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物执法工作总结 文物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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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重点做好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从2005年11月中旬起,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加强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开始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经过了两次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在全面完成梳理《**市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今年5月,先后陆续正式出台,初步形成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保障体系。
这一制度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行政决策。它包括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其核心是推进决策民主,控制行政权力。重点是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二,行政执法。它包括了《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市级文化(文物)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核心是:(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便于他们监督。(2)设定科学、民主、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即: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行政参与权,确保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民权利。(3)建立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条块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包括综合评议考核制度和日常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4)落实责任,关键是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核心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的权利。围绕这个基准点,我们对政务公开责任制、公开内容和程序、突发公共文化事件的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凡是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的都将受到行政处分。
第四,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是作为《**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附件,一并印发的。这项制度除了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时间和考查方法进行了规定外,重点强调了,(1)坚持三项制度,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和举办法制讲座制度;(2)局长办公会,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3)从今年起,每年度组织一次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上述制度今年5月陆续在依法治市综合网和中国**网发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检索,先后被中国法律资源网、文化政策图书馆、法意网等60多家法制、律师或招商投资咨询网站录入,并把它作为**市文化行政机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善**文化投资环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热点文章向网民推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两次介绍了我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咨讯。
二、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
经过认真梳理,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8项、行政执法依据25项、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处罚88项(文化53项、文物35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行为21项。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注:以六城区为例)行政执法主体依据41项,行政执法依据75项(其中文化文物25项、新闻出版19项、广播电视31项),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245项(其中文化80项、文物26项、新闻出版74项、广播电视65项),其他行政行为22项。
在此基础上,针对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文物安全形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决定利用现有编制,在原文物行政执法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市文物行政执法队,由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市文物局局长张年安直接分管,总人数35人,其中市文化局(文物局)16人,各区县文化局19人,全体队员都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其目的是:整合市和各区县的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大力提高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市和区县联动、快速处置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制度和机制,更有力地依法保护文物。其性质是: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而是在全市文物保护形势严峻、行政执法体制面临改革和我市文物行政执法相对薄弱的三重背景下成立的全市文物系统内的应急性临时性的行政执法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制止和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受理对全市文物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联络、协同市和区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联合行动。
三、文物、公安实现报警、处置、保护“三联动”,初步建立了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的工作机制
针对今年我市文物违法案件和暴力抗法有所上升的趋势,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了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根据《**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的规定,今年4月18日,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市和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干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保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办、劳教委、14个分(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各分(县)公安局经文保、刑警、治安、派出所领导等110多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上,南大历史系贺云翱教授、**博物院院长龚良研究员、市博物馆华国荣副馆长,分别就**地区的历史文物埋藏现状、文物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区域和全市文化(文物)与公安机关协同处置文物现场等内容,结合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生动的讲授。参训人员一致反映,通过这次培训,在文物法制教育和文化艺术方面受益匪浅,对加强文物、公安两个系统人员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保护文化遗产、打击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在张年安书记和市公安局黄新国副局长的带领下,文物、公安联合对**地区重要墓葬区域进行了调研。据调查:**地区重要墓葬区域有14个:(1)玄武区—明代功臣墓葬区;(2)下关区—幕府山古墓葬群区;(3)栖霞区—六朝陵墓区;(4)雨花台区—铁心桥古墓葬区;(5)雨花台区—雨花台古墓葬群区;(6)雨花台区—西善桥古墓葬区;(7)江宁区—汤山史前遗址区;(8)高淳县薛城史前遗址区;(9)鼓楼区—石头城遗址区;(10)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1)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2)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3)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14)经考古发现的将军山沭氏家族墓葬区。
根据上述重要墓葬区域的古墓葬分布情况,市公安局确定玄武、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高淳、秦淮、鼓楼、溧水9个区县为重点地区,要求各分(县)公安局会同当地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所辖区域内所有古墓葬的分布,查明情况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古墓葬及重点文物的保护措施。全市文化(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将本辖区内田野古墓葬和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视线,形成工作机制,实施长期重点防控。
同时,我们和市公安局联合派员赴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地区,就如何发动群众进行文物防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举报、破案奖励机制等课题进行了学习考察。
第三,发布《通告》,广泛动员。我们和市公安局通过对近年来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案件线索的分析,我市历史文物、遗址等分布位置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郊县田野古墓葬区域,城区建设施工工地是损毁文物遗址的多发地点。为发动群众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态势,4月6日,我们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通告》申明: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加强**地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遏制盗掘和非法买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发布通告。申明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对保护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各区县文化局、全市42个派出所散发和张贴了该《通告》,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积极同损毁文物遗址和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密切协同,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全市文化(文物)部门在公安机关的有力支援下,完成了“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挖毁市级文保单位老鼠墩古文化遗址案”等四起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中直接违法行为人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被行政处罚20万元。目前,六合、江宁两区文化局正在对六合区薛山商周古文化遗址核心位置上建起厂房案和江宁区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在幽栖寺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进行行政调查。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了十多起文物违法案件,一批犯罪份子落入了法网。例如:高淳文化县配合县公安局破案3起,刑事拘留4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迎庆、孔令华、李春福等,追回各类文物90多件,在已鉴定30多件文物中国家三级文物4件。又如:江宁文化区配合区公安局,当场抓获了祁长征、董青峰、李金龙等三名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嫌疑人,一名倒卖文物嫌疑人,追回文物140多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3件。在省文物局组织的文物行政执法卷宗评选中,我市报送了6份卷宗参评,其中“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挖毁市级文保单位老鼠墩古文化遗址案”卷宗获一等奖,鼓楼区的一份卷宗获三等奖,我局获团体二等奖。
