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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融资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尤其是长期融资更是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放开以及我国加入wto后,gats有关条款的承诺,国外金融巨头将逐步登陆中国市场,未来,我国券商将面临严峻挑战和激烈竞争。如何进一步拓展完善券商长期融资途径,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实现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本调研报告,以证券为实证,运用财务管理相关理论,通过对证券长期融资情况的调研分析,查找目前长期融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证券,前身为证券公司,于1991年成立,注册地为武汉。20xx年,经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更名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
经过近20年的发展,证券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证券已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38个城市设立了70多家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布局。目前,证券已完成证券类控股集团的架构,旗下拥有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成长资本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期货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共有员工48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共有2517人。在我国券商中,证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净资产和净资本两项指标在业内排名始终居于前列。20xx年和20xx年,公司先后两次被评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20xx年,公司获得“最具发展力券商奖”。
在业务发展上,证券目前已经涉足证券市场的大多数产品。主要有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代理保管、鉴证,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代理咨询,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承销,受托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近年来,证券在不断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的同时,紧跟行业先行者步伐,进行创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不断开拓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新型业务,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证券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长期融资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外部融资上,证券主要通过增股和配股的长期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在增股上,证券在20xx年,以7.15元的价格增发了144080万股,募集资金103亿元,登陆a股,20xx年,以6.50元的价格配股49643万股,补充资金3.5亿元,进一步扩大资本金,今年3月份,证券再次发出增股公告,预募集不超过90亿元的资金。在内部长期融资上,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资金积累进行融资,截止20xx年末,证券每股公积金在1.44元左右,积累较为丰厚的公积金,体现出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内部融资能力。在股利上,证券上市三年来,先后进行了3次股利分红,20xx年为每10股送5元,20xx年为每10股送1元,20xx年为每10股送4元,体现出了较好的分红派现能力。资本结构,截止20xx年末,资产总额为353.78亿元,公司自有资产为122.79亿元。从自有资产结构上来看,货币类资产额为30.43亿元,占自有总资产额的24.79%;证券类金融资产额为84.20亿元,占自有总资产额的68.58%,货币基金、债券等变现能力强、风险较小的资产占证券类金融资产的73.16%,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证券类金融资产的24.22%,说明证券的资产流动性好,资产结构较为优良。20xx年末,公司总股本为21.71亿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额为91.24亿元,母公司净资本为73.89亿元。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竞争的加剧,证券公司对融资需求日益增长,现有融资已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从证券的长期融资来看,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改进。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融资渠道结构单一性和资金来源比例不合理两个方面。在融资渠道有效性方面,证券现有融资渠道有效程度存在不足的问题。从国外证券公司融资的制度借鉴来看,证券公司债务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证券金融公司等,具有多种有效渠道。但是,从证券的融资来看,主要是通过增股配股的股权融资方式进行,长期融资方式上存在着单一性的问题,长期债权融资等方式没有进行,融资渠道不够合理,中长期融资渠道缺乏。单凭增资扩股进行长期融资,很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许多时候难以付诸实施,例如,证券20xx年的增股融资就因为股市大环境不好而作罢,操作性不强。加之,证券公司在增股时,证监会往往对证券公司增股要求条件较高,需经过复杂严格的审批程序、较长的发行期以及发行程序,同时单纯的增股,虽然可以有效扩大资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但却会降低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使证券公司背上较重的包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资金来源比例,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结构不够合理,比例存在失调的问题。一方面,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的长、中、短期限结构上,短期融资比例过大,比例存在不对称。从证券公司资金的期限结构上看,流动资金占了大部分比重,而长期资金比重较小,长、短期资金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在实际融资中,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股票短期融资应用较多,债权融资、商业银行贷款等长期资金渠道不能很好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长期融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自有资本,即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资本金。
根据上述分析,证券的融资上多为短期融资行为,在长期融资上比重较低、方式方法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充分利用资本平台进行长期融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积极发展形势多样的长期融资渠道,形成一套较完善的长期融资管理机制。
一是应充分资本平台,统筹好股票增发配发行为,进行长期融资。从目前证券融资行为来看,近几年来,通过上市增股、配股的融资行为比较频繁,这种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期融资发展。建议证券统筹安排增股配股行为,结合资本市场节奏适度把握融资节奏,减少增股配股频次,充分发挥资本平台作用,进行长期融资。
二是积极开展债权融资,拓展长期融资的方式和渠道。20xx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进行债券进行了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发行。这一规定,对拓展券商的长期融资渠道,促进券商发展是个重大的利好政策。建议证券充分利用这一融资政策,调整改善融资结构,引入合格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来源,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个运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债务信用促进自身稳健规范发展。
三是向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加快银证之间的业务的合作。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金融市场不够成熟,机制不够完善,但是长远来看,借鉴国外的经验,券商向证券金融公司发展是未来的行业发展方向。这种形势下,建议证券在业务模式运作上,不断向证券金融公司靠拢,或者直接组建证券金融公司,开辟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通道,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有机融合起来,解决困扰券商的长期融资问题,从而能够实现证券自身的健康良好发展。
四是拓展商业银行贷款渠道,提高银证合作能力。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券商的主营业务已由中介服务发展为带资作业,因此,在理论上券商应获得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但是,从目前的我国相关金融政策和法律环境上,实行银证分离,切断了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不过,虽然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券商的自营业务,但券商开展的许多其他业务诸如特大型国企上市、新股配售和企业并购交易等,商业银行可以向券商提供承销贷款,证券可以通过此种途径进行融资,拓展长期融资渠道。
(一)融资渠道单1、过多依赖债务融资。我国虽已构建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但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包含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限制和业务准入的审批,核准制度这种管制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限制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资本供给体制改革的缓慢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资本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单一。有资料表明:我国78%的中小工业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银行各类贷款,来源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33%,从权益性投资的构成来看,近80%的企业仍以自身的资金积累为主股东投资和风险投资分别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资的企业比例为4.9%。
2、贷款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机构的缺位和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那样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金融机构缺乏将风险相对较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无法分散,从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中小企业贷款只能求助于商业银行。
(二)融资成本高昂。
1、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银行选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很少选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一般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弥补部分贷款风险。自以来,为了解决经济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采取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连续升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利润。此外,商业银行常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手段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承担了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融资中间费用比例过高。在资金筹集费用方面,中小企业在贷款申请环节,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进行财务审计,这些费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数额固定的特点。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金额较小,这些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较高。在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不足需引入外部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担保支出的影响,筹资费用将进一步升高。
(三)资本供给结构的不均衡。
1、不同产业之间的资本供给差异。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会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市场潮流,管理水平领先的中小企业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性,自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不论是通过风险投资引入股权资本或者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入债务资本都能居于主动地位,顺利满足资本需求,甚至出现资本供给过剩的局面,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对市场的占有控制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在资本引入过程中则面临很大的障碍,商业银行对于此类项目表现出明显的惜贷倾向,也不为各种风险资本、私人股权资本所看好,资本成为此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地理区域上的资本供给差异。除了中小企业之间的资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获取方面,不同地区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中小企业活跃、信用体制相对健全、民间资本充裕等因素,同时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突出,也容易获得外部融资机构的支持,所以不论在资本来源的渠道上,还是在资本供给总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
(四)私募股权资本的集体错位。
1、二级市场溢价引发行业集体中后期投资。在一个正常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在投资方向上,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阶段上应有着相对对立的分工,如投资于项目初创期的天使基金,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资本和投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权资本,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本支持,这种专业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着非常高的破产率,不仅需要投资机构的资本支持,同样寻求投资人在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业务上的指导。而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上已相对成熟,多在财务上需寻求帮助。但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运营能力、人才构成上的不足,除少数国际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投资者都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后期,造成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国内投资机构偏向中后期投资项目的另一个原因自以来的牛市行情的诱导,在二级市场持续走高的引导下,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估值水平应也水涨船高,发行市盈率和市净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级市场还要高。所以众多投资机构重金投向准备上市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上市短期内以获取高额回报。
2、投资风险回避导致资本扎堆传统企业。风险投资的产生源于对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孵化,在高科技通过分散投资,获取超额利润。但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特征就是在传统行业中的大规模投资,而立足高新技术行业的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电信业等行业由于技术的专业性和投资管理上的难度,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存在一定的劣势。风险投资作为普通债务融资和股票发行融资的一种补充,其对高科技行业的支持作用并未充分显示出来。另一个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资,行业内分工不明显,除少数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数投资机构没有明确的特定行业选择,投资方向短期化严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政策成因。
(一)融资促进的制度保障力度较弱。
1、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务操作性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我们同时应看到该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对条文的内容和法律精神的运用仍需通过深层次的专业立法来实现。如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健全外,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运作等层次的政策规范上,立法步伐仍相当滞后。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
一是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发展机构设置上的重叠。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设置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保障程度有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小企业司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政府机构,而农村乡镇企业的领导又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这种根据农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质来分别设立中小企业的领导、规划工作会因为部门分割和行政职能的块状划分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的整体一致性与协同性。
二是中小企业发展机构的低级别限制了支持力度。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和获取资本支持能力等限制,各国中央政府都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通过政策指定和引导,由政策性融资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美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设立了以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核心、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为两翼的完整融资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债务资本、融资担保等一整套融资服务。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资渠道设计的缺失。
1、商业银行债务融资的供给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状况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低,破产概率较高。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相对正常状况时的贷款,应该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实现风险补偿,由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状况和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的市场行为可以在两者之间实现均衡。我国金融环境的相对不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实现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协商的空间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场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场利率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商业银行愿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现。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实现风险补偿,所以,选择不发放贷款自然是其理性选择,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供给不足的矛盾便凸现出来。
二是政策性歧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务中商业银行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公、私的观念影响仍然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服务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股东多为个人,性质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经济。商业银行的国有经济定位与中小企业的这种私有背景的这种观念冲突,使得非国有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造成的局面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贷款没法回收,形成呆账、企业举债无门,白白错失发展良机。这种所有制歧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意识的残留,反映了政策改革不力,金融行业体制改革亟待深化。商业银行的运营以客户所有制背景为导向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拓展,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效率。
