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著作权的论文(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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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7 00:00:00    小编:奈何奈何情

最新著作权的论文(精选12篇)

小编:奈何奈何情

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梳理和总结的重要手段。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楚,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下面是一些高质量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论文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

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汇编权;。

翻译权;。

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网络传播权;。

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

3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

4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10册抽印本。

付酬标准为100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的论文篇二

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就论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币元(圆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著作权的论文篇三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标题:《__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____________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____________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____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________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著作权的论文篇四

答辩人:王某。

答辩人现因(201x)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153号案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是个小个体户,本案销售的是自己从浙江省东阳市。

南马镇花园红木家具城某档口所购买的小传统工艺品。

无丝毫蛛丝马迹显示本案小工艺品即为原告之作品或作品之复制件。

答辩人是正当经营谋生,答辩人无能力作出判断本案原告所指之商品即为侵犯原告著作权之复制品。

请原告向法庭及答辩人授课:“什么技能技巧可以判断出本案商品即为侵犯著作权之复制品”

本案弥罗佛之形象,中华渊源流长,现许多寺庙均有类似佛像存在。

故此佛像形象非原告之发明创造。

正如兰花有数千个品种般。

本案原告之宝贝形象,或者类似原告之商品(或产品),中华各处遍地“开花”,也应当有数千个品种。

要求商家在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指引下进货做生意,商家焉能有“活路”?

何况,本案答辩人所售之商品未标明生产地、生产厂家、生产人等,焉能联想到与原告相关联?除非全中华仅原告一人创作此类型工艺美术作品。

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假设本案原告之作品受《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严密保护,因本案答辩人所售商品并无署名,不存在假冒“大师”作品,亦应当免予民事或行政责任。

如果本案原告生财有道,中国《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两相比较,中国著作权人之财富应当显著大于中国商标权人之财富。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庭考虑现今社会生意难做、民生维艰,依法公断。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201x年10月14日。

商标侵权答辩状【2】。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

身份证号码:xx。

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xx号,法定代表人:xx。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1x)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oppo”手机商标并非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材料可知,“oppo”商标最初是由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拥有,注册有效期限从20xx年4月28日至4月27日。

东莞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于12月28日受让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并于同年12月29日变更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至201x年8月份,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oppo”的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相关公众对此商标不甚了解。

因此,从被答辩人对“oppo”手机商标的使用时间即可推知其在201x年度还构不成品牌商标。

二、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手机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太平电子城购进,对此事实,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1x)第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反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oppo”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行政处罚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取向如何而作出,而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5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5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1x)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内容可知,涉案21台手机进货价均为450元/台,而售价仅为520元/台,售出的涉案手机仅为三台,销售收入只有1560元,利润也仅有210元。

因此,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21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210元。

但被答辩人却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50000元的侵权赔偿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暴利之目的。

被答辩人为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甚至通过不正当关系,将一年前的自称是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资料复印出来当作起诉商标侵权的证据材料,并在珠三角及其它地区大范围地起诉手机零售商,非常明显,被答辩人所谓维权只是幌子,伙同他人恶意维权,借以谋取高额暴利才是其真正目的。

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于法无据。

如上所述,答辩人根本未对被答辩人的商标构成侵权,故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假若构成侵权,侵权情节也非常轻微,未对被答辩人的声誉构成任何影响,赔礼道歉属人身侵权的范围,而本案根本没有构成人身损失。

答辩人无需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甚至也不过区区几万元,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社会和谐大局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田发园律师。

201x年3月日。

民事答辩状范例【3】。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天则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4份;。

2.证据7份。

著作权的论文篇五

住址:(略)邮编:(略)电话:(略)。

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海住所:(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坚硬的稀粥》;。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坚硬的稀粥》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近期原告在互联网被告的网站上发现其上述作品被登载。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坚硬的稀粥》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蒙诉讼代理人:杨黎明汤兆志。

20xx年五月二十八日。

著作权的论文篇六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39;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 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_____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_____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 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_____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_____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的论文篇七

包装上的著作权种类有很多。包装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商品、延长存储时间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销量。但是包装往往涉及到著作权,因此,要对包装本身的著作权予以保护,对包装的创意予以保护,也要对包装涉及到的每一部分、每一个元素进行保护。总之包装从设计到加工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企业包装著作权造成的法律侵权问题。

