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超市员工管理制度条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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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00:00:00    小编:梨园长

小型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超市员工管理制度条例(精选3篇)

小编:梨园长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小型超市员工管理制度超市员工管理制度条例篇一

为落实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新型连锁超市和大卖场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集贸市场,成为城市家庭采购食品的主要渠道。相对于其他渠道,连锁超市提供的食品的确有着诸多优势,但由于多种原因,超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隐患亟待解决。下面笔者就食品超市散装食品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监管建议。

一、食品超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分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使消费者无法识别食品的生产有效期。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志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但在超市里销售的蛋糕类、果脯类、坚果类、饼干类等散装食品经过分包成小包装后,小包装的标签没有按照原生产者的产品标签真实标注,只在标签上打有超市的条形识别码、销售价格和当天的日期,没有标注是生产日期还是包装日期,也没有产地、保质期等等。对一般的消费者而言,看到标签上的日期,习惯的会认为是生产日期,这样,即可视为更改了原有的生产日期,使原生产日期推后,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限。然而,对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来说,误认为是买到了新鲜的散装食品,实施上买到的'不是新鲜食品或是零界食品、或是已经过期食品,食用这样的食品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二)“生鲜三品”( 水果、蔬菜、水产品)存在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或检测后结果不公示、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水产品期混储等问题。

1、包装蔬菜水果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

一些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经过摘检、清洗后,用薄膜包装、胶带捆扎(包装)上柜销售,在柜台销售区只贴有价格标签,没有其他能证明蔬菜水果来源、生产日期、农药残留检测等的标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项对农产品的包装有明确规定,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2、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检测或检查后结果不公示。超市里销售的蔬菜、水果来源有三个途径,一是由当地蔬菜种植基地配送;二是实行统一配送的由总店检测分配;三是当地蔬菜水果下市后,从外县、省购进。基地配送的蔬菜水果经过农业部门检测机构检测,或在进入超市时由农业部门或质检部门检测上柜销售,超市里有相关的检测记录,但在蔬菜、水果标签上没有任何农药检测的标注,检测结果也没有在超市公示;统一配送分店没有检测记录,在销售的蔬菜水果标签上只打有价格没有农药残留检测等标注;外购蔬菜即没有向供应商索取当地有关部门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检验证明,也没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直接上柜销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3、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些超市购进蔬菜水果、水产品不进行进货查验登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4、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期冷冻食品混储。不同品种的散装冷冻食品,同一冷柜中装在不同的篮筐中,很容易互相混在一起;不同品种的冷冻食品在不同日期生产混在一起储存、销售,让人无法确切知道保质期。

(三)自制食品安全无保障。

1、很多超市都有专门柜台出售自制食品,种类包括熟肉制品、腌肉、豆制品、糕点、酱腌菜、油炸食品、凉菜等色鲜味美的食品,但是绝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包装上只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重量及价格,没有标有生产原料等项目,消费者无法知道用了什么食材,食材本身安不安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什么,符不符合规定等等。一些自制食品虽有配料表,也只简单地写明调味料等,具体调味料包含哪些并没有明示。根据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显然,一些超市自制食品标识的“不清不楚”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超市里自制的各类凉菜,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早有明确规定,制作好的凉菜应在4小时内销售完毕,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这是因为凉菜是最容易滋生细菌并腐烂的食品。

2、使用在保质期内不新鲜的生鲜食品作原料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一些超市为了降低生鲜食品的损耗,往往将一些新鲜度不佳,但还在保质期内、能使用和食用的生鲜食品作为原材料来现场加工制作食品。

二、散装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超市里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有二,一是超市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通过近几年国家对食品安全整治,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势好转,但对散装食品及农产品的监管仍然是个难点,制度不完善、落实的不到位。一是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二是没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三是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四是缺乏过错追究责任机制。

(二)监督管理是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有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有强硬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保证,监督其付诸实施。

1、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中,对散装食品、农产品、超市自制食品的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待于加快完善。

