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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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1. 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钢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 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 无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须具有钢琴统考合格成绩或其他院校校考钢琴合格成绩。
5.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6. 环境设计专业色盲考生限报。
7. 舞蹈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色盲,无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如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
招生专业(具体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
邮编:301830
学校网址:http://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立: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三)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025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人数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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