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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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一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过程中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一样的用人单位有着不一样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资料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规章制度如同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对劳动者起到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对劳动者的影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巨大。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劳动者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让劳动者清楚地明白自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样享受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告诉劳动者违反甚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经过对违规或者严重违规者的惩戒起到对劳动者的警示作用。规章制度能够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观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理解,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有序地运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运作成本。优秀的规章制度经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职责,使职工能预测到自我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2)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规章制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合法作为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适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问题。如果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又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和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能够无往而不胜。
(3)健全的规章制度将成为《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宝。
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随着用工制度的长期化,用人单位依靠劳动合同期限来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成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正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鉴于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贴合法定事由时才能够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纵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列出的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笔者认为第三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第四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发现和把握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会“害”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资料不合法,或者规章制度资料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即使规章制度没有问题,如果规章制度的实施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照样会遭遇不利后果。
(1)用人单位依据“问题”规章制度处理劳动纠纷,常常招致败诉的结果。
(2)规章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可是用人单位在实施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照样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二
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
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
2、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制度是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因此制度首先要让大家了解和认可,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有的单位制度制定的不少,可是单位成员却说不清楚,甚至有的制度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在实践中无法执行。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一个单位,只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还不够,还必须建立与这配套的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是检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和便于操作的方法。
4、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曾经说过:“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后,必然会有部分成员感到不适应,甚至牢骚满腹,这就需要我们有实事求是行之有效,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坚持制度的标准不变,消除他们的疑虑,化解他们的不满。同时我们也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使单位上下所有成员都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一种必须遵守执行的制度,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必要的心理慰籍,出现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他们就会感到无时不在的关怀,而自觉工作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由些可见,始终坚持政治工作领先,思想工作领先的原则,是实现制度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保证。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三
(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
(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
所以,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能够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四
现在我国的许多酒店都在朝着国际化发展,如果一个酒店想要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那么就需要一款酒店管理系统了,可是许多人还不知道酒店管理系统的作用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酒店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让一个人不仅仅掌握的是技术,还会让其对酒店业务比较熟悉,这也是一个好的软件工程师的标准,计算机知识、酒店业务知识、财务相关知识都要熟练运用。从而也培养了一大批酒店职业经理人,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酒店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种操作方法,更重要的是一次管理的创新。
从酒店需求方面来讲,酒店对酒店管理系统的需求,与其说是引进的计算机技术,不如说是对管理模式的更新,为其提供科学的决策手段。酒店管理系统的发展是与酒店业的发展紧紧相关的,是供与求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发展趋势也是一脉相承。随着大型酒店集团的出现,人为也推出了适用于集团化操作的酒店管理系统。
