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旅行社旅游协议书 旅游协议书(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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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游协议书篇一
乙方
第一条:签约共识及条件
l、本合同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登记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乙方已按国家规定购买旅行社(国际社)责任险。乙方已向甲方介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工具意外险的情况,甲方可自主确定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3、合同附件一《行程单》和附件二《旅游安全须知》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应向乙方财务部门直接交纳旅游团费或转帐、汇款至乙方对公帐户;无乙方提供的加盖合法备案“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凭据,甲方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乙方的从业人员个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而与乙方无关。
5、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 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3)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出境游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b、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c、住宿费;
d、餐费(不含酒水费);
e、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f、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g、导游服务费;
h、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i、旅行社(含境内外地接社等)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b、办理离团的费用;
c、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e、境外小费;
(4)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7)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8)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在境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在境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2)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出境游的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3)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条:旅游线路、行程与标准(须作选择的,以打√作为确认)
1、本旅游团团号: ;人数为: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共 天,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必填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所列为准 。
约定的除外)。
8、 保险:
保费: 元/人 。(注:旅行期间所有意外伤害事故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条款承担)
b、□自行购买;
c、□放弃购买。
9、 导游服务(出境旅游均派领队)
派全程陪同□ 不派全程陪同□
10、特别说明:本条款内容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以《行程单》、《出团通知》、《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旅游团费与付款方式
1、 旅游团费:
成人团费: /人,儿童团费: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必填信息): 元/人。
其他费用:
。
合计:(大写) (小写)¥ 。
2、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账户:
3、 旅游团费包含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包含内容。
旅游团费不包含的内容如下(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甲方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b、甲方办理离团的费用;
c、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f、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季节性上浮价格所增加的费用;
h、酒店内单人住宿的房费差;
j、本合同及附件中注明包含内容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就有关变更事宜约定明确。为保证团队旅游顺利进行,经全体团队成员签字同意,或在单位统一组织的团队中经随团单位领导或领队签字认可,乙方有权变更合同内容。
2、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条款第2条情形:
b、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d、造成甲方滞留的,因此增加的食宿及其他个人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80%。
4、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 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甲方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出境游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款退还甲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a、甲方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b、甲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c、甲方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d、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e、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f、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有权拒绝乙方的违规转团、拼团行为;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19)甲方若为单位统一组团并以单位的名义签定本合同的,则甲方有义务让团队成员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团队成员遵守与执行合同约定。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的旅游项目,应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免责条款
1、质量免责情形
因旅游活动环节较多,时空流动性强,涉及面广,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甲方应给予充分谅解。如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当场向导游人员反映或指出,如导游不解决可向乙方经办人或质监电话()投诉反映,并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乙方将在当地妥善处理并解决;若甲方未提出和反映则视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或甲方无异议。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乙方有协助甲方的义务;
产损失及其他权益损害的;
(5)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
b、乙方在提前获知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及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情况发生,将有可能影响到服务质量标准或危及团队安全的情况,已给予特别说明、劝诫、警告或提出变更合同的方案,但甲方仍坚持按既定的行程及质量标准执行的。
(9)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特殊情况处理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境旅游国内旅游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2)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甲方在旅途中因自身伤病无法进行旅行时,乙方扣除已产生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用及在当地滞留期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出境旅游国内旅游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4)因履行辅助人的过失、过错而造成的服务质量问题或人身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与履行辅助人共同承担,甲方有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取证及向履行辅助人索赔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证明、证据等必要材料)。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条、附则
全须知》)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抵达散团地,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南宁市祥宾路63号旅游大厦5层
身份证号码: 乙方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附件二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加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够圆满、愉快、顺利的完成,请游客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l、游客在飞机、汽车、轮船停稳后方可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或进出;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或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及证件请随身携带。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危险物品,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您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联系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照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返回。
6、如遇到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镇定的判断火情,主动的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疏散;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要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品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旅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要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及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地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该结伴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向导游告知自己的去向,不要走得太远或到偏僻之处,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的地方购物或取物。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3、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参加娱乐活动时,应根据自身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的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并向导游告知自己的去向。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出入境时不替他人保管、携带行李、物品。
2、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地点和时间;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3、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
4、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5、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
6、游客在旅行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注意收集证据,以便配合旅行社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保险公司进行善后处理。
7、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8、游客请遵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章):
时间: 时间:
旅行社旅游协议书篇二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行社旅游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车方)
一、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调)旅游客车_____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经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总计车费共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 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_____%税点。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_____天前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 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