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对于某种行为或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各方的权益。合同承载着双方的意愿和责任,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近期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了吗?合同的起草和签署是非常重要的事项,让我们好好准备一下吧。在编写合同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变数,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文档为doc格式。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不减,全包括,就是说你合同上写的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在地税缴纳印花税,不用计提,直接按交税的票入管理费用即可。只是晚一个月进账。
按合同上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上是含税的,则按含税的计提,如果合同上是不含税的,则按不含税的计提。
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补充小陈税务以前的文章:
1.按照财税〔〕144号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税基窗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不是所谓的“合同权利金额”
2.总局已经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小陈税务理解,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其计税基础应该是: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w0.1%=300元。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税额3.3万元,则以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w0.1%=300元。
(3)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含税33.3万元,为单独记载税额,则以含税金额33.3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3.3万元w0.1%=333元。
4.小陈税务想说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增值税、印花税是印花税、土增税是土增税,.......,千万不能交叉混淆概念。
上一篇:电脑设备购销合同下一篇:房屋租赁补充合同范本
问:
印花税(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要怎么交?要用什么方法计算?去交时要带什么东西。
答: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欢迎登录合同本站查看更多。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实用8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