个性化发展,酒店业的不断壮大,要求也会增高,都将会希望拥有酒店自身特色的定制的酒店管理系统的运用,让酒店文化发展历程融入到酒店管理系统的操作过程当中。连锁化发展,适用于大型连锁酒店,与inter网进行互联,让酒店管理系统的理念引入到更加广泛的应用领域当中。
客人来到酒店登记入住,酒店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送客人进入房间。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客人愿意在经历了长途跋涉的劳累后还要在酒店前台排队等待,所以这个时候的速度以及等级资料的准确性是最重要的。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五
规章制度有没有用?用处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对此认识并不是很准确。尤其在劳动新法下,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劳动新法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而规范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制订全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切实的执行。
规章制度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下列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的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条款比较多,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很多内容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着镣铐跳舞。虽然有镣铐,但还是有很多活动的空间。这个活动的空间就要由规章制度来落实。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条还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损害”的标准又是什么?类似这些规定,其实都是法律授权给了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律的授权进行细化、补充。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将法律授权给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的条款找出来,重点针对这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作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有相悖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还会引发负面效果。
因此,好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重复劳动法律法规,也不是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而是将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予以落实。这项工作作好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用人单位的许多管理行为将失去依据,四处碰壁。
规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规的一种?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种证据。但无论怎样,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在裁判机关裁判案件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规章制度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使员工能够事行估计到劳动生产过程中自觉抑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运用规章制度实际对员工作出惩处,既使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员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争议的作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是双方不断的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过程。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但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这些在规章制度里落实了,就可以避免双方的许多争议。
另外,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对建立企业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员工手册,常常成为一部企业文化的宣讲手册。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六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完备性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逻辑性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七
主 讲 人:佚名
培训目标:时员工充分认识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培训内容: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需要.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加强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巩固劳动纪律的需要.但是要切记,制订规章制度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理,合法,全面,具体”,假如规章制度内容有违法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必须内容合法.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补充,不能制定好后便完事大吉,要根据实际依法不断推陈出新,因为有的条款制定时合法,可能现在已不合法.2006年公司要求细化管理,从会议制度,培训制度等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制度细化,如行 政事业部规章制度细化是: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行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无情的制度,有情的管理”,望各位同仁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制约并保护自己望各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品一貌去教育员工,”子帅已正,孰敢不正”,望各位员工,以公司发展为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展示自己的才华,去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
何以有如此一说?比如我们历来反对腐败,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腐败没能有效遏止?社会学家可能把它归结到官员们的道德水平下降。但是,这只是表象的,真正的原因还是只能到制度里面去找(其实道德本身也是由一系列不成文的制度构成的,道德水平下降即意味着道德作为制度安排对人们的约束能力下降了)。当一个社会中腐败现象蔚然成风,只能说这个社会的制度对腐败行为缺乏约束,仅仅批判腐败官员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不探求制度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有明显成效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离开我的卧室。”同样,在一个有利于腐败滋生的制度安排下,要官员们操守道德何其难也!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约束官员根本没有腐败的想法,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官员们要操守道德。所以,让大众和公共管理者明白制度的重要性是经济学家的又一个重要责任。
为什么说制度是重要的?因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制度有关。经济学的一条重要原理就是: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而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一个人产生不同的激励,从而导致他产生不同的行为反应。经济学家sam peltzman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一点:6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通过立法要求生产的汽车必须配备安全带。这项法律旨在提高驾车的安全性,但是它也改变了对人们的激励。安全带法律降低了驾驶员生命面临的危险,导致他们可以更放肆地开车,结果是这些法律减少了每次车祸死亡的人数而增加了车祸次数,净结果是驾驶员死亡人数变动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数增加了。对于公共政策设计人员来说,一项政策是否成功就在于它对人们提供的激励是不是跟预期的效果一样。政策是正式的制度安排,政策的设计实际上就是进行游戏规则的设计,是以制度来激励(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经济学原理指导政策设计的核心问题。经济学著作浩若烟海,但经济学对于现实最重要的意义恐怕就在这里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制度对政策设计是重要的:制度的改变就是人们行为规则的改变,从而人们行为改变。比如,国家宣布对超生孩子罚款,人们就会少生孩子;国家宣布对科技发明进行重奖,就会有更多的人献身科学研究。