一是主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时期较短,监管水平相对低下,资本市场目前只有主板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在公司规模、冶理结构和盈利记录方面设置了非常高的门槛。如: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这些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却也将大量的中小企业挡在资本市场之外,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来源中所有者投入比例占多数。其次为中小企业留存收益,但这两种渠道下的供给非常有限,提高中小企业股权资本比例应求助于外部资本市场,欧美国家纷纷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长期缺位。我国长期以来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推进的进程缓慢,阻碍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制度、股票发行等外部股权融资方式的发展。在国外,创业板市场被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但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主板市场的产权改革问题,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后。中小企业板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问题,但由于中小企业板块中的上市企业是严格按照主板的上市条件来审核以控制市场风险,所以说它还只是主板的一个板块,不是独立的市场,它离真正的创业板还有相当距离,只是在创业板稳步推进过程中打造的一个形式上的外壳而已。
三是三板市场的建设停滞。被称为三板市场的券商股份转让代办系统长期因为处理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交易问题而产生,退市上市公司本身基本资产质量比较差,所以该系统面临着成为主板市场垃圾桶的尴尬地位。除了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交易公司自身质地差之外,该市场的参与交易的公司数量少,投资者参与规模有限,整个市场在职能承担、交易机制、市场培育和主板衔接方面也一直缺少规范和支持,俨然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鸡肋。我国目前最有潜力发展成为未来三板市场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自推出至今仍发展缓慢,这类产权交易结构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流转问题而产生。如今,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或重组、或破产、或出售,在此背景下,地方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也日趋边缘化,仅成为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的公告牌。若不结合我国资本市场职能分工和合作,该类交易所的区域性特征和封闭性特征将使其进一步孤立、萎缩。
3、政策性融资机构的缺位。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融资成本高,所以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向其发放贷款,所以,政府在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中应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欧美国家的成熟做法,这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通常由财政出资,或联合社会资本,以融资促进为经营目标。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只是政府职能部门,而垄断信贷市场的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导向,高风险、低收益的中小企业贷款自然不会成为发展对象。我国目前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未将中小企业列为服务对象,农业发展银行以涉农信贷为导向,进出口银行以大宗国际进出口贸易信贷为主营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以大型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被边缘化。专业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缺位,使中小企业在市场化融资领域的渠道选择上陷入被动地位。
(一)企业贷款难。xx县中小企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20xx年xx县生产总值为79.8亿元,除一产业中千家万户农户创造的农业增加值和三产业中机关团体等创造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外,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所创。目前,xx县共有20xx多家中小企业和200多个体工商户,其中大部分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资金缺口约2至3亿元。中小企业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所需资金需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而向银行贷款是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目前xx县一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科技含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以及存在着企业发展初期所固有的系列矛盾等,容易受到经营环境、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变数大,不确定因素多,企业发展缓慢,再加上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干脆没有帐,有的则有两套帐,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银行部门无法对其真实度进行认定,不敢贸然贷款给企业,因而造成企业贷款越来越难。
(二)银行放款难。截止目前,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253347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余额只有622万元,仅占0.25。形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一是银行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将贷款权限上收,基层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受到限制。目前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余额286815万元,贷款余额仅55977万元,存贷差达到230838万元。二是银行内控制度规定非常严格,特别是对贷款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从而抑制了金融部门贷款的发放,相反,激励机制却又相对不足,使得象xx县电信局、xx县电力公司等少数效益好、资信高的中小企业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而一些很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好的企业却受到冷落。
(三)银行和信用社授权、授信不足。银行部门对中小企业授权、授信主要是参照上级行制定的标准执行,该标准只注重企业规模、所有制性质和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效益性则退居二线,导致许多中小企业不能进入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范畴或因等级较低而难以贷到款。目前,全县只有20多家企业能够达到授权、授信标准。而其它企业也往往只有在需要贷款时才将所需资料送到银行部门审查,再加上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利息高,很多企业一般都选择银行贷款以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四)金融环境有待改善。近几年来,经过政府、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宣传与扎实的工作,社会信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如xx县某单位拖欠县农业银行贷款70万元,另一单位拖欠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等长期未还,给社会诚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银行维护金融债权难度较大,经常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这为银行放贷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全县一季度收回不良贷款仅为189万元。
20xx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158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87.6亿元,工业税收2.7亿元,外贸出口总额达17.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83家,产值超亿元企业19家,并形成了五金机械、缝纫机、灯管、摩配、建材等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主导产业,成为我县实现金衢丽优势产业布局、打造浙中南五金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中坚力量。根据20xx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xx人以下、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按此标准,我县目前的绝大部分工业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二)近年来我县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践与成效。
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我县制定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20xx年,县财政出资成立了xx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至20xx年11月末,担保余额4300多万元。同时,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壮大担保实力,至20xx年11月末,全县共成立了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
融资总体环境持续优化。为加强银企信息交流,促进信贷资金有效投放,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如在20xx年,开展了全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百日”活动,各金融机构深入重点乡镇、园区企业调查走访,主动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在4月份的银企签约仪式上,各行社与15家企业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签约金额2.32亿元。截至11月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92亿元,比年初增加1.45亿元,有118家原无贷款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贷关系,中小企业贷款户数新增20%以上。
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县工行、农行率先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试点,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9800多万元。20xx年,我县金融机构均把中小企业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并在信贷管理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推出了更灵活的担保方式、对优质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措施。从20xx年至20xx年,全县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7.93亿元、9.87亿元、11.09亿元,年均增长18.5%。20xx年11月末,全县有贷款中小企业556家,比20xx年增加67%,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成为信贷资金增长的主渠道。
(三)当前我县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仍然不高。20xx年11月末,全县1580多家中小企业中,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有632家,占全县企业数的40%,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37%。其中,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企业276家,占贷款企业总数的44%,贷款余额1.85亿元,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6.7%。由此可见,银行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向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仍然偏低,许多正处于成长期、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仍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二是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县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占用客户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形式。其中,70%以上的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和首选融资渠道,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的直接融资企业一家也没有,融资结构非常不合理。一旦金融政策调整,银根紧缩,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
三是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与银行贷款以短期为主的矛盾突出。我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来,中小企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高潮。一些企业纷纷向工业园区集聚,建设新厂房、购置新设备、增加技改投入、进行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就需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不少企业反映,目前需求最迫切的是中长期项目贷款。而金融机构提供给中小工业企业的项目贷款却多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显然无法满足企业长期融资的需求。
四是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难发挥。20xx年以来,我县相继成立了四家民营担保公司,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效果不理想。由于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较高,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很难达到各家银行的准入条件,制约了担保公司作用的发挥。目前只有浙江安泰担保有限公司一家与银行签定了合作协议,并办理了几笔担保业务,其余三家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被调查的400家企业中,从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看,属成熟阶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长阶段(6-10年)的248家,创业和起步阶段(3-5年)的89家,分别占15.8%、62%、22.2%。从企业类型看,私营292家,国有13家,集体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资56家、其他类型11家,分别占73%、3.3%、5.3%、1.8%、14%、2.7%。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97家,小型企业303家,分别占24.2%和75.8%。从所属行业看,以工业(含制造业)为主303家,占75.8%,其次分别是批发零售业46家、建筑业28家,农、林、牧、渔业10家、其他13家,分别占总数的11.5%、7%、2.4%、3.3%。
2007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152家,占38%;500-1000万元的53家,占13.3%;1000-3000万元的62家,占15.5%;3000万-1.5亿元的86家,占21.5%;1.5亿-3亿的47家,占11.7%。
2007年,利税在50万元以下的230家,占57.5%;50-100万元的56家,占14%;100-300万元的47家,占11.8%;300-500万元的30家,占7.5%;500-1000万元的11家,占2.7%;1000万元以上的26家,占6.5%。
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内部积累,约占85%,第二位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或中介机构借贷。96%的企业近年来资金缺口普遍较大,95%的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需求在100万元以下的151家,300-500万元的123家,500-1000万元的63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这些资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扩大再生产、维持正常生产,技术研发和更新、将产品推向市场。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业既有维持正常生产的需要,也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企业拖欠问题。
目前,企业选择贷款银行,市区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其次是招商、交通、华夏等股份制银行,而四大国有银行排序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农村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银行,如深发、浦发、民生。有少数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被调查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是:50万元以下的113家,50-100万元的41家,100-500万元的55家,500-1000万元的42家,1000万元以上的82家。在这些企业中,以外资企业居多,其中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32家,占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82家的39%。贷款企业中,能100%及时还贷的有298家,还贷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业还贷率只能达到50%。目前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所遇到的问题依次是:抵押不足、贷款利率高、找不到担保机构或担保人、企业规模小无银行授信等级、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担保机构费用大,被调查企业中有84家是通过担保机构融资,占21%。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依次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政府扶持不够和企业自身原因。
(三)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
对动产抵押这种担保融资形式,有56%的企业完全不了解,29%的企业略知,只有15%的企业了解。近三年企业担保融资的形式依次是:不动产抵押、保证、动产抵押和少量动产质押。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厂房;其次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对浮动抵押概念了解的企业仅占6%,50%的企业略知,45%的企业完全不知道。了解和学习过《担保法》、《物权法》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对《物权法》与《担保法》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新变化,90%的企业不了解。
(四)政策建议情况。
关于政府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44%的企业认为很大和比较大,认为一般的占40%,认为没有作用的占14.7%。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对政府的建议依次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放宽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更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依次是:放款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抵押登记特别是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改进银行管理与服务水平。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作为企业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是:提高效益、增加积累、扩大规模、加强企业信用和财务管理、用好现有抵押品。
三、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无论是问卷、座谈会,还是对企业的走访,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资金需求量大。被调查企业多数属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购销客户、市场相对稳定。由于流动资金在企业资产中占用的比例较大,因此,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有95%的企业急需融资,近70%的企业认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大大高于“人才、经济环境、管理、技术”等。调查显示,急需资金在100万元的148家,100-500万元的111家,500-1000万元的64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经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约在20-25个亿。
