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务派遣单(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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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00:00:00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2025年劳务派遣单(优质14篇)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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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篇一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xx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

乙:

日期:

劳务派遣单篇二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配置保安人员 名,从事保安门卫工作。

第三条:甲方保安员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严守相应的法规制度,以岗位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工作。

三、保安费的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付甲方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计人民币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预付全年(含保安人员保险等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队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甲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乙方应依法支付甲方相应工资报酬。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甲方派驻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及住宿。

第七条:甲方保安员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甲方保安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甲方保安员依法享受同本单位员工标准一致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辞退甲方保安人员的;甲方无正当理由撤回保安人员的,均按合同剩余履行时间的30%保安费支付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篇三

用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安排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可调整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增减劳务派遣人员。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履行《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负责办理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手续。

(三)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被乙方使用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甲方应承担工伤(亡)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员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

(二)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将工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给甲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婚丧假时间,女职工“三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派遣人员的聘用与清退。

(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经济补偿:

1、聘用前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乙方保密规定,有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因失职、失误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将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其人数核定以本月初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管理费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未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和赔偿。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授权代理人:

劳务派遣单篇四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篇五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特点(新型用工方式):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则由派遣机构完成。(只管安排工作)。

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3、避免人才流失:在合同期内,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科学求才择业:通过派遣机构,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利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

服务对象(太抽象)。

3、为初次进入人才市场求职的人员提供试用、实习以及为他们解决相应条件的服务;

4、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事兼职、发挥余热提供中介和相关依托服务。

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2.派遣机构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资料库;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劳务派遣单篇六

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

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

2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分×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篇七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_______”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交通运输部jt_________-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_____铜匠。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_____。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只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二)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______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其他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_____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乙方船员因_____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_____和_____。

(一)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的_____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_____机构投保。

(三)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_____机构索赔。从_____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_____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_______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九、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前_______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_______年,以此类推。

(二)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单篇八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适时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

2.乙方输出给甲方的被派遣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3.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劳动派遣需求/确认表》,该《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应包括:劳务派遣岗位方及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数、被派遣人员应具备资格或资历、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条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接受《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终止相应的劳务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

(2)延长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该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甲方提供可选择的被派遣人员。

5.对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方应于甲方确认同意之日起7日将补充了被派遣人员个人信息、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进行签字并返还甲方。

6.经甲方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劳务排线需求/确认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内需便更被派遣人员签定书面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被派遣人员的该等协议后,甲乙双方将变更《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相关内容。

8.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并退还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相关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三.派遣期限。

1.有关经甲方确认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之派遣期限,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2.如因甲方生菜经营等原因,甲方需变更派遣期限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如被派遣人员为女职工,且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在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员,就上述情况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员,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及结算。

1.对于乙方派遣出的处于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员,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费用、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确定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派遣期限开始之日前为其办理完毕全部上岗手续。

2.乙方应每月按甲方对被派遣人员考核的依据与被派遣人员结算工资,并于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从被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不得克扣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3.被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甲方辞退的被派遣人员由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向甲方赔偿。

6.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因乙方拒不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律规定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对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费用或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赔偿,甲方也可以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劳动保护。

1.乙方在劳务派遣前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北派遣人员到岗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3.甲方应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非《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另有约定,在派遣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部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具体保险办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为被派遣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户籍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员之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非上海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到相应的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各项保险等费用)。

6.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丧、产、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被派遣人员在位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如按照甲方内部流程经过审批在国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九.工伤处理。

1.被派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20xx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20xx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派遣关系的;。

6.被派遣人员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8.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9.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对于本条第3、4、5、6、7、8、9、11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未履行之剩余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以上情形中依法属于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法属于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协助。

十一.被派遣人员因患病或工伤的,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劳动关系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

十二.因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应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派遣期限内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对于乙方因此应向被派遣人员衣服支付的经济补偿。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该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所长生的费用。

4.对于根据本协议终止派遣关系的,甲方应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双休日,终止时间应提前至双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当月终止派遣关系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退工(退保)名单”,否则,对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乙方不能再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对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退保)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甲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时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或为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保税险等费用所产生的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单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任何形式的罚金等。)。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应负责:

(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办理工作;。

(2)被派遣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因此所发生的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如有)。

2.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单篇九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k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理。

3、试用派遣: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体检;

手续办理: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社会保障: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争议处理: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法规咨询: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5、与市级、区县级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公司从人才库里提取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由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4、复试合格者(若有体检要求,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照片四张,体检证明等),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凭《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6、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按规定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三)招聘周期。

1、一般通用型工种及岗位:10—15天;

2、特殊、技术性工种及高端人才30天以上。

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建档、管理,并及时将其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对准备转移派遣的员工花名册进行收集、整理,注明员工基本情况、劳动期限、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用工单位老员工反派到我公司)。

2、公司档案管理员接收员工档案,审核相关资料并予以补充和完善,进行立卷归档;

