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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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本办法的根据和宗旨】
为规范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加快设备技术更新的进程,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依据《开滦集团设备管理办法》和《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机关和子、分公司从事与本办法相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由技术部负责,组成有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财务部、物资供应部、经营管理部及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做好待废设备的现场核实和技术鉴定工作。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⑥国家或政府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型产品或强制报废的。
第五条【不予批准报废的设备】
为防范不正当的资产损失,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废批准。
⑦曾申请报废但未予批准且原主要原因无实质改变。
④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的,应注明何时、何地、因何事故或何灾害造成的,并随事故处理报告或灾害报告。
提前报废的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内部损失技术鉴定表”,并分类注明。
第七条【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报废设备汇总上报】
所属各单位设备报废应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对清查出的待报废设备填报相关报表后,报请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后,注明报废原因,核对设备账目,核实设备编号,并由财务部门提供设备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等。然后由公司机关、子、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汇总填写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然后报送技术部。
第八条【技术部对报废设备汇总上报】 技术部接到各子分公司报送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以后,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待报废设备无误后,将申请表分类汇总,形成申请报废请示文件(关于固定资产报废××××议案),提交热电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董事会决议】
由公司董事会针对报送的申请报废请示文件(关于固定资产报废××××议案)讨论形成决议,由各位董事签字确认。
第十条【设备报废后续工作】
设备报废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以后,要将设备报废议案和董事会决议转交技术部备案。技术部及时注销在籍设备台账、流动账和汇总账等,同时录入报废设备台账。同时告知财务部门做好相关的财务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热电公司技术部。
一、设备闲置封存管理
1、•闲置二个月以上的设备可以封存,封存之日起停止折旧。
2、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启封时即可使用。
3、•封存设备由各二级使用提出申请报告,附封存设备明细表、封存日期、存放地点、报物资装备部批准。
4、•启封存要有启封报告,经批准方可启封,启封后计提折旧。
5、•封存设备由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登记造册、专人保管。
9、•设备入库要验收,出库要检查,出入库的设备及各种配件,•要有严格的手续和记录,不得随意出入库,各单位存放的闲置设备不得随意乱拆乱卸。
10、•对于闲置和封存的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做到无油垢,无锈蚀、无缺件,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11、•闲置、封存设备要做到上盖、下垫,保持设备的完好,以便达到设备的使用年限。
二、设备报废
(一)报废条件
对确系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设备,•均可审批按程序和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凡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使用时间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久、损坏严重或老化变质,丧失效能,无修理使用价值并提足折旧的。
2、国家或上级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和老旧汽车等,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修复价值的。
3、耗能超标,严重污染环境,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损坏或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品种杂、数量少、未定型、未过关(包括自己制造的)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试产品,•管、用、修困难,且非生产必须的设备。
6、油耗超过规定20%以上的主设备。
7、经过三次大修或超过50万公里的各种车辆。
1、•各二级单位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凡符合报废原则规定的,•填制报废资产申请单(一式六份,技术鉴定由主管部门填写,•资金由资产会计填写),主管领导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验的工人参加三结合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装备部。
2、•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报废设备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报废原则的设备,由财务资产处按审批权限(局批、•省批、部批)汇总上报,经批复后,办理冲减设备资金。
1、•设备未正式批准报废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做到废而有物,废而不缺,不得随意拆卸和拼修,保持其完整。
2、•报废后需改、代留用的设备,必须经分公司批准,否则任何单位无权擅自留用。
3、•报废设备一律由公司在批准报废后三个月内报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处理。•报废设备做到入库造册建帐,分类存放保管。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物资装备公司审批。物资装备公司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资产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物资装备公司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提出拟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物资装备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车辆单位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物资装备公司,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物资装备公司允许,不得领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
一、设备封存
1、封存的范围:
(1)闲置三个月以上的金切设备锻压设备起重设备及其他机械动力设备等申请封存。
(2)封存设备由各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告,报机动科,机动科汇总报油田机动处、资产处批准。
2、封存设备的管理:
(1)凡已封的设备,由机动科造册登记,做到账物存放地点,封存日期清楚。
(2)设备封存前必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做到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下盖涂油防尘、防潮、防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3)每年在雨季、冬季来临之前,对封存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封存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组织整改。
(4)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处理于每年十月份由机动科上报油田资产处、机动处。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确系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报废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3、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折旧已提满者。
4、属技术淘汰的设备,无修理配件来源,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5、受自然灾害和非常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坏,无修复利用价值者。
6、因生产工艺的改变,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无改、代和利用价值者。
7、品种杂、数量少、未定型、未过关的试验品,管、用、修困难且非必须的。
8、性能差、质量低、技术落后、消耗高,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报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首先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技术鉴定由主管部门填写,资金由资产部门填写),然后由机动、资产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资产处、机动处审批。
2、固定资产未正式批准报废前应妥善保管,不准拆件,保持其完整。
3、资产处对上报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时,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4、报废后需改、代留用的资产,要由资产科报资产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留用。
5、资产报废后,残件应立即回收,按指定地点上交。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所需的、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2. 职责
设备基建部负责设备迁动、封存、报废的管理。3. 具体实施
3.1设备的迁动
3.1.1设备的迁动是指由于生产或管理需要,设备改变安装地点。
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设备;2)被使用部门提出停用的设备。
3.2.3 封存前,设备基建部应组织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并由设备基建部部主任授权人员验收合格,以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
1)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2)结构陈旧、精度低劣、性能降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而被淘汰的设备; 3)因事故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3.3设备报废后,设备基建部可根据情况充分利用零部件,并记录备案。
设备迁动单
设备封存单 设备启封单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3 内容和要求 3.1 设备闲置
根据能源部规定,企业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所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3.1.1 生产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2.1 对暂不需用或需要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2.2 设备封存由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审查,经生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可正式办理封存手续。
3.2.3 使用单位现场封存设备,做好停用记录,挂封存牌。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切断电源,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3.2.4 封存设备可以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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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 通过修理,虽已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经济的; ——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3.2 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共同鉴定后,由生产管理科做出报废申请书,由厂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然后销账。
3.3.4.1 使用单位对报废设备需要留用的,必须向生产管理科提出报废留用申请,经核查符合留用条件的报生产管理科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并建立设备报废留用台帐。
3.3.4.2 公司内部同级单位对报废设备有留用需要的,需办理“设备调拨(出售)单”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出售)手续。
4.1按本标准和有关工作标准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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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2007年1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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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申请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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