2、融资渠道不畅。调查反映,85%的企业其资金来源首选是内部积累,其次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借贷。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自有资金,很难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如李沧区的中小企业产品多为大型装备、汽车、化工、金属等企业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集中在钢铁、金属、化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地位不平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原料采购中需要及时付清货款,而销售时又受需方大企业的限制,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导致资金周转期较长。由于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只能采取限制产能等消极措施,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3、银行贷款困难。调查中有占74%的企业认为“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原因”。其次是“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不满意的主要因素。目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中,对贷款人要求较高,一律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的标准执行,而调查中,有45%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机构授信。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不贷。即使放贷,利率也比较高,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只愿做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不愿做动产,即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这与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县差异性较大。被调查企业中占93%的企业因动产不能抵押而贷不到款。**安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营业额700多万元。由于企业规模小,没有厂房,成立几年来始终贷不到款。近期,因购置设备急需资金,不得已将自己的一台进口印刷设备卖给了杭州某租赁公司,取得资金后购买新设备,再以新设备作抵押给杭州租赁公司,然后再租赁其出售的旧设备继续生产,可谓费尽周折。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赁的形式解决厂房问题,这一点在市内四区和五市城区特别突出,约占被调查企业的95%。在担保人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业、自然人也不愿意担保。贷款手续繁琐,一般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要得急、次数多、数额少,而金融部门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履行程序手续多、时间长,许多商机往往“时过境迁”。各种评估、公证费用通常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动产抵押中,银行由于自身利益的缘故,对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大打折扣。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贷利益,而且可以实行浮动抵押,即企业可将预期的产品进行抵押。但是目前,除深圳发展银行已在我市开展多笔浮动抵押业务外,建行刚刚开始做,其他金融机构都尚未开展。在动产抵押方面,近年来不少银行已将原来普遍实行的押2贷1,变成押3贷1,甚至变成押10贷1。**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缝内衣运动装面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设备大多进口,价值一个亿,但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贷款。**吉尔利塑制织有限公司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设备抵押,2007年获得银行贷款470万,2008年仅贷到200万元。出于自保和风险考虑,银行的谨慎贷款政策使企业的贷款更加困难,资金来源进一步收缩。据统计,**市工商局今年办理的抵押登记企业中,除续押和还旧贷新外,新增企业不足三成。
4、担保机构费用高。由于银行贷款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担保公司,去年以来增加较多。但是,费用高、程序多、周期长,也令企业十分头痛。以贷款100万元为例,剔除担保利率、评估费、公正费、登记费等有关费用外,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80万,且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20%的保证金,也要由企业承担,这已变成担保公司的行规。即使这样,担保公司对动产抵押业务也兴趣不大。
5、民间借贷成蔓延趋势。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金占贷款总额的36%。实际走访企业了解的数字比这个要大,其中占85%的内部积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企业内部集资、向亲朋好友借款、股东之间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个人信用卡筹集。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但利率相对较高,无论短期或中长期一般都要高出国有商业银行的4-8个点,一些中介机构还要加收2%的中介费。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利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如果数额较大,时间再长一点,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因此,调查中有的企业宁肯限产压库,甚至半停产也不搞民间借贷。由于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尚未放开,只是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长此以往,必定会使大量社会资金形成“体外循环”,干扰国家正常的储蓄和信贷政策,同时也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基本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基本没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银行在城阳、胶州相对多一点。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以下企业贷款更为困难。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向下转移,这个矛盾将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银行正在胶州等农村开展保证型贷款业务的调查和推广。
6、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调查中近50%的企业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有374家企业动产得不到抵押变现;其二,企业信用度低。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无论从规模还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单代帐、帐外经营、现金交易的现象都普遍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应的信用认定和授信等级;其三,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为大企业配套,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和外部环境变故,企业马上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其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调查中,接近90%的企业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担保法》、《物权法》有关抵押内容。有56%的企业完全不知道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的形式,93%的企业不了解浮动抵押,400家企业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业没有做过动产抵押。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担保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客观上陷入了了企业越是不了解和不会利用抵押融资,银行就越不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在贷款中就越加谨慎的不良循环。这一点,外资企业要比内资企业好的多。调查显示,外资企业无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做得都比较多。三年来,仅获得1000万元以上贷款的就达32家,占外资企业的57%。大大高于内资企业14.5%的比例。
为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并在充分征求融资租赁界和地方税务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聘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与论坛研究部共同组成调研课题组,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分别召开了“营改增”座谈会,调研了约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机关。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课题组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广泛地搜集融资租赁公司反映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
通过调研和实际案例测算,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营改增”执行现偏差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均带来了税负增加、税收减少的困惑。同时提出“两率”并行方案,方案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方向,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执行情况与“营改增”本意现偏差。
作为国家推进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本意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财税[20xx]110号文也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而从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许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进口租赁业务重复征税等。
课题组调研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的一致反映是,诸多融资租赁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而税务局从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收到的税款减少,这无疑会给税务主管部门带来很大困惑。
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
首先是税负增加,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
营业税方面,财税[20xx]16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适用税率5%。增值税方面,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17%。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等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对比两种税制下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营业税和增值税下的税基基本没有改变,而税率从5%提高到17%,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会提高12个百分点,这就直接导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2倍多。
课题组调研的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一致反映:“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
9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实际缴纳营业税6.87亿元,若按增值税模拟测算,缴税金额约为19.95亿元,增幅达190%。
我们对一份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测算,同一笔业务,营业税下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147971.70元,增值税下应缴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430003.22元。“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幅度高达190.60%。
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原因在于税负跨期效应。融资租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但是实际缴纳的税款明显减少。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直租业务存在税负跨期效应。单个项目来看,项目前期进项大于销项,无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后期集中缴税。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20x1年1月1日,a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一项租赁期限为5年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价款为5000万元,租金总额为6000万元,分五期,每年年末各收取1200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单个项目考虑,20x1~20x4年,a公司每年都不用缴纳增值税,直到20x5年才需缴纳170万元增值税。如果企业有持续的业务增长,只要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企业就可能一直不需要纳税。但企业的业务量一旦出现下滑,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就会面临集中缴税。尽管进项抵扣可以为企业带来延期纳税的好处,但是增值税纳税时间与收入及现金流的不匹配,会给企业埋下潜在隐患。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业务量波动较大的企业,税务跨期效应会在集中缴税时,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
其次是售后回租“三流”难合一,出现重复征税。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被业界称为“三流合一”,如果不能达到“三流合一”则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税务主管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等必须保持一致,这样便于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票据实现控税管理,严格检查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该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向租赁公司“出售”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不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却需要开给承租人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出现票据流与资金流、合同流不一致的现象,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其三是售后回租重复征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销项税额时,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款部分,将导致承租人在购置有形动产时,对购买价款部分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对这一有形动产购买价款部分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
此外,若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已经将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又无法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出销项发票。使得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对资产收回再处置时,还得再开出一张销项发票,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
售后回租重复征税违背了“营改增”的本意“消除重复征税”。调研中发现,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后回租业务。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这一业务开展受阻,对于整个行业的打击不言而喻。
其四是银行利息等销售额扣除项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完税凭证、签收单据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由出租方承担的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是一般的借款利息凭证都不在增值税销售额能够抵扣的范围之类,实际操作中无法计算扣除。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银行开具的票证是否属于有效凭证、能否合法抵扣,成为困扰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的重要问题。
上海、北京、广州、天津各地税务部门,对银行票证能否作为抵扣凭证执行情况不一。有些税务部门明确,银行票证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这就导致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罚款利息无法扣除,企业计税销售额过大,销项税额增大,税负增加。有些税务部门则默许银行票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若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对此做法不认可,可能会向融资租赁企业追缴税款,甚至罚款。
除了从银行贷款外,融资租赁企业还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债券、租约转让等方式借款。这些不同的借款渠道,如果不能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扣除凭证,就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性,会导致相同经营状态下出现不同的税收情况,这既有悖于政策统一原则,也不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横向公平。
其五是免税或低税率购进租赁物进项抵扣不足和即征即退享受不到的优惠。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缴纳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如果购进的租赁物在购进环节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低税政策,则会造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会增加。例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税优惠,租赁公司均难以取得租赁物价款的进项抵扣凭证。再如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中,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可享受进口增值税4%优惠税率,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这些飞机时,适用的17%的增值税税率,直接导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财税[20xx]111号文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企业能享受到这项优惠,主要原因是3%即征即退的分母不明确。财税[20xx]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而对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地区的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一是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额即本金加上利息。
通过实际案例测算,以不同的分母计算实际税负,差别非常大:以息差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5%;以租息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2.5%;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0.5%。
也就是说,只有以息差作为分母时,租赁公司才能达到即征即退的水平。
受到调研的企业和税务局普遍反映,财税[20xx]86号文出台以后,税务主管部门多数以租金全额作为即征即退的分母,无法给融资租赁企业退税。
此外,财税[20xx]111号文中明确3%即征即退是试点期间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xx年~20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待“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过渡期优惠政策能否延续还不得而知。而目前,多数试点地区租赁公司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可能都不会实际缴纳增值税,待试点期间结束,若即征即退政策不会延续,那么企业试点期间增加的税负就得不到补偿。
其六是令企业不得不改变设备业务模式。
如机动车直租业务无法开展,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直租模式,开展机动车(包括汽车、吊车)、塔基吊装等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由于国内对机动车等实行特许经营,有特许经营资质才能开具机动车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许经营资质,若开展此类资产的直租业务,拿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却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承租人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到安全部门备案。发票无法向承租人传递,直接导致所有机动车的直租业务全部停止。
此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转变业务模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让供应商把增值税发票先开给承租人,承租人拿到发票,就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
这一方式虽然解决了发票传递和登记上牌的问题,但是会出现上述的售后回租“三流”不合一、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由于现行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会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还有发票限额限量影响业务开展、存量资产购买价款的扣除、进口租赁重复征税、出口租赁出口环节免税难落地和资产卖断业务重复征税等问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xx]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要领用大额专用发票,需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批程序。且税务管理部门为了控制发票管理的风险,一般也不愿意让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大额发票。
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单笔金额较大,达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这样一笔业务可能需要开十几张甚至几十张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票认证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再加之企业每月能够领取的发票数量有限,很容易造成企业当月增值税发票用完之后无法及时领购新票的现象,造成部分业务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业务开展。