1.未经同意在包装上印刷他人图片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合法的摄影作品享受法律的保护,拥有著作权,作者可以发表其摄影作品,有权保护作品不受侵害。其他人可以经过与作者协商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凡是没有经过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比如李先生自己进行发明创造的某种智能拐棍,并对此拐棍进行拍摄,此时李先生享有对照片的著作权。凡是他人未经过李先生同意,将照片印刷到包装上的行为都属侵权。

2.对设计包装的债权主体进行委托。

针对这一点,笔者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解释:a企业将设计制作任务委托给b公司,a企业向b企业说明自己的设计要求,b企业严格按照a企业的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工作,这是用购销合同的方式对两个企业建立连接,事实上,双方存在委托与买卖双层关系。若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惩处。根据规定,a、b公司都是著作权侵权的责任主体。侵权的一方可以将a、b共同选为被告方,要求被告方进行赔偿,也可以综合考虑到实际执行力,将a企业作为被告方,虽然合同中说明由b公司承担一切侵权责任,但a企业作为使用方同样会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构成侵犯,a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b公司索要赔偿。

3.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确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后,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

(1)相关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构成侵犯的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权利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对于难以计算损失数据的,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为阻止侵权行为的一切合理合法支出。对损失难以计算或者违法所得不确定的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总之,侵权数额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违法所得的金额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了确保赔偿的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人的销售额进行确定,同时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对企业商品包装著作权的侵权可以根据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将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都上交进行赔偿。对于国家规定的赔偿制度,要按照赔偿制度的3-5倍缴纳罚款,同时也要支付其他的相关费用。

(2)进行侵权赔偿时要明确的问题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被告按照其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在实际的案件中,原告使用的图片不属于商业使用图片,被告的使用不会对原告的市场造成威胁,甚至图片可能对原告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此时,原告不能以造成自己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无法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明确将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上交给权利人的前提是造成了侵权行为人的损失,但是损失难以计算。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侵权人所得和侵权人违法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被告的所得包括合法所得和违法所得。被告的合法所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算在赔偿的范围内,所以原告在对被告提出赔偿要求前,要明确哪些属于被告的违法所得。[3]如果被告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口碑,有着一定的知名度,则它的销售额、销售利润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被告的获利就会与其涉及到的各要素产生联系。商品包装的某一小部分与获利的联系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能擅自向被告索要赔偿。

三、企业商品包装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借鉴。

1.严格审查商品包装上使用的照片,防止造成侵权。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的竞争形式趋于多样化,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价格、质量,包装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好的包装可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对消费产生刺激作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费尽心思在商品的包装上下功夫,在包装上印有图片、照片。而对这些图片、照片的应用就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要在使用前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凡是可能引起侵权问题的图片照片,要先获得本人的许可,对不能和本人取得联系的,应尽量与相应的组织取得联系,通过他们得到照片图片的合法使用权,避免因侵权造成的一系列纠纷。

2.企业商品包装出现侵权问题的处理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企业商品包装物进行设计时,对各种图片的使用应引起重视,不能盲目使用,尽量避免造成侵权。但是,在商品包装设计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似,对产品信息获取可能不够充足,从而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未经过严格检查的包装上的图片造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时,侵权的一方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降低赔偿数目的目的,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对商品的包装进行责任追究时,主要的问题是对经济损失如何计量。当侵权事件发生时,责任一方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数目应合理,这是在处理现实事件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按照我国的处罚惯例,不会采取惩罚性的措施,只是通过一定的补偿将损失降到最小。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包装时,容易对他人的著作权产生侵犯,赔偿的风险也很高,因此要提高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意识,对他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探讨实际案例,在实践中切实保障商品包装的著作权。通过对包装著作权的认识,可以用法律的强制力对包装创作进行约束,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著作权的论文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编辑部。

