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限合伙企业章程变更(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一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号:
鉴于:
3. 合伙企业通过受让股东aa持有的 b%的股权,转让价为 万元,从而使全体合伙人间接持有股权,形成工资及奖金制度之外的激励措施。
1、不得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未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包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让、让渡合伙企业的份额及其上的任何权利、权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回购该等份额;甲方亦不得将该等合伙企业份额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用其偿还债务。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业的份额。
如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甲方就该等处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业收取。
2. 甲方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具体处置办法
(2)甲方存在恶意损害合伙企业、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2.2 甲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形时, 乙方将对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按照“合伙企业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价格予以回购,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不得继承,乙方须回购的。
(3)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后,若未能够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购的,甲方离职的。
2.3 绩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诺,其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间,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甲方未能达标而从离职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按照“甲方此次出资的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3 放弃优先受让权
乙方可以将其持有的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核心员工。届时,甲方应同意转让,并承诺放弃对该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当已方转让份额时,乙方应当参照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新的受让方签署相同或相似的协议。
4、 相关手续办理
甲方同意并承诺,在发生本协议规定的需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情形下,甲方须配合以及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根据利益分配时甲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情形而丧失xx员工身份的,乙方回购其股权的,则甲方自丧失xx员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6、管理合伙人继承资格
甲方承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现在以及将来原则上由实际控制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担任,甲方不谋求担当此任,并无条件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普通合伙人变更事宜。
7、 保密及竞业禁止
7.1 协议各方同意,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履行披露义务,或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本条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3)如甲方有损害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离开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原始价格回购。
8、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对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8.2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处置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甲方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甲方擅自处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况的亦可由乙方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其他守约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丧失合伙人资格,由乙方回购违约方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9、附则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本协议一式 份,由合伙企业统一留存。
9.3 各方愿意将本协议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任何对本协议的违反,即视为对合伙协议的违反,各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9.4 若本协议与合伙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人:
甲方:
姓名:
签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二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缴付期限: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五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约定转让价格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四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业留存_____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