3、无档案的员工按规定新建立劳动档案;

三、员工离职管理。

(一)用工单位退回员工流程。

3、试用期合格后,在合同期未满前,由于用工单位自身原因的需要退还给我公司的,必须出具我公司提供的《员工退回通知书》,写明退回原因。

6、根据退回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是否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需由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向派遣员工出具《处理通知书》。

7、公司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结算保险和财务手续。

(二)员工辞职流程。

4、派经审批相关手续无误,财务部与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办理保险停、转手续;

(三)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2、派遣事业部协助贵公司进行劳动岗位交接手续处理,与贵公司结算离职员工薪资;

5、通知员工本人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财务结算,由派遣事业部经理审查无误后,财务部及保险部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四、工资发放。

派遣工工资标准以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参照当前地方、行业工资福利标准及用工单位现行工资等级实施同工同酬,并按照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派遣约定执行。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四)在规定时间内为派遣员购买当月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五)我公司凭当月派遣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缴费证明到地方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用正式发票及换回现金财务收据。

(六)双方也可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

五、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我公司: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亡的申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四)我公司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

(五)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或诉讼,由我公司出庭应诉;

(六)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七、非因工受伤处理。

(三)针对特殊工种非因公受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劳务公司代为处理。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一、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二)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人才推荐部、社会保险部、人才培训部、综合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二、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三、客户关系维护。

(一)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二)我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员工管理与服务。

一、员工管理。

(一)入职前的教育和动员,让派遣员工认同派遣的形式。

(二)了解派遣员工的文化背景并要求其主动学习和融入用人单位的文化。

(三)引导派遣员工理解和认识存在的差异,保持良好心态;

(四)与用工单位合作制订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内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如《员工手册》、《员工入职须知》等。

(五)在外派员工中组织成立工会小组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及时收集外派员工的信息,了解外派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协调与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在公司、客户、员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员工服务与关怀。

(一)由专人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外派员工,了解员工生产、生活状况,发生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络人接洽,双方配合解决。

(二)为提升凝聚力,增进认同感,公司定期开展员工评优与评先、员工座谈等活动。

(三)针对时发的小工伤,定期购买、补充创口贴、消炎药、感冒药、红花油、纱布等;同时为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出面协调、谈判,降低体检费用;为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四)公司出台了员工特殊情况慰问、募捐制度。

(六)重视对派遣员工职业和转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促进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七)发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势,借助众多客户单位,做好转业、转岗人员的内部调配,有效提高派遣服务机构的在员工中的信任度。

(八)公司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员工提供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流程的咨询、解释工作。

(九)协助办理职称、职业资格等,开具未婚、房屋按揭收入、职称申报等证明。

劳务派遣单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单篇十一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相关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 30 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20xx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单篇十二

劳务派遣起源:这一用工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和日本,也可称作雇员关系,员工租赁等,是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的一种新生行业,它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1、派遣系指派遣单位根据相关约定,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指定场所工作的行为。

2、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按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指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在该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关系在客户。派遣公司负责员工档案资料收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资料的保管、社保缴纳、工资发放、退工处理、离职办理等相关工作。客户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工资薪酬计算基础数据收集等。

劳动事务代理,指员工与客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与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员工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等交派遣公司代为办理。

劳务派遣与劳动事务代理的优劣性:

与劳务派遣相比,劳动事务代理员工的劳动关系属性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仁本公司。客户用工灵活性大,对于不理想的员工退工简单,客户临时性、突发性增减员工较为简单,可异地派遣缴纳较低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但劳务派遣员工,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弱。劳动事务代理用工模式下,也可以将合同、档案、工资计算发放等日常事务交仁本公司处理,还可以通过异地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员工的归属感较强。但企业对于不理想的员工无法通过退工的方式解决,用工灵活性差。

降低hr成本降低hr风险提高hr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单篇十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已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成为甲方的合同制员工,并同意被甲方派遣到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的岗位和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地点时,乙方应服从安排。

1.乙方工作时间以服务单位安排为准,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改正。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支付给甲方。在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下月前支付给乙方。

1.甲方应按期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服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补休。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兼职或从事与服务单位业务经营相关的任何活动,并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1)合同经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服务单位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被服务单位退回,或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约退回乙方的,由服务单位负责,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与甲方合作,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3.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错误的一方追偿损失。

(2)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给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的新合同。

(3)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并终止与甲方的本合同。

2.乙方以服务单位为由,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作条件,不愿意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本合同与甲方解除。

3.一旦服务单位未能按照相关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终止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做出选择,则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造成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如果乙方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向甲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收取的工具和劳保用品,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一年合同期支付乙方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支付给对方。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但拒绝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赔偿所有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除保险机构承担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三方承担的工伤或意外保险待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任何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纠纷或其他纠纷,如由乙方造成,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鉴证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篇十四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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