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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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完善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是方案执行的关键,要确保各方的理解和共识。以下是一些方案策略的实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健康北京20xx”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北京行动(20xx-2030年)的通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xx〕3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市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企业创建良好氛围。
坚持技术引领,实现创新发展。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实现企业建设和劳动者健康良性协调发展。
到20xx年,全市选择30家大、中、微型企业建成试点健康企业。
1.企业管理者重视健康企业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把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健康和生活方式健康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企业的健康管理。
2.企业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设置健康企业宣传栏,引导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健步走。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专人,将劳动者健康体检与身体机能测试检查有效结合,建立全面健康档案,定期为劳动者发送健康运动信息。促进企业关爱劳动者由物质关爱向本质关爱转变。
市、区成立由卫生健康、爱卫会办公室、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国资、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一)建设对象
健康企业建设试点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试点建设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工业企业开展,同时鼓励其他类型企业积极参与。
凡三年内未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中央在京及市属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其他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申报企业分别按照分级向市、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录1)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
申报企业各项指标需符合《北京市健康企业基本要求》(附录2)要求。
(三)评估验收
1.评审。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技术指导的专业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审定。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3.公示。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认定为“健康企业”,并统一授予“北京市健康企业”牌匾。
(四)资格复审
对已认定的健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分级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方式实施。
通过复审的企业保持“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需在限期内整改后再次复审,如仍未通过的,取消其“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北京建设和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企业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报健康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宣传和推动工作,积极制定完善市属健康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员、妇女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达人”等活动,助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牵头成立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并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动员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激励力度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健康企业是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健康中国·衡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给健康企业建设搭建平台,推进企业构建健康机制、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培育健康人群,创造有益于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环境,助力提升职业健康水平,助推健康衡水建设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试行)。
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满足企业员工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健康素养水平,实现企业建设与员工健康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健康企业建设,高新区建成2家,其他县市区(不包括滨湖新区)各1家,共建成13家健康企业。企业职工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形成有利于健康的企业工作生活环境。
(一)健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健康领导机构的组织推动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设健康环境。企业生产布局合理,基础卫生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有效,员工生产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企业建立并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通过体检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全时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强化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提供个性化职业健康促进指导,开展心理疏导,构建良好健康促进氛围。
(四)营造健康文化。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活动,引导员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一20xx年5月)
全市健康企业建设由市爱卫办统筹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首批健康企业建设名单。各县市区爱卫办负责本地健康企业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做好广泛宣传动员,推荐首批健康企业建设单位,20xx年1月30日前报市爱卫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一20xx年6月)
参与建设健康企业内部成立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制定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强化工作措施,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员工开展基线调查,了解员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收集职工健康体检资料;根据员工的健康需求组织开展有效建设活动。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设企业通过打造整洁优美的自然环境、布局合理的工作环境、温馨健康的人文环境、绿色清新的无烟环境,为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健康环境。
2.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市、县职业卫生专家组对作业场所中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进行规范指导,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查找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作业场所安全水平。
3.做好健康知识普及。根据基线调查和体检结果,分析企业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领域,制定适合的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和措施,有针对性的面向员工开展健康讲座和个体化健康指导。
4.注重总结和创新。通过开展健康主题活动等载体,提供多元化健康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健康教育新方法、新举措。各级要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年度建设效果评估,及时掌握健康企业建设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7月一12月)
各地按照健康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整理上报相关资料,接受省、市验收评估;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健康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和宣传健康企业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员工健康素养水平和身体健康指标明显提高,带动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各县市区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爱卫办具体承担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形式,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负责维护企业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健康权益,鼓励企业建立各类文体协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工作举措。要充分调动各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机构的积极性,发挥专家优势和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结合健康企业建设实践,采取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营造提升健康素养水平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宣传和社会动员,及时宣扬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市爱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带动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试行)》、《达拉特旗爱卫办关于印发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创建健康促进旗工作总体部署和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主体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职业卫生基础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提高我旗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1、各企业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职工积极参与。
2、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3、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有控烟阵地和定期宣传。
4、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5、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举办2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全部资料)。
6、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年更换不少于6期。
7、到20xx年底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职工吸烟率下降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8、全旗大中型企业到20xx年底全部达到健康促进示范企业标准。
根据《自治区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xx版)》(附件2),考核的内容为:组织管理、健康环境、健康活动、建设效果等4个大项目、11个子项目,总计100分,现场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认为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一)部署阶段(20xx年5月)
旗安监局将积极组织部署,开展摸底调查,认真筛选,深入企业宣传,根据摸查情况,从各生产经营企业中选出3个建设较好的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也要积极参加。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本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企业提交创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到旗安监局—参加创建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的步骤进行示范企业创建。旗安监局将指导企业按照《自治区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xx版)》中的要求完成企业自评。
(三)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旗爱卫办对参加创建的企业进行指导和初步考核验收,市爱卫办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中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xx版)》的要求,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认识,精心组织
开展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申报管理数据,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监督落实情况,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大力宣传,认真开展
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内职业卫生基础较好的企业参与本次创建活动,按照企业主动申报创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健康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自治区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xx版)》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三)以点带面,突出成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职业健康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座谈会和参观学习,以点带面逐步提高企业在职业卫生重点行业领域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我旗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职业病危害的能力,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均不能参加创建活动
