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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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24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准备材料
(1)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张贴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外国语学校保送生需由中学出具统一推荐函,汇总推荐保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科类、获得保送资格类别、申请专业(英语或日语),加盖学校公章;非外国语学校保送生需提供具有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未下发的由相关竞赛组织出具证明)。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5年1月2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科目、测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4、选拔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考生测试当天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查验身份及证书原件,缴纳报名测试费,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1)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
测试科目:英语
(2)非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拟定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3650名(含推免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550名(学术学位研究生约155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0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含单独考试),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参见《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同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除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重点面向国防科技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
(四)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所在省(区、市)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考设计学、工业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4)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须本人到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最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内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市)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7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80名,全部为理科计划。
二、招生对象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xzxbm),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其中,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
(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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