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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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四,双方责任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200x年 月 日
申请人:沈阳兴驰美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5甲
申请事项
请求:
3、依据《诚信药业大厦门脸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的清单报价(见附件)对诚信药业大厦1层—5层整体外门脸装修工程(含外台阶及车道)增项部分工程款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诚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担诚信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21号诚信药业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nn装饰范围以清单报价中的项目为准,包工包料,工程造价采用清单报价,总造价7,239,708.70元,具体内容由《诚信药业大厦装饰工程报价书》约定。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工程量增减:根据甲方要求,产生量差时按当时《室内装饰工程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款和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2009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的《诚信药业大厦门脸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承担诚信药业大厦1层—5层整体外门脸装修工程施工(含外台阶及车道),装饰范围以清单报价中的项目为准,包工包料,工程造价采用清单报价,总造价5,012,245.34元,总价一次性包死,具体内容由《诚信药业大厦整体门脸装饰工程报价书》约定。
2010年7月5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增项签证》的甲方确认,应在申请人报给监理后的二十天内完成。
增项部分,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照清单报价对增项部分工程款进行鉴定。
申请人将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沈阳兴驰美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3日 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_________________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_____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汉族,住####。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向法庭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1月14日作出的工程决算书,作为其结算依据。但此两份工程决算书是答辩人方向建设单位####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报告。该报告并没有完全被####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更没有按此报告向答辩人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为此,答辩人于2008年底起诉了####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该案经武汉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并不是最终的结算依据。
因此,为了确定真实的工程造价,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中工程决算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武汉市####区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申请人: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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