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抛荒的解决办法 土地抛荒的危害三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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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讲大实话

农村土地抛荒的解决办法 土地抛荒的危害三篇(实用)

小编:讲大实话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土地抛荒的解决办法土地抛荒的危害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止和杜绝农村稻田抛荒,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今年以来,鹰潭市大力推广应用水稻种植新技术、新方法,我市农口部门工作人员抓点示范,不断改善服务,大力宣传水稻直播技术,农田抛荒现象得到了较大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到目前,全市水稻直播面积达到1万亩,全市直播、机插、抛秧总面积达到45万亩,占早稻种植总面积的66%。目前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形势下,基本农田冬、春抛荒情况仍然严重,要实现鹰潭市早稻丰收和夺取总产量、单产均创历史新高的胜利,当前亟待解决农村稻田抛荒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通过与有关人员的交流和自己近年来农村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充分利用支农惠农政策和水稻直播技术、增加农民收入,避免稻田抛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农资价格上涨,种粮成本升高。据调查,今年碳酸氢氨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00%,磷肥上涨了100%,农药上涨了50%。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过速,在当前价格形势下,不少农民已经觉得种粮收益严重下滑,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种粮积极性受到打击,部分农户仅仅是种点口粮,甚至不种粮,导致农田抛荒。

2、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水稻播种面积减少。据测算,一个外出打工劳力,每月除了吃住,月收入也比种一亩农田价值高,钱也来得快。由于务农和务工收入相差太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造成农村劳动力相对紧张。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部分是青壮年,留在家里的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在我市农村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下,这部分劳动力很难把属于外出劳动力耕作的农田很好地承担下来,只好将部分稻田改作单季稻,另一部分稻田暂且抛荒。更有甚者,有些村组农户几乎全部外出,而一些农户在举家外出前,没有把农田及时发包出去,导致承包农田抛荒。农村有效劳动力相对不足,直接导致水稻播种面积的缩减。

3、农田水利设施损坏,导致稻田抛荒。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的基础设施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直沿用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水利设施是大集体时的老本,硬化率低,过水、蓄水能力差,大部分在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安全状况甚忧。农民种的是责任田,用的却是“大锅水”,利益不直接,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一些山塘、水库、河坝、机电排、渠道等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造成蓄水、引水能力下降,灌溉面积减少,同时道路运输困难,费时又费力,造成稻田抛荒。因缺水和交通不便而抛荒的农田占总农田抛荒面积一般都在四成以上。

4、灾害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稻田抛荒。近些年来,尤其是今年初我市遭遇了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旱涝灾害时有发生,一些在河、溪两旁的低洼农田,一旦遇上洪灾,自然损失不小,减产也是不用明言。另外,一些“天水田”一旦遇上旱灾,将颗粒无收,半年的心血将付诸东流。而这些天灾又是非人力所能预测和控制的,农民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与其劳而无获,不如抛荒。

5、恶意抛荒。一些农户为了获得合意的宅基地,对稻田抛荒进行了长远“规划”。对于位置较好的自家承包的基本农田,采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式,使其成为宅基地。

第一步,将稻田改作菜地,逐渐抹去人们心中对这块土地的“稻田”印象;

第二步,将菜地荒上两年,其间或改为小小的预制场,或在其上取土制砖,使其慢慢变成空白设地;第三步,以空白设地的名义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这样,本属于国家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通过抛荒逐渐变成了宅基地,这在月湖区夏埠乡已成气候。

粮食安全生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稻田抛荒的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把它当作一般问题来看,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稻田抛荒局面。一是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部分农民因进城务工或是其他原因不种田,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要做好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好田由谁来种的问题。二是市直农口部门要对全市早稻播种面积进行全面摸底,迅速组织县乡干部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底子,认真调查稻田抛荒原因,对所有抛荒水田,要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三是对已经查出来的抛荒问题,各县市区一定要立即进行整改,该处分的乡镇干部一定要处分到位。四是今后要从抓早稻种植面积抓起,逐丘逐块落实,确保不年年抛荒年年抓,年年抓年年有抛荒。各县市区、乡镇、村组要把制止稻田抛荒、复耕复种工作当成现阶段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制止稻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主管部门具体抓、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2、加大宣传,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和乡镇应采取各种实用方法,千方百计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村喇叭广播等有效形式,面对面地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人人皆知。在抓好粮食生产“五大工程”,加强早稻后期管理的同时,把粮食面积、良种面积和购机补贴、农资补贴等资金落到实处,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激励农户扩大种粮面积。

3、改善农田水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在争取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补助,发挥好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此外,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原则,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对抛荒的农田,要用市场规则依法进行有序流转。通过乡(镇)、村基层组织引导和协调农地有效流转,在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同时,组建好乡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使用效率。通过加快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分散的抛荒农地尽可能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5、加强水稻直播技术指导,大力保护农田。

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村建立中心示范点,应用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金优1176、岳优9113等高产、高抗虫性、高效的优良品种,全力实施优良品种推介进村入户工作,广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现场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此外,对已抛荒的农田,可以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保护好农田不被挪用侵占,进行休耕以保护地力,作为粮食安全的资源储备,全面实现我市农业生产和谐发展。

20xx年7月24日

农村土地抛荒的解决办法土地抛荒的危害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市、资兴市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以20xx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备查。

(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

(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代种。

(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的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农村土地抛荒的解决办法土地抛荒的危害篇三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8)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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