关于设备购买价款,“营改增”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财税[20xx]111号文件允许设备价款是可以扣除,财税[20xx]37号文件规定扣除额不再包括设备价款。也就是说,若没有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既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对设备购买价款部分予以扣除。这一政策变化对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已有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存量设备购进时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会使税收大幅增加。
设备进口环节会缴纳一次增值税,将进口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时,还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是对同一业务征收两道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xx]131号文件的规定,承租人为境外承租人,资产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免税审批依然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在境外使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来判定。
营业税下开展资产买断业务,只需银行对租金的收益权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不承担费用。
“营改增”之后,有些税务局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对租金全额继续缴纳增值税,同时银行要对买进来的租金缴纳营业税的,这就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
此外,有些税务局认为,资产卖断后,资产所有权已不归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继续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承租人无法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建议“两率”并行。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此外,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两率”并行能够保证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之间,围绕着有形动产,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也可很好地解决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税负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对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税,考虑到抵扣因素,租赁公司税负没有增加,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同时解决售后回租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三流合一”。按照国税公告[20xx]13号文,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开发票的办法处理,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着明显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难持续。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区分出销售环节,对有形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亦可以使“3%即征即退政策”问题迎刃而解。3%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计税分母过高,导致政策形同虚设,租赁公司无法享受。按“两率”的方式征税,租赁公司税负偏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即征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但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这一规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购进/进口适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赁物时,避免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抵扣在融资租赁环节不匹配或断裂。
“两率”并行具备可行性,营业税下的税基是租金当中的租息收入减掉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其实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来就要进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为‘两率’的政策导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资租赁业务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没有否定原有“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本质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适用了已有税率。
为破解农民和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农机的资金瓶颈,促进农机化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xx县农机局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3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健全农机化投融资机制专题调研小组。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全县12个乡镇(街道)和广大农村,通过与部分乡镇干部和群众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了全县农机化事业投融资情况。结合农机化统计资料,经深入研究,深刻分析了当前农机化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归纳整理出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进一步发展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因素共同作用下,xx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逐步与市场接轨,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20xx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74.8万千瓦,耕、播、收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1.2%,其中,小麦耕、播、收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促进了农业稳产高产、农民稳定增收。但是,由于资金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机化事业发展资金需求情况。
1、农机购置资金需求状况。近几年,特别是20xx年以来,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农民购买先进、大型农业机械的热情持续高涨,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以20xx年为例,xx县农民共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播种机等各种机械6800余台,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但于,现在的大型机具一般需要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这相对于很多农民的购买力来说,都是天文数字,许多农民由于无法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只能放弃购买大型农机的想法。
2、发展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资金需求状况。近年来,由于种田效益低,许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形成一定程度的土地闲置,促进了耕地的规模流转经营,xx县顺应形势发展的需求,积极引导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规模作业,服务农业生产。目前,已建立各种农机协会72个,农机合作社11个,入会会员(社员)4200人,拥有各种大型机械6800多台,总资产达到9000多万元。但是,由于地块分散、机具价格上涨、作业价格低等原因,导致有的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社资金积累困难,无力添置设备扩大规模,也无力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来提升服务水平;甚至有的协会和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挣钱少,导致许多会员(社员)退出,经营难以为继。
3、农用燃油资金需求状况。自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农用柴油的税率由原来的0.1元/升上涨为现在的0.8元/升,每升要多支出0.7元。据统计,全县每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约为0.85万吨,仅此一项,全县农业机械用户每年就要多支出大约700万元,增加了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费用,降低了收入水平。
(二)农机化发展资金供给情况及方式。
当前,xx县农机化事业投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农机户自筹资金,这是农机化投融资主要来源。二是上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自20xx年以来,中央、省财政共安排该县专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84万元,全部补贴给购买农机具的农民。三是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利率高、难度大、手续繁杂、期限短等原因,同时也受大型农机价格高、回收成本时间长等因素影响,选择贷款买农机的只是很少数农民。
(一)财政支农资金数量少、方向单一。尽管近几年该县获得上级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684万元,为农机化事业发展注入了较大的活力,但是相对于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需求来说,缺口还是很大的。而在推进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机燃油等方面,尚未安排资金扶持资金和扶持政策。
(二)贷款难度大、利率高、期限短。目前,该县农机用户贷款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据许多农民反映,办理贷款难度很大,经信用社严格审核后才能办出来,并且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也较高,都在1分以上,农机户的利息负担过重。同时,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内,而农民购置一台大型农机一般在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需要投入10几万元,一般情况下,需要3—5年以上才能收回成本,贷款期限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农机户经营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很多农机户经营农机挣钱后,由于要盖新房、买家电及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致使农机经营资金大量外流,难以积累资金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社通过开展农机经营获得收益后,很多会员(社员)不是群策群力的积累集体资金,而是各行其是,把资金过多地用到家庭事务方面;同时,由于管理困难,收取会费的难度较大,协会(合作社)难以积累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严重影响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进程,有的协会(合作社)甚至出现难以继续经营的窘境。
(一)增大财政扶持资金。一是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争取种类更多、数额更大的农机化发展资金,对农机购置、农机燃油、农机合作经营组织都要进行补贴,使农民不仅买得起农业机械,还要用得起、用得好。
(二)建立更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政府与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合作,推出针对农机户的专项贷款,出台低息及贴息贷款政策、延长贷款期限。二是借鉴重庆等地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加强管理,使农机户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更加方便、快捷的筹集到资金,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农机化投资机制。可以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者投资农业。应逐步建立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机化投资格局。
全球经济危机来势凶猛,波及面广,影响程度深,已造成国内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发缓,市场需求下降。基础产品价格上涨,企业出厂产品价格下跌,加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区域不协调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加困难。
如何引导全县中小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落实省上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生存危机,在危机中寻找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已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今年以来,县上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落实“六项重点计划”为目标,着力培育“六大支柱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创新产业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结构调整为主线,节能减排为导向,发展培育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限制淘汰落后的产能,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把民营经济作为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培植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全县民营经济组织达17487家,占全县各类经济组织总量的90%以上;从业人员4.6万人,占全县劳动力的36.8%;完成生产增加值16.8亿元(一产2.5亿元、二产8.1亿元、三产6.2亿元),同比增长21.9%,占全县gdp的65%;实交税金9580万元,同比增长32.8%,占大口径财政收入的62.6%。
全县民营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3亿元,企业总数达到598家,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46家,500—1000万元的有28家,100—500万元的有56家。一产占48家,主要分布于粮油、果蔬、经济林种植;猪、牛、羊、鸡养殖。二产占220家,主要分布于以水泥、石膏粉、铁合金、电石、塑编袋为主的加工制造;以原煤、石膏、石灰石、石英石、铜矿石为主的开采业;以建筑装璜、砂石料、纸面石膏板、砖瓦为主的建材制造;以果蔬、金盏花、枸杞、杏脯为主的特色加工;以粮油、啤酒麦芽、饲料、淀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三产占330家,主要分布于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和商贸流通等行业。
二、发展特点。
1、农畜产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效应显著。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达136家,其中投资在百万元以上的有43家。04年以来,我县已有25家企业分四批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位于全市各县区前列,其中三福、条农、华惠三家企业被确定为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华惠麦芽公司正积极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建成了盛大种猪场、泰宏丰种猪公司、兴隆养殖场、博大养鸡场、天马农场等一大批以猪、牛、羊、鸡为主的畜产品养殖基地;建成了以条农集团、东源工贸公司、范家沟生态林场、玉杰农贸公司、三益筑绿公司为主的特色农业和经济林种植基地;建成了以华惠麦芽公司、三福粮油公司、金源面业、硕蕾公司、晨雪淀粉公司、博亚公司、条农果蔬、安泰冷冻厂、毛纺公司、通汇食品公司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基地。目前,县上已初步形成了种、养、加并举、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2008年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完成增加值1.8亿元,同比增长20.7%。
2、投资规模迅速扩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2008年,全县民营企业共实施新建、技改项目34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其中工业企业实施项目24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农业产业化企业实施项目7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8亿元。全县民营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寿鹿山水泥”、“华惠麦芽”、“景云石膏粉”等产品获省优名牌产品;“华惠麦芽”、“昌盛铁合金”、“旌达水泥”等产品获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名牌产品;条农早酥梨、马铃薯、洋葱、枹杞、大接杏、苹果等10个产品获国家绿色食品;金龙纸面石膏板、六星水泥、将军庙牌水泥、沙舟水泥、景顺特种水泥等11个产品获全省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玉杰农贸公司的“黄河石林牌”枹杞干果获甘肃十大名果金奖,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部分产品出口到东南亚等国家。
3、招商引资力度大,项目履约率高。
县上通过营造发展环境、加大推介宣传、内引外连等形式,吸引外资来景泰投资兴业,华惠麦芽公司、翔发电石厂、熔凯冶炼公司,安泰冷冻厂、晨雪淀粉厂等20多家民营企业成功建成投产,成为本地招商引资的典范,为推动和壮大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2008年,全县民营经济共签约项目20个,签约资金10亿元,已开工建设15个,完成投资1.5亿元,其中在平凉召开的全国乡洽会上签约项目7个,签约资金6亿元,已有4个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2300万元。
三、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资金缺乏,融资困难。一是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手续繁杂,存在“惜贷、恐贷、拒贷”现象;二是县上财力困难,尚未设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企业向上争取资金的手续繁杂,条件较高;三是缺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民间和社会融资难度大。
2、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去年10月以来我县10多家冶炼、化工、果蔬、矿山、麦芽生产等行业企业受产品价格大降下滑,致使大部分企业停产,2000多名职工下岗失业,财政和群众收入减少。
3、技术和设备工艺落后。一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造成产品生产成本高、效益不佳,缺乏市场竟争力;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规模偏小,企业间组织分散,缺乏密切的协作关系,无法形成产业集群规模效应;三是管理模式和人员素质不高,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有管无理、有战无术、有销无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状况,家族式管理现象普遍,发展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职工素质不高等现象。
4、基地建设滞后。全县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基地不稳定,每年收购季节受利益驱动,企业原料收购储备困难,导致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效益下降,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思路和对策。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现;原来以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低层次技术、低价格竞争的发展路子难以为继。加快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聚集,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刻不容缓,这是化解县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全县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举。
1、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要围绕经济科学转型,抢抓机遇,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的思路开展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扩就业、促发展”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统筹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想方设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加强调研协调,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民营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
2、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坚持以项目强产业,以产业促发展,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一手抓新型产业培育壮大,不断优化企业经济结构。紧紧抓住国家振兴十大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对弱小企业进行整合兼并,盘活闲置资产,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县冶炼、化工及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影响,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培育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支撑能力的规模企业,扩大工业企业比重,提升经济总量。