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一个问题:制度本身是如何产生的呢?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是社会成员相互博弈的结果。社会成员的博弈可能存在无数的均衡,一项制度的确立是其多种可能出现的均衡中成为现实的那一个结果。人们的博弈是随时且无限期地在进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断演变,从而可能形成一个制度演化的路径,它代表了人类生活规则的历史。制度的确立必须是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又进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强化。比如,如果一个社会50%以上的司机赞同“靠右行”作为交通规则并加以遵守,那么“靠右行”才能作为一条制度被确立,而这条制度的确立将使越来越多的司机遵守“靠右行”,于是这个制度被强化了。
员的数量少而百姓数量多,但是百姓怕官,就是因为官员是有组织的,百姓是没有组织的。为什么雇员要成立工会,雇主要成立雇主协会,原因就在于试图增加自己的谈判能力,使己方的行为对谈判局面更具影响力或支配力。为什么贸易保护有损国民福利但仍然会存在,甚至甚嚣尘上?原因是那些从贸易保护中获利的集团容易团结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而被损害的消费者却因为“搭便车”问题不能解决而一团散沙,缺乏谈判能力。也许我谈得太远了。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于人类的重要性还可以由一个猜想来理解。假设在人类之初的蒙昧状态,人类也没有制度来约束行为,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那将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每个人都努力追求着自己的“幸福”(当然那时的人们并不知道幸福为何物,但他们出于本能会追逐自己的利益),知识的缺乏使他们还没有认识到如何协调相互的利益和行为。正是经过漫长岁月相互残杀、斗争的切肤之痛,人们逐渐认识到行为的交互性而建立起约束人们行为的制度。知识的不断积累成为制度不断改进的动力。是知识和制度使社会秩序得到建立,使人类越来越走向文明。
当人类不断建立起各种制度、不断改变各种制度、不断创新各种制度的时候,各种制度的综合就形成了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就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体制,它由各种规范经济行为的制度构成。财产权利制度就是这些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事实上,财产权利制度常常被看作经济体制的基础。公有的经济体制和私有的经济体制就是这个基础上两大对立的体制。
我们讲制度的重要,最典型地就可以反映到财产权利的重要性上来。1993年诺贝尔奖得主诺思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之所以最早萌芽在荷兰,就是荷兰较欧洲其他地区更早形成了私有财产权利制度。张五常去年在华中理工大学就作了一场《产权为何重要》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制度安排的不同将导致收入的分配形式就会改变,从而资源的分配就会改变,随之,经济发展速度和绩效也会改变。
其实经济运行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可以且应该归结到体制(制度)的问题。我们常常提及人才外流,譬如高级和优秀的人才到国外、到外企等。一些评论说那些离去人们失去了爱国热情、缺乏奉献精神,评论者不知道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是有价的。一个优秀的人才愿意留在国内企业工作,十倍的年薪都不足以将他吸引到国外企业,但是如果是二十倍、三十倍、一百倍呢?人才流失显然并不简单地是一个爱国主义、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它更与报酬体制相关。又比如中国为什么缺乏企业家精神?我曾看到一本数十万言的专著讨论(中国)企业家精神,但我对它不以为然,因为它没有接触到最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企业家精神的缺乏固然与教育、经济等相关,但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在于我们尚没有一套培育企业家的体制,比如竞争的企业领导体制和与风险责任相对称的报酬体制。中国要培育企业家精神,首先应建立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制度,比如企业家市场制度。再如国有企业改革,我们曾经尝试过许多方法,当逐渐接触深层次问题之后,我们还是必须进行体制创新。
我们希望国家富强,实际上富强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我们的制度安排1)能够激励人民求富2)能够保证人民有自由求富的权利,我们就会走向富强。“干好干坏一个样”挫伤人民求富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反对平均主义;非法敛取钱财破坏求富的自由权利,所以我们反对贪污腐败。除却战争和自然灾害,贫穷国家之所以贫穷的原因,如果不是因为政策等制度安排挫伤了人民的求富积极性,一定就是它的制度安排没有保证人民自由求富的权利。在中国,目前也还存在着一些妨碍自由求富的制度安排,比如行政过度地介入经济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比如地方保护主义,比如国家对某些政治强势的行业(企业)的垄断熟视无睹,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体制创新过程中需要逐渐革掉的。
制度与人,孰重孰轻?就让我们换个问题来类比,在交通管理中,交规重要还是交警重要?这个问题对驾驶的人而言是十分容易回答的。交规与交警同样重要。当大家正常行驶时,共同维护交规,即保证车辆、人流的通畅。但当发生交通事故,重要路口等事件及位置、交警的灵活指挥作用就得到了体现。所以在管理中,无论是万能论还是象征论。如果脱离具体环境进行分析和讨论都是无意义的。万能与相对视环境与参照物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所以它们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要研究制度与人在管理中的重要性,除环境之外最要研究的就是两者的指向性。为什么我们举交规、交警的例子大家就很容易认同,而要具体分析我们身边的企业与事情就会喋喋不休。因为交规、交警的安全性指向十分一致,符合了被管理者的需求也达到了管理的目的,即除秩序之外主要是保证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所以驾驶者即使觉得它是严厉的,但是是十分有益的。因此也就愿意接受管理。甚至希望交规更完善一些,制度更详实一些,这样可以减少交警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与渎职行为。其实管理本身也是这样,无论人治还是法制,只有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心理及理解管理的本质,才能够将指向性调整在一致的水平线上,才能够将管理的效能释放的最大。所以近期推出什么“严管街”、“撞了白撞”等交规,若就规定本身而言觉得过于严厉,甚至不尽人情,但若了解它的指向性,目的还是尊重人、保护人。
y理论的人 x理论的人
适合的制度 高 效 法 制
不适合的制度 人 治 重 建
不积极的人在不适合的制度中,这是一个僵化,低效的状态。这个状态不应是调整为目的,推倒重来进行重建、重塑才是良策。
所以我认为当制度与人在状态中就不需要去讨论孰重孰轻,也就是当制度与人这两个词前面有形容词、状语时,研究和讨论才会脱离“先有鸡、先有蛋”的循环论中去。
标准—现状=问题
2.当问题0,说明我们已成功找到现状的问题,这时制度的参照作用就显现出来。人往往容易接受现状,但现状—现状=0问题,所以我们总不觉得现状有问题。这时有个制度,有个标准的重要性是多么的重要。
3.当问题0,说明我们已成功找到制度的问题,此时完善,提高标准就会帮我们重新找到新的现状问题。
如此说来制度与人是相互作用的,是螺旋式上升的一个关联体。它们是可相互促进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并且好的作用体应该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只有发展地看待制度的完善与人的提高,才能把管理的目的抓住。
业制度是维系企业作为独立组织存在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企业制度的只要作用有: 1、企业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
2、企业制度是企业及其构成机构的行为准则。 3、企业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4、企业制度是对企业功能的规定、是企业的活力之源。 5、企业制度是企业有序化运行的体制框架。
公司制度是公司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
公司制度是公司及其构成机构的行为准则。