(以下简称"该论文")。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编辑部。

___年___月___日。

著作权的论文篇九

“功能主义”公共领域理论观是19世纪泛大西洋地区的人们在对待外国人尤其是欧洲人的作品时所采用的理论。即,对于当时的大西洋国家来说,包括美国在内,所有的作品尤其是从欧洲输入到这些国家的作品,不论其是否在输出国受到保护,都被认为是处于“公共领域”,不受到保护。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就曾经在19世纪40年代,多次前往美国,为的是呼吁美国人不要再盗版他的小说了。另外,美国还曾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唯一一个长期抵制《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美国游离于《伯尔尼公约》长达1之久,其理由竟然是公约的要求太高了。不加入公约就意味着外国人的作品在美国得不到任何保护。总之,19世纪的美国人实际上是将“公共领域”界定为任何人基于任何原因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物质、信息和他人独创性作品的权利。而且,在他们看来,只要作品在物理上是可以获得的,它们就处于公共领域。因此,这种理论实际上是将“公共领域”当作完全“市场失灵”的现象来看待。即“公共领域”属于知识产权人在物理世界中没有能力控制的财产。任何一个国家基于文化和经济上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功能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将以前受保护的知识财产权独立出来,划入人们共享的范围。这种理论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也并非不存在。

当今,很多人还认为“互联网”就是一个公有领域世界,作品一旦上网就成为人们垂手可得的事物,它不应受到任何保护,成为公有领域的对象,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显然是对“公共领域”的极大误解。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理论,一件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是说它在物理上为人们垂手可得,而在于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再受权取得问题上,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的,“一个失去正义的国家,必将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鼓励夺走别人已经占有了的东西,就是伤害别人,就是违背自然法。占有事物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直接从自然、从万物之母而不是他人获得它们。”否则,“整个社会很可能将再次陷入平均主义的可怕深渊,从而成为懒汉和不劳而获者的天堂,积极努力者和能人的人间地狱。”

具言之,“法律规则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背后的伦理共识。”“法律反映但不决定社会的道德价值。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价值,将在公正合理的法律中得到反映。”但该种为“盗取”他人知识财产所虚构出来的“公共领域”理论,既非公共领域理论的本貌,更非实践所需。因此,对于该种理论,自然应当唾而弃之。否则,“公共领域”概念工具将完全走向另一端。它不是用来遏制人开放,就能满足所有国家:普遍地从富足的“公共领域”受益的状况,以充分地释放这些共有物的潜能j。实际上,“浪漫公共领域”的看法,也完全是功利主义的。它不过是想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攫取这些原始的人类创造资源提供貌似合理的依据罢了。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国际上,要想平等地开发那些属于“公共领域”的财富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条件,包括知识、财富、能力的不同,将会导致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有能力去开发公共领域。这也许就是大量知识“产品”的“所有权”正在从发展中世界转向发达世界的真正原因。对此,就像有学者反思洛克劳动理论时所说的那样,“洛克把改变自然状态的行动称为劳动,又把劳动施加的对象视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这样定义私有财产权利是帝国主义的,它默许了‘掠夺霸占’行为。例如欧洲殖民主义者对非洲、美洲、亚洲和澳洲以及各大洋中各岛屿的名为拓荒,实为霸占的掠夺行为就会被说成合法的,据说都是‘改变自然状态’,因而算作是劳动。”但显然,这种劳动及其成果并没有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了《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做法,将自己大量的知识产品和知识创造化为私人财产,另一方面却主张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优势的传统知识和传统遗传资源等应搁置在“公共领域”,就像博伊尔(jamesboyle)写道:“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蜡染、神话和兰巴达舞蹈……可以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基于此而改造过来的电影、戏剧、漫画等则可以得到严格的保护”。于发展中国家的人体绘画、岩画不能享有著作权,但被复制在地毯、印染制品、女装或被拍成照片后,却被投入市场销售。于发展中国家的种子和少数民族群体的基因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基于此开发出来的动植物新品种和新的基因用途却可以获得专利权。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各种产业利用原著民知识和资源时,并没有经过原著民的同意,也没有与原著民分享利用所得的利益。时至今日,这种行为绝大部分都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因为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绝大部分原著知识都处于由知识产权法界定的‘公共领域’。毫无疑问,原著民会主张这些行为是不公平的,并且缺乏应有的尊重——毕竟根据其习惯法,这些行为通常会构成侵权。观点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对‘公共领域’的不同理解和对传统知识遗产重要性的不同认识。”总之,正是基于此,国际知识产权体制正导致了知识财富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也就是说,“浪漫公共领域”是彻底的知识产权“政治经济学”的产物,它是为发达国家服务的公共话语工具。