2、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监管力量有限,疏于监管;二是监而不管;三是不会监管;四是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的有效监管方式。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目前针对超市自制食品有两个规范,一个是卫生部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个是商务部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但它们都属于行业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对于质量问题,质量检测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标准。散装食品在生产中有标准,而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没有标准,因此无法检测。行业没有标准,企业也没有标准,要真正实现全程监管,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1、设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工商部门不定期的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感。同时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动向,及时做好食品安全的防范管理。

2、建立超市自检数据分析评估系统,配备自检设备,加大对自检数据的分析评估能力。在超市自检的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再抽检,确保超市销售的蔬菜等农产品都是符合标准、合格的。如超市自身检测力量不足,可采取委托制,吸引检测中介进入,依靠第三方对食品质量安全做定期检测,确保上柜食品质量。

3、完善落实超市食品安全公示、明示制度,促进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在超市进行公示;二是在盛放自制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附加散装食品标示牌,如实标注商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食用时间、贮藏条件、执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对超市自行分装的食品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者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条件等内容外,并标明“本店分装”字样,建立一整套食品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

4、落实超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超市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严格把好租户入店关,提高经营门槛。对食品制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以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制作水平,同时更要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落实进货验收制度,把好进货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5、完善落实超市食品质量追究制度

食品超市要完善散装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抓好自制熟食的管理,加强对冷藏温度、食品溯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以超市行业为切入点引入食品召回制度,监督销毁过期食品,为食品安全把好最后一关。

(三)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业务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政府要加大投入,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通过科学的、现代化的、高效的监管手段,与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快捷地获取信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针对目前食品经营户数量多,监管力量有限,监管压力大的现状,在网格化电子监管和手机巡查的基础上,推行网络监管,将食品超市的自身管理系统与辖区工商所日常监管网络适当对接,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超市现制现买食品的监管,比如,超市在打印上述食品包装标签时,自动备份所打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熟食加工时间等相关信息,并自动传输到辖区工商所的专用数据库内,责任区工作人员及时筛选、检查数据内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各超市每天的现制现买食品的生产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数量等情况,在巡查时对照信息进行检查,从而消除监管上的“盲区”,使超市食品经营情况始终处于被监管状态,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渐转变食品安全由事后处理的现状为事前监督预防,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促进职能到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虽然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但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变化,监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形势不容乐观,工商机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法,为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小型超市员工管理制度超市员工管理制度条例篇二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3.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4.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4.2 试用期满考核

4.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4.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小型超市员工管理制度超市员工管理制度条例篇三

大家知道吗?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五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店面员工工作程序

1、更换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签到;

2、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的规章,信息以及面临的问题;

3、进入工作现场,各部门分配工作;

4、清理自我负责区域的卫生;

5、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6、整理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7、准备好足够的购物车,购物篮及相关工具;

8、微笑服务,隔三米向顾客问好;

9、同事之间协调工作,轮换工作;

10、不断整理货架,补充商品;

11、将散放与各区域的商品归回原位;

12、处理破损索赔商品;

13、做好楼面卫生;

14、做好交接班记录;

15、夜班员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陈列,销售

1、一般商品的陈列

(1)分类清晰;

(2)价格从高至低顺序排列;

(3)高价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统一,整齐;

(5)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个货架或几个卡板布置同一促销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连续进行为时几周的专销货展销。

3、货架头商品布置

(1)销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销售呈上升趋势的商品;

(4)季节性商品。

4、店内商品补充

(1)将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较多卡板上;

(2)一种商品快售完,且存货不多,则安排其它商品;

(3)热门商品在收货后应尽快陈列出来;

(4)应尽量节省人力,时间。

5、店面整理

(1)随时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很多销售,哪些已无存货;

(3)哪些商品须添加或调货;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层(先进先出原则);

(5)错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计算机库存显示为负数,但店内仍有该商品在销售;

(3)商品无销售报告。

6、破损控制

(1)不要将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压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3)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验收,陈列,温度,保险)。

7、退货给供货商

(1)商品滞销或过季,供货商应同意将有关商品退货;