3、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促使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争将上沙沃工业集中区列入全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重点,力争景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早日立项,切实加快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做好规划区域环评等项工作,解决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引导新上项目按功能分区进驻园区。同时做好新兴、县城南部、城北墩、草窝滩、红水等已纳入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建设,通过优化软硬环境,实现县域工业经济集约发展,彰显规模效益。一是坚持发挥政府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聚集中的促进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的发展环境。二是政府尽快对以初步形成规模的上沙窝、兴泉、草窝滩和县城南郊四个工业集中小区(产业集聚区),芦阳、红水、南滩三个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合理调控用地布局和规模,二、三产业发展,全面促进工业集中小区、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基地建设,促使产业升级和集聚,实现富民强县。三是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聚集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金融保险、信息咨询、资质认证、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产业和企业向工业集中小区(产业聚集区)、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基地等功能区集聚。四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围绕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相结合。五是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对可以改造提升的,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改造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难以改造升级的坚决予以限制淘汰,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其停产和予以关闭。六是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主动转型升级,达到产业集聚。
4、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突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近,县政府已研究出台了建立“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景泰县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两个文件,目前,县中小企业局已初步建成“景泰县中小企业网”,已入网企业达50多家,并开始运行,将为本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努力扩大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协调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宽松的创业环境。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落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技改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使政策性资金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二是要着力搭建辅助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融资体制。一方面逐步探索和创新思路,制定鼓励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的新的规定,新的考核标准,新的奖励办法;另一方面由政府部门牵头,综合运用信用担保、直接投资、专项基金支持、财政补贴或优惠、利率优惠,辅助顾问等各项措施,加快推进以信用担保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和以风险投资为主的直接融资方式,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成长和发展环境。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探索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巩固信任的新路,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还款难,为企业贷款先借后还间隙期的资金提供保障。具体做法是以政府出资,企业互助形式筹措资金,并成立互助基金监管会,负责互助基金监管,同时银行予以配合和参与,对使用互助基金还贷的企业,在贷款偿还后再进行续贷,不核减授信规模。四是金融部门与企业要同舟共济,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时,应大体把企业分类之后,制定出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有困难的基本客户,重要支柱行业的好客户,需雪中送炭,携手共进,要主动帮助一些有困难的企业共渡难关。五是结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和民间资本的实际情况,加强金融创新,进行金融制度和产品建设,多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要尽快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加以推广,鼓励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村镇银行使其发展壮大,建立完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增加其吸纳资金的能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存款在资金市场进行调度和调剂。六是针对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整体素质比较差,信用缺失的具体情况,政府要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加强监管,提高诚信度和防范风险的办法,不断改善和提高融资水平。
5、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全县农业传统优势和比较优势,坚持抓好“特色种植、畜牧养殖、经济林果”三大基地建设,特别做好啤酒大麦、沙漠洋芋、枹杞、粮油、金盏花等特色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坚持抓好肉羊、生猪、奶牛、蛋鸡养殖为主的畜牧业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草畜产业,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加农畜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促进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6、强化职工培训工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企业留得住,用的上的实用型人才,县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对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要按照产业集聚、龙头领先、基地壮大的发展思路,认真实施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龙头企业实施政策支持、要素倾斜、重点培育,使其发展壮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管理,有针对性的举办不同形式的中、短期培训班,加快建立和实行民营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和模式,增强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
7、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一是积极引导现有行业协会发挥引领功能,抓好行业资源整合,避免无序发展、浪费资源和重复建设,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促使小企业向“小而强、小而精、小而特”的方向发展,以规模增效益,以质量求生存,增强发展后劲。三是加快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步伐,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从而提高我县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使其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再添后劲。
(内部讨论)。
1、运营公司:汉德联合(北京)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待定)。
2、运营平台(要素):
(1)自主控制的首席运营平台:亚太投融资官方网。
定位:立足制作国际性一站式网上投融资信息交易平台。
(2)自主控制的东盟招商平台:中国东盟投融资招商信息港。
定位:中国东盟自贸区首席投融资招商平台。
(4)招商频道东盟视窗。
定位:中国招商媒体国家队(招商广告业务)。
(5)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投融资挂牌。
定位:中国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第一平台。
产品:股权挂牌交易、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投资中国—企业。
股权债权交易会、资本运营总裁班培训;
(6)自主控制中国首席商业视频传播平台:第一商视网与东盟网视(网上博览会)。
3、目标客户。
一切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
4、主打业务:
(1)投融资股权挂牌交易(1、滨交所挂牌;
2、亚太投融资官方网挂牌;
3、东盟信息港项目信息发布)。
(2)投融资招商媒体广告发布:(1、cctv.东盟视窗;
方网;
3、东盟信息港;
4、第一商视);
(3)投融资经纪(中介磋商):(联络亚太风险投资机构、私募基金及国。
家相关投资部门资金申请);
(4)投融资(资本运营)总裁培训班(滨交所商学院与亚太国际商学院。
联合组织);
5、推广模式:
(1)全国连锁(以省为单位)。
(2)以“投融资总裁培训班”为推广模式。
2010.12。
随着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等文件,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市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方面也采取了不少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我市20__年和20__年民间投资增速分别为50%和49%,分别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速3个和18个百分点;20__年上半年,民间投资达360亿元,同比增长63%,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8个百分点,为民营经济实现长足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金融业等更多领域的愿望日益强烈,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和民间投资的有效引导愈发显得迫切和必要。当前,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投融资问题仍然突出,表现在民间融资载体还不够系统化、多元化;民间投资投向还不够合理,投入还不够积极等等。为此,建议:
(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应从自治区层面进行推进,将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下放市级金融办,使审批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以便更好地发挥审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应引导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资本管理中心;鼓励民间资金成立投融资公司,建立类似交易中心的民间融资场所,聚集担保、评估、抵质押登记、征信查询等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站式”、“一条龙”综合机构;对民间融资行为予以登记,以利于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监控。应加快完善企业备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使民间融资信用公开化,以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二)做实做好试点工作,发挥集合票据功能。20__年,我市已成为全区首个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试点城市,发行首只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应充分发挥这一载体的功能和示范作用:通过向各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推介融资产品,提高相关主体对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认知,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债意识;通过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引导发债企业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重新梳理甚至重构企业的财务制度,使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满足发债要求;通过做好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发债企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充分发挥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功能作用。
(三)建立新型金融组织,切实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组建金融机构的贷款子公司、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力量自发创办具有扶贫和信贷双重功能的民办扶贫基金会;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
(一)切实贯彻落实“新36条”,不断挖掘政策扶持潜力。尽快出台我市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要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部委42个配套实施细则中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广西的优惠政策和__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举措,进一步降低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切实消除“玻璃门”、“弹簧门”,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如,对民间资本开办村镇银行,适当降低门槛,取消发起人必须是大银行的限制,只要符合资质、满足监管条件就可以合法经营;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市职权范围内,通过减少税负或采取税收返回、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因用工、原材料、融资等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确保企业顺利渡过后金融危机影响期。
(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去年,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成功地举办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这是我市积极引导、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推广。今后,应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重点工程和经济转型工程,推动发展私募基金;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垄断行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的投资力度,为高含金量的资本流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热情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
(三)引导民间投资金融业改革,不断提供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正确处理好金融领域“管”与“放”的关系,既要避免把民营经济管僵管死,又要防止过于放开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在“管”和“放”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借鉴温州经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允许其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鼓励专业银行与小型担保公司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不断做大做强民间资本银行,进而鼓励其参与市内、全区乃至全国重大项目的建设。
一个地方要加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金融活则经济活,经济发展了,金融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只有进一步认清和正确处理好银政之间的这层关系,才能在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20xx年6月以来,我区抓住城市化建设的机遇期,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切入点,提出“融资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强政、银、企合作力度,先后同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签订了x余项贷款、信托等融资协议,协议资金近x亿元,其中信贷资金23.48亿元,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中小企业、民生工程等各个领域。新机制融通大资金、启动大项目、实现大发展,有效加快了打造西安东部新城的步伐。
1、政策性银行金融合作稳步推进。自我区组建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来,区基投总公司作为政府指定借款人,采用“人大出具决议、政府承诺”的担保形式取得了x亿元贷款。其中在国家开发银行为陇海铁路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取得贷款?亿元,列全省区县之首;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建设项目取得xx亿元贷款。
2、商业性银行信贷取得新突破。20xx年以来,我们积极寻求与商业性银行合作的结合点,凸现我区优势和潜力、争取部分银行认可政府信用担保,取得了北京银行、信用联社、浙商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共计xx亿元贷款。
3、委托代建(bt)、土地预储备融资效果明显。近两年来,我区积极包装项目、推介区域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委托代建(bt)方式融通资金xx亿元,通过土地预储备方式完成融资xx亿元。
4、金融环境不断优化。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区域优势的显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好我区发展前景,表现出参与我区建设的浓厚兴趣;同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从20xx年的1家(国家开发银行)迅速发展到20xx年的7家,预计20xx年将发展到9家以上。
金融信贷是一项政策敏感度很强的工作,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20xx年地方融资工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我区融资总量、融资模式、融资渠道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1、宏观政策对政府举债的约束越来越紧。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各地上马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地区出现的过度举债现象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把“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已经明确禁止“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各类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并正在制定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人大出决议、政府承诺是我区在金融机构贷款采用的主要担保形式,当前宏观政策的调整必将对我区下一步融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同区县政府合作步伐明显放缓。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信贷的审核、监督力度,并不同程度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通过内部发文的形式,从项目方向、担保形式、财力分析等方面对区县政府贷款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区县级政府未来争取金融信贷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3、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运作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对我区政府贷款的授信额度为30亿元,截止20xx年3月底,我区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4亿元,要想融集更大规模的资金,必须加快转变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融券、ipo(首次公开募股)等资本化方式融资。但我区融资平台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足够的自营业务支撑,造血功能还不够强,还不能满足市场化、资本化融资的条件,影响了融资规模。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规模,是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工作的基本方向,因此,准确研判宏观政策、加快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转变融资方式,抢占市场化融资的先机,不断拓展金融合作渠道和空间,是持续扩大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积极应对国家政策调整,完善投融资体制。按照财政部《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基本精神,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将由以金融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转向以股权、债券、融资融券等形式为主的市场化直接融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化融资需求的制度。一要建立严格的投融资项目审查管理制度,建立区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制度,用全区规划引领项目投融资,确保融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要完善招投标管理、预算、合同审查、项目审计制度,规范融资项目实施,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性。三要建立完善涉及公共事业投资项目相关土地收益和收费的政策,使之成为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项目融资信用结构。
2、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监管,规避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刻不容缓。要建立积极的政银合作关系,主动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功能,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信贷资金运行规律所带来的挑战、冲击和机遇。一是要加强项目论证,进一步提高各类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明确权责,完善政府项目的监管,用好资金;二是要完善偿债机制,防范政府信用风险;三是积极整治区域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消除银行信贷投放的后顾之忧。