实际上,作为全球应遵守的《trips协定》,完全颠覆了全球“公共领域”的平衡。因为《trips协定》之前,东西方互相从对方的发明和表达所形成的“公共领域”中受益——西方因为东方通常不保护其知识而受益,而东方则因为包括人的名义举起来时,这无疑是浪漫而又危险的。”因此,在研究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时,本文认为,“功利性”公共领域的理论,是另一种我们需要注意和警惕的立场,也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遏制的一种错误理论倾向。否则,“公共领域”理论难免蜕变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资源强取豪夺的工具。

三、结语。

总之,“各种观点立场本来就只是用来支配某种特定的、与之相配的事情的”,“法律家的伦理和政治立场,首先取决于规范着他活动于其中的那个法律制度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对比。”再者,一件没有任何人反对的坏事是否就变成了好事?这值得深思。因为,虽然没有人类全体堕落的事情发生,但现代社会“集体堕落”的例子却不少。因此,在研究“公共领域”理论时,一定要注意其话语的立场,对主导知识产权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为无限攫取知识产权创造资源做铺垫的种种“公共领域”理论,我们更是需要对其进行实质的剖析、价值的检讨和方法的批判。这样,“公共领域”理论才不至仅服务于少数发达国家的利益。只有认清了公共领域理论的实质,才能使它为人类知识资源的利用提供更为客观公正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指引。这样,作为版权法的终极制度目标:通过“公共领域”来实现知识和信息的动态繁荣和无限共享才可能实现。反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误用误判,只会适得其反。

著作权的论文篇十

近年来,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学实践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猛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

人们在保护一系列传统权利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有了更多的认识,并且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知识产权体系中,著作权作为其最早产生的知识产权在其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它的保护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件。其中知名人物吴冠中诉被告上海朵云轩、香港永城古玩拍卖出售假冒其名画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函中表示:精神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该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给予肯定。最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各个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3000元人民币。还有较为早期的“北大荒拆除篱笆墙”采访文章被剽窃案件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九万元,其赔偿数额超出了其稿酬的十倍。王东生等人诉长沙交通学院超出合理限度翻印其作品作为教学使用的侵权案件中,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判令其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9000元。

(一)权利主体因人身权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也有所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要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才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发生;。

再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是损害事实的产生需要由侵权行为所导致;最后,对于其主观要件来说,侵权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即是侵权人明知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上的重大损害,仍然作出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权利人遭受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害,而要求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财产赔偿等方式对被侵害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加以弥补的一种救济手段。著作权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但是只有在损害了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

而今更多的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之中,不仅是提出了实际财产诉求,而且更多的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著作权的论文篇十一

甲方:(作者姓名)。

乙方:《___》编辑部。

(以下简称“该论文”)。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著作权的论文篇十二

依学界的传统观点,因著作权的私权属性,个人管理是为权利人行使权利之主要途径。但随着媒体与信息的多样化,若权利人仍以个人管理方式行使其著作权,则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显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至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便应时代所需而生了。即使不考虑该制度对权利人的种种便利,仅站在使用者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也是有所禅益的。籍此制度,使用者得以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大量国内外作品,且能有效运用该制度提供的便利平台实现较高效率的谈判进而完成报酬的支付及相关义务的履行。如此,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全世界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法国的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xx年,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组成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o截至xx年,cisac的管理范围囊括了208家集体管理组织,成为真正世界性音乐权利人的组织。同时,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范围从最初的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扩大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领域,其管理的权利也从传统的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扩大到了出租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经过了近百年的演变,由一个国家的单个协会发展到世界性的联合组织,由单纯的管理活动发展到一种法律制度,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强大生命力。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保障,管理活动变得有法可依,权利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变得明确,反过来促进集体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本文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及特征、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我国和日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现状发展入手,阐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并从组织机构设置、会员制度、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督等方面与日本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比较,在借鉴日本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xx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制度的规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本文所做的探讨性研究,旨在引起学界的关注来促进相关立法的早曰完善,促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转。

本文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一是因为日本和中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二是日本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是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等事务进行严格的限制,我国采用的也是相似的做法,这样的对比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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