公司制度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公司制度是对公司功能的规定、是公司的活力之源。
公司制度是公司有序化运行的体制框架。
公司制度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体制保证。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说的就是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应该无处不有。
不一样。所以说任何事都必须有一个标准,让所有的人围绕着一个标准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都是一样,这才是真正的管理。
章制度实现非人化管理,就会产生3方面的好处。首先,把智慧凝结下来。其次,解放了经营者。最后,实现规范化运作,抑制了人为因素。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它的作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经营过程的正常秩序。它体现的是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的意志。
制度的管理,企业是不能更好更大生存发展的。因此,规章制度既保障企业的利益,也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果从后一个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可以支持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了。
在公司实施规章制度前,还应当有一个必须的程序,也就是今天给员工培训的目的,也就是“告知”。
好,也给你记上一笔,作为对你考核的一个依据。
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实际上,轮流分粥就是七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后订出的一项制度。
到提高效益和公平、公正之目的。
终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降低效能,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而演变成违法的问题。因此,每一个公司都要形成良好的企业规章制度文化,在内部控制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
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
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
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
(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
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由一些很破旧的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没有什么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使得船上条件更加恶劣。一旦船只离了岸,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这些人是否能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3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其中最严重的一艘船上424个犯人中死了158人,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花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
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的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便贿赂官员,如果官员不同流合污就把他们扔到大洋里喂鱼了。政府支出了监督费用,却照常死人。
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生活,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上船的人都健康地到达澳洲。因为在船上死掉一个人就意味着减少一份收入。
自从实行上岸计数的办法以后,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有些运载几百人的船只,经过几个月的航行竟然没有一人死亡。这就是规章制度的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真正起到作用的规矩看来也需要实践的证明。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八
影艺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
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人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通过大会决议。
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人事部、宣传部、外联部、艺术部、影视部。正副社长与五部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执行社团决议。
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南林学校心理社团是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
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
任务
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
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础。
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入会:凡热衷于服务工作,并且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本院学生,热爱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
退会:会员向社团提出退会申请,即可自愿退会。
第三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入会退会自由
2、有权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所组织的系列活动
3、在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4、凡本社团会员在各项活动中一侓平等
5、对本社团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个批评的权利
6、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7、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义务
1、有义务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
3、支持并承担社团委托工作
4、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为社团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5、缴纳社费20元,档案费3元
6、服从学工办,团委的领导
7、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交一份关于心理健康的小论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
第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本社团章程
2、监督本社团章程
3、选举社团各部门组成人员
4、审查和批准社团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
5、商讨社团内部出现的问题
6、进行活动策划
7、维护本社团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8、审定社团内部机构的构成,依据章程规定任免
第三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
部、咨询部、外事部、文秘部
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活动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宣传部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咨询部
1、负责答复来者咨询
2、搜集相关资料,并向其它部门讲授心理健康知识
3、为社团简报提供资料
外事部
2、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3、确保与社团联系在外单位的合法性
文秘部
3、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考勤情况
4、负责社团下档案的建立、健全
5、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
各部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第四章
活动
第一条
社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国家法制。
第二条