3、加快培育融资平台,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对融资平台“有保有压”,“过度负债、空壳化、无成本约束机制”的融资平台将被坚决取消;虽然我区融资平台运营能力从全市来看相对较强,但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培育融资平台、努力实现市场化化运营应该成为我区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融资平台内部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能,落实对投融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充实平台公司的自营业务,做实融资平台,强化其造血功能、投融资职能;二是支持平台公司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发建设,扩大融资平台资金流量和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其信用等级,逐步将政府信用催化和转变为融资平台的企业信用,满足市场化融资的信用要求。三是通过整合国有资产、财政现金流注入等途径,增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其经营能力,使融资平台能够独立履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增强投融资实力。四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城建开发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的土地开发结合起来,以投资收益的形式转化为融资主体的现金流,用于基础设施的再投资,逐步减少和取消财政还款补贴。
4、加快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目前,我区和xx发展办形成的“四轮驱动”发展格局已经形成,主导产业方向已经明确,融资工作从“无收益基础设施建设”向“有收益整片开发”拓展的基本条件逐渐成熟;我们应把握机遇,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多平台、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调动更多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托我区规划优势、空间优势、区办融合发展的政策优势,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积极引进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信贷支持重点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区,通过“招大商”来“引大资”。二是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鼓励并规范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行为,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完善担保机制等途径扩大金融服务,调动更多资金资源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三是依托哄鄙态区的金融区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涉足我区信贷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近年来,我县在投中小企业融资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来说,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4月初,由县政府副县长汪光列带队,县政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国土、建设、人行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周边县(市)就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旨在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进我县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
(一)桐城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做法。20xx年5月,桐城市政府通过注入财政性资金,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公园、道路、桥梁使用权等方式注册成立城投公司,负责政府项目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经营政府授权的资产,从而实现政府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为理顺管理体制,桐城市政府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并出台《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桐城市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度》、《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制度》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理顺了发改委、建设、国土、财政、环保、审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同时,还在项目的决策审批、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和决算作出了具体规定。桐城城投公司成立以来,累计中小企业融资1.53亿元,用于开发区和市政工程建设。
(二)肥西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做法。肥西的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xx年起,肥西县先后组建了“肥西县城市建设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肥西县诚信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先后成立了肥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花木城投资有限公司、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紫蓬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长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从而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第二阶段:从20xx年起,针对单个平台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用额度小、银行认可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肥西县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构建新的投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一是建立了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系。二是将20xx年以来成立的五大平台的中小企业融资功能逐步整合,统一成立了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五大平台按各自职责,主要承担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平台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目前,肥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经评估注册资金提高到15.2亿元,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明显增强。20xx年,签约贷款10.01亿元,是前两年总和的4倍;实际到位资金2.2亿元,超过前两年总和。三是坚持“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的指导思想,依据规划,编制了120多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从而增强了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前瞻性。四是突出基础设施先行,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将“生地”焐热成“熟地”,发挥土地资本的做大效益,县城经营性用地平均价格大幅提升,从而大大提高了土地中小企业融资受益率。
近年来,虽然我县对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现行的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严重制约着我县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后劲。主要表现在:
(一)责权利不相匹配,责任单位投中小企业融资积极性不高。我县目前采取的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中小企业融资、建设、管理三分离,财政部门负责筹资,建设施工单位只管用钱,等靠要思想严重。这种模式既不利于提高部门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效率不高,部门之间管理条块分割。各中小企业融资单位分别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且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单位是行政部门,存在各自的利益,管理条块分割,分散建设,很难相互协调配合,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效率低。
(三)资金短缺,财政负担过重。要实现建设皖西南风景旅游城市的目标,各方面的资金需求都很大,远远超过了我县可用财力,但现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对财政的依存度过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是依靠财政直接投入的,无形中加重了财政负担,加大了财政风险。
(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滞后,投资方式仍然单一。在城市建设投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平台建设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投资方式上,国际国内在流行的bot、tot等投资方式的采用在我县建设为数不多,并未得到广泛的采用。
(五)城市公共资源未能发挥合力,浪费严重。目前,相当一部分城市公共资源掌握在各部门手中,缺乏市场化运作手段,使用效率相当低下,造成了城市公共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一)加快构建新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新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要由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四大块组成,成立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委员会、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中心、资产运营公司和投中小企业融资监督委员会。
(二)完善决策和运行机制。新的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建立后,必须对其中各个组成部分运作方式、基本职能进行合理设计和介定,以保证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的顺利运行。
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委员会——投中小企业融资的决策层。建议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担任管委会第一主任和主任,县发改委、经委、财政、监察、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中小企业融资方案;审定投中小企业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审定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决策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中心——投中小企业融资的管理层。隶属于县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分别由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制定工作;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预防机制;根据批准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等。
资产运营公司——投中小企业融资的执行层。负责对内投资,统一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并承担其保值增值责任。资产运营公司与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分别由财政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担任经理、副经理。城市建设工程原则上由县资产运营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如实际需要,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委员会可另外确定项目法人。
投中小企业融资监督委员会——投中小企业融资的监督层。由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分别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要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拓宽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措施。
1、尽快出台《潜山县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潜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潜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利用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中心的功能,培育和发展资产运营公司,通过对其注入优质资产、城市经营性资源等,使其真正成为我县拥有雄厚实力的投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一是财政资金注入,将分散的财政投入,包括国债投资,整合起来注入资产运营公司。二是规费注入,将养路费、部分城市维护费等注入资产运营公司。三是土地收益注入,将一定量的土地增值部分作为资产运营公司的资本金注入。四是存量资产注入,将过去形成的存量资产,包括路桥、公用设施等,授权资产运营公司经营。五是税收返还注入,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投资实行税费优惠减免,作为资产运营公司资本金。
3、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策划。要树立“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的理念,重视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发改委于每年第三季度会同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下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县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中心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和安排资金。
4、继续做好土地经营,实现土地的最大升值,为城市建设凝聚资金。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实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制度,把城区存量土地统一纳入运行。加强土地供给总量的.调控,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对土地市场供应总量进行控制,保持供需平衡。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和引导作用,对近期要开发的基础设施周边土地要从规划源头一次性控制、统征,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则作为项目的偿债或中小企业融资的土地进行冻结控制。通过规划,合理引导土地开发,实现土地的最大化升值。二要多渠道筹措土地运作资金,建立土地发展基金。目前我县土地收购储备的运作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随着土地收购储备量和银行利息的不断增加,成本也将不断加大,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风险将逐渐显现。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运作的资金结构,加大财政资本金的投入,将来自土地的收入集中建立土地发展基金,土地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土地统征、收购的费用和改善储备地块周边基础设施,这样有利于土地经营的良性循环。
5、盘活公用事业系统存量资产,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公用事业,拍卖出让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资产,增加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办法,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形成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园林绿化等资产及所占用的土地和水面投资、经营管理权进行出让,这样既可收回国有资产收益投入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又可打破行业垄断,同时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
(四)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1、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一要严格实行工程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二要严格进行审计;三要在工程中标后,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尤其对工程量变更的要从严把关。
2、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择建设业主,政府管理部门与建设业主通过合同关系来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在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的前期下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建设资金。
3、健全完善政府投中小企业融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潜山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债务和资金监管,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做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
依据省中小厅某的文件要求,利用一周时间对本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开展了调查。采用随机选择,走访询问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共对67户企业进行了调查,得到有效的答复48户。询问企业包括了工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告传媒业等多个行业,遍及本市10个县区。
一、调查结果。
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调查结果。
1.企业经营发展首要因素——资金短缺。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规模小、财务不健全、资信差、信息不透明、市场竞争力弱小等缺陷。企业的经营发展受到资金供应、企业管理、人工及材料成本、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人才储备等的影响。由调查可知,近一半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是影响其经营的主要因素。
2.资金需求难以满足,资金使用成本太高。
调查发现,近90%的企业存在资金问题。最主要表现为资金不足,占53%;其次为资金成本太高,占37%。说明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对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程度的调查显示,占19%的企业表示资金需求满足度不足30%,36%的企业表示资金需求满足度为30%-50%,38%的企业资金需求满足度为50%-80%。此外,资金成本太高、固定资产和技术开发投资不足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3.融资主要靠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渠道单一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把内部积累作为企业的主要资金的满足渠道,而外源融资主要为银行贷款27%,其次是上下游融资18%、民间借贷39%、政策资金获得几乎没有。而在民间融资中,有58%的企业靠亲戚朋友无息借款,52%的企业靠私人借款,有28%的企业采用股东和职工集资,只有很少部分企业采用其他民间融资方式。
4.银行贷款以抵押贷款为主,取得贷款难度大。
小微企业的外源融资首要考虑来自银行贷款,小微企业希望采用信用贷款46%和抵押贷款29%。但是,企业的有效抵押资产基本才是决定了企业能否成功取得银行贷款关键因素。
近年来,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及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发展,虽然使得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小微企业贷款难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调查显示,有2/3以上的被调查小微企业认为获得银行理想贷款额存在难度,其中46%的小微企业表示获得理想贷款额比较困难,甚至17%的小微企业认为几乎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认为获取银行贷款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缺少抵押、缺乏必要的人际关系和特殊关系人、手续繁琐、企业盈利能力差、融资成本高等。
调查情况表明,某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资金不足、融资困难、融资渠道单一,阻碍了某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融资困境的形成主要归结于两大原因,一是由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形成的外部融资环境原因,二是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
1.外部融资环境原因。
(1)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发展不够,过度依赖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中小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基层金融服务不足。
(2)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尽管目前存在部分担保机构,但业务开展不足,主营方向偏离,以及对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条件的限制性规定等,使许多小微企业难以享用。
(3)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管理不科学、信息缺乏真实性且透明度不高,获取小微企业信息难度大、成本高;缺乏由市场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贷款人缺乏有关客户信用状况和信用记录的信息加深了他们所认为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的感觉。
(4)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重视。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对小微企业业务时,由于风险高、成本高、收益低等原因,更愿意将精力放在中型、大型企业上,阻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
