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诚信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2、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查验并保留供货者和产品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
3、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不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
4、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质量负责,在经营活动中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5、服从监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作出的召回或停止经营等措施。
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十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工商部门留存备查一份。
1.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3.坚决杜绝伪劣产品 。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4.加强企业自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对待消费投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退换货制度;
八、认真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管理方的各项检查,主动接受各种相关培训教育,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承诺人:
1.公司守法经营承诺书
2.守法经营的承诺书
3.书店守法经营承诺书
5.守法诚信承诺书
6.投标诚信守法承诺书
7.诚信守法承诺书
8.文化市场经营守法经营承诺书