(2)程序:

1)退货商品送至索赔办;

2)楼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

8、相关标准

(1)卡板使用标准:

1)不得有破损的卡板上至店面;

2)横梁坚固,不破损摇晃;

3)坚持干净不得将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货架头的标准:

1)货架头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很多畅销上官;

2)同类商品不应放在相邻货架头;

3)时刻坚持丰满且整洁。

(3)清洁标准:

2)所有货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尘。

1、更换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签到;

2、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的规章,信息以及面临的问题;

3、进入工作现场,各部门分配工作;

4、清理自我负责区域的卫生;

5、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6、整理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7、准备好足够的购物车,购物篮及相关工具;

8、微笑服务,隔三米向顾客问好;

9、同事之间协调工作,轮换工作;

10、不断整理货架,补充商品;

11、将散放与各区域的商品归回原位;

12、处理破损索赔商品;

13、做好楼面卫生;

14、做好交接班记录;

15、夜班员工,工作分派。

1.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由本超市统一订制的工服。不能妆容夸张;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发;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下班时间没到不得提前脱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员工与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奖励。员工不得私自带包入卖场内,下班不得夹带卖场内任何物品出门,不得偷吃偷拿卖场内任何物品。

3.爱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发现损坏根据产品的价值赔偿;不能乱写乱涂,尤其不能在产品和标价签上、货架等处乱写乱画,听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4.要勤俭节约。不能浪费水、电、胶带及散装物品和包装散称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区域必须关灯、关秤、关水。

5.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临期产品提前下架问题: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规定下架临期产品,发现过期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退换出去,该区域服务员承担全部责任,自己将过期产品买走。

7.货物的摆设要整齐,产品要干净,日期要新鲜,摆货规则:新日期在里,老日期在外;同等价位,同等类别摆在一起,纵向摆货,新货破损或包装漏气,日期临近不新鲜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店长,产品销售后要及时向移动和补加货架上库存的货。

8.称散货时要认真查看plu号,不能出错,员工对自己区域的物品价格、位置要清楚,顾客询问物价时要如实回答,无标价签应及时补上。

9.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去卫生间必须登记,保持卫生间里面整洁。

10. 上班时间不得玩、打手机,不得聚在一起高声谈笑;不得看报或杂志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货架上;不得趴在柜台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货;上班时间不得购物;不得吃东西;仪态要大方,站姿要端庄。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 对待顾客要热情,不得怠慢任何顾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等,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拉帮结派,不能争吵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同时开除。提成区域的服务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没有素质的拉拢顾客,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12.顾客来换货,态度一定要好,凡是顾客换货,一律不准补票(不论服装换皮鞋;还是皮鞋换床品等)。发现有人补票,一次罚款30元。

13. 员工要以超市的利益为先,不能做有损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说有损超市利益的话。服务员的会员卡一律不准借给顾客,提倡顾客主动办卡,告知顾客会员卡的好处和优惠政策。

14. 各区服务员必须保管好各自区域的任何产品,盘点时,发现物品遗失或者被偷,此区域服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平摊本产品的损失。

15. 员工交接班时的主要任务是:搬货、擦货、整理货、整理标签等。其它时间以接待顾客为主,员工搬货、擦货时一定要小心自身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货物损坏照价赔偿。

16. 老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申请报告,否则扣除合同保证金600元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新员工到岗必须干满3个月方可辞职。如果1个月没干满者工资分文没有。如果干满1个月没干满5个月要离开者,扣除培训费300元。

17. 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本月工资只能领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再发。

18. 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得请假,试用期如有不遵守卖场内以上规定或无法胜任卖场内的工作,即不被录用,立即辞退。

19. 每位新员工第一天到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为174元,保期为一年。没买保险者不得上岗,(附:工作期满3个月的员工,保险费用由本超市承担,未满3个月员工,有本员工自己负担,一单投保概不退还,如有特殊情况离职,可携带超市团体保险单复印件,无原件拿走。)

第一条为维护商厦(场)、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

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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