小微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小微企业管理不科学,小微企业一般规模小,有的甚至2-3人,没有系统的组织管理规章和程序,同时缺乏管理人才。二是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和真实性程度较低,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三是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不能满足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时所考虑的安全性、稳健性和盈利性等原则。四是小微企业资信较差、还贷意识薄弱,部分小微企业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策建议。
1.落实国家和地方政策,把扶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并争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关于印发某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某市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等优惠政策落实。
在补贴资金政策上,加大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的支持,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的工作成本,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的动力。
目前,我市担保机构较省内明显偏少,这显然不利于我市小微企业的全面发展。因此,市政府考虑多层次、多渠道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机制,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的提高。
3.继续发展民营中小型地方银行和融资企业,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小微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
4.继续加大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行金融创新。
某市商业银行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做出许多工作,包括小企业量身打造的新型金融产品,如采购贷、订单贷、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产品,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这一难题。因此,要继续加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创新,风险管理技术创新,担保抵押创新和产品创新等多种金融创新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授信体制标准和程序;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小微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和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我部门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练好内功方面工作的引领。一是引领小微企业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必要时咨询专家,积极寻找融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融资可获得机会。二是引领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理财能力,健全财务制度。三是引领小微企业提高自身发展实力,给予外部相关者信心。制定经营战略规划,避免企业短期行为,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引领小微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提高银企关系。要配合银行展开工作,不拖欠贷款。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内控制度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对发生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案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侵占资金案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并非该信用社所独有,应引起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
虽然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分级对基层社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操作及使用制度方面的培训,但大多数基层员工仍缺乏对新业务系统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缺乏对新业务风险隐患的认识,为蓄意作案的人敞开了方便之门。
信用社不能认真坚持各项内控制度,出纳员、复核员不按规定要求做到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出纳员经常单人办理业务,信用社主任及员工对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内控屏障完全失灵。
授权卡不能卡随人走,一人双卡或多卡操作,案发信用社原主任因病长期休假,将四级授权卡交给普通柜员使用,为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出入金库存取现金,不认真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的规定,经常单人持二把钥匙进库存取现金。金库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金库资金的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由于管理松懈,没有人对取消业务中已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致使作案人利用此漏洞频繁作案。
信用社会计没有在每天营业终了时,逐笔审核当天发生各项业务凭证,会计监督没能履行职责,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
部分会计档案、重要登记薄丢失。一是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进行严格保管,造成信用社查库登记簿以及20__年4月至10月微机打印流水账、储蓄日报、开销户等会计档案资料丢失,给业务检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人负责各项业务登记薄的使用管理,致使20__年4月以前除安全保卫以外的其他登记薄全部失踪。
对员工的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对作案人反常行为熟视无睹;银企及内部对帐不规范,信用社没有认真落实开户单位在对帐凭证上盖章制度和记账、对账交叉制度;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
案发信用社原主任于20__年6月上旬开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信用社管理及业务开展极为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联社对该社没有及时进行人事调整,导致信用社管理失控。
此案件中作案人思想上的极大滑坡,不是一朝一夕的形成的,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作案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道德观念的丧失和法制意识的淡漠。调查发现,该社没有对职工进行过深刻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有过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学习,由于教育形式浮于表面,不能触及职工的心灵深处,也没有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数量大、活力强,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贡献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指小微企业融资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1年7月,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有利于区分中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我国,除了在高新区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外,小微企业普遍突出地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内部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受利润率和积累期的限制,其融资能力相当有限。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26%是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资金,私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这一比例更高。
2、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有关资料反映,当前70%以上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通过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不到20%。银行普遍存在对大中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挣贷”和对小微企业“惜贷”的现象。在证券市场上,已经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机会,但高门槛、高成本成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正在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有利于小微企业筹集发展资金,但规模不大、作用有限。
3、非正式金融融资比例大、风险高。我国的储蓄率高,民间资本充裕,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间的借贷市场很活跃。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使非正式金融融资活动得以客观地存在。但非正式金融融资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具有很高的风险。
4、融资成本高,困境加剧。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成本过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一是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二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三是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四是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
(一)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1、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到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贷融资。此外,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需求较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融资的复杂性使其融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较高。
2、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够,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
3、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突出。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4、缺乏担保物。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惩罚措施,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1、政府因素。政府更加重视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长期以来,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为小微企业融资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2、金融机构因素。银行方面: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证券机构方面:目前小微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融资仍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规模不大,并且上市融资程序多、控制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难以上市直接融资;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极少。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的扩展,如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营担保机构无法和银行形成共担机制,信贷管理政策缺乏针对性,信用体系的缺失。
3、法律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很不完善,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我国虽已于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仍存在局限性,一些地方也没有制定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办法,不能很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改善,特别是有关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三、
针对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税负重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10月12日专题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必将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做到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一)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优惠等。四是加快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业绩奖励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
2、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
金,专项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于适当的风险补偿。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程序,保证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在现有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筹建分支机构,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创造必要条件;建立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单位、信用市县等创建活动,加强金融信贷环境监测与分析,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加大小微企业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
1、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必须按要求保持较高的水平。鼓励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相应确定信贷扶持重点、融资比例和融资方式。积极响应银监会颁布的银行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各项机制,以满足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严禁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2、培育和发展小金融机构体系。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相适应的各类小金融机构,对小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
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努力为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4、大力开展债券融资。发展小微企业债券市场,积极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大力开展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券融资业务。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
持。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1、小微企业要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
2、小微企业要走创新发展之路,着力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变化,强化技术进步与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小微企业要加强资金流管理,开展资本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
4、小微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自有品牌,提高市场的认知度。
5、小微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规范、真实、及时、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6、小微企业要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通过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根据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适时对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相关部门及各地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应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
从我县的情况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无论从总体规模还是单个企业的贷款总量上看都比较小,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慎贷、惜贷态度。
一是我县中小企业大多存在经营规模偏小、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竞争优势不明显、管理手段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给银行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限制了贷款投放。
二是中小企业资金单次需求额度一般较小,计划性较差,对贷款常常要得急、频率高,但银行的贷款审查、授信审批等程序复杂,较高的经营成本抑制了银行放贷积极性。
三是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及经营信息准确性不高,加上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历史信用记录的连贯性,银行很难把握其真实的信用状况,使金融机构对其贷款持慎重的态度,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二)金融机构信贷经营机制的制约。
首先,商业银行为了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信贷审批、发放操作规程,县级行贷款审批权限较小,办理贷款业务的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很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时间紧、要求快的资金需求。
其次,各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基本实行了严格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挂钩,甚至追究终身责任,正面的激励相对不足,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信贷人员大多存在“多贷多赔、不贷不赔”想法,为避免个人利益受损,对小企业贷款存在“慎贷、畏贷”心理。
第三,目前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普遍实行了内部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的办法。但我县的中小企业大多处于生产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单一、效益尚未完全体现的发展初期,中小企业在信用评定过程中难以符合银行要求。
第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创新不足,信贷产品单一。例如,抵押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项重要因素,但目前银行发放贷款一般只认可企业房产作抵押物,不接受流动资产抵押,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租赁场地经营,或是农村的私人房产,无法提供有效抵押而被拒之门外。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较小,未能充分发挥效用。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担保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放款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的成本比较高;信用扩张功能有限,担保总额同担保资金规模相比,并未起到资金的放大作用;业务种类比较单一,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仅限于短期流动资金的担保。
二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内控机制和补偿转移机制等。在担保风险预警机制上,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受保企业资信状况的调查主要借助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和询问,缺乏真实、准确的评判。在内控机制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各个操作环节缺乏透明度和相互制衡。在风险补偿转移机制上,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由于开展业务的时间较短,无力提取风险准备金。
三是缺少联动机制,贷款风险集中于担保机构。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