一切外部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及社团管理人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
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团委、学工处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第四条
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五条
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校园风云人物座谈会
3、“爱人、爱己、爱我化院”的义务劳动
4、“献爱心,共建和谐社会”为福利院儿童捐款、捐物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一条
本社团所有日常经费开支必须经社长同意签字生效,统一交到文秘部报销
第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会员费
学院资助
活动创造
向外界争取赞助
第三条
本社团经费使用方法:
日常宣传
日常用品
组织活动费用。如:开展讲座,组织各项比赛奖励优胜者
第四条
经费使用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社长职能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团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第二条
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三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
档案制度:文秘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
财务制度:社团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社团指定专人监督,主
要由社长和副社长领导,副社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青苹果心理健康社团行使。
第二条
营销协会规章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协会由会长、副会长、营销部、外联部、策划部、秘书部、宣传部、网络部及若干名干事组成。
2、会长职责:执行协会发展的方
针路线,负责协会的整体协调和管理,组织协会开展各种活
动。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全责,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会长主持召开协会部长会议、干事会议、会员大会。
3、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协调协会内部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并对其分管的部门负责。
4、营销部职责:与外联部做好合作与沟通,负责组织、带领和监督会员进行校内外的实践学习,提高会员实践操作能力。争取与企业、商家建立并保持联系,提高营销素质,有一套优良的营销方案,招纳一批精干的人才,可以建立一个营销策划中心。
5、外联部职责:致力于通过加强本协会与其他社团、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在校内外寻找赞助伙伴,为会员提供营销类的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并为协会搞大型活动拉赞助。
6、策划部职责: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并配合其
他部门开展工作。
7、宣传部职责:负责协会内外通知,设计、制作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各项活动的宣传,做好与外部的交流宣传,形成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外部资源。
8、秘书部职责:负责会长与各部门的上传下达,会议记录,文件起草,负责发展新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并以对会员证及财务管理,档案备份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处理。
9、网络部职责:在协会的网站上发布协会活动信息,搜集相关营销知识,开拓会员视野,尝试进行网络营销。负责网页制作与维护及管理。开会议、搞活动时拍照。
二、会议制度
1、会员大会:协会实行学期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两次,要求全体会员到会参加,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
2、部长例会:协会实行部长例会制度,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主持;每2
周一次,总结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商讨协会发展及常规活动相关事宜。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到场,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秘书处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会议。
3、全体干事会议:协会实行全体干事会议制度,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主持;每月一次,听取干事的意见和建议,让全体干事相互交流学习;为大型活动做工作分配及相关安排。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到场,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秘书处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会议。
4、部门会议:各部门自行制定会议制度,并交由秘书处保留备份。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会长不得直接进行财务管理,但有财务监督权。
2、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统一管理本协会财务。
3、费用、成本、开销均由秘书处及活动、项目负责人统一预算,由会长负责监督。
4、秘书处审核无误后,必须由秘书长于协会学期例会上公布财务状况。
5、会员会费用于协会日常开支,禁止挪作他用。
6、因协会工作而开支的费用,报销必须有收据或发票。
7、协会每一项开支须要会长签名确定。
四、干事考核制度
干事考核指标
1、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营销协会章程、有关制度、条例的遵守情况。
2、所分派任务的完成情况。
3、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
4、协会会议的出勤情况及会上的发言情况。
5、对本协会工作有无创见及意见建议被采纳情况。
6、对本协会所做贡献的其它一切表现。
考勤
1、以参加协会各会议及活动为基
础,考查各干事对协会的热情、积极性、责任心,作为学期末评优秀社团干部和营销协会优秀干部的主要标准。
2、考查方法:a、是否参加协会各项会议。
b、是否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及平时的表现。
3、末参加会议及活动超过3次、请假超过5次将失去评为“社团优秀干部”的资格。
4、末参加会议及活动超过5次、请假超过8次将同时失去评为“社团优秀干部”和“营销协会优秀干部”的资格。
五、奖罚制度
1、外联部、个人或其他部门拉到赞助,按商家赞助额的10%--15%提成,每次最多不能超过100元。
2、每个学期评5名“营销协会优秀干部”、2名“社团优秀干部”。
3、代表协会参加社团、学院表演或比赛的,在协会内部进行表彰及颁发奖状和奖品。
4、秘书部门每月应给予电话费用补贴。
5、任何会员、干事提出对协会有用的建议或活动应给予恰当的奖励。
六、活动制度
1、活动原则:机会均等,能力为先。
策划书交到分团委。
坚持“机会均等”原则,让每个会员都有参与活动的机会。否则,由各个部门自行安排。
3、活动总结:每次活动后,活动负责人须对该次活动作出总结,并交由秘书处备案。
七、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及重大事件协议---------民主制
1、会长及各部长选举候选人,面试或笔试。
2、部长级以上选举,营销点数占30%。。
3、即s=30%r+70%c
4、如对结果有异议,将由干事投票选举。
八、干事辞退程序
1、交辞呈于本部门部长→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负责人同意签名后,方可离开。
九、会员管理
1、会员管理采用组长制,即将所有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由干事任组长,负责管理。
员上传下达工作。
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
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意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青协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完成协会各项工作的保证。为加强协会工作目标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所有青年志愿者。
:岗位责任制
1:青协会长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2:青协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副部长,干事协助部长做好本职工作。
3:青协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交由秘书组保管。
4: 青协各部部长在活动过后开会,汇报活动期间的工作情况,会长向院内反应情况。
