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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同仁学校招生通知篇一
甘招委发[2017]10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坚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推进实施精准招生扶贫,深化“阳光工程”,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大力构建和谐招考秩序,确保2017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要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和评卷的全过程管理,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二)大力健全部门协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全面构建考试安全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加强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把好考场入口关。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构建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要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考生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因信息错误或资格造假而产生考试招生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违规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一)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实施范围
1.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b段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类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调整到a段,仍然以“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d段、精准扶贫专项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均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所有志愿按“双上线”全部投档
调整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投档方式,2017年艺术体育类所有批次的所有志愿投档原则改为:按志愿顺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应志愿的所有“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其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减少和避免以往投档程序相对复杂,考生不易理解,与个别院校的录取原则不一致现象。
(三)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不再降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中关于“在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我省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时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省级统一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一面试,允许省内招收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组织校考。从2018年开始,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承认、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组织的面试成绩,统一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继续招收相关专业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允许录入该专业但不符合相关培养要求的'考生调整转换专业。
(五)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投档分层次分模式实施
对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录取时间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内实行“分层次单列计划,分层次单报志愿,分层次按志愿投档”。即将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层一: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及精准扶贫专项等计划;层三:直招士官计划。“层一”、“ 层二”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高职(专科)参照线上面向合格考生征集1次;“层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根据省军区征兵办规定比例向其提供军检名单,生源不足时,面向军检合格生源征集志愿1次。
(六)高职(专科)批不再组织补录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满足率较高,2017年高职(专科)批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要狠抓打击考试作弊不放松,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新形势下高科技和网络作弊特点,持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保持对“助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把安全防护网络进一步织细织密。
(二)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考生资格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加强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与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前后一致,维护专项计划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区)招委会要监督体检医院严格执行体检政策,按规定内容对考生进行体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体检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体检表进行最终复核。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对我省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结果,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严防各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统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文具。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委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适当增加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七)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8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
各级招委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保密等部门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派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若发现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规范违规考生处理
违规考生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处理流程,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时与考生沟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结果公正有效,防止因处理程序不当而造成处理结果无效。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肃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促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公正。
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构建我省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推进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2017年分类考试录取成为省内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根据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山阳同仁学校招生通知篇二
鲁招考〔2016〕113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语文和数学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7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6年11月8日至16日(工作日)。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30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6日(工作日,含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9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地点
1.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其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3.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县招办报名。
5.对有普通高校招生走读计划的市,考生如果将来参加该市走读计划录取,须符合该市报名条件并在该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能享受有关走读计划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要求更改生源地的申请。
6.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
(一)县招办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二)县招办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上网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保存信息。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
2.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9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选择“3+4转段”选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选择“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选项,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9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类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选择是否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春季高考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可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4.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
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5.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3)。凡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须在参加高考统一体检时向县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4)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执行。
4.特殊考生登记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5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7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7),经就读学校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登记
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见附件8),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6.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及美术类专业统考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少年班考生取得的高考成绩只用于参与少年班招生录取。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考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使用将贯穿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盗用考生本人密码,不得干涉考生高考报名、密码设置及志愿填报等行为。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上报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9)、《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10)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11),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7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2017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至2017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天。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名单要分别在县招办、市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报名前,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广泛宣传;报名期间,要严密工作流程,严格做好资格审查、特殊考生身份认定及公示等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县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6年10月28日
山阳同仁学校招生通知篇三
2016年 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 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 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招生学校负责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录取期间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投档工作及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 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请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 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 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录取期间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四)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 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 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 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 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五)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 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 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六)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
附件: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及信息交互平台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及信息交互平台
山阳同仁学校招生通知篇四
导读:2017年河南高考报名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所有拟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山阳同仁学校招生通知篇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