四是缺少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潜在着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五是民营担保公司业务重心偏离,高息短期借贷等违规行为成为盈利来源,开展的担保业务操作也不规范。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其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要求企业自己承担,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银行风险。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在整体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特别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呈全面趋弱的整体态势下,企业的生存发展备受关注。近期,我们对县内两大园区36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资金紧张成为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虽然国家连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但企业融资难问题仍难以有效解决。
一、信贷形势总体向好,但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
1、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所增强。从县金融部门提供的数据看,今年6月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96.79亿元,比年初增加13.92亿元,增长16.8%,同比增长32.79%。其中第二产业贷款余额为19.12亿元,同比增长45.1%,2、多数企业需要融资,但感觉融资难。在调查的36家企业中,有28家企业表示需要融资,占77.8%。但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调查中,只有7家企业主要利用银行贷款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占19.4%;17家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占47.2%。而在“最希望以何种方式获得融资”的提问中,有29户选择银行贷款,占80.6%。
而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涨价、生产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产成品积压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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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门槛高、自身条件不足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和担保机构支持的原因”调查中,36户企业中有11户认为金融、担保机构门槛高,占30.6%;10户认为抵押资产不足,占27.8%;6户认为所在企业不是支持重点,占16.7%;4户认为自身信用不够,11.1%;其它5户,占13.8%。从我县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和企业问卷调查情况来看,企业融资难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环境因素导致信贷资金供需相对不足。受前粗放式投放影响,部分银行资产质量有所下降,导致各银行信贷投放审慎性偏重,信贷投放积极性不高。同时在以存定贷的管理机制约束下,上级行压缩信贷规模投放,部分银行甚至出现无钱可贷的情况,制约了各银行信贷投放的空间。
2、金融机构风险激励机制不利于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小企业效益差、贡献率低,还贷能力不足,财务透明度低,只愿意将贷款投向大型企业、国家工程项目以及贷款购房等方面。今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所在的第二产业贷款余额为19.12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8%。
3、企业抵押能力不足。我县大多企业受成立时间短等诸多因素影响,资产小,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资产不足,最终取得的贷款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资金运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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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和真实等问题,信息不够透明,信用等级偏低,银行难以全面掌握企业财务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为企业融资增加一定困难。目前,在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中,仅有60家企业获得优秀等级。
三、我县应对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措施。
针对一段时间来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稳健性特点,我县金融部门结合县情,创新举措,积极应对,努力克服融资难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1、加大银企对接力度。组织工商银行等单体银行与企业的“一对多”银企对接活动和全辖银行与企业的银企“多对多”对接活动,为银企合作创造丰富条件。
2、充分拓宽融资渠道。立足县内银行,积极争取外地银行支持,引导和帮助融资平台包装项目,争取信贷投入,分别与省国开行、省中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等县外银行机构合作,获得信贷支持总规模达2.4亿元。上半年争取再贷款规模2.3亿元,支持农合行配套后形成信贷投放4.6亿元。
3、提升金融运行质量。调整完善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办法,调动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强金融市场培育,通过增设金融机构网点、组建农贷公司等方式丰富市场主体;引进证券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结合县情实际开发“定身量做”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提质,引导和帮助金融机构加大员工培训教育力度,增强业务操作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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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1、创新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对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中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给予利率和贴息优惠。建议有条件银行成立中小型科技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为县内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和信贷审批程序,提高不良资产贷款容忍度,明确禁止存贷挂钩。
2、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在巩固房地产和商铺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同时,努力开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利质押、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业务。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信贷创新产品的应用与推广,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和信托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进一步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和程序,缩短审批和回复时间,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效率。此外,还应尽可能降低企业信贷的各项收费标准。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力介入,积极干预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收费部门的处罚力度,对执行规费优惠政策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采取一定的“追责”措施。
4、创新担保方式,大力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合理提高抵押物折扣率,以银行信用为保障,利用保函、商业汇票等承兑方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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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与共享制度。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及资金需求资料库等形式,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中小企业信息和项目需求信息,增强中小企业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打造银企合作的快车道,推动构建新型中小企业银企合作关系。
6、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应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人民银行****支行应尽快制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再贷款支持的办法并有效落实。尽快制定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监管的具体办法。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成果的宣传力度,共同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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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担保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信贷结构和资源配置,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银保、保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市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市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807万元,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7万元)、招远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烟台宝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招远市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为建筑行业提供工程质量担保)。其中有两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达到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5%。
(二)担保机构业务稳健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了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为法人单位,政策比较灵活也相对宽松,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间比较早,担保业务也比较多。20xx年,分别与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4笔5982万元,今年一季度,共累计发放8笔3469万元;烟台银行上级行给予支行300万元授权,授权范围内支行可以灵活给予企业及时的信贷支持,目前已准入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担保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均为1个亿,一季度,与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一笔业务,另有4笔业务正在协商办理中;建设银行已准入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4笔,担保额1500万元,均为企贷担保;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在保额为3261万元,其中企贷在保额2232万元,个贷在保额1029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担保额9437万元,至季末有保额7459万元,较09年末在保额增加4198万元,增长128%。
(三)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的防范了风险。为有效抵御风险,担保公司加大了对呆坏账的拨备力度。截止一季度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共提取风险准备金68.99万元;天健投资担保公司共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172万元。
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方面,我们与先进县市仍存在不少差距,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都有意愿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合作,一是可以有效规避银行风险,二是有利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可以促进担保行业发展壮大,四是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及授信等决策权都在省分行或总行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等多种原因,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
(一)担保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从09年担保业务发展情况看,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极不平衡。我市5家担保机构中只有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有融资担保业务;万佳担保公司目前只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业务,一直未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其它两家也未开展过担保业务。而有担保业务的两家担保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担保业务量也比较少,达不到有效的担保放大倍数,而相当一部分资金用来进行资本运作,没有放在担保业务上,导致我市担保业开展较先进县市较为缓慢。而且,开展的担保业务也只有贷款担保,其它像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业务都没有开展,担保业务单一,没有深入开拓市场。
(二)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拥有10家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在烟台市名列前茅。但在经营过程中真正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只有农信社和烟台银行2家,而烟台银行也是今年才开始与担保公司合作。其它银行由于内部系统、内部管理和体制等原因一直未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并且没有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授信,银行业与担保合作之间的差距也是造成我市担保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鑫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农行要求担保企业提供金融类财务报表(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均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要求技术人才不低于从业人员的30%,要通过农行内部评级达到aa级以上;中行要求担保机构控股方必须是政府或国有大型企业,要取得备案管理机关发放的《备案证》;恒丰、光大、邮政等几家银行目前尚无明确的担保准入条件或制度。而且,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目前,各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条件,没有专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无形中加在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难度。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担保公司作为金融业中介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际上银行风险控制和延伸,能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质量。但在开展担保合作过程中,受保企业都是由于抵押物不足或信用不高不能直接从银行融资的企业,担保风险相对较高。但在担保合作过程中,在风险承担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上,担保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要求担保公司预存不低于保额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风险加大,成本提高。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人才。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需要详细了解受保客户的信用信息和抵押物的有关资料,但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管理系统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管理使用,担保公司无法共享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资料,因此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前期考察时就需要拿出大量人力、物力来对受保客户进行调查,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中大多对专业人才也有专门要求,目前我市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担保从业人员中仅有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评估师1人,律师2人,人才结构不平衡,专业人才少也是制约担保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企业负担重。企业在选择担保贷款时利率方面,银行一般在基准利的基础是上浮10%-30%,企业同时还要负担1.5%-2%的担保费,银行收取担保公司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通常情况下也转嫁到企业身上,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企业通常情况下很少选择担保贷款。
(一)加强行业管理。
目前我市担保机构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归属于民营企业。而中小企业局也没有对担保机构进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业务考核等工作。下步我市应理顺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关系,明确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作,由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研究上级政策精神,特别是近期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担保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担保业管理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增加注册资本。给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1个亿,且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
二是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建立风险代偿基金,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由代偿基金暂为代偿,随着担保业务的发展,担保公司盈利后,由保费收入偿还代偿基金。三是建立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对银行,每与担保公司合作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在金融生态环境考核中给予一定比例加分;对担保公司,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对受保企业,根据缴纳保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政府出资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微利经营,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和预交保证金补助。四是建立担保考核办法。由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做为担保业考核基金,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担保业考核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担保业务考核。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信息平台建设。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工作细则,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使担保公司能够共享该信息,充分掌握受保企业的信用情况,有利于开展担保业务;中小企业局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规范有序运营。
(四)加强担保公司自身建设。结合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发展经营的具体情况,金融办、银监办和人民银行要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帮助和指导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包括有关报表)、风险管理制度、审保制度等。担保公司要本着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适当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外,我市担保机构缺乏金融、财会、评估、法律等专业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对担保机构应降低专业人才的有关标准,鼓励担保机构引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使担保机构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轨道。
(五)建立沟通联系平台。建立银保沟通联系机制,利用金融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让担保公司和银行定期通报银保合作情况和银行业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详细要求和标准,找出之间的差距,使担保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并根据银行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担保公司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3家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银行机构要对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帮助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和审保制度,共同承担风险,切实加强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联系和合作。
2025年融资调研报告字(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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