:会议制度
青协必须招新后召开全体青协会员大会,对未来时间的工作进行设想,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对青协召开的每次会议,青协成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青协设每次集体大会,成员到会时需首先签到,会议的出勤率由秘书组直接统计,要求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必须准时到会。若特殊情况难以到的部长,必须在工作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向会长请假;若特殊情况难以到的部员,必须在工作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向所在部门的部长请假;且获得批准。会后未到人员需向会长解释原因并了解会议内容。
4:召开例会期间不得早退、私聊、玩手机、打电话等,手机一律设为静音或关机,若有违反者将严惩不待。
5:会议无故旷到者,1次给予警告,2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3次交由学院给予处分,做退会处理。
6: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累计3次给与警告,第四次退会处理。
7: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2次2次请假等于一次无故旷会。
: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青协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新活动,招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招新具体事宜。
2:青协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各部门任命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五名。
3:在青协换届选举之后,各部长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以保证交接工作顺利的进行。
4:如有青协干部提前退出青协,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青协干部,青协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青协各部门每学期开展两个大型活动,各部门可根据部门情况开展相应的配合工作。
2:青协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院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
推诿责任。
4: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并由秘书组及时写好活动报道,新闻稿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发到青协公共邮箱。
:档案及财务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
每学期青协各部门的计划、总结;
青协举办活动的计划、总结及有关资料和表格;
青协干部理事人事档案。
日常工作文件;
其他有关资料。2:学期初始,人员确定以后,一周内向会长及办公室提交一份青协各部门全体人员名单,由秘书组存档管理,以后如有人事变动,及时做变更调整。
~ 26 ~
4:各部门举办活动前要有详尽的计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天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的书面材料,入本部门文件夹,并传送给秘书组和会长,以便于存档管理。
5: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的整理出积极参加活动的同学名单,一份留给自己部门保管,一份交给秘书组保管。
6:青协的公共财产如帽子、军训服装等由秘书组妥善保管。
:奖惩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结束后,由青协向院里推荐表现突出的成员数名,该成员可获先进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酌情加分。
第三条: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向学院申请给予院级通报表扬;
第四条:根据活动考勤情况对每位志愿者综合素质测评相应栏目进行加
~ 27 ~
分。
~ 28 ~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篇九
规章制度有没有用?用处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对此认识并不是很准确。尤其在劳动新法下,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劳动新法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而规范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制订全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切实的执行。
规章制度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下列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的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条款比较多,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很多资料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着镣铐跳舞。虽然有镣铐,但还是有很多活动的空间。这个活动的空间就要由规章制度来落实。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条还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损害”的标准又是什么?类似这些规定,其实都是法律授权给了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景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律的授权进行细化、补充。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将法律授权给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的条款找出来,重点针对这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作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有相悖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还会引发负面效果。
所以,好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重复劳动法律法规,也不是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而是将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予以落实。这项工作作好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用人单位的许多管理行为将失去依据,四处碰壁。
规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规的一种?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种证据。但无论怎样,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这一解释能够看出,在裁判机关裁判案件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能够作为判案的依据。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规章制度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使员工能够事行估计到劳动生产过程中自觉抑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运用规章制度实际对员工作出惩处,既使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员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争议的作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是双方不断的履行自我的权利义务的过程。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经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能够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能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但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这些在规章制度里落实了,就能够避免双方的许多争议。
另外,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对建立企业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员工手册,常常成为一部企业文化的宣讲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