1.证照不全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导致职工死亡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3.本年度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健康示范企业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受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称号。
联系人:陈文龙、刘欢(大)
联系电话:5185xxx
电子邮箱:1136158xxx5@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xx〕2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任务,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现提出我委落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
(一)大力支持社会办医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或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到20xx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处
3.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4.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术地位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
5.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牵头单位:药械处
6.探索与推进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财务处(审计处)
7.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综合监督处
8.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9.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0.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1.发展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防治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建立5个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发符合本市特点的中医养生保健食品和用品,推广中医药健康饮食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保健品在疾病预防、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以朝阳区为试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支持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知名中医医院或中医药企业到境外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二)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2.发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3.加强对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咨询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与政策引导。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
(三)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配套地方性标准,为医养结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就近建立协作关系,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医疗保障全覆盖。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15.探索建立以老年健康服务为主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或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老年病房。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6.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7.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照料、康复、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18.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的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体系。培育以健康服务为主体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9.加快健康服务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健康软件开发、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电子病历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利用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技术,加强医疗预防、健康咨询服务;推动健康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挖掘利用,为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支持推广健康云服务。探索卫生计生、民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等部门的健康服务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信息统计处
20.发展健康文化与教育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出版健康养生图书,支持创作健康相关影视作品、电视专栏节目,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公众权益保障处
(四)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21.加强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发挥中药在“治未病”方面的作用,开展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22.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在京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学科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健康职业教育。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员、营养配餐员、育婴员、保健按摩师、康复治疗师等从业人员,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探索开展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
(五)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
23.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医学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一)放宽市场准入
24.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和降低门槛。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坚定不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将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等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二)公平获得生产要素
25.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北京市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6.完善人才保障政策。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出台《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放宽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7.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8.探索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师工作制度并区别聘用合同,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三)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
29.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四)完善服务管理政策
30.建立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信息公告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设立与加入、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五)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
3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持健康服务企业、质控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健康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32.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滥用非营利地位行为,确保充分提供公益性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为了更好地推进xx县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确保全县创建目标的实现,根据《xx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x政办函〔20xx〕25号)文件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xx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为依据,引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水平,努力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为xx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活动,优化机关健康环境,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健康促进意识,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水平。
(一)机关干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达到32%,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吸烟率下降3%。
(二)机关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营造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
(三)机关干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100%。
(四)有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五)干部职工、办公室、楼道、洗舆室、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
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部署安排(20xx年6月)。广泛动员,制定局机关健康促进机关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机关健康促进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20xx年7月至10月)。按照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推进工作。
第三阶段:充实完善,达标迎检(长期)。对照方案和标准认真自查,完善整理有关制度、资料,接受检查验收。
(一)宣传健康促进理念,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和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书面承诺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动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有专(兼)职人员,有系列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各项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有禁烟宣传牌。
(四)每年举办健康讲座不少于4次,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及时收集活动安排、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授课内容等资料。
(五)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跑步、爬山、球类、游泳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身体素质。
(六)开展卫生清洁活动。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办公场所及卫生责任区域整洁卫生,环境舒适。
(七)组织干部职工每年坚持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一)为加强健康促进机关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邝利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健康促进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局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专题讲座等固定宣传阵地,密切结合健康促进工作和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健康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全局形成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歩加强和推进我县企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促进广大职工健康行为的形成预防职业中毒、职业病、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发生,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健康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目标,建设健康企业,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xx]40号)(昌府办[20xx]40号)的要求,现结合国家《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xx版)》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健康企业”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企业职工的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1、鼓励企业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员工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