四、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结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了法制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先后形成和公开发表了五篇法制理论文章,主要有《**市文化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研究报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和《由**一起文物违法案件引发的思考》等。我们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一项政府行政机关自身的强制性综合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四大难题。
难题一:职权规定错综复杂。在现行的法律中,部门职权规定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对部门职权都有规定,导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职权规定错综复杂,这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难题二:法律依据的缺位。法律依据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关键。但是,市文物局在处理的几起文物违法案件时,都因法律依据缺位而无法对直接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这一问题的直接后果是,既对我市名城保护和文物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文物行政执法造成了法律依据的不足。
难题三:法律规定的错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但是,由于我市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显错位,这给我们明确职责、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实施奖惩等工作带来了尴尬。
难题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的授权。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职权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面对如此多的法律授权和繁重的文化、文物管理任务,我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出现了放弃或转移部分行政职权的情况,区县的情况尤为严重。
针对上述难题,我们的解决路径主要是:
第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手段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等。依法行政,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今年以来,我们初步形成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保障体系,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管理的法律调控机制,强化有效监管的法律手段,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加快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保证文化、文物发展的法制环境日渐规范有序,逐步完善规范配套的文化、文物法律规范体系。
第四,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规定,“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继续以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法制培训。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培训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执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相关热词搜索:;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重点,大理市博物馆坚持日常检查,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大理市博物馆召开会议,并由领导带头对区域内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博物馆属于园林式单位,建筑格局复杂,给安全带来很多隐患。特别是南边的城墙,偶有人爬至城墙。为确保安全,安排保安加强巡逻,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安全排查。
对博物馆区域内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由于有消防机关的配合,更能检查出所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部分灭火器的压力不够,除了部分新购买的消防器材外,大多数灭火器的橡胶喷管过期。整改:新购的灭火器替换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购买橡胶喷管。有消防池,但没有消防泵,雨季过后购买消防泵。
博物馆安全系统,现用的系统建于xxx年,在xxx年在其基础上进行升级。但总体而言,主板和部分器材过时,存在一定的老化、误报和技术上的漏洞。视频监控系统,在7月份出现部分视频丢失,8月份全部丢失。而烟感报警探头由于时间过长,灵敏度不够,无法在火灾初期报警。由于存在经费较大,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系统更换的经费。对现有系统进行维护,使其能正常运转,坚持到系统跟换。并对现有系统存在的漏洞进行了解,进行针对性巡逻。12月对整个区域进行检查,对馆区内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分别为南城墙的清理,及易燃物品的清理;并在南城墙加强防护,安装铁丝网。
由于这次两节期间安全检查,大理市博物馆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排查,加强了博物馆的安全。仍有安全漏洞未被发现,希望各级领导前来指导,更好的做好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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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针对全班出现的新旧问题,协助中队党支部搞好思想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四是利用早检查,和班委会等形式进行一针见血的批评教育,通过这些教育,要求战士们凡事从小做起,自我做起。
三、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通过近半年的中队见习锻炼,不仅充实了自己,而且更加坚定了自己为消防部队建设贡献青春和热血的信念。当然,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虽然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这次见习,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与战士的沟通不够多,没能很好的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同战士打成一片,做到“五同”以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和官兵一起为中队建设不断努力。
(二)业务水平还不高,不够钻研,故在开展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乏一定自信。在今后我将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文化、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事情方法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给自己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应不断的提高对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扎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在纪律作风,自我严格要求,以及部队其它工作上,做为一名见习排长,本人发现了很多新问题,例如:某段时期工作责任心有所下降,对自己放松要求,所学的知识未能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不够紧密等一系列的问题,鞭策自己不断前进,这都对本人明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作为前进路上的一股动力,我相信在中队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明年的工作一定能有更大的进步。
为了认真贯彻县政府落实我馆的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加强我馆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县、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我馆实际,在县、县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对我馆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领导重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文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加强教育,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县委、县政府将《文物保护法》纳入“五五”普法活动中,要求干部、群众始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学习新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修缮等规定同学习《建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二是将学习文物“法律责任”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同学习《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三是将学习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保护的规定同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文物保护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在于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文物法规宣传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不懈努力,全县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对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宣传。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和专业机构经常到乡、镇给各级领导宣讲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了对城区单位及县民的宣传。尤其是对一些施工单位加大了宣传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三是加强了对农民的宣传。我县文物点主要分布在县郊区,而农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较差,为此,我县把对农民《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作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宣传周”、“5.18国际文博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也以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文物保护工作。
(四)、多措并举,完善文物保护体系
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一是在各乡、镇设置了管理人员,由各乡、镇文化站站长、干事、派出所所长、文化室专干担任文物监管员。二是各乡、镇、村文物监管员与县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的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五)、突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普查工作
全面做好文物普查、登记、征集等工作。近年来,我馆文物工作人员深入偏远农村克服野外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对全县辖区内文物分布情况作了较详细的了解和准确的统计,并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掌握散落于民间的文物,说服群众自愿将手中的文物上缴或捐赠给文物保护部门,由于工作细致扎实,认真负责不仅使馆内原有文物得到了妥善的保管,保证了文物的安全展出,并且加大了对田野文物的收藏征集数量。
总之,我馆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最新文物执法工作总结 文物执法培训心得体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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