
按照“责任落实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促进重大工作早开始、早见效。
1、是否采取各种方式搞好项目洽谈对接,使信息项目尽快对接、意向项目尽快洽谈。
1、加强领导。文联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重大项目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闫民虎同志担任。
2、督查时间。暂定为一年。
3、督查方式。进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分别采取明查暗访、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实、处置不力等对重大项目进度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精心组织。效能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形式,督查组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每次督查后,督查组要及时梳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采取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以项目督查为新的动力,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月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结果运用。督查中,对进度快、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各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重点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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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2025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听取工作小组有关建设情况(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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