3、成立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健康促进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4、有专人负责健康相关工作,有健康促进企业的规章计划和总结,健康活动有记录。
5、建设无烟环境,食堂膳食结构合理,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善。
6、给职工提供锻炼和阅读环境,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人文环境。
7、配备急救医疗用品和药物,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8、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健康教育,提高职工预防职业病、意外伤害的能力。
9、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跑步、爬山、球类、游泳等体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职工急救参与。
10、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提高职业防护知识核技能,吸烟率有所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各企业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各项综合活动;要积极落实项目规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保障经费投入。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企业领导要做好对本企业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明确职责和任务,细化目标及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各企业的创建工作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营造创建全国健康促进机关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提高xx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推进xx乡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创建安徽省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27号)、《关于印发xx县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创建办[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为全县创建健康促进县做出应有贡献。
(一)创建无烟单位。机构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二)单位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吸烟率下降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20%;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0%以内。
(三)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全体干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三、时间安排
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开承诺,工作启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根据xx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安排本单位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20xx年11月1日—20xx年9月30日)。按照单位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办,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查漏补遗,充实完善,迎接达标验收(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照方案和标准认真自查,完善整理有关制度、资料,接受县创建办检查,为省级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一)广泛宣传,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健康促进县和健康促进机关的认知。要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理念,宣传各类促进职工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成效,提高大家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健康促进机关建设。
1、书面承诺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
2、有专(兼)职人员,有系列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各项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建设无烟环境,食堂合理膳食,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善。
4、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健康讲座。
5、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徒步、爬山、球类等体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职工积极参与。
6、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每周进行一次清扫活动,窗明几净,整洁卫生,环境舒适。
7、鼓励干部职工每年坚持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机关工作。
(二)对照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由镇政府给予授牌;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25)》和《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xx〕3号)有关要求,为推动《“健康安徽20xx”规划纲要》、《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康马鞍山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举措在企业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职业健康环境和企业健康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县(区)、开发园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区分市级、县区级健康企业。自20xx年起,每年市级健康企业数量按照不少于10家的标准开展建设,县区(开发园区)级健康企业数量按照每个县区(园区)不少于3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企业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进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园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1)、《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2)、《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审核。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园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4)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于每年8月30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科。(邮箱:1048039169@,联系电话:2366563)。
3.市级评估认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按各县区、开发园区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10家及以下复查评估须全覆盖),按照通过率核减该县区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认定工作,并在认定的市级健康企业中择优推荐为省级健康企业评选对象。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市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市卫生健康委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6)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对健康企业建设以及现场复核评估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地见效。各级应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市级成立由卫生健康、经济信息化、人社、生态环境、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卫生健康部门和爱卫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创新举措,按《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县区(开发园区)要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疾控中心为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措施激励。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园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认定的健康企业,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命名并在各自网站公布健康企业名单。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属地健康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各县区(开发园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健康企业优惠优待政策,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企优环境”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0xx年,我市被列为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县。为贯彻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xx-2020)(国卫宣传发)[20xx]15号)》精神,为全面做好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介休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介政办发[20xx]11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焦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山西省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晋中市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方案为依据,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振兴崛起、城乡美丽、生活富足、人民幸福为奋斗目标,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运用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营造健康环境,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标准,为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做出应有贡献。
企业实施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导、部门合作、车间、班组全员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网络、人才体系和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营造健康环境,培养健康人群,提高员工健康教育普及率、核心信息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提高员工健康素养,合力打造“健康企业”。
(一)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吸烟率下降3%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企业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建设无烟环境。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无烟环境作为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五)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促进健康工作的干预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减盐防控高血压、预防肥胖、无烟环境、整洁卫生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扩大干预覆盖面,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健康素养水平。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机制,工作启动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制定创建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各企业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企业(焦化)建设。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迎接验收。
(一)成立经贸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活动。
(二)有专(兼)职人员,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有控烟阵地并定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四)各企业根据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五)各企业组织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或主题活动,及时收集活动安排、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授课内容等资料。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七)经常性的开展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整洁卫生、环境。
(八)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职工吸烟率下降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永平
副组长:李永春
成员:高英忠、剌桂花、李光辉、任晋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全省健康促进县标准要求,按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企业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创建“健康促进企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长效开展。同时,随时接受市健康促进活动办的明察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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